磋商项目范围及要求
项目概述 :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2019年绍兴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和相关考核标准,为了对全市域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有效监督,进一步提升绍兴市城市管理水平,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计划聘用第三方单位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测评及考核。
1.第三方测评范围和内容
(1)承担越城区(含滨海新区)、柯桥区、上虞区、诸暨市、嵊州市、新昌县范围内城市管理方面内容的测评工作(包括日常测评和城管“关键小事”专项测评)。
(2)承担市级部门城市管理方面内容的测评工作。
2.信息采集要求
2.1 合同时间要求: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2.2 人员配备要求:
要求中标方配备3组,每组不少于2人,至少6名测评人员。测评人员要求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具有驾驶证且安全驾龄3年以上,熟练掌握城市管理工作考核标准的各项要求,熟悉测评区域范围内的各条道路、各个小区、行政村便于测评工作开展。
2.3 工作要求:
(1)要求测评人员每2人一组,每组配备车辆1台。
(2)每月对6个区(县、市)范围内进行一次全覆盖测评,包括环境卫生、市容秩序、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公用事业、应急管理、小区管理等城市管理各方面内容、城管“关键小事”以及其他城市管理方面专项督查等。。
(3)每月对26个市级部门进行一次全覆盖测评,测评内容包括各个部门城市管理相关工作。
(4)客观、公正地开展测评,测评发现的问题,须有详实的地址描述、清晰的现场照片,通过城管通或APP等形式,及时发送到绍兴市智慧城管平台。
(5)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4成果提交要求:
每月组织人员进行测评,以月度为考核周期,每个月度提交一次测评数据和考核结果,并出具相关的测评分析报告,同时一并提交城市管理典型问题视频片。采购人将对上报的问题、报告、视频片等进行审核,质量达不到要求的,采购人可要求重新采集上报、制作,并进行当月考核扣款。
- 项目实施人员费用
中标人应全部承担测评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社会保险、住宿、就餐和交通等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额外承担。中标人支付的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我市职工最低工资的标准。
4.其他费用
中标人须承担服务期间考核结果通报、媒体宣传等相关费用,约5万元(具体以实际费用为准); 中标人须承担服务期间聘请专家进行专业检查等相关费用,约1万元(具体以实际费用为准),该费用已经包含在预算内,采购人不再额外承担。
5.付款方式
分期支付原则。根据考核结果按季度进行支付。支付前乙方应开具正式服务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