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县水利局龙门县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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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6090000077733 发布时间:2020-06-09 文档页数:58页 所需下载券:10
龙门县水利局龙门县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用户需求书

一、供应商资格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二)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

(三)投标人具有建设部颁发的水利(河道整治、水库枢纽)专业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期间。

二、采购项目技术、服务要求

(一)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采购内容

数量

项目预算金额(元)

龙门县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采购项目

 

1项

 

2,200,000.00 元

(二)项目背景:

  1. 项目名称:龙门县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采购项目
  2. 建设单位:龙门县水利局
  3. 项目地点:龙门县
  4. 项目概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效益,以《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条例》《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为依据,依法划定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明确管理界线,设立界桩等保护标志,推进建立范围明确、权属清晰、责任落实的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责任体系。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运管〔2018〕

339 号)和《广东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粤水运管函〔2019〕258 号)要求,2020 年底基本完成龙门县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

(三)工作范围

根据《广东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

(粤水运管函〔2019〕258 号)要求,参照《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指引

(试行)》文件标准,划定龙门县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共 63 宗水利工程(其中:

4 宗中型灌区、53 宗水库、2 宗堤防、1 宗中型水闸、3 宗泵站)。具体详见下表。

2020 年龙门县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名录

序号

工程名称

所属乡镇

工程类别

管理单位

1

龙平渠灌区

龙城、龙田、龙江、平陵

中型灌区

龙平渠管理处

2

白沙河灌区

龙田镇

中型灌区

白沙河水库管理处

3

路溪灌区

龙江、路溪

中型灌区

龙江镇人民政府

4

永汉灌区

永汉镇

中型灌区

永汉镇人民政府

5

县城河堤

龙城街道办事处

3 级堤防

龙门县县城河堤管理处

6

永汉河堤

永汉镇

4 级堤防

永汉镇人民政府

7

青溪水闸

龙城街道办事处

中型水闸

龙门县县城河堤管理处

8

青溪抽水站

龙城街道办事处

泵站

龙平渠管理处

9

永汉官田排涝站

永汉镇

泵站

永汉镇人民政府

10

永汉水口排涝站

永汉镇

泵站

永汉镇人民政府

11

白沙河水库

龙田镇

中型水库

白沙河水库管理处

12

七星墩水库

南昆山

中型水库

七星墩水库管理处

13

横田水库

龙城街道办事处

小(1)型水库

龙城街道办事处

14

芦池水库

龙城街道办事处

小(1)型水库

龙城街道办事处

15

龙洞水库

龙田镇

小(1)型水库

龙田镇人民政府

 

16

麻布水库

永汉镇

小(1)型水库

龙门县小水电集团

17

黄沙水库

平陵街道

小(1)型水库

龙平渠管理处

18

九陂水库

平陵街道

小(1)型水库

平陵街道办事处

19

长塘水库

平陵街道

小(1)型水库

平陵街道办事处

20

翁坑水库

平陵街道

小(1)型水库

平陵街道办事处

21

大坑水库

平陵街道

小(1)型水库

平陵街道办事处

22

班鱼塘水库

平陵街道

小(1)型水库

平陵街道办事处

23

丹竹冚水库

龙江镇

小(1)型水库

龙江镇人民政府

24

余家冚水库

龙江镇

小(1)型水库

龙江镇人民政府

25

李夫田水库

龙江镇

小(1)型水库

龙江镇人民政府

26

牛蕴肚水库

龙江镇

小(1)型水库

龙江镇人民政府

27

屏风石水库

龙江镇

小(1)型水库

龙江镇人民政府

28

坑头水库

龙江镇

小(1)型水库

龙江镇人民政府

29

旱河水库

永汉镇

小(1)型水库

永汉镇人民政府

30

合口水库

永汉镇

小(1)型水库

永汉镇人民政府

31

寨头水库

麻榨镇

小(1)型水库

麻榨镇人民政府

32

竹坪水库

龙潭镇

小(1)型水库

龙潭镇人民政府

33

留洞水库

蓝田乡

小(1)型水库

蓝田瑶族乡人民政府

34

高沙水库

龙华镇

小(1)型水库

龙华镇人民政府

35

麻仔坑水库

龙城街道办事处

小(2)型水库

龙城街道办事处

36

王宾水库

龙田镇

小(2)型水库

龙田镇人民政府

37

热水锅水库

龙田镇

小(2)型水库

龙田镇人民政府

38

超光水库

龙田镇

小(2)型水库

龙田镇人民政府

 

序号

工程名称

所属乡镇

工程类别

管理单位

39

中村水库

龙田镇

小(2)型水库

龙田镇人民政府

40

平陵迳水库

平陵街道

小(2)型水库

平陵街道办事处

41

黄洞水库

平陵街道

小(2)型水库

平陵街道办事处

42

白芒坑水库

平陵街道

小(2)型水库

平陵街道办事处

43

王家冚水库

龙江镇

小(2)型水库

龙江镇人民政府

44

观厅水库

龙江镇

小(2)型水库

龙江镇人民政府

45

庙山前水库

龙江镇

小(2)型水库

龙江镇人民政府

46

公大坑水库

龙江镇

小(2)型水库

龙江镇人民政府

47

七娘坑水库

龙华镇

小(2)型水库

龙华镇人民政府

48

邬坭坑水库

龙华镇

小(2)型水库

龙华镇人民政府

49

横槎迳水库

龙华镇

小(2)型水库

龙华镇人民政府

50

上林水库

龙华镇

小(2)型水库

龙华镇人民政府

51

破塘水库

龙华镇

小(2)型水库

龙华镇人民政府

52

磨刀坑水库

龙华镇

小(2)型水库

龙华镇人民政府

53

松元背水库

龙华镇

小(2)型水库

龙华镇人民政府

54

板塘水库

永汉镇

小(2)型水库

永汉镇人民政府

55

龙门塘水库

永汉镇

小(2)型水库

永汉镇人民政府

56

上坑水库

麻榨镇

小(2)型水库

麻榨镇人民政府

57

麦屋水库

麻榨镇

小(2)型水库

麻榨镇人民政府

58

南坑水库

麻榨镇

小(2)型水库

麻榨镇人民政府

59

大鉴山水库

麻榨镇

小(2)型水库

麻榨镇人民政府

60

大坑冚水库

麻榨镇

小(2)型水库

麻榨镇人民政府

61

牛屎坳水库

龙潭镇

小(2)型水库

龙潭镇人民政府

 

62

灯心塘水库

龙潭镇

小(2)型水库

龙潭镇人民政府

63

万马坪水库

南昆山

小(2)型水库

南昆山管委会

 

(四)主要依据

  1. 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 《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
  •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1. 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
  • 《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 171-96)
  • 《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 170-96)
  • 《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 106-2017)
  • 《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

(5)《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图式第 1 部分: 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07)
  •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图式第 2 部分: 1:5000 1:10000 地形图图式》(GB/T20257.2-2006)
  •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3923—2006)
  • 《测量资质分级标准》(国测管发〔 2014〕31 号修订版)
  1. 相关文件
  • 《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 水建管﹝2014﹞285 号)
  • 《关于印发<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调查技术方案>的通知》(建安〔2015〕15 号)
  •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通知》(办建管〔2015〕59 号)
  • 《广东省河湖及水利工程界桩、标示牌技术标准》(粤水建管函〔2016〕1292 号)
  •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进一步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的通知》(粤水建管〔2017〕38 号)
  • 《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运管〔2018〕339 号)
  •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指引(试行)(2019 年 4 月)
  • 龙门县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
  1. 相关规划及成果

河湖水库岸线利用规划、管理与保护规划、河湖水库所在地城乡总体规划,河湖水库相关水利规划,1∶10000 及以上比例的地形图,水利普查成果,已批准的水利工程设计成果, 水利工程权属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等。

(五)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资料收集与现状调查

收集龙门县河道和水利工程的基础资料,包括:河道基本特性,水利工程设计报告和图纸等;龙门县流域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国土空间利用规划;城镇总体规划;收集整理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 1:10000 及以上比例尺的地形图,有条件的地方,可收集整理测

量 1:2000 以上比例尺的地形图。实地调查划界工作现状等基本情况。

  1. 地形测量

开展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地形测量,其中 4 宗中型灌区、2 宗堤防、1 宗中型水闸、3 宗泵站开展地形测量工作,53 宗中小型水库利用已有测量资料进行划定工作。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利用已有测量资料开展划定工作。测量坐标系统统一使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统,高程系

统统一采用 1985 国家高程基准。

  1. 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划定

以地形图为底图,可辅以高精度正射影像图,按照划定原则与标准,完成管理和保护范围线初步布置,在通过实地调查、意见征求和成果评审修正,形成龙门县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成果报告(包括:报告书正文、管理与保护范围界线及界桩点设置平面图、控制点成果表、界桩成果表、标示牌成果表)。

  1. 界桩及标示牌的制作及埋设

根据有关技术要求,进行界桩、标示牌的设计、埋设。

(六)提交成果

  1. 龙门县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资料应包括:划界工作专项设计报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测绘图、界桩设计图、公告牌设计图、桩(牌)身份证及平面位置图、有关划界公告资料、划界情况总结报告、划界成果验收报告等。成果文件应当以书面和电子文件(CAD、SHP、PDF、word、Excel)两种方式表达。最终提交书面文件成果 10 份,电子文件刻光盘 2 张。
  2. 龙门县水利工程管理界桩和标示牌布设。

(七)项目进度要求主要进度如下:

  1. 资料收集与现场调查(合同签订后 1 个月内)。
  2. 开展龙门县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地形测量(合同签订后 3 个月内)。
  3. 编制完成龙门县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报告(合同签订后 4 个月内)。
  4. 征求意见、技术评审及批复(合同签订后 5 个月内)。
  5. 界桩与标示牌设计与埋设、成果验收(合同签订后 6 个月内)。三、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 个月。

(二)验收要求

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完成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组成验收组,通过查看内业资料及随机实地抽验等方式,对划界成果进行验收。

(三)报价方式

(1)采购预算:2,200,000.00 元。

(2)本工程结算方式;中标总价包干。

(四)付款方式

  1. 预付款: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支付中标人合同总额的 20%。
  2. 测量进度款:完成龙门县水利工程地形测量后,采购人支付中标人合同总额的 25%。
  3. 划定进度款:提交龙门县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成果后,采购人支付中标人合同总额的 25%。
  4. 界桩进度款:完成龙门县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成果审查及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界桩与标示牌埋设,采购人支付中标人合同总额的 25%。
  5. 尾款:龙门县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通过项目验收后,采购人支付中标人合同总额的 5%。

注:技术、商务参数中带“★”条款任何一项负偏离(劣于)则做投标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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