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要求
一.招标项目清单
子包号 |
服务项目名称 |
服务期限(工期) |
预算 |
1 |
2019年度宁波市重点企业碳排放水平核查A类 |
2020年7月31日前完成 |
18.1万元 |
2019年度宁波市重点企业碳排放水平核查B类 |
17.3万元 |
||
2019年度宁波市重点企业碳排放水平核查C类 |
17.3万元 |
||
2019年度宁波市重点企业碳排放水平核查D类 |
17.3万元 |
各类工作内容:
类别 |
项目区域 |
企业数量 |
行业 |
|||||
造纸 |
石化 |
化工 |
建材 |
钢铁 |
电力 |
|||
A类 |
北仑 |
18 |
2 |
|
7 |
1 |
2 |
6 |
B类 |
镇海+高新区+鄞州 |
18 |
1 |
1 |
8 |
|
1 |
7 |
C类 |
海曙+杭州湾+大榭+镇海 |
17 |
1 |
1 |
11 |
|
1 |
3 |
D类 |
宁海+象山+余姚+镇海+高新区 |
17 |
|
2 |
3 |
4 |
2 |
6 |
二.采购需求
(一)、采购背景
为贯彻落实《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17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2014〕63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6〕57号)、《关于做好2019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单报送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19]9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国碳交易市场建设的工作部署,我市积极稳妥推进本地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下步将开展重点企业碳排放水平第三方核查工作,以全面系统准确的核实重点单位碳排放信息,保证企业碳报告结果的科学性、实用性和有效性,为顺利推进碳排放权交易提供数据支撑。
(二)、采购内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宁波市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承担2019年度宁波市重点企业碳排放水平核查任务的服务机构。通过文本核查、数据核查和实地核查,依据规范性技术文件要求,完成各重点企业碳排放水平核查报告及监测计划审核报告。具体如下:
各类工作内容:
类别 |
项目区域 |
企业数量 |
行业 |
|||||
造纸 |
石化 |
化工 |
建材 |
钢铁 |
电力 |
|||
A类 |
北仑 |
18 |
2 |
|
7 |
1 |
2 |
6 |
B类 |
镇海+高新区+鄞州 |
18 |
1 |
1 |
8 |
|
1 |
7 |
C类 |
海曙+杭州湾+大榭+镇海 |
17 |
1 |
1 |
11 |
|
1 |
3 |
D类 |
宁海+象山+余姚+镇海+高新区 |
17 |
|
2 |
3 |
4 |
2 |
6 |
A类
序号 |
企业名称 |
区域 |
1 |
宁波亚洲浆纸业有限公司 |
北仑 |
2 |
宁波思特雷斯金属防护材料有限公司 |
北仑 |
3 |
宁波科元塑胶有限公司 |
北仑 |
4 |
宁波金发新材料有限公司(原: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 |
北仑 |
5 |
林德气体(宁波)有限公司 |
北仑 |
6 |
台塑工业宁波有限公司 |
北仑 |
7 |
台化兴业(宁波)有限公司 |
北仑 |
8 |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
北仑 |
9 |
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
北仑 |
10 |
南亚塑胶工业(宁波)有限公司 |
北仑 |
11 |
宁波海螺水泥有限公司 |
北仑 |
12 |
宁波宝新不锈钢有限公司 |
北仑 |
13 |
宁波钢铁有限公司 |
北仑 |
14 |
浙江浙能北仑发电有限公司 |
北仑 |
15 |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北仑 |
16 |
国电浙江北仑第一发电有限公司 |
北仑 |
17 |
台塑集团热电(宁波)有限公司 |
北仑 |
18 |
国电浙江北仑第三发电有限公司 |
北仑 |
B类
1 |
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 |
镇海 |
2 |
宁波镇洋化工发展有限公司 |
镇海 |
3 |
宁波先安化工有限公司 |
镇海 |
4 |
宁波巨化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镇海 |
5 |
浙江鑫甬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镇海 |
6 |
宁波浙铁大风化工有限公司 |
镇海 |
7 |
宁波昊德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镇海 |
8 |
宁波爱思开合成橡胶有限公司 |
镇海 |
9 |
宁波乐金甬兴化工有限公司 |
镇海 |
10 |
宁波久丰热电有限公司 |
镇海 |
11 |
浙江浙能镇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镇海 |
12 |
浙江浙能镇海天然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镇海 |
13 |
浙江浙能镇海联合发电有限公司 |
镇海 |
14 |
浙江浙能镇海燃气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镇海 |
15 |
宁波科丰燃机热电有限公司 |
高新区 |
16 |
宁波牡牛集团有限公司 |
鄞州 |
17 |
宁波万荣特种钢有限公司 |
鄞州 |
18 |
宁波明州热电有限公司 |
鄞州 |
C类
1 |
宁波中华纸业有限公司 |
海曙 |
2 |
浙江三基钢管有限公司 |
杭州湾 |
3 |
宁波众茂杭州湾热电有限公司 |
杭州湾 |
4 |
中海石油宁波大榭石化有限公司 |
大榭 |
5 |
万华化学(宁波)氯碱有限公司 |
大榭 |
6 |
宁波环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大榭 |
7 |
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 |
大榭 |
8 |
韩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 |
大榭 |
9 |
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 |
大榭 |
10 |
宁波利万新材料有限公司 |
大榭 |
11 |
宁波榭北热电有限公司 |
大榭 |
12 |
万华化学(宁波)热电有限公司 |
大榭 |
13 |
宁波金海晨光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镇海 |
14 |
宁波四明化工有限公司 |
镇海 |
15 |
宁波富德能源有限公司 |
镇海 |
16 |
恒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镇海 |
17 |
诺力昂化学品(宁波)有限公司(原:阿克苏诺贝尔化学品(宁波)有限公司) |
镇海 |
D类
1 |
宁海强蛟海螺水泥有限公司 |
宁海 |
2 |
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公司 |
宁海 |
3 |
象山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象山 |
4 |
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象山 |
5 |
宁波正源电力有限公司 |
象山 |
6 |
宁波大沃化纤科技有限公司 |
余姚 |
7 |
宁波科环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
余姚 |
8 |
宁波昊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余姚 |
9 |
宁波光耀热电有限公司 |
余姚 |
10 |
浙江国华余姚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余姚 |
11 |
宁波市众茂姚北垃圾焚烧发电厂 |
余姚 |
12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有限公司 |
镇海 |
13 |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镇海 |
14 |
宁波镇海炼化利安德化学有限公司 |
镇海 |
15 |
宁波镇海炼化林德气体有限公司 |
镇海 |
16 |
宁波银亿科创新材料有限公司(原宁波盈展精密薄板有限公司) |
镇海 |
17 |
宁波新欣康力玻璃有限公司 |
高新区 |
2、核查服务机构应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核查机构相关条件。
(三)、采购需求
1技术要求
核查流程包括准备、实施和报告三个阶段,各阶段对技术要求如下:
1.1、准备阶段
一是成立核查小组。根据企业的技术特点、设施规模、数据收集复杂程度以及核查员的专业领域和技术能力等实际情况,组成至少两名核查员的核查小组实施核查,并指定一名核查组长。
二是明确核查准则。开展核查活动时应遵循国家及我市的相关法规和标准,主要包括核查工作规则、生态环境部最新发布的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等。
1.2、实施阶段
一是文件审核。核查小组对企业碳排放报告、能源统计报表、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其他相关的文件进行审核。
二是制定核查计划。核查小组在文件审核基础上,对企业碳排放的范围和复杂性以及可能引起重大误报或违规的情况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核查计划,确定现场核查的思路和重点。
三是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工作内容应包括:启动会议;观察生产作业活动,查看主要生产运营系统;检查相关计量器具,包括其安装、维护、校准、实际精度等情况;收集、审阅和复制相关文件、记录、台帐和原始凭证等材料、证据;制定抽样方案;对相关原始凭证进行抽样,验证企业提供的数据和信息;与涉及生产运营、能源统计、财务管理的相关人员进行面谈和讨论;总结并记录核查活动、核查发现以及资料来源等。
四是评估和补充。核查小组应对通过文件审核和现场核查获取的数据和信息进一步评估,判断企业碳排放报告的完整性、一致性、准确性和透明性。
五是编制碳排放水平核查报告和监测计划核查报告,碳排放水平核查报告包括核查事项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现场核查工作记录、核查发现、总结等内容;监测计划核查报告包括概述,核查过程和方法,审核发现,审核结论、附件、支持性文件清单等内容。
六是技术审查。指定独立于核查小组的技术审查员对核查报告及相关工作记录、文档进行技术审查,内容包括核查活动是否按照相关规则进行、核查流程是否适当、核查记录是否完整、所收集的证据是否充足等。
七是出具核查意见。核查机构应出具核查意见,告知企业经核查确定的碳排放量,包括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如经核查确定的碳排放量与碳排放报告存在差异的,核查机构应另附修正说明,对上述差异及其处理方式进行详细描述。
1.3、报告阶段
一是提交核查报告。核查报告应由核查工作负责人、核查组长、核查小组成员和技术审查员签字,并加盖核查机构公章后提交给市生态环境局,同时将pdf电子版刻录成光盘也一并提交给市生态环境局。
二是核查报告修正。核查机构应当对市生态环境局在审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作出澄清和解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文件,如有需要,应对核查报告作出修正和补充,并将经修正后的核查报告加盖核查机构公章提交给市生态环境局,同时将pdf电子版刻录成光盘也一并提交给市生态环境局。
三是归档和保存。核查机构应当以安全和保密的方式对核查活动中形成的全部记录和获取的资料做好整理、归档和保存工作,保存文件包括:核查活动的相关工作文件;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报告;核查意见;从企业或其他有关部门和机构获取的用作核查证据的各种原始资料;技术审查记录;信息交流记录;其他需要归档的文件和材料。上述材料在合同最终履约结束后,一并上交市生态环境局。
2服务要求
出具的碳排放核查报告主要包括5部分内容,分别为核查事项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现场核查工作记录、核查发现和总结。
2.1、核查事项说明
包括核查目的和核查准则、报告年度、核查范围和内容、核查小组成员名单等。
2.2、企业基本情况
一是企业概况。包括企业名称、所属行业、通讯地址、经营范围、组织构架等基本信息及企业报告年度内的主要产品(或中间产品)产能及产量、实际业务量、总产值等生产情况。
二是排放边界。包括企业地理边界、主要生产运营系统、主要生产工艺等边界描述及企业涉及的所有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概况。
2.3、现场核查工作记录
核查机构现场核查工作记录应通过表格的形式予以体现,内容包括:(1)核查工作步骤;(2)执行时间;(3)发生地点;(4)企业参与部门、人员及职务(主要配合人员应列明联系方式);(5)核查工作小组成员姓名。
2.4、核查发现
一是核查结果。详细描述抽样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包括抽样范围、抽样方法、抽样覆盖率和抽样结果。列明所有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涉及的能源、物料种类(包括化石燃料、原材料、产品、含碳废物、外购电力、外购热力等)、企业报告值、核查结果、数据获取方式、有无误差、导致误差的原因(如有)。明确相关参数来源(缺省值、检测值或计算值)并与企业报告值进行对比,如有误差,应予以说明。
二是核查发现说明。描述在核查过程中发现的情况与碳排放报告中记录事项不一致或可能引起企业排放量发生显著变化的情况。说明活动水平和相关参数缺乏完整性、数据缺失、数据缺乏代表性、测量误差等情形造成的不确定性。
2.5、总结
包括企业碳排放量汇总表及企业对《核查意见》的确认情况。
2.6、其他
2020年7月31日前出具所有标项中包含企业核查报告并完成省系统平台上报工作。核查服务机构应分阶段提出完整的书面核查结果。
②核查服务机构需要与市生态环境局签署保密协议,并做好核查工作过程涉及全部信息资料保密工作,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③核查服务机构对每家被核查对象至少驻点1天。
④核查服务机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纪活动。
2.7、任务分派: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四家成交供应商以协商的方式分别负责一个类别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