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2020-2022年度工程测绘定点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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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6120000078659 发布时间:2020-06-12 文档页数:68页 所需下载券:10
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2020-2022年度工程测绘定点库项目

采购需求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2、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全部费用。中标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投标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投标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如对本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开标后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再受理对招标文件条款提出的质疑。

一、项目概况

   为提高招标效率,节约投标成本,规范和引导招投标市场相关主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小额工程定点库管理暂行办法》、《合肥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定点库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合肥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现对“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2020-2022年度工程测绘定点库”进行公开招标,选择一定数量的测绘单位承担合肥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受理的2020-2022年度工程测绘项目。

合同签订后承接合肥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受理的勘察项目的勘察单位原则上在定点库单位中随机摇号产生。

具体委托项目范围: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测绘项目。

预中标人数量与有效投标人数量关系详见下表:

有效投标人数量

预中标人数量

6家及以上

5家

5家

4家

3-4家

3家

3家以下

流标

4、入库定点单位名单将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予以公布。

5、合肥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将根据相关规定确定入库定点单位的入库编号。

6、所有入库定点单位须向合肥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缴纳定点期履约保证金,签订《定点服务协议》(格式见第六章:合同文本及主要条款)并备案。

二、服务范围及要求

1、项目红线内的地形测量、土方测量、道路断面测量、管线测量、楼房控制点测量、道路控制点测量、竣工测绘、物探等其它相关测绘内容。

2、项目红线外供电专用线路径需要的新建排管、顶管、架空线等地形测量、物探。

3、项目红线内接周边市政道路、雨污水、市政供水、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网络、供热等测量、物探。

4、根据具体项目要求完成工程测绘任务,进行测绘方案和成果编制,以及编制测绘报告的技术说明等。测绘项目成果须满足国家、省、市现行有关文件对编制深度的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并满足规划设计等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测绘单位必须对提供的测绘成果负责,若因测绘的不准确性造成发包人的所有损失,由中标人负责。测绘成果符合当地主管部门要求,否则不予支付测绘费用。

5、接采购人开始工作指令后,按采购人要求时间内完成。

6、认真及时的做好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现场服务、技术配合、主要节点的查验和参会等工作。

7、项目需要的和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价应是在服务期内,按合同规定的范围所提供的全部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应包含投标人工程测绘的一切费用。投标人的所报价格应含有所投服务的所有材料、劳务、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以及评审等为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内容所包含的一切应有费用。

本项目报价采用“费率报价”,即按《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财建【2009】17号) 服务收费基准价格为基准报费率。例:若投标人投标报价(费率)为25%,则中标后,最终测绘服务费=依据《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财建【2009】17号)文基准价计算得出的测绘服务收费*25%。

各投标人的最终报价若高于市场价,评委会有权拒绝并按废标处理。

2、入库后针对具体项目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按规定承担项目。结算以国家颁发的相关收费标准为基准:《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财建【2009】17号)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等。

3、投标人应自行对具体项目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投标人应对不清楚或疑问之处书面提出答疑,并要求业主单位给予答复,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测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业主单位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业主单位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业主单位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到施工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4、投标人应确保其所提供的投标资料和成果等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四、业主单位申报项目要求

1、测绘项目业主单位在招标前应充分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2、业主单位在委托合肥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招标时申报预算应充分考虑项目实际情况,现场管理时应结合招标申报预算确定项目范围和标准,防止超预算。对于履约过程中出现超预算的情况,具体分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⑴对于财政项目或其他预算资金无法追加的项目,业主单位要严格控制项目实施规模,不得超预算;

⑵对于项目预算资金可以追加的项目或超出部分业主单位有支付能力的,在上报业主单位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结合实际,对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按实结算。 

五、定点框架协议签订及备案要求

所有入库单位须与合肥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签订定点框架协议并备案。

六、抽取入库单位的入库编号及管理规定

(一)入库单位及入库编号摇号规定

1、若有效投标人大于等于规定家数(N),则按照详细评审的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排出规定数量(M)的投标人入选定点库。如得分相同的,则采取摇号方式确定其前后次序。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参加摇号,非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或现场未携带有效身份证明的人员不得参加摇号,并视为自行放弃摇号及入库资格。

3、摇号现场应保持安静,投标人应将手机以及其他设备置于静音或关机状态,不得出现在摇号现场接打手机或其他干扰摇号秩序的行为。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摇号时,不得在摇号箱内翻看、查找,不得出现两次或多次抽取的情况,应从摇号箱内一次性抽出一张签条,并交由监督员宣读,否则合肥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取消其摇号资格。

(二)入库顺序号摇号流程

按照各包别有效投标人详细评审得分的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排出规定数量(M)的预中标人参与首次入库顺序号摇号。

摇号顺序依据各包别预中标人的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摇号结果决定入库定点单位的首次入库编号。

摇号箱内有与各包别预中标人数量(M)相同的签条,每个签条上有一个号码,编号为1-M号,预中标人抽到的号码即为其在该包别定点期内首次入库编号。

(三)入库后摇号管理规定

入库定点单位名单及定点期内首次入库编号在合肥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上予以公布,之后每季度最后一周工作日内进行一次调整,通过随机抽取确定新的入库编号。

具体方法为:前一季度末,由中心发布摇号公告,对下一季度定点单位摇号号码进行随机抽取,定点单位应按公告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摇号。未到现场参与摇号的由中心工作人员现场随机抽取,定点单位应视同认可本轮摇号结果。 每季度第一个工作日由中心发布摇号结果公告明确该季度各定点单位的入库编号。

入库定点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参与季度入库编号摇号的,取消其定点资格,从定点库中清除且不再进行递补。

、定点服务期内项目摇号流程及管理规定

1、合肥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受理项目后,经审核需要抽取定点单位的,原则上在定点库中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项目中签人,不计轮次。定点服务期内,所有费用结算依据所对应的定点库统一折扣率收取,无特殊情况,不做更改。

2、合肥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在摇号前两个工作日,在合肥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上公布拟摇号项目概况、摇号时间和地点,并短信通知库内所有符合条件的入库定点单位。

入库定点单位应主动登录合肥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查询,合肥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不承担入库定点单位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3、定点单位应在摇号前自行对勘察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定点单位自行承担。业主单位向定点单位提供的有关勘察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定点单位利用的资料。业主单位对定点单位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定点单位未到服务现场实地踏勘的,中签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除非有特殊要求,摇号公告不单独提供勘察地点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定点单位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4、合肥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在公布的时间地点举行摇号活动,入库定点单位授权代表及业主单位可在规定的时间现场参与监督,否则视同放弃监督权和摇号权,但不得以未到现场为理由不认可摇号结果或要求放弃中签资格。

业主单位代表参加抽取时须携带法人委托书或单位证明材料。

入库定点单位授权代表实行专人负责制,每次摇号均须携带身份证明参加摇号,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摇号,确须临时更换人员的,临时更换人员须携带入库定点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参加摇号。如需长期更换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到合肥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办理备案。

5、摇号活动在监督人员监督下进行,符合条件的定点单位均可参与,原则上由业主单位代表或监督人员随机抽取。

6、摇号前,现场工作人员将提供多套摇号用球,由入库定点单位现场推选产生的代表、业主单位代表或监督员随机选取。

7、如在同一类别库同时抽取多个项目,则按项目编号顺序依次摇号。

8、每一项目通过随机摇号产生一个号码,此号码所对应入库编号的入库定点单位为项目中签人。

9、摇号结果现场公布,由业主单位代表与监督员共同签字确认,并在合肥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上予以公布。

10、对于因项目有特殊要求等原因,需要定点单位提供承诺或者相关材料后(视项目情况确定是否需要专家评委会评审)才能摇号的项目,合肥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摇号公告后,定点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之前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材料,合肥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将在按规定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材料的定点单位中抽取,相关承诺及材料为合同组成部分。具体如下:

⑴摇号项目对定点单位资质、业绩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业主单位书面申请,并经市公管局批准,可采用递交投标文件评审的方式,从所有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定点单位中随机抽取中签人或按评审排名确定中标人;

⑵业主单位希望自行确定摇号项目费用结算标准的,经书面说明后可在所有承诺响应的定点单位中随机抽取中签人,但其确定的费用结算标准不得高于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

⑶业主单位对项目有其他特殊要求的(如工期要求紧、人员要求较多等),经市公管局批准,可在所有承诺响应的定点单位中随机抽取中签人;

⑷业主单位希望通过方案竞赛的方式确定中签人的,经市公管局批准,可在所有递交项目方案的定点单位中,通过综合评分方式确定中签人;

⑸经上述几种情况筛选出参与摇号的定点单位,原则上不得少于2家,如仅有1家,则须报公管局批准后才可确定其为中签人,否则该项目将做流标处理。

11、对财政项目或预算资金不能突破的项目,在发公告前,可在公告中约定勘察现场的时间,如不参与本项目摇号,定点单位应在公告约定的时间内递交放弃函,否则视同完全响应项目需求,合肥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保留标后对放弃理由评估的权利。

八、定点服务期内的履约管理规定

1、服务期内项目通过摇号产生项目中签人的,项目中签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前,按照定点招标文件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

2、项目中签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天内与业主单位签订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合肥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备案。

3、项目中签人不得无正当理由放弃中签资格,确有特殊原因放弃的,须书面陈述理由,报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审批。项目中签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按规定履约、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定点资格,从定点库中清除,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报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给予扣分、限制投标资格等处罚。

4、项目中签人应严格按照业主单位要求及合同约定组织勘察,如因勘察失误导致工程质量等问题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肃处理,蜀山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给予取消定点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记录不良行为、限制投标资格等联动处罚。

5、定点期内如出现入库定点单位在30日历天内中签三次及以上的,合肥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有权会同相关部门,约谈项目中签人,要求其予以书面承诺良好履约,并则列入重点监管对象,一旦发现其没有能力保障履约,则要求其必须暂停摇号资格,直至任务完成能够保障承接新任务为止。

6、定点期内如出现入库定点单位在30日历天内中签三次及以上的,因项目多,人员紧张等客观原因不能良好履约的,入库定点单位可在下一摇号项目摇号前一个工作日内来函申请放弃后续摇号机会(放弃申请函格式附后,见附件1),放弃时间自放弃之日起不得少于30日历天,且放弃所有合肥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2016-2017年度工程测绘定点项目摇号机会。本放弃不视为项目中签人无故放弃中标资格。

如果入库定点单位未书面来函放弃后续摇号机会,视为无论抽到多少项目,都有能力履行,中签后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履约、不完全履约或者迟延履约。否则,视为项目中签人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按季度进行履约反馈统计,对所有定点单位发放《定点单位履约手册》,对已承接项目的定点单位按时间和要求每季度向中心报送履约反馈评价。本轮次定点库履约完成后,将对各定点库履约反馈评价及其他相关情况进行综合考核,优秀的定点单位(不超过4家),在下一轮定点库招标中可以直接入围。

8、实行动态清库机制:结合每季度的定点单位履约反馈机制,入库定点单位有不按约定履约等不诚信行为被查实的,依据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将清除出库,强化定点库动态管理。

9、定期安排座谈会及标后检查:合肥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会同蜀山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召开业主单位及入库定点单位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主动解决问题;组织标后检查,核查入库定点单位履约情况。每年召开定点项目年度总结大会,表彰先进的入库定点单位,通报不良履约的入库定点单位。

10、定点服务期内如入库定点单位出现资质被吊销、入肥备案证到期且无法继续办理新证、所承担的项目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情况,导致其无法保证后续项目服务能力和质量的,合肥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取消其入库资格。

11、在任何情况下,如项目中签人不能满足业主单位的合理需求的,业主单位有权要求取消其中签资格并重新摇号。对被取消中签资格的入库定点单位,合肥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12、在任何情况下,如发现入库定点单位有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的,合肥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有权立即取消其入库资格。

13、所有入库定点单位必须遵循《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小额工程定点库管理暂行办法》、《合肥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定点库管理暂行办法》,接受监管,诚信投标及履约。

14、入库单位在履约期内被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限制其投标资格的,本定点库立即予以清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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