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全部费用。中标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投标人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投标人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如对本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开标后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再受理对招标文件条款提出的质疑。
一、项目概况
为提高招标效率,节约投标成本,规范和引导招投标市场相关主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小额工程定点库管理暂行办法》、《合肥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定点库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合肥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现对“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2020-2022年度通信工程及智能化零星工程施工定点库”进行公开招标,选择一定数量的施工单位承担合肥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受理的2020-2022年度新开工安置房、小区、场馆、办公楼、学校等房屋建筑工程的通信工程施工、智能化零星工程。
合同签订后合肥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受理的该专业的施工单位原则上在该类定点库单位中随机抽签产生。
1、具体委托项目范围
(1)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的通信工程施工、智能化零星工程等工程施工;
(2)经批准的限额以上重点工程或应急工程等通信工程施工、智能化零星工程施工。
2、定点单位数量
预中标人数量与有效投标人数量关系详见下表:
有效投标人数量 |
中标人数量 |
3家及以上 |
3家 |
不足3家 |
流标 |
二、报价要求
若投标人有意参与本项目,则必须在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中承诺结算响应相关优惠费率,详见下表:
专业 |
投标费率 |
通信网络施工 |
不得高于70%(否则废标处理) |
智能化零星工程 |
入库后二次竞价 |
三、通信工程施工及智能化零星项目合同签订价款和结算支付价款的确定
1、合同签订价款采用暂定价格,即:
合同签订价款(暂定价格)=工程预算价(业主单位委托合肥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的项目预算价,该价格应根据市场实际综合测算);
合同暂定价仅用于发放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与工程竣工审计价和结算价无关。
2、结算价=(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定额计算得出的工程竣工审计价-工程所用主要材料含税价格)×投标费率+工程主要材料含税价格+固定费用(业主单位费用)。(主材为占材料费用10%及以上的材料)
例:若投标人投标费率为30%,则最终结算价=(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定额计算得出的工程竣工审计价-工程所用主要材料含税价格)×30%+工程主要材料含税价格+固定费用(业主单位费用)。
(1)工程竣工审计价为审计部门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定额,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编制,经审计部门审核确认的价款,该审计价不得下浮。
(2)工程所用材料由业主单位会同项目中签人在合同中约定,并按照市场信息价或通过市场询价确定价格。
(3)固定费用是指列入项目预算的施工图设计和工程量清单编制等费用。
3、结算方法及依据
(1)通信网络施工
A、项目材料:由业主单位会同项目中签人在合同中,按照市场信息价并结合蜀山区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竞价另行约定。
B、项目施工:通信网络施工定点招标采用定额方式作为结算计价依据,具体如下:项目报费率,即在相关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按费率计价。单个工程最终结算费用按《工信部规【2008】75号文定额及补充文件》计算。
施工用水电费等由投标单位与工程总包单位自行结算,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结算费用:包含设计、材料、施工、维保、培训、利润、税金、检测、水电费、验收等费用。
(2)智能化零星工程
智能化零星工程(包含施工、材料、维保、培训、利润、税金、检测、水电费、验收等费用),采取入库后通过蜀山区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竞价方式报价。
(备注:为进一步提高和完善政府采购工作服务水平,拓宽协议采购渠道,降低采购成本,促进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内服务价格透明及竞争较充分的优势,我中心将对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服务供应商资格进行对外公开征集,凡符合本方案准入条件及相关服务要求的相关企业等,经核准后均可入围成为我中心政府征集网上商城服务供应商。本项目的征集将分为若干期,本次为第一期。后续将不定期进行征集。
(一)入围方式:凡符合本项目准入条件及有关服务要求的服务商经核准后均可入围。
(二)服务对象:合肥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受理项目的采购人(以蜀山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为主,兼顾蜀山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合肥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许可共享本次征集或征集结果的其他单位))
四、服务要求
1、投标人必须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和人员。
2、投标人须具备保证施工质量的管理体系。
3、投标人应按要求配备相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和必要的设备。
4、定点期内,所有抽签项目产生的一切税收应在合肥市缴纳。
五、业主单位申报项目要求
1、工程项目业主单位在招标前应充分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2、业主单位在委托合肥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招标时申报预算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现场管理时应结合招标申报预算确定施工范围和标准,防止超预算施工。
对于履约过程中出现超预算的情况,具体分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1)对于财政项目或其他预算资金无法追加的项目,业主单位要严格控制项目实施规模,不得超预算;
(2)对于项目预算资金可以追加的项目或超出部分业主单位有支付能力的,在上报业主单位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结合实际,对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按实结算并按小额零星项目结算标准审计和支付,但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合肥市小额工程项目定点招标暂行规定》列明的该类别小额零星工程抽签限额。
3、项目预算资金超过《合肥市小额工程项目定点招标暂行规定》列明的该类别抽签限额的项目,经有权部门批准,可以采用抽签方式确定施工单位,但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预算。
六、定点框架协议签订及备案要求
所有入库单位须与合肥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签订定点框架协议并备案。
七、确定入库单位的流程及管理规定
(一)入库要求
1、若有效投标人大于3家,则按照详细评审的最终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由高到低排出3家投标人入选定点库。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授权人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参加入库评审会,非法定代表人或法定授权人现场未携带有效身份证明的不得参加,并视为自行放弃入库资格。
3、评审现场应保持安静,投标人应将手机以及其他设备置于静音或关机状态,不得出现在评审现场接打手机或其他干扰评审秩序的行为。
(二)入库后抽签管理规定
1、入库定点单位名单及定点期内首次入库编号在合肥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上予以公布,之后每季度最后一周工作日内进行一次调整,通过随机抽取确定新的入库编号。
具体方法为:前一季度末,由中心发布抽签公告,对下一季度定点单位抽签号码进行随机抽取,定点单位应按公告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抽签。未到现场参与抽签的由中心工作人员现场随机抽取,定点单位应视同认可本轮抽签结果。每季度第一个工作日由中心发布抽签结果公告明确该季度各定点单位的入库编号。
入库定点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参与季度入库编号抽签的,取消其定点资格,从定点库中清除且不再进行递补。
2、所有入库定点单位须向采购人缴纳定点期履约保证金,签订《定点服务协议》并备案。
八、定点服务期内项目抽签流程及管理规定
1、合肥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受理项目后,经审核确定为抽签项目的,原则上在定点库中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项目中签人,不计轮次。
2、合肥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在抽签前两个工作日,在合肥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上公布拟抽签项目概况、抽签时间和地点,并短信通知库内所有符合条件的入库定点单位。
入库定点单位应主动登录合肥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查询,合肥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不承担入库定点单位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3、定点单位应在抽签前自行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定点单位自行承担。采购人向定点单位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定点单位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定点单位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未到服务现场实地踏勘的,中签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除非有特殊要求,抽签公告不单独提供施工地点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定点单位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4、合肥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在公布的时间地点举行抽签活动,入库定点单位授权代表及业主单位可在规定的时间现场参与监督,否则视同放弃监督权和抽签权,但不得以未到现场为理由不认可抽签结果或要求放弃中签资格。
业主单位代表参加抽取时须携带法人委托书或单位证明材料。
入库定点单位授权代表实行专人负责制,每次抽签均须携带身份证明参加抽签,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抽签,确须临时更换人员的,临时更换人员须携带入库定点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参加抽签。如需长期更换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到合肥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办理备案。
5、抽签活动在监督人员监督下进行,符合条件的定点单位均可参与,原则上由业主单位代表或监督人员随机抽取。
6、抽签前,现场工作人员将提供多套抽签用球,由入库定点单位现场推选产生的代表、业主单位代表或监督员随机选取。
7、如在同一类别库同时抽取多个项目,则按项目编号顺序依次抽签。
8、每一项目通过随机抽签产生一个号码,此号码所对应入库编号的入库定点单位为项目中签人。
9、抽签结果现场公布,由业主单位代表与监督员共同签字确认,并在合肥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上予以公布。
10、对于因项目有特殊要求等原因,需要定点单位提供承诺或者相关材料后(视项目情况确定是否需要专家评委会评审)才能抽签的项目,合肥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抽签公告后,定点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之前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材料,合肥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将在按规定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材料的定点单位中抽取,相关承诺及材料为合同组成部分。具体如下:
⑴抽签项目对定点单位资质、业绩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由业主单位书面申请,经市公管局批准,可从所有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定点单位中随机抽取中签人;
⑵业主单位希望自行确定抽签项目费用结算标准的,经书面说明后可在所有承诺响应的定点单位中随机抽取中签人,但其确定的费用结算标准不得高于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
⑶业主单位对项目有其他特殊要求的(如工期要求紧、人员要求较多等),经市公管局批准,可在所有承诺响应的定点单位中随机抽取中签人;
⑷经上述几种情况筛选出参与抽签的定点单位,原则上不得少于2家,如仅有1家,则须报公管局批准后才可确定其为中签人,否则该项目将做流标处理。
11、对财政项目或预算资金不能突破的项目,在发公告前,可在公告中约定勘察现场的时间,如不参与本项目抽签,定点单位应在公告约定的时间内递交放弃函,否则视同完全响应项目需求,合肥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保留标后对放弃理由评估的权利。
九、定点服务期内的履约管理规定
1、服务期内项目通过抽签产生项目中签人的,项目中签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前,按照定点招标文件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
2、项目中签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与业主单位签订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合肥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备案。
3、项目中签人不得无正当理由放弃中签资格,确有特殊原因放弃的,须书面陈述理由,报蜀山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审批。项目中签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按规定履约、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定点资格,从定点库中清除,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报蜀山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给予扣分、限制投标资格等处罚。
4、项目中签人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合同约定组织施工,出现工程质量等问题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肃处理,蜀山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给予取消定点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记录不良行为、限制投标资格等联动处罚。
5、定点期内如出现入库定点单位在30日历天内中签三次及以上的,合肥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有权会同相关部门,约谈项目中签人,要求其予以书面承诺良好履约,并则列入重点监管对象,一旦发现其没有能力保障履约,则要求其必须暂停抽签资格,直至任务完成能够保障承接新任务为止。
6、定点期内如出现入库定点单位在30日历天内中签三次及以上的,因项目多,人员紧张等客观原因不能良好履约的,入库定点单位可在下一抽签项目抽签前一个工作日内来函申请放弃后续抽签机会(放弃申请函格式附后,见附件1),放弃时间自放弃之日起不得少于30日历天,且放弃所有合肥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2017-2019年度通信工程及智能化零星工程施工定点库抽签机会。本放弃不视为项目中签人无故放弃中标资格。
如果入库定点单位未书面来函放弃后续抽签机会,视为无论抽到多少项目,都有能力履行,中签后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履约、不完全履约或者迟延履约。否则,视为项目中签人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按季度进行履约反馈统计,对所有定点单位发放《定点单位履约手册》,对已承接项目的定点单位按时间和要求每季度向中心报送履约反馈评价。本轮次定点库履约完成后,将对各定点库履约反馈评价及其他相关情况进行综合考核,优秀的定点单位在下一轮定点库招标中可以直接入围。
8、实行动态清库机制:结合每季度的定点单位履约反馈机制,入库定点单位有不按约定履约等不诚信行为被查实的,依据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将清除出库,强化定点库动态管理。
9、定期安排座谈会及标后检查:合肥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会同蜀山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召开业主单位及入库定点单位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主动解决问题;组织标后检查,核查入库定点单位履约情况。每年召开定点项目年度总结大会,表彰先进的入库定点单位,通报不良履约的入库定点单位。
10、定点服务期内如入库定点单位出现资质被吊销、入肥备案证到期且无法继续办理新证、所承担的项目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情况,导致其无法保证后续项目服务能力和质量的,合肥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取消其入库资格。
11、在任何情况下,如项目中签人不能满足业主单位的合理需求的,业主单位有权要求取消其中签资格并重新抽签。对被取消中签资格的入库定点单位,合肥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12、在任何情况下,如发现入库定点单位有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的,合肥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有权立即取消其入库资格。
13、所有入库定点单位必须遵循《合肥市小额工程项目定点招标暂行规定》、《合肥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定点库管理暂行办法》、《合肥市小额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接受监管,诚信投标及履约。
14、入库单位在履约期内被蜀山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限制其投标资格的,本定点库立即予以清库处理。
十、其他说明
1、因特殊原因不能在定点库中选取项目中签人的项目,由业主单位书面提出,经市公管局批准,可按相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等其它方式。
2、在任何情况下,如项目中签人不能满足业主单位的合理需求的,业主单位有权要求取消其中签资格并重新抽签。对被取消中签资格的入库定点单位,合肥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3、所有小额工程抽签项目按小额零星项目定点服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考核及管理。
4、本次招标合肥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不保证入库定点单位定点期限内最低中签数量及中签金额。
5、对于符合抽签要求的省属项目,经省直单位、团体组织提出申请,可以使用本次中心定点库的招标结果。
6、定点期内,入库定点单位须按本地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开展业务。合肥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携蜀HYPERLINK "http://www.baidu.com/link?url=OAFviR9ywghkWjYsZWz1iE4v-1gPSm-u4cDS4AAgiTL9t52xkC9jtbcKcPMy00QDve168GfnPME_tih0dQ652OvggMcuYPHOVO6qBbYlRL3"山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将对入库定点单位进行标后现场核查。
7、合肥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保留更新抽签方式的权利。
8、本招标文件及采购需求最终解释权归合肥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