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
(本项目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为 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一、采购清单
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马鞍山市民政局物业服务 |
1 |
项 |
二、项目概况:马鞍山市民政局位于花山区花山路 88 号,办公及服务用房共 5937 平方米(共含市民政局机关、市社会救助管理中心、市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市慈善总会 4 个单位),其中主楼约 4537 平方米、两栋辅楼分别为 800 平方米、600 平方米。
三、服务范围及内容:本次招标为保安、保洁服务及绿化维护、会议保障。保安服务为门卫值班和全局治安管理,保洁服务为全局室内走廊、楼梯、扶手、卫生间、会议室等和室外道路、广场、绿化用地、围墙和围墙栏杆等保洁和门前三包;绿色植物日常简易维护;日常会议会务。
四、服务标准及要求:
(一)保安
1、实施封闭式管理和 24 小时治安保卫制度,门岗 24 小时有人员值班,加强对院内环境秩序、和业主单位指定的关键部位定时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2、负责门卫来访接待,对进出局机关的非本机关人员进行登记核查,严格限制机关外的闲杂人员进入机关楼内。负责登记各科室、单位和工作人员的报刊、邮件和信函的收发及勤杂事项,对外来人员、物资出入实施严格的登记验证制度, 有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和交接班记录。
3、负责机关院内车辆进出管理,实现有序停放,对院内车位(含地下车库) 规范管理,标注车位号码、办公车辆和外来车辆停放位置,引导车辆按标明车位停放,做好院内交通通畅和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疏导交通,保障车辆出入的通畅,每 3 小时进行 1 次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维持良好的机关秩序和安全。
4、负责院内电动车停放和充电装置安全管理,划定停放区域,有序停放, 实行充电安全管理,保障车辆出入的通畅。
5、对机关院内区域发生的治安警情、火警及争吵斗殴等突发事件要果断处理,并及时反馈局办公室,必要时可直接报警。
6、认真做好保安值班室的值班管理工作,落实民政局“门前三包”责任, 有交接班记录,每日定时清扫、保持值班室内环境整洁,保持无杂物、无积灰、无痰(霉)迹、无“四害”,窗明几净,天花板、墙角、灯具目视无积尘、蜘蛛网。
7、制定相关的突发情况应急处置预案,配合业主单位做好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突击安全检查;协助机关科室、大楼内的单位维护工作秩序。
8、按照人员兼职做好大型会议的服务保障工作。
9、其它临时性工作任务。
(二)保洁
1、建立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制度。
2、执行保洁签到记录制度,按照标准化清洁,实行全天保洁与巡查相结合, 由专人负责检查和监督,确保服务区域整洁。
3、保持院内各建筑物公共部位环境整洁,每日定时清、扫、抹至少 2 次, 保持无杂物、无积灰、无痰(霉)迹、无“四害”,窗明几净,天花板、墙角、灯具目视无积尘、蜘蛛网,做到随时巡保。
4、配合业主单位将建筑物内窗帘每年清洗 2 次,所有会议室、活动室、接待室、过道等玻璃及时擦净,保持清洁。
5、办公楼会议室、档案室、接待室、休息室、值班室每日清扫,全面清拖、抹、擦,保持无杂物、无积尘、窗明几净;清洗、消毒各会议室、接待室的茶具、毛巾、抹布;会议室会议结束后及时清洁。
6、档案库房每周彻底清洁、除尘 1 次;各类非常用房间,如地下车库等,
应保证每周清洁、除尘 2 次。
7、洗手间、开水间每天冲刷、清洗若干次,全天随时巡保,定期消毒,保持地面、面池、水池、大小便池无水渍、无异味、油垢、尿垢,地面无积水,热水器、水龙头、镜子等表面干爽清洁。
8、门前、按院内道路、台阶、停车场、车棚、绿化带等外部环境,必须每天至少清扫(或冲洗)1 次,随时巡保,保持地面无纸屑、无烟头、无其他垃圾,绿化带无杂物、白色垃圾。
9、垃圾日清日结清运,垃圾桶、工具外壳干净、无异味。每天下午在业主单位人员下班后须彻底打扫卫生,不得使垃圾在各建筑物内过夜。
10、白天每 3 小时清理 1 次室外垃圾箱和各栋楼的楼层总垃圾箱。
11、一年内开展 4 次灭蟑、灭鼠活动,确保无蟑、无鼠。
12、节假日须安排 1 名保洁员值班,如遇重大活动,根据通知要求到岗。
13、完成业主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绿化维护
一年四次对区域内绿色植物进行修剪维护,含施肥、去除病虫害,保证绿色植物健康,外观整齐美观。
注:电梯、空调、消防专业维保由招标人确定的专业维保单位维保,不在本次采购范围内。
五、人员配置要求:
1、保安 5 名,男性,55 周岁以下(1964 年 5 月以后出生)。要求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精神,无传染病,其中只要有 1 名能承担绿色植物简单养护,能服从业主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2、保洁员 4 名,50 周岁以下(1969 年 5 月以后出生),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品行端正,要求有健康证件。
可根据需要,保安、保洁岗位可以根据需要相互调剂;兼职绿色植物养护。
六、商务要求
(一)进场时间
2020 年 7 月 1 日之前进场。
(二)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3 年。服务期限内由招标人每季度对其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考核办法由招标人另行制定),考核不合格,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三)付款方式
1、合同款实行每季度一结,在中标人切实履行了该季度的全部合同义务后, 中标人将正规发票原件、缴税凭证复印件、该季度的聘用人员工资发放表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经办机构出具并加盖印章的该季度社会保险费缴费明细单、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并加盖印章的该季度公积金缴费明细单、该季度的工作小结等交于招标人,经招标人审核同意后于 30 日内支付该季度的合同款。
注:社会保险费、公积金费用采取据实支付的方式支付,以当期实际缴费票据和明细单核实数据为准,但该两项费用总额每月不高于 10971.63 元(按 9 人/ 月计算)。
2、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招标人按照以下计算公式相应增减物业费用:
月物业费增减额=±每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金额×70%×当月总人数。调整后的物业费与调整前相比,增减幅度不得超过 10%。上述费用增减已经
综合考虑了包括社保缴费基数调整、物价上涨等所有变动因素,除此之外,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招标人增加物业费。
费用调整自新最低工资标准生效之日起执行。但最低工资标准发生增减变动,中标人未提出增加物业费,且已结清费用的期间不予补付;招标人未提出减少物业费,且已结清的期间不予补扣。
注:中标人为一般纳税人的,调整前月物业费(按 9 人/月计算)=(中标价-156089.51 元)/12+当月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费、工会教育经费及一般纳税人税金;中标人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调整前月物业费(按 9 人/月计算)=(中标价-146482.74 元)/12+当月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费、工会教育经费及小规模纳税人税金。
3、服务地点:马鞍山市民政局办公及服务用房。
4、总投标价包含了履行合同所有内容的全部费用,包括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费、大病保险费、法定税费及公众责任保险费和合理利润外,还应包括管理、劳务、服装、职工教育经费、设备设施、维修、通讯、宣传服务、零配件耗材费、风险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费用,用于服务的劳
动用品用具、维修工具、清洁工具(如扫帚、大小垃圾袋、卫生球、厕刷、手套等)等费用,办公费(包括电话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服务中损坏物赔偿费由中标人承担,以及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工作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