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属性:服务类
品目分类: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C0204
本项目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原因和情形为: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本项目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一、总体要求
1.项目目标
项目的总体目标:是针对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服务中心的网络系统、信息安全系统、主机及存储系统、虚拟化平台系统、机房基础环境、及其运行其中的各业务系统的正常运行;通过定期巡检和保养,延长设备生命周期,降低故障率;确保在设备出现故障,可及时得到服务商产品维修和技术支持,并快速解决故障。构建系统化、标准化、智能化的运行维护和服务管理保障体系,最大程度实现人社业务(社保、劳动、人才等)的可靠性、连续性、及时性和安全性。切实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能力和服务社会的水平,为本市上千万社保及劳动就业参保人群提供高效、高可靠的优质服务,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战略原则,为构建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劳动关系和谐、人力资源充足的“幸福广州”打下良好的信息化基础。
目前,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服务中心核心设备及业务系统分别部署在穗园机房、局机关机房(含监督支队机房)。
(一)是保障我市社保、就业、人事人才、网办等民生业务的稳定运行;
(二)是保障机房环境、服务器、网络等IT基础设施和应用支撑系统的稳定运行;
(三)是按照可延续扩展性政策业务变化需要,适时调整和完善系统满足业务需求;
(四)是保障业务系统的信息内容的及时更新;
(五)是按照业务发展需要适当优化系统性能,保障业务的即使、高效和连续;
(六)是保障业务人员、业务服务对象高效使用信息化成果和利用信息化平台;
(七)是为我市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等服务对象提供稳定可靠、高效便捷的服务。
2.项目内容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服务中心2022-2023的年运维项目,为使项目建设按计划竣工,确保项目的进度和质量,规范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现招标引入第三方监理服务单位,对项目实施过程和资金合规性进行监理。
本监理服务的监理范围包括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服务中心2022-2023的年运维项目内容,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运行维护信息系统及基础设施名称 |
1 |
信息系统运维服务 |
1.1 |
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 |
(1) |
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分账管理子系统 |
(2) |
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指挥监控系统 |
(3) |
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系统 |
(4) |
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系统 |
(5) |
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智慧广州”系统 |
1.2 |
社保板块业务系统 |
(1) |
社保稽核系统 |
(2) |
社保影像档案管理系统 |
(3) |
广州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系统 |
(4) |
广州市社会保险业务信息系统 |
(5) |
社保财务综合系统 |
(6) |
广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本地化信息系统 |
(7) |
资源共享平台系统 |
(8) |
省大集中社保系统上线差异化的广州本地社保业务系统 |
1.3 |
公共服务平台之数据中心应用 |
1.4 |
组织部公务员系列管理系统 |
(1) |
广州市公务员培训信息管理系统 |
(2) |
广州市公务员数字档案管理系统 |
(3) |
公务员网络身份管理系统 |
1.5 |
事业单位人员与工资管理、机关工勤工资管理系统 |
(1) |
机关单位工资管理与工资统发系统 |
(2) |
广州市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 |
(3) |
广州市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单位审批系统 |
(4) |
广州市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考务管理系统 |
(5) |
事业单位增人计划管理系统 |
(6) |
事业单位编制备案及岗位管理系统 |
(7) |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系统 |
(8) |
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系统 |
(9) |
事业单位管理系统 |
(10) |
广州市表彰奖励和创建示范管理系统 |
(11) |
广州市“优才计划”事业单位校园招聘系统 |
(12) |
广州市法院检察院事业单位工资管理系统 |
(13) |
廉政法规知识考试系统 |
1.6 |
专业技术人员系列管理系统 |
(1) |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信息管理与职称过渡登记系统 |
(2) |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业务个人申办系统 |
(3) |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业务单位审核管理系统 |
(4) |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业务市属主管审核管理系统 |
(5) |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业务区属主管审核管理系统 |
(6) |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业务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审核管理系统 |
(7) |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业务区人社局审核管理系统 |
(8) |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业务市人社局审核管理系统 |
(9) |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 |
(10) |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上教学系统 |
(11) |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上考试系统 |
(12) |
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证书查询 |
(13) |
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
(14)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管理平台 |
1.7 |
高层次人才系列管理系统 |
(1) |
高层次人才个人申办系统 |
(2) |
高层次人才体检部门管理系统 |
(3) |
高层次人才市人社局审核管理系统 |
(4) |
高层次人才单位管理系统 |
(5) |
广州市产业发展和创新人才补贴管理系统 |
(6) |
广州市企业人才培训(高研班)专项补贴申报查询系统 |
(7) |
申领广州市引才成绩突出企业补贴系统 |
(8) |
人才绿卡管理系统 |
(9) |
广州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 |
(10) |
留学人员信息系统 |
1.8 |
高校毕业生与人才引进系列管理系统 |
(1) |
高校毕业生接收申办系统 |
(2) |
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系统 |
(3) |
高校毕业生报到登记管理系统 |
(4) |
人才引进申办系统 |
(5)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与管理系统 |
(6) |
就业见习管理系统 |
(7) |
入户卡管理系统 |
(8)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管理系统 |
(9) |
引进异地迁转户籍技能人员系统 |
1.9 |
基础管理类系统 |
(1) |
电子印章申办管理系统 |
(2) |
电子印章业务盖章系统 |
(3) |
应用安全基础平台 |
(4) |
CA认证系统 |
(5) |
统一身份认证平台 |
(6) |
人才资源库基础管理系统 |
(7) |
数据交换中心 |
(8) |
人事电子政务权限核查系统 |
(9) |
人才大数据系统 |
(10) |
通用消息管理平台 |
(11) |
人事人才综合统计分析系统 |
(12) |
人事人才业绩档案管理系统 |
(13) |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化建设全流程管理系统 |
(14) |
网上审批与服务监管系统 |
1.10 |
内部办公系统 |
(1) |
统一内部应用门户系统 |
(2) |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自动化系统 |
(3) |
资金综合管理系统 |
(4) |
视频会议培训系统 |
1.11 |
广州市劳动保障网上办事系统 |
1.12 |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
1.13 |
监督支队机房服务器及网络系统 |
1.14 |
局机关机房网络系统 |
1.15 |
劳动保障主机服务器存储基础硬件系统 |
1.16 |
劳动保障机房基础环境基础设施系统 |
1.17 |
劳动保障安全防护和网络设备系统 |
1.18 |
人事人才主机服务器存储基础硬件系统 |
1.19 |
人事人才安全防护和网络设备系统 |
1.20 |
人事人才操作系统数据库基础软件系统 |
1.21 |
劳动保障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基础软件系统 |
1.22 |
劳动保障工具软件和IT运维系统 |
1.23 |
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管理系统 |
1.24 |
广州市就业培训信息系统 |
2 |
云资源租赁 |
3 |
桌面运维服务 |
4 |
通信维护服务 |
5 |
网络安全服务 |
2.1项目需求运维详细内容依广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批复备案运维方案为准(中标服务商可依运维方案开展监理工作)。
2.2项目工期要求:
` ★自本服务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至所监理的项目通过项目最终验收为止。
3.本项目监理单位(投标人)要求
监理单位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四控、三管、一协调”的监理职责 ,开展项目全过程监理服务工作。监理人员在项目监理工作过程中,要按项目建设方案、项目绩效考核、项目验收及项目资料归档等目标开展监理工作。
3.1 监理服务基本要求
按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规范国家最新相关标准:
(一)按照“守法、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开展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按照监理合同取得监理收入;
(三)不得承包信息系统工程;
(四)驻场监理人员非因采购人要求或其他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
(五)不得与被监理项目的承建单位存在隶属关系和利益关系,不得作为其投资者或合伙经营者;
(六)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的知识产权;
(七)在监理过程中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2 监理工作内容及要求
3.2.1项目监理工作内容
监理单位应针对“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服务中心2022-2023年运维项目开展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项目整体内容,组织及运维方案的总体把关
(1)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实施人员组织和实施计划安排;
(2)协助采购人审核和确认项目运维方案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3)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质量保证计划;
(4)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进度控制计划。
(二)质量控制
(1)应用系统开发质量的控制
1) 对承建单位应用系统功能完善开发需求的审查;
2) 对承建单位的运维质量进行审查;
3) 对承建单位运维文档进行审核,协助进行移交。
(2)日常运维质量的控制
1)依据合同要求和有关技术标准,审查、监督、控制本项目系统软件、设备采购和安装的质量;
2)采取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纠正的方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以及项目合同、运维方案、监理规划等文件控制工程质量;每月按项目对各项目文档进行查阅审核,提供监理意见;
3)根据实施方案检查承建单位日常巡检情况,审核巡检报告的质量及提交的文档;
4)跟踪审查承建单位运维工单处理情况,审核工单问题的解决质量;
5)对系统软件和设备的安装调试实施方案组织审核。
(3)技术培训质量的控制
1)审核确认承建单位的培训计划;
2)监督承建单位运维实施培训计划,并协助征求采购人的反馈意见;
3)审核确认承建单位的培训总结报告。
(4)测试验收的质量控制
1)对运维过程中需完善开发的功能,督促承建单位制定软件系统的测试和验收方案,对软件运维过程中完善的功能进行监控和测试;
2)组织对系统进行三方功能确认;
3)依据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对承建单位的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评估,督促承建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改进。
(三) 进度控制
(1)审核承建单位的进度分解计划,确认分解计划可以保证总体计划目标,监督检查项目进度执行情况;
(2)组织召开进度协调会议,解决进度控制中的重大问题,撰写会议纪要;
(3)对项目运维进度进行实时跟踪,并要求承建单位对进度计划进行动态调整,以确保项目的阶段和总体进度目标的实现;
(4)当工期严重偏离计划时,应及时指出,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督促尽快采取措施;
(5)采用先进的项目管理工具,控制项目施工进度。
(四)项目投资的控制
(1)协助用户做好项目质量和工程进度审核结果,以便付款进度与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结合起来。
(2)当发现资金使用严重偏离计划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督促尽快采取措施。
(五) 变更控制
1.严格控制和审查项目变更申请,判断变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合理的变更请求应予以否决;
2.对变更内容的可行性以及变更影响、变更金额的合理性进行详细评估,包括变更引起项目成本变化和工程量变化;
3.组织召开项目变更评审会议,协调三方对变更处理意见的确认;
4.对获得批准的变更请求,监督变更的执行过程。
(六) 合同管理
(1)协助采购人签订合同;
(2)跟踪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确保承建单位按时履约;
(3)对合同工期的延误和延期进行解释,协助采购人处理项目实施的过程出现的合同变更、违约、索赔、延期、分包、纠纷调解及仲裁等问题。
(4)对工程暂停、复工等事宜进行审核确认;
(5)根据合同约定,审核承建商提交的付款申请,签发付款凭证。
(七) 信息管理
(1)及时向采购人提交反映项目动态和监理工作情况的项目文档;
(2)建立全面、准确反映项目各阶段工程状况的文档,收集、管理项目各类文档和资料;
(3)督促承建方及时完成各阶段设备资料、工程技术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4)转发采购人发出的一切指示、通知和业务联系单。
(八)安全管理
(1)负责监督项目运维过程中所涉及的政府数据和资料的安全保护,避免被非授权使用;
(2)协助监督运维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防止出现安全事故。
(3)确立项目安全监督的工作目标。
(九)知识产权的管理
(1)协助用户对项目运维过程中所产生成果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防止被非授权使用;
(2)协助用户运维过程中涉及知识产权的产品和系统的使用审核,避免在本项目运维中出现违反知识产权的行为。
(十)会议制度
(1)为保证监理工作的开展和实施协调,监理方可组织必要的会议来保证并出具会议纪要:
1)项目协调会;
2)项目周例会;
3)项目专题研讨会;
4)项目问题通报会;
5)项目阶段及最终验收会。
(2)监理方还应积极参加以下会议:
1)项目专家论证评审会;
2)项目阶段工作总结会。
(十一) 组织协调
(1)监督各方履行职责,协调各方的工作关系;
(2)建立畅通的沟通平台和沟通渠道,采取有效措施使项目信息在有关各方之间保持顺畅流通,积极协调项目各方之间的关系,推动项目实施过程中问题的解决;
(十二)风险控制
结合信息系统审计管理要求,运用信息技术风险控制的方法,投入具备相应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对项目过程和成果进行评估;从信息技术风险管理的角度,对项目情况进行分析,对项目实施的效果进行预测,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采购人做好项目风险控制和管理工作。
(十三)项目管理要求
项目文档管理按照《广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实施,项目的立项资料、采购文件、实施方案、验收均须依照广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验收办法开展。
3.3 对监理单位人员要求
为本项目组建4人以上的监理机构团队,安排总监理工程师1名和不少于3名的监理工程师,做到5×8小时监理工作响应。
监理团队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具体要求如下:
(1)总监理工程师,从事相关工作10年或以上,总体负责本项目的监理工作和技术指导,对项目重大技术问题进行决策。依据监理相关工作规范,履行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负责项目的日常技术指导,负责控制项目日常管理、进度和质量,履行总监理工程师依规授权的审核和签字职责。
(3)监理工程师,负责具体项目现场监理工作的开展,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文档等方面执行监督管理。
(4)本项目投入的监理人员需为供应商正式职工,服从采购人办公场所管理要求。
3.3.1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1.★要求项目驻场总监理工程师1名,持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资格证书。
(1)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监理工作经验,
(2)具备较强的项目管理能力和监理服务实施能力;
(3)掌握工程咨询和IT审计相关理论知识,具备提供相关咨询建议的能力;
(4)具有工程咨询(专业含电子、信息工程)、项目管理等相关认证证书;
(5)具有项目风险安全管理意识。
2.总监理工程师负责项目监理的统筹管理工作,直到监理的运维项目运维期限结束。
3.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全面负责监理合同的实施;
(2)确定监理机构人员分工并书面授权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3)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细则;
(4)负责管理监理机构日常工作,定期向监理单位报告;
(5)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及相关服务项目的进展情况可对监理人员进行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6)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工程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7)审查承建单位及运维服务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8)审定承建单位的开工申请、系统实施方案、施工进度计划;
(9)组织编制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项目工作总结;
(10)主持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及运维服务过程的变更;
(11)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和其他事故调查;
(12)审核运维服务的评价与认定结果;
(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及相关服务项目的监理资料;
(14)审核签认承建单位付款申请、付款证书和竣工结算;
(15)调解业主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争议,参与索赔的处理,审批工程及相关服务项目的延期;
(16)组织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完成工程移交项目成果移交。
3.3.2监理工程师要求
1.★要求驻场监理工程师3名,须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
2.监理工程师所监理项目在结束前不得兼职其他项目(包括其他单位的项目)。
3.驻场监理工程师人手不足时,须增加驻场监理工程师人数,加强文档编制、审核和归档管理,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合同验收和终验。
4.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按“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开展工作。
3.3.3 其他约定
1.原则上不允许中途更换监理人员。若需要更换监理人员时,必须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报采购人批准后方可更换,若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换总监理工程师。
2.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监理单位人员发生变更的,中标单位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采购人,替代人员必须具有与原人员相当或更高的资质和能力。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中标单位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采购人:
(1)项目监理单位人员辞职或解聘;
(2)其他原因已不适合在本项目做监理工作的。
4.采购人有权书面要求中标单位撤换任何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更换人员必须具有与原人员相当或更高的资质和能力。
3.3.4 监理服务应遵守的基本准则
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以及最新监理国标规定,以“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维护建设方与承建方的合法权益。工程监理应做到:
1.执行有关项目建设的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2.不得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3.不得泄漏所监理项目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4.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等;
5.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独立地处理有关项目各方的争议;
6.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7.在坚持按监理合同的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的同时,帮助被监理者完成所担负的建设任务。
3.4 监理主要成果
3.4.1监理项目启动阶段
1.项目合同。提交时间:合同初稿提交后1周内
2.监理规划。提交时间:项目启动后2周内
3.4.2 采购阶段
1.协助制定采购需求提交时间:初稿提交后1周内;
2.协助制定评分细则提交时间:初稿提交后1周内;
3.协助制定商务要求提交时间:初稿提交后1周内。
3.4.3运维实施阶段
1.阶段性成果监理意见提交时间:承建方提交成果后1周内。
2.开工令提交时间:承建方提交开工申请后3天内;
3.阶段性成果监理意见提交时间:承建方提交成果后1周内;
4.项目周例会(原则一周一次,如特殊情况可进行协调。周例会后2个工作日内提交会议纪要);
5.项目月度汇报。
3.4.4验收阶段
1.验收方案审核意见。提交时间:1周内对验收方案进行审核并提交监理意见;
2.试运行方案审核意见。提交时间:1周内对试运行方案进行审核并提交监理意见;
3.验收申请审核意见。提交时间:1周内对验收申请进行审核并提交监理意见。
4.监理总结。提交时间:验收前;
3.4.5日常文档
1.监理月报提交时间:每月5日前提交上月月报,亦可按实际要求制定提交规则;
2.会议纪要提交时间:一般性会议不超过48小时内提交,重要会议不超24小时提交;
3.监理通知单提交时间:发生需要整改的项目时;
4.工程变更材料审核意见提交时间:委托方签字后1天内;
5.工程备忘录提交时间:发生争议后1天内;
6.付款申请、工程支付证书提交时间:承建方提交申请后1周内;
(提交形式均为正式文件+电子文件,提交地点均为项目实施现场)。
4.监理服务考核办法
采购人对监理方开展相关工作实行严格的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对其工作质量进行评价考核监督。双方约定,合同签署后应在本考核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考核细则,考核细则经双方项目经理签署后执行。评价所用表格样式、内容由双方在执行过程中制定。合同支付与考核挂钩。
4.1.考核评分办法
采购人对监理的服务质量每一付款期前考核一次(首付款期除外),总分100分。得分分为五级:优(100—120分)、良(80—100分)、中(60—80)、可(40—60分)、差(0—40分),主要对以下8个评分项进行考核,每阶段考核得分由基本分和附加分组成,基本分是监理当期在该评分项上的服务评价得分,附加分是监理当期在该评分项上的奖励分数。监理每阶段考核评分是当期8个评分项的基本分与附加分的代数和。
4.1.1.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应用能力-依据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信息化行业标准,对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服务中心2022-2023年运维项目建设过程规范性进行控制。(基本分满分为15,附加分满分为5)
4.1.2.计划管理能力-准确、科学、详实地编制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服务中心2022-2023年运维项目整体监理计划等,有很强的管理和控制能力,在监理执行中能进行及时改进和优化监理方法。(基本分满分为15,附加分满分为5)
4.1.3.监督控制能力-在项目监理工作中建立操作性强的监理服务支持性文档,能规范、完整、系统地管理项目文档。监督管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服务中心2022-2023年运维项目的管理质量、投资与进度,形成项目阶段性监理报告(含进展、存在问题、有关建议等)(基本分满分为20,附加分满分为5)
4.1.4.沟通协调能力-建立畅顺高效的沟通机制,开展与各干系人的沟通工作,保障各类信息、问题、解决方法在各干系人和相关方的沟通。能与采购人不同层次的管理或经办人员进行恰如其分的沟通,创造适宜的沟通平台,保障信息及时、完整地传达到相关人或单位。能够主动跟进项目进展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基本分满分为20,无附加分)
4.1.5.问题响应能力-积极有效地响应甲方提出的问题,主动及时解决问题,并按约定时效要求进行如实反馈和报告。(基本分满分为10,无附加分)
4.1.6.技术能力-项目组成员具备本项目要求的知识和实践经验,并且在工作中能灵活运用相关知识,文档中充分体现技术含量。能够对项目质量、项目变更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基本分满分为15,附加分满分5)
4.1.7.保密能力-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内容和信息能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合同要求履行保密责任。(基本分满分为5,无附加分)
4.1.8.有下列情形之一酌情扣除5至10分:
1、监理人员无故不参加项目例会两次以上的,扣5分;当期出现两次以上(不含两次)的,扣10分;
2、监理人员当期两次不能够按项目建设单位要求形成监理报告的或报告出现与项目情况不符的,扣5分;当期出现两次以上(不含两次)的,扣10分;
3、现场监理人员被项目建设部门投诉两次的,扣5分;当期两次以上(不含两次)的,扣10分;当期不得增加附加分;
4、项目质量控制、变更审核把关不严导致项目出项质量问题,扣5-10分;
5、项目文档材料审核把关不严,当期两次被项目建设单位复查出项目材料错漏时,扣5分,当期出现两次上(不含两次)的,扣10分。
6、监理人员缺乏应有技术经验、工作责任心而影响项目质量、进度、成本控制的其它行为,扣5-10分。
4.2.考评程序
4.2.1.自监理合同签字后的下个月始至项目服务结束。采购人在每个监理期开始的5个工作日内将上个监理期监理考核评分及依据书面告知监理,监理需在告知后3个工作日反馈意见,逾期视为无异议。监理对该期考核评分或依据有异议时,应在约定时限内向采购人申请重新评分或确认依据,并提供必要证据,采购人根据重新评分申请及其证据材料进行最终评定。
4.2.2.在每期评分通知书中,当评价为“差”或为“可”时,采购人有权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整改完成后监理提交《整改报告》给采购人。在《整改通知书》发出当期,扣减当期监理的综合考核评分10分。
4.2.3.采购人将根据监理单位综合考核评分,形成监理款项支付系数。
l监理单位当期考核评分≥80(考核评分超过100时按100计;对应等级为优或良),监理款支付系数=1;
l80>监理单位当期考核评分≥60(对应等级为中或可),监理款支付系数=0.90;
l监理单位当期考核评分<60(对应等级为差),监理支付系数=0.70。
4.2.4.采购人按照项目的进度以及监理款支付系数,支付每期监理款项。
三、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之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向监理单位支付监理合同总额30%的手续;
2、合同签订10个月之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向监理单位支付监理合同总额65%的手续;
3、监理单位完成该项目合同验收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向监理单位支付监理合同总额5%的手续。
4、上述2、3项付款时,按监理实际考核结果系数办理款项支付。
注意事项:本服务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款项的支付时间以财政下达资金为前提,如有达到支付条件但财政资金未到位的情形,则支付时间顺延;如下达财政资金不足以全额支付已达支付条件的合同进度款,可在财政资金额度内支付部分合同进度款,余下部分待资金到位后再支付,以上情况甲方并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