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内容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部令第42号)、《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以及国家环保部《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2-2014)、《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4)及《温州市瑶溪市委党校西侧12-C-07地块场地环境初步调查项目》(详见附件),并结合国内主要污染场地调查相关经验和该地块的初步调查报告及地块实际情况开展12-C-07地块场地环境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并编制《温州市瑶溪市委党校西侧12-C-07地块场地环境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报告》,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详细调查
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导则要求,以及该地块初步调查报告和现场踏勘情况,合理制定详细调查方案,确定污染物种类、程度和空间分布,进行采样检测,完成温州市瑶溪市委党校西侧12-C-07地块场地环境详细调查工作,编制《温州市瑶溪市委党校西侧12-C-07地块场地环境详细调查报告》,配合完成评审工作。
(2)风险评估
按照国家和浙江省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导则要求对目标污染物的健康风险进行评估,确定污染物修复目标值,明确修复范围和工程量,编制《温州市瑶溪市委党校西侧12-C-07地块场地风险评估报告》,配合完成评审工作。
二、目标要求
1、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完成后三个月内完成温州市瑶溪市委党校西侧12-C-07地块场地环境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相关工作。
2、编制的《温州市瑶溪市委党校西侧12-C-07地块场地环境详细调查报告》和《温州市瑶溪市委党校西侧12-C-07地块场地风险评估报告》须通过专家评审。
三、工作成果
1、中标人应按采购内容中的合同签订完成时间提交经通过环保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和备案的《温州市瑶溪市委党校西侧12-C-07地块场地环境详细调查报告》和《温州市瑶溪市委党校西侧12-C-07地块场地风险评估报告》。
2、因采购人或上级政策原因导致时间延误的,方案编制完成时间相应顺延。
3、投标人必须承诺提供服务符合国家及采购人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