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需求及具体要求
注:1、以下《采购需求说明》及《采购需求一览表》所列内容为招标人(采购人)所提招标(采购)需求,投标人(供应商)应认真仔细研究,投标时应慎重选择相应符合要求的服务进行投标。
2、采购文件中加注星号(“*”)的任何一项主要技术参数无技术资料支持的,投标无效。(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3、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通用部分第四章中“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内容应根据项目需要和评标办法规定填写;如不需要,则填写无。
4、中标人和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应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采购合同一致,不得另行签订与采购合同相背离的其他合同。
5、下列《采购需求一览表》中:标注▲的服务,投标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中填写服务项目名称、服务要求简述、数量、单价等信息,承诺函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后随评审结果一并公示,如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提供不全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必须将采购的主要产品(包括核心产品)标注“▲”。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标注 “▲”号的产品,投标人必须在“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中”填写该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具体信息。
注:目前招投标系统无法进行远程二次报价功能,须投标供应商到达开标现场,进行现场二次报价。
采购需求说明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展览形式设计、施工布展一体化工程,展览地点定于南陵县十字街圣公会乐育学堂(又名红楼),布展面积约420平方米,展品以图片、实物为主,辅助其他展示技术手段。此次招标包含展览的方案(形式)设计、施工、展览制作费用等,配合南陵县博物馆工作人员进行布展工作。
二、服务需求
(一)展览内容与结构
详见附件展览大纲文本。
(二)展览服务需求(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南陵革命历史陈列馆》陈列
展览形式设计、展厅基础施工、展柜、灯光、浮雕创作及展板设计制作安装,空调及相关设备安装和调试,配合布展等工作。
(三)其他相关要求
(1)考虑到本项目涉及设计施工,建议投标供应商实地勘察现场,以便更好了解项目现场及设备情况,未勘察现场的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2)设计应紧密契合展陈大纲的要求并对展陈形式做出重点部位的创新性设计,展览形式需符合展览主题,参观线路顺畅,风格简洁庄重。
(3)必须采用环保、安全可靠、维护方便的高等级材料。
(4)重点展示:根据陈列大纲突出各部分的重点,营造符合文本大纲的环境氛围。
(5)所需提供的展览照明等展览设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具体数量在中标供应商设计方案深化后确定。
(6)工程竣工后即可面向社会开放。
(7)展览项目均需中标供应商安排人员配合布展。
(8)提供方案设计成果:展览平面图,观众流线图;展厅全景透视图;包括展柜、展墙的设计图;典型展品组合效果图,包括序厅和各个部分重点和亮点的效果图;立面彩色布展图;报价清单。
三、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投标总价,即完成本次招标的全部内容及施工中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本项目所要求的设计原则和功能要求必须体现在投标供应商报价中,设计原则和功能要求范围内所有的设计、施工、设备、采购都包含在投标供应商报价中。
(二)投标供应商优化方案中所包含的所有内容必须包含在投标供应商报价中。
1、方案设计、方案整合及施工图设计费用。包括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用以及上述工作、设计的修改和确认、图纸会审所付出的劳务、管理、材料、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其它各项费用。本项目深化设计费包含方案及图纸设计、清单编制、与审图相关的评审费用、艺术品创作及使用费等相关设计费用。
2、工程实体费用。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调试、维护、施工、制作、展厅环境保洁、垃圾清扫和搬运、验收、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本项目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综上所述,投标供应商须充分考虑本项目的特殊性和不可预见性在内的所有为完成本项目的设计与施工及由此引起的费用等所需的各项应有费用,请谨慎报价。
四、其他要求
投标供应商一旦中标,投标时所报的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各专业负责工程师及施工机械等在整个项目施工期内必须在位,否则采购人有权对中标方采取经济惩罚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并赔偿可能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供应商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及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确需更换时,须报采购人同意,更换后人员不得低于中标供应商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
五、项目内容、技术需求
本采购项目的主要包括展览《南陵革命历史陈列馆》的陈列方案、展陈施工、布展配合等一体化服务。要求在采购人提出的展览大纲基础上,采用切合展览主题、宗旨、周期和文物保护要求的展陈手段和设施,在满足展览要求和有关规范基础上,完成一流设计、一流施工、一流服务。
1、展览设计
1.1 投标人应根据陈列大纲、现场实际情况和项目技术要求,提出一整套展览设计方案,包括具体布展设计、照明设计、实物陈列设计等全部设计内容,附详细的总体说明和各部分说明。设计的深度应满足陈列内容实际实施的需要。
1.2 布展设计方面,应充分考虑展览内容、展示效果、展出场地、保护建筑等方面的特征和要求设计陈列方案,具体展览形式、布局、结构、材料、设备、工艺、施工、管理、布展和合同预算。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应包括展览布局和展示效果、展墙和展柜、应配置的展板和展具、照明系统、综合布线、积极配合安防、空调、消防等专业设计施工的需求,做到结构牢固、安全可靠、节能环保、工艺先进、质量上乘、操作简便、容易维护、价格合理。
(2)深化设计应包含展示项目及展区环境所涉及的所有专业的施工设计图,并附必要的说明。其中包括设计说明、设备和材料表等。
(3)深化设计应包括展区及展示项目的平面、立面、剖面、结构、节点图纸、分解图,以及用料及规格、性能、技术标准、制作程序以及其它要求的各项技术参数。
(4)深化设计应包含展示项目的尺寸、形状、结构、材质、色彩、技术、工艺、功能等。
1.3 照明设计方面,应以“保护、还原、舒适”为原则,综合考虑展览照明系统。
(1)不同质地文物的照度保护要求,根据展品不同,制定符合陈列大纲中列出文物保护要求的方案。
(2)灯具布置设计,应能良好还原文物的艺术效果,又能考虑到观众参观的舒适性,防止眩光对观众的影响。
(3)照明设计需提供照明场景分析,应对典型陈列方式进行照明场景分析。
1.4中标人在深化设计过程中,需接受南陵县博物馆的监督指导,不断完善、细化设计。
1.5 深化设计方案和设计图纸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长度用毫米(mm),面积用平方米(m2);容积用立方米(m3);重量用克(g)或公斤(Kg)。
1.6电子文档。
2、展陈施工、布展配合
2.1 展厅内的布展展陈施工,即完成深化设计图纸中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墙面和展陈设施(展墙、展柜、展台等)现场制作、展板和展具(图文版、展架、底座等)制作、照明系统安装、地面和天花装修、艺术品等;搭建中需要积极与消防、空调等专业供应商的配合等;以及安防、微环境调控设备供应商安装的配合等。
2.2协助采购人文物布展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展柜玻璃的安装与拆卸,因现场文物陈列需要所进行的道具和版面的临时修改、灯具增减以及一切与文物陈列相关的调整变更工作;以及展览试开展期间的运维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配合文物调整、展柜开启以及设备维修维护等;
2.3完成的布展效果需达到投标文件中所作的展示效果的承诺,如不能达到,在采购人允许的一定时间内进行修改、完善,使其达到对展示效果的承诺,所涉及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4 布展制作和施工需符合国家有关装修、安装、消防、安防、环保、文物保护等规范标准。
2.5施工场地为开放区域,要有环境保护措施,防尘、防噪音。现场施工规范、有序,人员、机械配备科学合理;严格按照进度分时段施工,保证按期按质完工。
2.6 应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确保保护建筑及展品安全。
3、布展物资供应
3.1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布展材料和布展设备,均由中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设计方案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采购、运输、检验、保管。所有布展物资和施工材料、施工设备须有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或检验报告,符合节能、环保、消防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且须经采购人委托的监理单位查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3.2 本次招标项目的主要布展材料,中标人应在采购前向采购人送样或经采购人签证确认,未经签证业主将不予认可。
3.3本次招标项目的照明灯具等设备应满足采购人的需求。为方便采购人的管理和使用,中标人应在购买前向采购人送样或提供详细的技术资料,经采购人确认后再组织采购,未经确认业主将不予认可。
六、陈列布展质量及验收要求
1、 适用规范和标准
1.1 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
(1)质量标准: 本项目的质量核验监督工作参照国务院(2000)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列》等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实施质量、验收标准、竣工备案等参照国家、地方现行的标准、规范、标准等执行。
工程技术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博物馆照明设计规范》(23863-2009);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95(2001年修订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
《馆藏文物保存环境质量检测技术规范》(WW/T 0016-2008);
《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方案编写规范》(WW/T 0066-2015)等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材料标准:应符合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2)各投标人应充分注意,凡涉及本项目适用的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条例、规定等,无论其是否在本招标文件中已列明或未列明,中标人均应无条件执行。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条例、规定等之间出现矛盾,除采购人有特别指示外,承包人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3)涉及本项目的材料、施工工艺等标准、规范等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
1.2项目实施质量要求
(1)本工程要求严格按照项设计规范、标准和规程、条例、规定等施工。
(2)如采购人委托授权社会专业监理公司进行项目全过程监理,中标单位应接受监理工程师的全面监理,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供工序及材料合格证等证书和各类项目施工信息。
2、项目验收:
2.1陈列布展成果验收:通过专家评审,并一次性通过相关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等级。达不到一次合格等级标准,承包单位应自费进行返工。
2.2 项目竣工后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单位按照展陈设计方案、相关国家地方标准进行自检,并在正式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验收。通知包括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项目移交。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采购人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3项目涉及装饰、水电、设备安装的竣工验收工作按照国家和安徽省有关建设项目(工程)验收办法及国家和安徽省有关部门与本工程相关的标准、施工验收规范或规定(以最新颁布的或较为严格者为准)执行。
2.4项目涉及美工展陈布置质量的竣工验收工作由采购人按照设计图纸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2.5工程竣工时,中标人应按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竣工图及全部竣工资料共叁套。工程竣工档案和竣工图的编制分别按安徽省现行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2.6保修期自项目竣工日期起算,范围为本项目涉及的区域,移交验收的不合格部分由承包单位无偿返工并再次验收。其他内容保修期按采购需求要求执行。
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服务要求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计价 |
备注 |
1 |
▲南陵县革命历史陈列馆设计布展(二次招标) |
详见采购需求 |
1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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