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天门山片区污水系统提质增效特许经营项目全过程履约管理和绩效考核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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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6190000081315 文档页数:79页 所需下载券:10
芜湖市天门山片区污水系统提质增效特许经营项目全过程履约管理和绩效考核咨询服务

采购需求

注:1、以下《采购需求说明》及《采购需求一览表》所列内容为招标人(采购人)所提招标(采购)需求,投标人(供应商)应认真仔细研究,投标时应慎重选择相应符合要求的服务进行投标。

2、标有“*”的参数为实质性参数,必须满足,否则其投标无效。

3、本项目招标文件通用部分第四章中“投标文件格式”内容应根据项目需要和评标办法规定填写;如不需要,则填写无。

4、中标人和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应与招标文件中的采购合同一致,不得另行签订与采购合同相背离的其他合同。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必须将采购的主要服务(包括核心服务) 标注“▲”。下列《采购需求一览表》中:标注▲的服务,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中填写服务项目名称、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简述、数量、单价等信息,承诺函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后随评审结果一并公示,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提供不全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采购需求说明

 

一、项目简介

项 目 简 介

本次招标咨询服务项目范围包括芜湖市天门山片区污水系统提质增效项目的各子项目。

(一)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天门山污水系统雨污混接排查和整治工程、天门山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长春路明渠水系应急污水处理工程、天门山污水系统片区污水泵站智能化运维改造。

(1)       天门山污水系统雨污混接排查和整治工程主要为约 262km 的市政雨污水管网排查和检测、雨污混接点整治和市政污水管道的缺陷损坏修复。

(2)       天门山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扩建规模为 3.0 万 m3/d,出水执行一级 A 标准。天门山污水处理厂一期存量现处理规模 6.0 万 m³/d,出水执行一级 A 标准。

(3)       长春路明渠水系沿线排口出水应急处理项目,本工程共计设置 4 个一体化应急处理站,总规模为     9500 m³/d,分别位于永达科技东侧拆迁空地、海峰化工厂内闲置空地、开瑞微车院附近绿化带和芜高产业附近绿化带。

(4)5 座污水泵站智能化改造、运营维护。

(5)6 座雨水泵站运营维护。

(6)天门山片区 99km 污水管网、天门山片区 163 km 雨水管网、朱家桥片区 174.2km雨水管网、城东片区 106.8km 雨水管网等管网运营维护。

具体建设内容以经政府方最终批复的施工图及相关文件内容为准。

(二)运营范围

运营范围包括天门山污水处理厂(一期存量资产及提标改造、二期扩建)、雨污水管网、长春路明渠水系应急污水处理工程、雨污水泵站。

(1)       天门山污水处理厂

一期存量资产及提标改造工程运营规模为 6 万 m³/d,二期扩建工程运营规模为 3 万 m³/d,运营总规模为 9 万 m³/d。

(2)       雨污管网及雨污泵站

项目

管网数量

配套泵站数量

天门山片区

污水管网 99 公里

污水泵站 5 座

天门山片区

雨水管网 163 公里

雨水泵站 6 座

朱家桥片区

雨水管网 174.2 公里

 

城东片区

雨水管网 106.8 公里

 

合计

污水管网 99 公里

雨水管网 444 公里

污水泵站 5 座

雨水泵站 6 座

(3)       长春路明渠水系应急污水处理工程

本工程共计设置 4 个一体化应急处理站,总规模为 9500 m³/d,分别位于永达科技东侧拆迁土地、海峰化工厂内闲置土地、开瑞微车院附近绿化带、芜高产业附近绿化带。

(三)工期安排和运作方式

1.工期安排

(1)       天门山污水系统片区雨污混接排查和整治实施计划

2019.12~2020.12 完成整治施工

(2)       天门山污水处理厂一期移交及运营

2020.1,天门山污水处理厂一期完成移交并投入运营

(3)       天门山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实施计划

2020.1~2020.3 完成初步设计编制及审批

2020.3~2020.5 完成施工图设计

2020.5~2020.6 完成施工招标和设备招标

2020.6~2021.6 完成施工

(4)       长春路明渠实施计划

2019.11~2020.3 完成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完毕

(5)       污水泵站智能化运维改造实施计划

2019.10~2019.11 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2019.12~2020.6 完成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完毕

2.运作方式

本项目主要为存量、新建、改造工程,政府方授予特许经营者在特许经营期限内完成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移交等工作。根据本项目各子项目特点,采用不同的运作模式:存量的天门山污水处理厂一期采用 TOT(转让-运营-移交)模式,新建的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长春路明渠应急处理项目采用 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天门山片区雨污管网及污水泵站采用 ROT(改建-运营-移交)模式,朱家桥片区和城东片区雨水管网及雨水泵站采用 O&M

(委托运营)模式。

政府方将本项目涉及的存量资产经营权移交给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向其支付存量资产经营权对价。政府方和项目公司各自承担因资产经营权转让所引起的各自全部税费和开支,其中项目公司承担的税费和开支纳入项目总投资。

政府方保证在乙方支付首期付款的一个月内将天门山污水处理厂一期及一期提标改造工程的特许经营权授予项目公司并完成存量资产移交工作,同时保证在授予特许经营权时项目处于良好可使用状态,若项目未处于良好可使用状态,政府方可委托项目公司进行维修, 由此产生的费用纳入项目总投资。

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将新建项目设施及存量资产特许经营权移交给政府方或政府方指定的机构。

(四)特许经营协议中涉及绩效考核的相关内容

1、考核主体

本项目绩效考核工作由项目政府方负责组织。定期考核由政府方组建绩效考核小组开展项目具体的绩效考核工作;日常考核由项目政府方开展具体绩效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小组由政府方、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各自派员或邀请相关专业的专家组建。

2、考核内容

(1)       绩效考核范围涵盖整个项目特许经营期,包括建设绩效考核、运营绩效考核。

(2)       建设绩效考核主要从公司组织管理、资金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工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以及社会舆论等方面进行考核。运营绩效考核主要从公司运营管理、项目设施管理、生产管理、水质管理、管网管理、泵站管理、污泥管理、噪声管理、社会舆论等方面进行考核。

3、考核方式

(1)       建设绩效考核采用定期考核和日常考核的方式

建设绩效考核以各个子项目单独进行考核。

定期考核在各个子项目建设期末进行一次。具体的绩效考核日由政府方确定,考核前须提前 48 小时通知项目公司。

日常考核的具体时间由政府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或需要确定,考核前须提前 24 小时通知项目公司。

(2)       运营绩效考核采用定期考核和日常考核的方式

运营绩效考核以各个子项目的运营内容进行考核,即每一个子项目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考核。

定期考核的时间起始点从子项目开始运营的时间为准,每半年进行运营绩效考核,考核结果适用于各个进入运营的子项目。长春路明渠应急处理项目在其运营期满后,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具体的绩效考核日由政府方确定,考核前须提前 48 小时通知项目公司。

日常考核具体时间由政府方自行确定,政府方可以随时自行考核项目公司的运营情况, 如发现缺陷,需在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公司,并按考核标准扣分。项目公司在接到政府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在政府方要求的时间内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且无正当理由者加倍扣分。

4、考核程序

1)  定期考核程序

(1)       在每个考核周期结束前的五个工作日前,项目公司将建设过程中的公司组织管理、资金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工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以及社会舆论等情况或运营维护期的公司运营管理、项目设施管理、生产管理、水质管理、管网管理、泵站管理、污泥管理、噪声管理、社会舆论等情况的报告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政府方。对于建设绩效考核,监理单位须将当次绩效考核周期范围内项目的相关检查记录整理成书面报告同时提交给政府方和项目公司。

(2)       绩效考核日前一日内,政府方组织相关部门或专家成立绩效考核小组。绩效考核小组审阅项目公司提交的材料,确定当次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并熟悉绩效考核管理系统的操作流程。

(3)       绩效考核日当天,绩效考核小组听取项目公司对当次考核周期内项目具体实施情况进行汇报,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核,项目公司予以配合。绩效考核小组根据实地考核情况以及相关资料,进行评分并形成绩效考核报告,同时将考评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项目公司。

(4)       对于绩效考核报告中提出的整改问题,项目公司无异议的,则需在收到绩效考核报告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政府方提交整改说明,并在政府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整改。政府方在收到整改说明之日起七日后会同政府职能部门对项目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项目公司有异议的,应在接收到绩效考核报告后三日内,将偏差意见书提交给政府方。政府方应在收到项目公司的偏差意见书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项目公司。如因项目公司不认可当次考核结果而发生的双方争议,在协商无法解决的情况下,按照特许经营协议中争议解决方式条款处理。

2)  日常考核程序

日常考核的具体频次、程序及专项指标等由政府方在每次日常考核时自行确定。政府方有权在本绩效考核办法范围内决定日常考核的考核指标,即在本绩效考核办法确立的指标中有选择部分豁免项的权利。

3)  评分

(1)       每个运营年内,每个子项目进行两次定期考核,当年定期考核得分即为两次定期考核的平均得分。

(2)       每年日常考核得分为当年所有日常考核得分的平均分。

(3)       定期考核占当年绩效考核得分的 50%,日常考核占当年绩效考核得分的 50%。

5、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

1)  建设绩效考核结果应用

按照各子项目总投资的 20%作为考核基数,项目建设绩效考核得分大于等于 100 分的不予扣费,小于 100 分的,绩效考核扣费按如下公式计算:

式中,n 取 30。

建设绩效考核罚金从建设期履约保函或第一年政府付费中扣除。

上述扣费为建设绩效考核预处罚金,若项目公司经过整改后达到符合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则政府方需将预处罚金返还给项目公司;反之则不予退还。

2)  运营绩效考核结果应用

式中,n 取值同建设绩效考核;

运营绩效考核得分 A、运营绩效考核得分 B 的取值同特许经营协议中运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考核得分。

运营绩效考核扣费的数额从政府付费中进行扣除。

6、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包括建设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运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在特许经营期内,政府方有权对绩效考核指标进行调整。

1)  建设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考核项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

情况

 

 

1、公司组织管理

1-1

依据《公司章程》组建项目公司。未组建扣 10 分。

 

 

1-2

依据协议文件内容组建项目公司组织架构。组织架构不完

善扣 5 分

 

 

1-3

公司有各部门工作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缺少 1 项扣 2 分。

 

 

 

1-4

项目公司驻场人员配备齐全、专业配置合理,满足协议文

件要求。发现有工作人员未按要求驻场,无考勤记录,每人扣 1 分。

 

 

 

 

 

 

 

 

 

2、资金管理

 

2-1

资本金分期出资,根据本项目工程建设的进度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出资日期,双方应当足额出资到位。项目公

司资金未到位的,扣 2 分。

 

 

 

2-2

根据项目建设需求,保证融资按时到位,满足项目公司自己使用需求。因项目公司自身原因导致融资未及时到位,

导致工期拖延的,扣 4 分。

 

 

2-3

按照协议文本约定及时提交建设期履约保函。逾期提交履

约保函的扣 2 分

 

 

 

 

2-4

购买并维持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保险,确保其有效且达到协议约定的最低保险金额。本项目保险种类包括:

(1)建筑工程一切险;(2)第三者责任险;(3)财产一切险;(4)雇主责任险。未按协议文本要求购买保险的,

每缺少一项扣 1 分。

 

 

 

2-5

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规范,符合公司相关管理制度,保证项

目建设需求。因资金使用不规范,导致项目建设延期的, 扣 5 分。

 

 

 

3、工程质量管理

3-1

政府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对工程主体结构和主要使用功能的

工程实体质量的抽查合格。一次抽查不合格,扣 10 分

 

 

 

3-2

主要材料及构件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或检测资料不真实或

等级不合格而投入使用,对工程建设造成影响。出现一次检验不合格扣 5 分

 

 

 

 

3-3

发生质量问题影响工程建设的;发生一般质量事故未及时报告;质量事故防治无预案措施;质量通病防治无预案措施;一般质量事故、问题处理不符合有关规定、不及时有

效。发现一起扣 2 分。

 

 

 

 

 

3-4

厂区及管网泵站建设需符合经批复的设计文件、《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4-2017)、《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规范》(GB51221-2017)、《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修订)》建标[2001]77 号、《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2016)、《水利泵站施工及验收规范》(GB/T51033-2014)、《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等,并做到

一次性验收合格。未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扣 20 分。

 

 

3-5

设备正式投入运行前,满足设备启动验收要求。经整改再

次验收不合格扣 10 分。

 

 

 

4、工期

4-1

工期未达到协议要求。因项目公司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扣

5 分。

 

 

4-2

对非因乙方原因导致滞后的工程未按政府方要求增加人

员、设备,工期延误。扣 5 分。

 

 

 

 

 

.

5-1

建立环境监测体系,定期组织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加强施

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未达到要求的扣 2 分。

 

 

 

5-2

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现场及附近的环境,以避免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对公众或公众财产等造成伤害或妨碍。达到相关环保部门的检查标准,因污染、噪

声问题导致检查不合格或接到群众有效投诉,每起扣 2 分。

 

 

5-3

未达到相关环保部门的检查标准,接到群众有效投诉,未

落实整改,扣 2 分。

 

 

 

 

 

6、安全生产

6-1

建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按安全

标准组织施工。管理体系不完善,扣 2 分

 

 

6-2

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符合检查要求。出现检查不合格的情况,一次扣 5 分。

 

 

6-3

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出现安全生产事故,

每起扣 5 分

 

 

6-4

建立安全管理记录管理制度,撰写安全管理小结并形成处罚记录。未建立安全管理记录管理制度的,扣 2 分。

 

 

 

7、社会舆论

 

7-1

投诉处理情况,对于群众的有效投诉,如项目公司在接到投诉后 48 小时内未能解决问题且未上报政府方的,每发生

一起扣 1 分。

 

 

7-2

媒体曝光负面事件,每发生一起扣 2 分。

 

 

总扣分

 

 

考核得

建设绩效考核得分 A=120-总扣分(考核得分大于 100 分时,以

100 分计)

 

 

  • 运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考核项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

情况

 

 

 

 

 

 

 

 

 

 

 

 

 

1、公司运营管理

 

 

 

 

 

1-1

有完善的组织结构文件及人员配置文件,建立各职能部门职责。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奖惩制度、维修岗位责任制度、化验分析岗位责任制度、巡检管理制度等。有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包括各工种操作规程、各种设备操作规程,各种危险作业操作规程等。有完善的意外事故的应急机制, 制定应急预案报政府方备案,并按要求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缺 1 项扣 0.2 分。

 

 

1-2

关键岗位人员不按要求配置的,每一个人员扣 0.2 分。

 

 

 

 

 

 

1-3

运营台账记录完整,且相关人员签名确认,如实反映设备、设施、工艺及生产运行情况,包括:(1)化验结果报告;

(2)各类设备、设施、仪表运行记录;(3)运行工艺控制参数记录;(4)进出水水质记录;(5)生产运行计量及材料消耗记录;(6)管网和泵站维护情况。缺少 1 项扣0.2 分,某 1 项记录不完整或不规范扣 0.1 分。

 

 

 

 

1-4

无杂物堆置;环境整洁,绿化养护正常;操作人员着装整齐,文明礼貌。发现一处杂物堆置扣 0.01 分;发现一处垃圾堆放扣 0.02 分;发现一次操作人员不满足要求的,扣0.01 分。

 

 

注:1-1 至 1-4 合计最高扣分 8 分

 

 

 

 

2、项目设施管理

 

2-1

各工段、设施、仪表等配置齐全,主要设备完好率不低于

90%。按操作规程进行工艺监控和调整。主要设备完好率每低 1%,扣 0.01 分。

 

 

 

2-2

所有构筑物的结构及各种阀、护栏、爬梯、管道、井盖、盖板、支架、走道桥、照明设备和防雷电设施等无明显功能性损坏。发现一处明显功能性损坏扣 0.5 分。

 

 

 

 

 

2-3

所有设备外观整洁。所有设备无严重腐蚀渗漏,发现一处严重腐蚀渗漏扣 0.1 分。所有设备台账齐全,台账不齐全扣 0.1 分。

 

 

 

2-4

建立电气、仪表、机械设备台账,且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维护、维修记录包括:电气、仪表、机械设备维修及保养记录;设备维护、维修记录。缺少一项扣 0.2 分。

 

 

 

 

 

 

 

2-5

至少每半年对厂区主要构筑物完好率统计归档一次,主要构筑物完好率按以下工商进行计算:

式中:F 中厂区主要构筑物完好率(%);N;厂区某一主要构筑物评价周期完好日数(d);n;主要构筑物的总座数。厂区主要构筑物完好率≥90%时,不扣分。厂区主要构筑物完好率<90%,每降 1%扣 0.01 分。

 

 

注:2-1 至 2-5 合计最高扣分 10 分

 

 

 

 

 

 

 

 

 

 

 

3、生产管理

 

3-1

运行时间符合协议要求并保持连续运行,减停产需在 24 小

时内向政府方及当地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每次不报告扣 0.2 分。

 

 

 

3-2

岗位人员有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消防设备配备到位,有安全警示牌,有毒有害场所有安全防护器具。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按规管理。发现一起不及时整改的扣 0.1 分。

 

 

 

3-3

应保障生产和服务的稳定和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存在安全隐患事项,每发现 1 起扣 0.1 分。发生安全事故,每起扣 1 分。

 

 

 

3-4

每天对厂区进出水的 CODcr、氨氮、SS、pH、TP 和 TN 检测, 每月对厂区进出水的 BOD5 做一次检测。每发现一起检测频

率或项目不足,扣 0.2 分。

 

 

3-5

每周对污泥含水率做一次检测,缺一次扣 1 分。

 

 

注:3-1 至 3-4 本项目最高扣分 10 分

 

 

4、水质

4-1

天门山污水处理厂一期及二期出水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

 

 

管理

 

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 A 标准,长春路明渠水系沿线排口出水应急治理设施出水除 TN 指标外,其余指标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 A 标准,出水水质以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检测数据为准。一次检测不达标,扣 0.1 分(由于进水水质超标、超量、可生化性差等非项目公司原因导

致出水水质超标不扣分),每次检测单独扣分。

 

 

 

4-2

监管部门(包括行业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抽

测水质不合格的,每次扣 1 分。

 

 

 

 

4-3

当进水水质异常时,未及时启动水质异常应急方案扣 1 分; 未及时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和评价标准》

(DB34/T5055-2016)要求书面报告污水处理行业主管部门

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扣 1 分。

 

 

 

 

 

 

 

 

 

 

 

 

 

5、管网管理

 

 

5-1

如因项目公司服务范围内管网未能及时维护,从而导致进水水质未达到政府方要求的。厂区进水水质应达到政府方要求的标准,以政府方自行或委托机构检测数据为准。一

次检测不达标,扣 0.6 分,每次检测单独扣分。

 

 

 

 

5-2

污水管道出现较大结构性破坏,如:裂缝、变形、腐蚀、错口、脱节、破损与空洞、渗漏、结垢、错接等,影响使用或周边居民生活的,且未能在 15 日内提出的。出现一次

扣 0.5 分。

 

 

 

5-3

正常工况的污水管道和雨水管道积泥深度不得超过管径的

1/5。每公里发现积泥超过 3 处,每处超过 5 米的,扣 0.1 分。

 

 

 

5-4

污水管道和雨水管道交叉段堵塞,未按规定及时清淤,无

法满足使用需求。出现一次扣 0.1 分。

 

 

 

5-5

检查井盖无埋没、丢失、破损、标识错误现象。发现一处

不符合要求且没有及时维修的扣 0.5 分。

 

 

 

5-6

检查井框破损、盖框突出、或凹陷等现象每公里出现次数

不超过 3 次。发现不符合要求且没有及时整改的扣 0.5 分。

 

 

 

 

5-7

检查井链条或锁具、爬梯松动、修饰或缺损现象严重,不能满足正常使用需求且没有及时维修的。发现一处扣 0.5

分。

 

 

 

5-8

检查井溜槽破损、井底积泥或堵塞不通的。发现一处无法

满足使用功能的扣 0.2 分。

 

 

 

5-9

截污设备使用功能正常,满足使用需求。发现一处损坏而

没有及时维修,影响使用过的扣 0.5 分。

 

 

注:5-3、5-5 至 5-9 合计最高扣分 10 分

 

 

 

 

 

 

 

6、泵站管理

 

6-1

泵站运行计划及时上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每发现一次

运行不正常的扣 0.2 分。

 

 

 

6-2

泵站运行管理工作严格按《泵站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执行。发现一处操作及运行记录不规范、不齐全的,扣 0.1

分。

 

 

6-3

泵站运行发生较大安全事故和误操作事故的,扣 0.5 分。

 

 

 

6-4

泵站主要设备规格、检修情况表等齐全,并在适宜位置明

示发现一处未达到要求的,扣 0.5 分。

 

 

注:6-1、6-2 和 6-4 合计最高扣分 2 分

 

 

 

 

 

 

 

7、污泥管理

7-1

每发现一起出厂污泥含水率超标,扣 0.5 分。

 

 

 

 

7-2

污水处理厂、污泥运输单位和污泥接受单位建立污泥转运联单制度,做到出厂污泥量、承运量与接收处置量相符, 以保证污泥处理处置处于有效监控状态。

未实行污泥转运联单制度,扣 2 分。

 

 

 

 

7-3

污泥运输采用符合政府监管要求的车辆或船舶等方式,严禁随意倾倒、偷排污泥。采用不符合要求的方式运输污泥, 发现一次扣 0.5 分;有随意倾倒、偷排污泥现象,发现一

次扣 1 分。

 

 

 

8、噪声管理

 

8-1

生产区噪音排放应小于 85 分贝;发现噪声超过要求的扣

0.5 分。

 

 

 

8-2

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因设备老化或长时间运转所产生的噪

声扣 0.5 分。

 

 

 

 

 

9、舆情监控

 

9-1

有效投诉未及时响应次数。有效投诉未及时响应每发生一

起扣 0.5 分。

 

 

 

9-2

投诉处理情况,对于群众的有效投诉,如项目公司在接到投诉后 48 小时内未能解决问题且未上报政府方的,每发生

一起扣 0.5 分。

 

 

9-3

每发生一起被主流媒体曝光的负面事件扣 1 分。

 

 

总扣分

 

 

 

 

考核得分

运营绩效考核得分 A=115-总扣分;

运营绩效考核得分 B=105-“4-1”“4-2”扣分。(考核得分大于

100 分时,以 100 分计)

 

 

 

(五)项目建设期定义:

本招标文件所称各子项目建设期指自特许经营协议签订之日起至该子项目进入开始运营日的前一日止的期间。

二、招标项目概况及要求

1、采购内容:根据《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 号)、《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18]167 号) 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6}92 号)等相关规定,结合芜湖市天门山片区污水系统提质增效特许经营项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项目)特点,并依据采购人提供的考核办法开展本项目建设期各项建设内容及后期的污水厂、污水管网、污水泵站、水系水环境运营全过程履约管理及绩效考核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

(1)       提供特许经营项目全过程履约管理服务(含建设期中的运营管理及考核工作),包括对实施机构提出的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出具书面咨询意见;对特许经营项目合同及附件进行完善,包括但不限于对管网排查整治项目的考核办法和细则等的制订和完善,与社会资本方或项目公司再谈判并签订补充协议;

(2)       完善特许经营项目运营协议和运维绩效考核细则;

(3)       制定绩效考核方案。确定绩效考核工作机制,理顺各部门在考核中的任务与职责;编制绩效考核标准,在本特许经营项目合同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基础上细化考核标准、编制绩效考核实施指南、明确需提供的考核资料;制定绩效考核流程;制定绩效考核频次及时间计划安排,满足政府付费时间节点要求;设计绩效考核台账和表格;

(4)       根据特许经营合同和绩效考核方案,开展项目履约管理和绩效考核,并出具绩效考核报告,建立、补充和完善自建设期开始至建设期结束全过程的履约管理和绩效考核资料。按照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各二级子项目竣工时间节点要求,对于二级子项目的履约管理和绩效考核牺尊服务分为建设期和运营期,建设期咨询服务在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运营期每半年提供一次咨询服务;

(5)       依据实施方案、采购结果、考核结果、特许经营合同等资料进行政府具体付费的测算;对 特许经营财务模型进行修正;

(6)       对特许经营项目“两评价一方案”进行修订并同步更新入库资料;

(7)       对上级提出的特许经营项目整改,制定解决方案并顺利通过整改;

(8)       实时更新项目库中本项目的所有数据和内容;

(9)       本项目中天门山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子项目已另行招标确定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本次暂不考虑该项目建设期中的管理与考核工作,待项目完成竣工移交手续后,再正常开展项目全过程履约管理及绩效考核工作。

2、工程服务范围: 芜湖市天门山片区污水系统提质增效特许经营项目

3、项目服务期限:自本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底。

4、本项目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咨询费(法律、财务、工程等)、差旅费、会务费、专家评审费、食宿费、交通费、印刷费等一切费用。本项目报价为报总价,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后期将不再以任何形式做任何调整。

 

三、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应为财政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咨询机构库入库单位。(提供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承诺绩效考核人员构成能满足本项目合同约定。(承诺函格式自拟)。

*3、拟派的项目组成员不少于 5 人,项目组应至少配备工程咨询、法律、工程造价、财会、工程管理专业人员各一名。

二、招标项目概况及要求

1、采购内容:根据《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 号)、《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18]167 号) 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6}92 号)等相关规定,结合芜湖市天门山片区污水系统提质增效特许经营项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项目)特点,并依据采购人提供的考核办法开展本项目建设期各项建设内容及后期的污水厂、污水管网、污水泵站、水系水环境运营全过程履约管理及绩效考核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

(1)       提供特许经营项目全过程履约管理服务(含建设期中的运营管理及考核工作),包括对实施机构提出的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出具书面咨询意见;对特许经营项目合同及附件进行完善,包括但不限于对管网排查整治项目的考核办法和细则等的制订和完善,与社会资本方或项目公司再谈判并签订补充协议;

(2)       完善特许经营项目运营协议和运维绩效考核细则;

(3)       制定绩效考核方案。确定绩效考核工作机制,理顺各部门在考核中的任务与职责;编制绩效考核标准,在本特许经营项目合同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基础上细化考核标准、编制绩效考核实施指南、明确需提供的考核资料;制定绩效考核流程;制定绩效考核频次及时间计划安排,满足政府付费时间节点要求;设计绩效考核台账和表格;

(4)       根据特许经营合同和绩效考核方案,开展项目履约管理和绩效考核,并出具绩效考核报告,建立、补充和完善自建设期开始至建设期结束全过程的履约管理和绩效考核资料。按照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各二级子项目竣工时间节点要求,对于二级子项目的履约管理和绩效考核牺尊服务分为建设期和运营期,建设期咨询服务在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运营期每半年提供一次咨询服务;

(5)       依据实施方案、采购结果、考核结果、特许经营合同等资料进行政府具体付费的测算;对 特许经营财务模型进行修正;

(6)       对特许经营项目“两评价一方案”进行修订并同步更新入库资料;

(7)       对上级提出的特许经营项目整改,制定解决方案并顺利通过整改;

(8)       实时更新项目库中本项目的所有数据和内容;

(9)       本项目中天门山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子项目已另行招标确定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本次暂不考虑该项目建设期中的管理与考核工作,待项目完成竣工移交手续后,再正常开展项目全过程履约管理及绩效考核工作。

2、工程服务范围: 芜湖市天门山片区污水系统提质增效特许经营项目

3、项目服务期限:自本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底。

4、本项目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咨询费(法律、财务、工程等)、差旅费、会务费、专家评审费、食宿费、交通费、印刷费等一切费用。本项目报价为报总价,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后期将不再以任何形式做任何调整。

 

三、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应为财政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咨询机构库入库单位。(提供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承诺绩效考核人员构成能满足本项目合同约定。(承诺函格式自拟)。

*3、拟派的项目组成员不少于 5 人,项目组应至少配备工程咨询、法律、工程造价、财会、工程管理专业人员各一名。

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名称

服务要求

数量

单位

单价

合计价

备注

 

 

▲1

芜湖市天门山片区污水系统提质增效特许经营项目全过程履约管理和绩效考核咨询

服务

结合芜湖市天门山片区污水系统提

质增效特许经营项目(以下简称特

许经营项目)特点,并依据采购人

提供的考核办法开展本项目建设期

各项建设内容及后期的污水厂、污

水管网、污水泵站、水系水环境运

营全过程履约管理及绩效考核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

(1)提供特许经营项目全过程履约管理服务(含建设期中的运营管理及考核工作),包括对实施机构提出的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出具书面咨询意见;对特许经营项目合同及附件进行完善,包括但不限于对管网排查整治项目的考核办法和细则等的制订和完善,与社会

 

 

 

1

 

 

 

 

 

 

 

 

 

资本方或项目公司再谈判并签订补充协议;

(2)         完善特许经营项目运营协议和运维绩效考核细则;

(3)         制定绩效考核方案。确定绩效考核工作机制,理顺各部门在考核中的任务与职责;编制绩效考核标准,在本特许经营项目合同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基础上细化考核标准、编制绩效考核实施指南、明确需提供的考核资料;制定绩效考核流程;制定绩效考核频次及时间计划安排,满足政府付费时间节点要求;设计绩效考核台账和表格;

(4)         根据特许经营合同和绩效考核方案,开展项目履约管理和绩效考核,并出具绩效考核报告,建立、补充和完善自建设期开始至建设期结束全过程的履约管理和绩效考核资料。按照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各二级子项目竣工时间节点要求, 对于二级子项目的履约管理和绩效考核牺尊服务分为建设期和运营期,建设期咨询服务在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运营期每半年提供一次咨询服务;

(5)         依据实施方案、采购结果、考核结果、特许经营合同等资料进行政府具体付费的测算;对 特许经营财务模型进行修正;

 

 

 

 

 

 

 

(6)对特许经营项目“两评价一方

案”进行修订并同步更新入库资料

(7)对上级提出的特许经营项目整改,制定解决方案并顺利通过整改

(8)实时更新项目库中本项目的所有数据和内容;

(9)本项目中天门山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子项目已另行招标确定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本次暂不考虑该项目建设期中的管理与考核工作,待项目完成竣工移交手续后再正常开展项目全过程履约管理及绩效考核工作。

 

 

 

 

 

本项目核心服务项目一览表

序号

核心服务项目

1

芜湖市天门山片区污水系统提质增效特许经营项目建设期履约管理

和绩效考核咨询服务

备注:1、本表序号为采购需求一览表中对应的序号;

2、上表应根据具体项目和评标办法合理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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