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一、服务范围
余杭区公立医疗机构包括余杭区五个医共体、区妇幼保健院、区良渚医院及余杭区急救分中心,医务人员总计6374人,核定床位数1999 张。
2019 年公立医疗机构人员及核定床位情况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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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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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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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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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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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床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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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技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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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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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一院医共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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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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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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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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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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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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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二院医共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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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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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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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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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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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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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三院医共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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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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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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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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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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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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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中医院医共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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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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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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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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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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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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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五院院医共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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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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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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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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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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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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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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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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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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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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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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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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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良渚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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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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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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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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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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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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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中心余杭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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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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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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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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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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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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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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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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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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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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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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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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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服务要求
中标方在合同规定的赔偿限额内根据医疗机构实际支付赔偿款实行全额赔付。具体要求如下:
- 团队设置:成立针对本次项目的专门团队负责本项目的保险服务。
- 勘察时效:设立365天无休,24小时接受报案、咨询受理电话的服务。
- 理赔服务:
- 接到被保险人报案电话后,及时派员赴现场,受理案件。
- 告知受理医疗纠纷理赔申请后,告知患方理赔程序和需要提交的资料。
- 理赔处理保险公司应派员参加医疗纠纷的全程调查处理。
- 赔偿金额支付:
医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协议,由医疗机构将赔偿款支付给患方,医疗机构向保险公司递交理赔申请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由保险公司将赔偿款全额赔付给医疗机构。
- 提供详细保险方案。
- 承保基础:期内索赔式。
- 追溯期:不论被保险人的医疗过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技术过失和医疗责任过失)行为在何时发生,只要受到侵害的第三方在保险期限内向被保险人第一次提出有效索赔即构成保险事故,保险人就要依照保险合同承担赔偿责任,直至理赔结束。
- 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 因履行本项目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与本项目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项目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 适用条款:经中国保监会审核并备案的相关最新条款以及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基本保险条款、扩展条款和特别约定。
- 其他适用于本险种的法律、法规、条款和争议处理等。
- 其他相关内容根据合同约定执行。
本次招标完成后,中标方与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健康局签署保险服务协议后再分别与余杭区五家医共体、区妇幼保健院、区良渚医院及余杭区急救分中心签署合同。
各医疗机构在保险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保费(付款时中标人需携带合同、发票)。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12 个月。如采购人有所需要,中标单位应根据采购
人的要求延续提供 1-2 个月的服务,费用标准按原合同规定执行。合同期满后考核优秀的,经审核同意,双方可以协商续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