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邳州生态环境局乡镇网格化空气自动站三参数运维质控质保核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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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7010000084566 发布时间:2020-07-01 文档页数:28页 所需下载券:10
徐州市邳州生态环境局乡镇网格化空气自动站三参数运维质控质保核查服务

项目要求

一、本项目不接受超过 70 万元人民币(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响应报价。

(报价包含项目完成所需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二、项目概况:

1、采购人:徐州市邳州生态环境局

2、项目编号:邳采谈(2020)JSZJ007

3、项目名称:徐州市邳州生态环境局乡镇网格化空气自动站三参数运维质控质保核查服务项目

4、项目明细:(东湖街道、高新区、开发区、陈楼镇、官湖镇、邳城镇、戴庄镇、岔河镇、刑楼镇、四户镇、港上镇、铁富镇、邹庄镇、运河街道、燕子埠镇、车夫山镇、宿羊山镇、碾庄镇、 八义集镇、赵墩镇、议堂镇、占城镇、土山镇、八路镇、新河镇)环境空气(PM10、PM2.5、O3)三参数运维质控检查。

三、服务期限:1 年。四、服务要求:

(一)总体要求

1、响应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质控质保核查方案。

2、响应供应商应具备 O3、PM10、PM2.5 六项指标监测仪以及动态校准仪、零气发生器等生产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备品备件、耗材的供货协议(需与站点所使用仪器品牌、型号对应)

3、响应供应商应在徐州地区设立至少 1 个技术服务网点或承诺成交后 1个月内设立 1 个技术服务网点,每个技术服务网点配备至少 1-2 名质控核查人员,并随时按照徐州市邳州环境监测站要求开展自动监测质控比对工作。响应供应商应配备一辆专车用于日常巡检核查。(需车辆牌照、行驶证信息等)。

4、响应供应商需在合同签订一周内在徐州市邳州环境监测站常驻工作人员 1 名,主要从事每日实时核查各站点的运维情况等相关工作。

5、响应供应商应提供完整的自动监测质控核查人员管理方案,提出解决稳定人员队伍的措施。

6、响应供应商需承诺,成交后按照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制定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质控质保核查细则,做好质控管理等工作。

(二)质控、质保和核查目标

1、响应供应商需提供详细的质控(QC)、质保核查(QA)方案,其中 QC 核查不通知运维单位,独立完成核查工作,QA 核查质控单位应与运维单位共同完成,并在相关记录上由质控单位和运维单位签字确认。

2、按照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制定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现场检查内容及评分表》相关技术要求,合同期内对现有 25 个站点每季度进行 1 次的 QC检查,共计 100 次,合同期内对现有 25 个站点进行 1 次QA 检查,共计 25次,同时根据徐州市邳州环境监测站的要求,确保各站点仪器正常运行。

3、每年需按时提交站点查核报告(内容包括:站点月、季度及年终检查报告汇总、运维单位工作评价等),邳州市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管理质量品质改善建议书(运维单位运维工作改善建议、运维品质改善管理建议等)。

4、应根据徐州市邳州环境监测站的要求,开展其他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核查用设备与标准品要求

1、所使用的臭氧校准设备需在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NIST SRP 52#传递的一级标准光度计进行传递后使用。

2、5ml-30L 标准流量计 2 套,要求精度≤±2%。

3、传统机械式,可校准风速、风向,用于与站房上安装的气象设备进行比对测试。

4、阿斯曼干湿球计,用于进行温度湿度的测量。

5、标准大气压力传感器。

6、精密罗盘或经纬仪,用于进行风向的校准。

7、动态校准仪及零气发生器。

8、便携式颗粒物自动监测仪 3 套。

9、所有核查用的设备均由响应供应商自备,且每台设备均有相关计量部门的计量认证证书,且使用时,应在取得的证书有效期内。

10、响应供应商必须具备两组设备,从而满足两组人员同时进行相关核查任务。

(四)第三方核查人员要求

1、响应供应商至少安排驻站人员 1 名,且精通报告编写等相关业务工作。

2、响应供应商至少需配备两组共 4 人的核查人员,且核查人员具有:环境工程、电子或仪器仪表专业背景,具有相关设备维修、检查与维护经验。

3、响应供应商技术人员需具备熟悉站房内各设备操作的能力,均应可独立完成各台设备的操作与检查。(响应供应商应具备设备标准化操作规程)

4、响应供应商需具有独立完成 SRP52#传递比对臭氧光度计的能力,并能够独立操作各厂牌分析仪及相关设备的能力。

(五)质控质保核查相关内容

1、检查站房内卫生、站房供电、空调、稳压器是否工作正常,协助开展防火、防水及防盗相关设施完整性与有效性检查。

2、气态污染物分析仪 O3 采样流量、多点性能检查、精密度、重复性、响应时间、零点与量程噪声检查,并记录最终测试的情况。

3、颗粒物分析仪流量及内部参数值检查、COUNT 值测试、背景值检查、气密性检查,并记录最终测试的情况。

4、采样管路、采样部件的清洁度、密封度检查。

5、站房内动态校准设备与零空气工作性能检查,检查零气等标准物质等更换日期,校准仪内部MFC 的流量检查,用臭氧标准传递设备与校准仪内部的光度计进行比对。

6、检查各分析仪内部运行参数,了解仪器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7、检查气象参数、站房内温湿度传感器工作状态。

8、通过经典方法与现场气象参数设备进行平行比对,检查气象参数分析仪测值的准确性。

(六)报告编写要求

1、年度检查报告,年度检查完毕后一个月内,第三方核查方应根据一个站点年内多次检查的结果,进行站点检查报告的汇总,并对该站点检查的结果进行小结。

2、季度查核报告,每季度检查完毕后,应于下季度首月 15 日前汇总各站点的检查结果,进行统计与汇总,形成专项报告,并对运维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对核查的方式方法的改进与改动提出建议。

3、月度查核报告,每月检查完毕后,应对已完成检查子站的检查结果, 进行统计与汇总,并对运维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检查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提交。

4、根据年度检查的结果,向邳州市环境监测站提交邳州市空气自动监测运维质量品质改善建议书,提出运维方运维工作改善建议、运维品质改善管理建议。

(七)监督考核要求

采购人组织开展运维检查成效的考核,对达不到要求的或违规操作的, 采购人可以扣减相应费用,并有权终止合同。

  1. 监督管理
  • 数据必须真实有效,响应供应商近五年内,在环境监测服务活 动中必须没有弄虚作假行为(请响应供应商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咨询承诺,若有不实,按提供虚假资料处理,响应及成交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 采购人对成交人提供的运维现场检查服务每季度考核一次。如成交人未能按招标要求提供合同全部服务,且未能在总站要求的整改期内完成整改,有权解除合同
  • 现场检查单位应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签订保密协议),不得利用本项目的数据、档案或有关资料对外开展技术交流、业务联系、数据交换等。否则,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考核办法及经费支付

  • 合同期内各考核时段未完成现场质控检查,该站点考核为 0 分,不支付该站点当季度检查费用。站点重要参数变更未发现,当季度该站点考核总分为 0,不支付该站点当季度检查费用。
  • 在现场检查期间,运维单位未开展原定质控活动或质控活动不规范、不合格(质控活动包括不限于更换滤膜、流量检查/校准、零跨检查/校准、臭氧量值溯源、精密度检查、标准膜测试、准确度检查、气密性检查等) 且质控质保核查单位未发现的,根据项目数量本季度每次•项扣除 1-5 分。造成数据异常后果严重的,当季度该站点考核总分为 0,不支付该站点当季度检查费用。
  • 每季度提交的考核报告中存在如结果评判错误、检查结果错误,根 据考核结果的影响程度,每次•项扣除 1-5 分。
  • 在各项检查中,发现存在明显运维问题或数据质量问题而质控质保核查单位未发现的,根据问题严重程度,酌情扣除质控质保核查单位本点位相关费用,扣减的费用不低于质控质保核查单位本点位本季度 25%的运维体系检查费用。
  • 质控质保核查单位单位未按照徐州市邳州环境监测站要求,未及时提供本月例行汇报材料和报告的,或例行汇报材料和报告不符合徐州市邳州环境监测站要求的,根据程度,酌情扣减本月全部例行检查费用的 5%-10%。
  • 存在弄虚作假、泄露检查结果、欺瞒省监测站行为的,徐州市邳州环境监测站有权立即终止该省检查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 运维检查单位被扣除的费用,徐州市邳州环境监测站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对其重新支配,用于委托其他检查单位开展大气环境监测网其他检查任务。
  • 绩效考核总分 95(含)分以上的,支付该站点当期全额运维检查费; 绩效考核总分在 80(含)-95 分的,该站点当期运维检查费= (实际考核总分/100)×单站点当期全额运维检查费;低于 80 分的不支付该站点当期全额运维检查费。

五、其他要求:见谈判文件附件《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草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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