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实施背景
按照《甘肃省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甘水污染领办发〔2020〕4 号)要求, 以生态环境部《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为依据,认真开展调查,全面梳理问题, 编制完成《嘉峪关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为科学指导我市水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依据。
二、主要目的及内容工作目的
按照国家、省总体部署要求,有序衔接 2035 年美丽中国和本世纪中叶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中长期战略目标,依据可监测、可统计、可考核原则,体现约束性和指导性相结合的思路,按照“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的要求,建立全市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的规划指标体系,分流域、分区域、分年度合理确定阶段目标值,确保目标落地, 力争“十四五”期间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统筹推进格局基本形成。统筹谋划嘉峪关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重点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落实具体措施,形成《嘉峪关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并报市政府、省生态环境厅审查。
工作内容
开展流域内基础信息收集,客观分析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基础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结合流域资源禀赋等不同特点,系统分析水生态环境状况,识别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分析问题成因。
《嘉峪关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按照“一点两线”框架思路(“一点”是指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两线”是指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和“三水统筹、系统治理、突出重点、有限目标、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的编制原则, 在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基础上,分流域控制单元、分行业领域(工业企业、城镇生活、移动源等污染治理,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流量保障,水生态保护,水环境风险防控),科学合理提出目标指标和工作措施,科学可行地设计规划项目,切实做到“一河一策”精准施治,为“十四五”期间我市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指引规划。
遵循甘肃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要求,编制《嘉峪关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须符合国家、省上相关法规、政策要求, 与相应上位规划和同级专项规划紧密衔接。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分析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形成内容全面、体系完整、实施措施可行的高质量《嘉峪关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文本。
四、项目实施依据
(一)法律与条例
(二)导则与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96)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
《渔业水质标准》(GB 11607-89)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 774-2015)
《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办〔2011〕22 号)
《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环办〔2012〕1266 号)
《河湖生态环境需水计算规范》(SL/Z 712-2014)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建城〔2015〕130 号)
《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系列技术指南》(环办〔2014〕111 号)
(三)相关文件
《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 号)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 号)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 号)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5〕65 号)
《甘肃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2016 年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发〔2010〕46 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15〕103 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16〕112 号)
《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1.1)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12〕17 号)
《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方案》(厅字〔2016〕51 号)
《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厅字(2017〕2 号)
《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 号)
《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16〕190 号)
《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试行)》(环办环评〔2016〕14 号)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环水体〔2016〕179 号)
《甘肃省“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方案》(甘水资源函〔2017〕99 号)
《甘肃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甘肃省城镇体系规划(2003-2020)》
《甘肃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甘环科发〔2017〕30 号)
《甘肃省“十三五”工业转型升级规划》(甘政办发〔2016〕151 号)
《甘肃省循环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甘政办发〔2018〕92 号)
《甘肃省推进绿色生态产业发展规划》(甘政发〔2018〕17 号)
《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2017 版)》(甘政发〔2017〕45 号)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水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工作的通知》(甘环水体发〔2020〕4 号)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16〕31 号)
《嘉峪关市打赢蓝天保卫战 2019 年度工作方案》(嘉政发〔2019〕16 号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水污染防治 2020 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嘉政发〔2020〕6 号)
五、工作及工期要求
(一)工作要求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科学理念,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系统推进工业、农业、生活、航运污染治理,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风险防控等任务。
以群众身边的水环境污染、水生态破坏、生态流量匮乏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 衔接 2035 年美丽中国和本世纪中叶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提出“十四五”期间切实可行的目标。
客观分析当地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基础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结合各流域资源禀赋等不同特点,系统设计针对性任务措施。
注重地方与各部门联动,群策群力。国家和流域层面,自上而下明确总体部署,加强对规划编制的指导。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注重问题、成因、目标、任务、责任等清单的落实。
(二)工期要求
2020 年 9 月中旬完成《嘉峪关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初稿编制工作,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进行修改。10 月底对《嘉峪关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进行初审,并上报市政府进行审议。11 月底报省生态环境厅审查。
六、成果提交
提交《嘉峪关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并且所有成果均应符合相关规程、规范的要求,并充分征求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成果表现形式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
七、成果要求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根据控制单元水生态环境问题、成因分析结果,提炼突出问题及成因,明确各问题解决的优先次序,结合国家对地市确定的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目标要求,提出与问题相对应的任务措施,形成内容全面、体系完整、实施措施可行的高质量《规划》文本,全面指导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具体措施,逐步改善城市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