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特别申明:
本采购文件中以“★”标识的为重要采购需求条款,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为无效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打赢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部署,切实做好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 确保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任务、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的目标,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任务的通知》、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推进年行动方案》(浙农专发[2020] 6号)等文件精神,采购人就镇海区受污染耕地治理提出具体的技术方案、投入相应物资、物资发放及指导农户施撒、相关工作台账的整理等有关事项采用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公开采购,再由中标成交服务商和农业农村局签订合同,资金主要来源为省财政厅、生态环境厅联合下发的文件《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19]154号)及《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建[2020]34号)中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根据《镇海区耕地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报告》中的分类结果,对全区安全利用类耕地中约4000亩种植水稻的耕地开展治理修复,具体详见以下服务内容:
1、根据《镇海区中轻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实施方案》,并结合农用地实际情况及农作物种植现状,适当采用其中一种或几种单独或组合实施,出台具体的技术方案;
2、技术方案经采购方同意后,投入相应物资;
3、对有关农户耐心的进行宣传、讲解,必要时指导农户施用相关土壤调节剂或叶面硅肥等;
4、配合上级组织的各项检查、督查工作,配合采购方完成2020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的考核任务。
5、采购方交代的其他工作内容等。
项目实施范围为九龙汇镇长石村、长宏村、田杨陈村、西经堂村、河头村;骆驼街道敬德村;澥浦镇清水湖村、觉渡村、沿山村等,具体如下:
安全利用类耕地 |
详查单元编号(分单元填写) |
单元面积(亩) |
水田面积(亩) |
旱地面积(亩) |
其它类面积(亩) |
其中预计种植水稻面积(亩) |
水稻种植涉及乡镇(个数和名称) |
3编号-330211023C |
1520.35 |
1519.78 |
0.57 |
0 |
24.56 |
1长石村 |
|
4编号-330211021C |
590.47 |
590.47 |
0 |
0 |
95.56 |
1长石村 |
|
5编号-330211020C |
1244.3 |
1214.36 |
29.94 |
0 |
248.35 |
2敬德村/长石村 |
|
6编号-330211003C |
347.84 |
328.01 |
19.83 |
0 |
0 |
|
|
7编号-330211022C |
688.31 |
688.31 |
0 |
0 |
74.89 |
1长宏村 |
|
8编号-330211019C |
4466.36 |
4461.08 |
5.28 |
0 |
2764.81 |
4清水湖村/田杨陈村/敬德村/西经堂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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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编号-330211018C |
1233.48 |
1214.53 |
0 |
18.95 |
474.69 |
3觉渡村/田杨陈村/河头村 |
|
12编号-330211018C |
535.52 |
535.52 |
0 |
0 |
228.81 |
1沿山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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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编号-330211012C |
1141.17 |
1085.45 |
55.72 |
0 |
0 |
|
|
小计 |
8 |
10626.63 |
10552.06 |
55.62 |
18.95 |
3911.67 |
9 |
实际种植水稻面积可能会和上表中的面积有所出入,若实际面积在4000亩±100亩范围内变动的合同价款不予调整。若实际面积超出4000亩±100亩范围的,就超出部分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办法见商务条款中相关约定。
采用安全利用常用的VIP+n综合技术措施,土壤调理剂有效成分CaO≥30%,pH≥8.5有毒有害元素需符合国家农业行业标准NY/T1978-2010的限量标准;叶面阻控剂水剂硅含量大于或等于60克/升、粉剂硅含量大于或等于10%以上,具体包括:
1、2020年单季稻:在水稻移栽或直播前,均匀施撒土壤调理剂(每亩用量不低于150kg);按照叶面阻控剂产品说明书,喷施两次叶面阻控剂(每亩总用量不低于200g或ml);加强水分管理,在分蘖期适当排水,但不要过分晒干,孕穗期至收获前1周一定要淹水。
2、2020年晚稻:按照叶面阻控剂产品说明书,喷施两次叶面阻控剂(每亩总用量不低于200g或ml);加强水分管理,在分蘖期适当排水,但不要过分晒干,孕穗期至收获前1周一定要淹水。
3、服务商所投土壤调理剂产品是经过农业部登记的产品,必须提供产品登记证,产品技术指标符合产品登记执行标准。CaO≥30%,pH≥8.5,拒绝采购废渣、废弃物、角料类为原料的,且有省级以上重金属污染修复试验报告,亩用量不超过200Kg,降隔效果40%以上。
4、服务商所投叶面阻控剂产品具有农业部肥料登记证,登记分类为中量元素,且水剂Si≥60g/L或粉剂≥10%,提供省级以上全项合格检测报告、阻镉效果在15%以上。
5、《镇海区中轻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实施方案》另见附件。
本项目要求中标成交服务商配置的服务人员★不得少于10名,须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包括★管理人员2名,技术人员2名。因操作不当或管理不当导致的自身人员或他人伤亡事故的责任由中标成交服务商全部承担。
本项目要求中标成交服务商至少应配置相应作业设备及器具。工作人员应有统一着装,需配备手套、防护服等工作需要的常规工具。
严格落实投入品采购和施撒,并进行记录。配合区农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主管)部门随时监督和抽查。对区农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主管部门临时安排事项和工作内容进行落实到位并进行记录。
1、中标成交服务商需全程提供技术指导,并提供至少一次技术培训或现场观摩,培训对象为农业农村局相关人员,乡镇分管领导和农办、农技站相关人员,种粮大户,人员由农业农村局召集,培训地点在农业农村局。
2、所投物料应均为合格产品,其中,★水稻低吸镉品种须是经国家或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登记备案的,严禁使用散装无厂名厂址等明细的产品。
3、中标成交服务商需建立好并提供每季稻的采购物料发票复印件、投料记录、照片、视频、技术方案等工作台账,投料作业时需有至少2名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在场,核对物料数量,现场签字确认,确保不偷工减料。
4、严格把控各项措施,努力提高水稻经济产量,治理措施不能对耕地或地下水造成二次污染,物料包装袋或瓶等须带离现场,不得造成生态环境污染。
5、如治理事项不符合采购文件参数要求的,采购人有权不给予验收,并要求中标成交服务商在项目实施前提供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实施方案,若中标成交服务商不能提供,则取消中标资格。
1、采购方对中标成交服务商工作台账进行检查,台账完整无遗漏,合格;否则,视缺失情况扣除总费用的1-5%。
2、采购方对实施治理的耕地按照1个/100亩的进行水稻质量随机抽检,送独立第三方机构检测,抽检合格率达到92%以上的视为验收合格;若合格率低于92%,视情况扣除总费用的1-5%。
3、采购方对服务农户进行随机抽查访问,若出现与农户摩擦纠纷情况,并产生不良影响的,视情况轻重扣除总费用的1-5%。
1、项目完成期:2020年12月底前完成(不含验收及考评配合期)
2、质量标准:项目治理后,须通过2020年浙江省农业农村厅评审验收,同时,配合镇海区通过2020年度该项目的年终考评
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含但不限于为完成采购内容所发生的诸如现场调查费(含交通及食宿费)、资料收集费、技术方案编制费、物资采买费(含包装、运输、装卸及保管等)、物资施撒费、设备及机械使用费(含必要的能耗)、人员费、宣传讲解及指导费、培训费、验收及考评配合费等与工作内容相关费用以及保险费、风险费、管理费、税金、利润、税金等服务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一切费用。
4、付款
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价款的30%,具体技术方案经甲方同意后连同预付款支付至合同价款的50%;全部物料完成投入后连同预付款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余款在验收及考评通过结合验收及考评结果无息付清。
5、合同价的调整
若本项目实际种植水稻面积在4000亩±100亩范围内时,合同价款不予调整。若际种植水稻面积超出4000亩±100亩范围的,就超出部分进行调整,超出部分合同价款按原中标总价(签约合同价) ÷4000亩×超出范围部分的种植水稻面积调整。
6、履约保证金
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5 %;履约保证金形式:支票、电汇、汇票、本票、保函、保险保单等采购人认可的非现金形式;项目服务单位应于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交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合同履行期间,项目服务单位不得将履约保证金取回或作任何抵押。履约保证金于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返还(项目服务单位未按合同要求进行履约的情形除外,如出现未按合同要求履约的情形按合同约定执行)。
7、合同签订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8、采购预算价:
子包 |
采购预算价 |
1 |
采购预算价上限为75万元,报价超出上述限制的为无效标。 |
9、项目服务单位在签立合同时成立项目组,指定专人为项目负责人负责该项目,并列出具体的项目操作标准及流程、项目实施计划、人员及保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