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内容
一、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各项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的机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书面声明函);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函);
1.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函)。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二、项目背景
(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数据”定为一种经济社会发展所必要生产要素,数据要素的高效配置能力和快速处理能力将成为地区高质量高水平发展的重要衡量标准。
(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提出“培育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支持构建农业、工业、交通、教育、安防、城市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规范化数据开发利用的场景”,为数据开发利用指明方向,将充分发挥“数据”这一新型要素对其他要素效率的倍增作用,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使大数据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
(三)现阶段,数据中心上升为“新基建”建设重要内容,我国数据中心产业和规模高速发展且空间巨大。汕尾市地理位置基于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受能耗和布局政策影响需求外溢,汕尾市未来将拥有与广州、深圳的直达通信链路,在网络速率、带宽、质量方面占据优势,同时为支撑粤港澳大湾区信息流动融通做好充分准备。
(四)目前,汕尾市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需要数据支撑,数据中心将为汕尾市发展数字经济、形成经济发展新动能提供核心支撑,城市精细化治理将带来海量数据的快速增长,为数据中心运营、大数据产业发展提供数据支撑。
三、规划内容
(一)编制汕尾市“明珠数谷”大数据产业园发展规划在梳理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的基础上,编制汕尾市“明珠数谷”大数据产业园发展规划,明确战略定位、目标和思路,提出数据中心及关联产业发展方向及布局要求,分析数据中心发展经济社会效益,为推动汕尾经济实现跨越发展,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研究宏观经济政策背景及数据中心产业环境。围绕政策、产业、技术等维度分析数据中心建设环境,梳理数据中心建设准入及限制政策要求,结合汕尾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阐明数据中心建设成为经济发展转型的突破口的重大意义。
2.评估建设可行性及优劣势条件。综合考虑地震、台风、洪水等地质灾害因素,温湿度气象条件、电力资源成本及配套成本因素,市场需求、网络质量和政策环境等因素,评估数据中心建设布局要素条件,明确数据中心发展优势和短板,分析可能面临的机遇和风险。
3.明确发展方向和战略定位。基于数据中心产业发展情况与建设布局要素条件,明确汕尾大数据中心发展的定位、目标和思路,分析其在粤港澳地区信息化推动和数据承接中发挥的作用与价值。
4.分析数据中心市场需求和业务体系。在发展定位、目标、思路的指导下,根据周边市场需求和发展趋势,分析和定位汕尾大数据中心的目标客户,明确发展重点业务领域、各业务的发展策略及演进路径等。
5.规划数据中心关联产业发展方向。分析数据采集、存储、预处理、计算、分析应用与数据流通等数据中心上下游产业链,筛选出数据中心关联产业布局和发展方向,延伸数据中心产业价值链。
6.规划产业空间布局和资源需求。提出数据中心及相关产业的空间布局建议,估算数据中心及关联产业对用地、用电、用水和人才方面的资源需求。
7.分析投入产出效益。分析数据中心建设投入、产出关系及可能存在的其他经济风险因素,分析对汕尾本地税收、GDP 带动和社会价值。
8.提出保障政策建议。提出电力、用地、金融、税收、人才等配套政策建议。
(二)汕尾市推进“明珠数谷”大数据产业园建设工作方案
编制《汕尾市推进“明珠数谷”大数据产业园建设工作方案》,设置阶段目标,提出实施路径,分解建设任务并明确责任分工,梳理重点招商企业名录,为推动“明珠数谷”大数据产业园建设及发展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指南。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明确实施目标,制定实施路径。明确汕尾市“明珠数谷”未来五年的建设规模与阶段目标,提出在不同阶段下推动汕尾市“明珠数谷”建设与发展的具体举措。
2.分解建设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提出推动汕尾市“明珠数谷”建设与发展的主要任务,明确各大任务的牵头单位与责任单位。
3.提出保障措施。围绕组织机制、资金、人才、能源等各方面,提出保障汕尾市“明珠数谷”建设及发展的政策措施。
4.梳理重点招商企业名录。客观评价企业招商价值与落户汕尾可能性,制定重点招商企业名录。
注:以上内容可按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服务期
(一)签订合同之日起60 个日历天内完成编制规划服务并提交最终成果。如因采购人原因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服务时间推迟,进度相应顺延;如遇紧急情况,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提前完成服务提交成果报告,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
(二)项目任务分为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现状调研和收集资料阶段(合同签订之日起10 日历天内完成)
合同签订后,供应商组织项目启动会议,明确工作要求,进行现场踏勘调研、现场访谈、听取采购人及相关部门意见、相关资料的收集与整理,经详细分析后形成基础资料汇编,并完成工作方案编写。
2.第二阶段:报告编制阶段(第一阶段结束之日起30 日历天内完成)
现状调研结束后,10 日历天内完成技术文件初步成果编制,并提交采购人初次审查;在收到采购人初次审查意见后,10 日历天内修改完善初步成果并提交采购人第二次审查;在收到采购人第二次审查意见后10 日历天内完成成果修改。
3.第三阶段:报告成果阶段(第二阶段结束之日起20 日历天内完成)
根据采购人及相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报告成果后,提交采购人第三次审查;在收到采购人第三次审查意见后20 日历天内完成修改,提交最终正式成果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验收。
五、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总报价不得高于项目预算,总报价应包括各种税费、资料费、调研费、差旅费及其他完成整个项目的一切费用。
(二)本项目的所有安全及保障措施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承担,在项目进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承担。
(三)完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60 个日历天内完成编制规划服务并提交最终成果。
(四)提交的成果:按采购人所需提交《汕尾市“明珠数谷”大数据产业园发展规划》和《汕尾市推进“明珠数谷”大数据产业园建设工作方案》电子档文件和纸质文件等。
(五)验收要求:采购人组织专家评审会,对编制规划成果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验收,成交供应商需按专家评审意见进行成果修改直至验收通过为止。
(六)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
2.完成初步成果修改提交采购人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3.在项目文本报告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4.每次支付款项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发票。
注: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上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七)项目服务人员要求
1.为确保本项目管理规范和服务质量,成交供应商应成立专门的项目组,设置固定的项目负责人和联系人,按采购人要求完成编制规划成果。
2.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专业资格,在实施过程中不能更换,如需更换,新的项目负责人资历经验等不得低于被替换的负责人员,且必须得到采购人的同意,若项目负责人的资历经验等未能满足项目所需,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成交供应商必须及时更换。
(八)售后服务
1.提交最终成果并验收通过之日起项目售后服务期限为1 年,售后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必须与采购人保持全面沟通,积极跟进,提供相关政策咨询以及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研讨等。
2.最终成果验收通过之日起,成交供应商须提供不小于1 年的咨询服务(对标国家大数9据产业园的战略发展和大数据产业招商引资提供咨询服务)。
六、其他要求
(一)成果资料的编制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强制性条文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程、标准和合同的要求等。
(二)采购人有权在规划成果审定后公开展示,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及其他形式介绍、展示、评价规划方案。规划方案批准实施前,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采购人同意都不准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展示规划成果。
(三)成交供应商须严格管理项目文件资料和电子数据,做好保密工作,对收集的资料严密保管,确保资料安全完整,防止丢失泄密。
(四)成交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所提供的编制规划成果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
(五)在外调研、作业和项目进行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工作安全等有关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