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采购内容:
此次采购为2020年8月至2021年8月,全市55所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共计87个食堂的(冷鲜肉)采购。
此次采购分为4个送货点,将有4个不同的供应商中标(同一品牌产品只能中标一个送货点)。中标人的确定顺序为:第一名优先选择四个送货点中的其中一个,第二名优先选择剩余三个送货点中的其中一个,第三名优先选择剩余二个送货点中的其中一个,第四名即为剩余送货点的中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冷鲜肉)招标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且对所投(冷鲜肉)招标项目内的全部采购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按要求对所投(冷鲜肉)招标项目中规定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所有货物均由中标人负责在合同约定时间内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中标公示期间和履约过程中,中标企业因质量、服务、信誉等方面发生重大违约情况,将取消该企业中标资格及配送资格,中标资格及配送资格由其余中标供应商均匀分配中标及配送。
二、送货点划分:
(冷鲜肉)招标项目,分为四个送货点。
第一送货点:
实验中学、蜀南小学、学府小学、实验三小、羊马学校、羊马中心幼儿园、廖家中学、廖家小学、廖家中心幼儿园、观胜小学、观胜中心幼儿园、正东幼儿园(含乐田园区、九龙园区)、梓潼小学、梓潼幼儿园、崇平小学。
第二送货点:
元通中学、元通小学、上元小学、上元幼儿园、公议小学、公议幼儿园、锦江小学、锦江幼儿园、三郎学校、三郎中心幼儿园、怀远中学、街子学校、街子天顺幼儿园、怀远百丽中学、怀远小学、西山小学、文井江小学、文井江中心幼儿园、鸡冠山小学、何家小学、元通幼儿园(含汇江园区)、怀远幼儿园(含泉水园区、定江园区)。
第三送货点:
道明学校、道明幼儿园、白头小学、白头幼儿园、白头中学、王场小学、东关小学、济协小学、济协中心幼儿园、隆兴中学、隆兴小学、桤泉学校、桤泉中心幼儿园、燎原小学、崇德小学、集贤小学、崇庆中学、实验小学、崇庆中学附属初中、实验幼儿园(含隆兴园区、小北街园区、七彩家园区、西河里园区)、绿色实验幼儿园(含燎原温川园区、明湖园区、滨江园区)。
第四送货点:
蜀城中学、辰居小学、实验二小、中山小学、中山幼儿园、三江中学、三江小学、三江中心幼儿园、听江小学、听江幼儿园、大划小学、大划中心幼儿园、江源小学、江源中心幼儿园、江源中学、特殊教育学校。
三、产品要求:(实质性要求)
技术要求:
冷鲜猪肉质量符合:GB9959.1《鲜、冻片猪肉》、GB/T9959.2《分割鲜冻猪瘦肉》、GB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出具投标产品近一年相应的检测报告);具备《动物检验检疫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章》及追溯体系芯片或票据。
投标产品按国家最新标准执行。
四、中标企业要求:
1、中标企业应按学校计划和要求及时保质保量配送,保障学校食堂正常运行。企业必须按合同要求,提供优质、新鲜的货物,保证供货的食品安全和运输安全,并向学校提供每批次的有效合格的质检报告。中标企业无条件更换运输过程中包装破损产品,费用由配送中标企业承担。
2、中标企业要配置“冷藏配送专用车”“当日上午8︰30前凭专用通行证配送至各学校、幼儿园指定地点,不得在生产厂商外进行二次加工和分拣。储存、配送、税费、检测费、抽查费等一切环节费用由中标企业自行承担。
3、崇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所配送的食品进行质量抽检,出现不合格产品,中标企业应承担因不合格产品而带来的相应法律、经济责任;崇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学校(园)进行处罚时,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企业全额承担。
五、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中标企业须向崇州市教育事业保障服务中心支付履约保证金10万元。企业如无违约情况的,合同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如因食品检验不合格,学校因此被执行处罚或企业供应期间违约时,崇州市教育事业保障服务中心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其费用。被处罚企业应及时向崇州市教育事业保障服务中心补齐履约保证金。
六、所签合同:(实质性要求)
中标企业签订合同期限为一年,从2020年8月至2021年8月止。中标企业须与崇州市教育事业保障服务中心签订食品采购合同。
七、价格的执行方式:(实质性要求)
合同期限内最终投标结算单价=市场的平均零售单价×投标报价率,不得上浮。例如:市场平均零售单价为50元/公斤,投标报价率为90%,则结算单价为50元/公斤×90%=45元/公斤。
市场的平均零售价格是指在崇州市场上同类同质产品三个市场以上的平均零售价格。
1、询价方式。由崇州市教育事业保障服务中心、学校大宗食品业主委员会代表学校(以下简称“业委会”)、教育局纪检组对市场相关食品进行询价。
2、询价地点。崇州市城区市场。
3、询价样本及原则。在崇州城区选择不少于三个市场进行现场询价(含大型超市),采集平均零售价格。
4、询价时间。(1)每月询价一次。(2)因市价变化较大,企业或业委会提出调价时,以书面形式向崇州市教育事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调价申请,由崇州市教育事业保障服务中心统一安排实施临时询价。
5、价格的执行。每次询价后,由业委会会同相关中标企业严格按照中标报价率确定配送执行价格。
八、付款方式:
每月结算一次,按当月执行单价和一个月的供货总量结算货款。次月5个工作日内由学校、企业共同核实配送票据、供货量后及时规范开出增值税票据送教育局教育事业保障服务中心确认后办齐相关付款手续,于15日内由学校将货款转到企业基本账户,节假日顺延。
九、验收条件:(实质性要求)
1、中标企业应向学校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还应向学校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2、中标企业必须随货提供同批次的有效《检验报告》。要求产品外包装完整无破损,标识完整规范,完善食品交接手续,在确认食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后,经交货与收货双方签字后方可入库储藏。
3、中标企业提供的食品必须明确其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批次。食品必须在保质期内,且配送的日期不超过保质期限一半时间。超过时限和未按要求提供食品的,学校有权拒收。
十、抽检机制:(实质性要求)
1、每学期采购人委托崇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不定期对配送食品进行抽样(在学校库房内)检测,检验项目为国家强制检测项目,所产生费用由中标企业承担。
2、中标企业配送食品无条件接受崇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抽检,崇州市教育事业保障服务中心每年有权对中标企业配送的食品进行抽样检测,检测费用由中标企业承担。
3、若发现有不合格或有安全隐患的食品,应立即停止使用,中标企业及时更换食品,同时将不合格或有安全隐患的食品送崇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第三方食品安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中标企业自行承担。
4、采购人及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有权对产品进行发货前检验,有权到配送企业检查制造工艺、原材料质量、产品质量和生产进度。中标企业应为采购人及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提供便利的条件,其费用由中标企业承担。
5、崇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所抽检产品出现不合格的学校进行处罚时,所有费用全部由中标企业承担。
十一、违约责任及退出机制:(实质性要求)
1、中标企业未按约定时间送货到校影响正常供餐,每次向学校(园)支付违约金5000元,达到3次者崇州市崇州市教育事业保障服务中心有权与其解除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质量未保证,学校有权拒收该食品,一切损失由中标企业负责;同批次产品检验报告必须与产品同时送到学校,无检验报告学校有权拒收,相关损失由中标企业承担。
3、由服务质量引起的投诉,经调查核实达到3次者,崇州市教育事业保障服务中心有权与中标企业解除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中标企业向学校(园)提供有安全隐患的食品(主要指食品外观、气味等)时,学校(园)有权拒收该食品,中标企业须及时更换,同时向学校(园)支付违约金10000元,并被崇州市教育事业保障服务中心约谈一次。约谈次数达到两次者,崇州市教育事业保障服务中心有权与中标企业解除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中标企业向学校(园)提供不合格食品,学校(园)应拒收,同时将不合格食品送崇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第三方食品安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中标企业承担,崇州市教育事业保障服务中心有权解除该中标企业的中标资格,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因中标企业的原因出现质量问题而引发食品安全事故,崇州市教育事业保障服务中心立即与该中标企业解除合同。中标企业将承担一切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该中标企业五年内不准进入崇州市学校(园)配送食品。
7、若发现中标企业有违规行为和隐瞒近三年违法经营活动及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等不良记录,崇州市教育事业保障服务中心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企业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8、在合同期内,由于中标企业的资质被相关主管部门取缔,本合同将自动解除,中标企业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合同期内,中标企业向学校(园)提供虚假票据,按提供一次被约谈一次记录在案,达到两次者,崇州市教育事业保障服务中心有权与中标企业解除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