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以下采购需求部分和评分细则由采购人:宣城市党风廉政教育中心提供并负责解释,联系方式见磋商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商品配送二次采购项目
2、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一年(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在项目预算资金落实的前提下,经采购人年度考核合格,年内未发生重大安保、消防事故、较大经济损失的,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时间不超过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价格不变。如年内合同履行服务满意低于 80%,或出现重大事故及较大经济损失的,采购人可以终止合同。
3、项目预算:
第一包(宣城市党风廉政教育中心日用品配送):50 万元;
第二包(宣城市党风廉政教育中心泾县分中心日用品配送):30 万元。
4、项目报价区间为:
第一包(宣城市党风廉政教育中心日用品配送):本次采购以各大型超市或中标供应商当时(供货时)零售均价为基数 1,报价可为 0.70-0.95 之间(含 0.70、0.95),不在此价格区间的报价为无效标;
第二包(宣城市党风廉政教育中心泾县分中心日用品配送):本次采购以各大型 超市或中标供应商当时(供货时)零售均价为基数 1,报价可为 0.70-0.95 之间(含 0.70、0.95),不在此价格区间的报价为无效标。
5、本项目分为两包:
第一包:宣城市党风廉政教育中心日用品配送,本包选取 2 家中标单位;
第二包:宣城市党风廉政教育中心泾县分中心日用品配送,本包选取 2 家中标单位。
供应商投标时根据配送片区综合考虑。
注:本项目每包分别采购选取 2 家中标单位,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相互轮换。
(二)货物需求:
本项目中标人应根据采购单位的实际订货单数量,按采购人指定的时间配送到指定地点。具体招标物资如下:
生活日用品(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第一包:宣城市党风廉政教育中心日用品配送;
第二包:宣城市党风廉政教育中心泾县分中心日用品配送。
产品质量要求:
生活日用品 |
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有QS标志,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 |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四)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4、采购需求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按采购需求提供)。
(五)合同主要条款:
1、付款方式:按月支付。
2、履约保证金:
第一包:成交供应商在正式签合同前须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10000 元;
第二包:成交供应商在正式签合同前须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10000 元。
3、合同争议处理:采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宣城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运输:中标人自行承担。
(七)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交货及提供服务时间要求:供货时间由采购人安排,供应商必须保证按要求供货。
(九)验收:根据磋商文件要求、供货商承诺及有关规定,由采购单位和使用部门(或委托专家)严格按照中标单位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规定进行验收,相关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并在报价时综合考虑。全部商品实行现场验收,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供货商应无条件更换。
(十)服务:
1、货物的品种
货物的品种按采购人提供商品目录配送,购买数量按采购人实际采购量为准。
2、供应要求的资质证明:
类别 |
资质证明 |
日用品 |
《营业执照》 |
类别 |
产品资质名称 |
验收索证要求 |
货物 |
货物清单 |
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货物清单(送货单) |
3、供应和管理要求
食品供应必须遵守采购人的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食品供应时不能夹带玻璃、绳索、刀具等危害采购人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的物品。
(十一)其他要求:
合同签订时,要求中标供应商须按本次磋商最终报的折扣率为合同价,如采购需求中要求的参照相关零售均价为基数中参照要求没有的产品,也须按照中标供应商所报的本次磋商最终报的折扣率打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