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自然资源评价评估项目技术参数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自然资源评价评估项目。
(二)项目实施地点: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三)计划工期: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城镇标定地价的公布;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并公布实施;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工业用地调查核实任务。
二、项目具体情况
(一)项目概况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 2019 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 号)的要求,为加快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完善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与监测,促进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拟开展城镇标定地价制定及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同时,按省厅要求,2020年底前全面建立工业用地绩效评估制度并实施年度更新,为完善工业用地管理政策,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优化产业布局,促进转型升级,实现提供高质量数据支撑。
(二)工作内容
1、城镇标定地价
(1)公示范围
公示范围划定以行政辖区为基础,根据市场发育和政府的服务监管需求灵活确定;宜覆盖建成区、开发区,逐步拓展至近期城镇规划建设区及农村集体土地市场发育较好的乡镇。
(2)工作任务
在土地级别或均质地域基础上划定标定区域,设立标准宗地,根据标准宗地及其所在标定区域的地价影响因素,采用规范的评估方法,评估标准宗地的标定地价,按约定内容与规范格式向社会公布,形成区域内土地市场的正常价值参考。
2、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
通过全面调查农高区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的社会、经济、自然等基础资料及市场流转交易资料,参照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土地定级、估价等各项国家以及土地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的特点、相关技术指引和农高区实际情况,完成农高区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定级、基准地价评估和基准地价修正体系的制订试点工作,编制农高区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
(1)评价范围
农高区全域范围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村镇规划等的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其中,不包括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集体建设用地。
(2)工作任务
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定级估价工作包括划定土地级别或均质区域,并完成以级别或均质区域为基础的基准地价评估,建立完整的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3、工业用地绩效调查评估
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开展工业用地信息核实与补充调查,通过工业用地调查核实平台,对工业用地宗地范围等基础信息进行核实并补充完善用地单位信息。二是组织相关用地单位通过微信公众号开展信息填报,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建设信息、投入产出情况等。
(一)质量要求:所有成果均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省自然资源厅统一要求。
(二)队伍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城镇基准地价制订及更新、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等业务经验,熟悉农高区土地市场情况。
2、具有实施本项目所要求的专业队伍、经验、技术和装备能力,有能力提供本项目中成果图件编制、基础资料汇编、数据库建设等技术服务。
3、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供应,供应商需具有独立完成本项目能力,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技术支持
供应商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须在接到用户的通知半个小时内做出响应,1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处理完毕,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符合标准的服务成果,及时为采购人提供咨询、解释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