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调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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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9180000107930 发布时间:2020-09-18 文档页数:73页 所需下载券:10
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调查项目

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项目  采购需求方案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转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和市自然资源局《东营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工作要求,全面查清农村范围内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形成权属调查成果,以登记发证为主线,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统一登记发证。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具备登记颁证条件95%以上。本项目预算资金190.75778万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一)采购内容、数量及预算安排:

1、采购内容:房地一体测绘及权籍调查、数据汇总、数据库建设、项目监理。

2、采购数量:本项目为七个分包。

3、预算安排:本项目分七个分包,

A包:常寨、王道、崔道、河南寨、西南寨等村庄农房一体测绘及权籍调查; 计划投资约28.9280万元。B包:东南坡、李庄、郭王、东官庄、西官庄、王署埠、丁屋等村庄农房一体测绘及权籍调查;计划投资约27.2240万元。C包:李道、小官庄、缪道、刘道、祝庄、商庄等村庄农房一体测绘及权籍调查;计划投资约29.0120 万元。D包:万屋、孙屋、刘沧、丁屋、后董、辛桥、南常、北常、宋圈、朱咀、赵西、赵东等村庄农房一体测绘及权籍调查;29.2520万元。E 包:三岔、万二庄、牛圈、李沧、丁庄、沙台崖等村庄农房一体测绘及权籍调查;计划投资约28.0040万元。F包:李屋、西马楼、三柳、刘庄、马屋、宋院、南河崖村、芦清沟村、坡庄村、东马楼村等村庄农房一体测绘及权籍调查;计划投资约25.3760万元。G包: 测绘及权籍调查、数据库建设监理;计划投资约22.96178万元。

(二)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该项目采购要求。

(三)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四)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执行所有现行的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规范、规程中强制性条款。

(五)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合格,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国家有关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满足采购人采购要求。

(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服务时间按采购人要求,地点为东营市开发区境内。

(七)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按照采购人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完成本项目的服务工作。

(八)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他相关专业现行规范,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考核、验收。

(九)其他技术服务要求:标准及依据应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详见附件

三、论证意见:按法律、法规执行。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 天:自2020年9月8日起,至2020年9月11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年9月12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调查项目技术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转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和市自然资源局《东营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工作要求,全面查清农村范围内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形成权属调查成果,以登记发证为主线,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统一登记发证。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具备登记颁证条件95%以上。本项目预算资金190.75778万元。

二、工作任务

1、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及测量。

2、农村房屋所有权调查及测量。

3、调查结果公示。

4、建立“房地一体”的农村权籍调查数据库。

5、成果归档验收。

6、登记工作

根据录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数据库的数据,按宗地为单元,完善录入对应的调查档案数字化信息资料,协助完成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发证相关工作。

7、其他工作

根据《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南》要求,执行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政策和技术规范, 承担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实际开展的相关工作。

中标企业负责处理在项目中涉及的地方及工农关系等方面进行协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三、 主要依据

1、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主席令[2007]第 62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第 72 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4)《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 518 号)

(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6 号)

(6)《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

(7)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8)《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 26 号)

(9)《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 号)

(10)《山东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鲁自然资字〔2019〕

101 号

(11)《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 号

(12)《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41 号)

(13)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

2、执行的技术标准:

(1)《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

(2)《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

(3)《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T73-2010)

(4)《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2009-2010)

(5)《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 1 部分 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17)

(6)《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13923-2006)

(7)《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18316-2008)

(8)《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

(9)《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国土资综〔2014〕101 号

(10)《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11)《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1015-2007)

(12)《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

(13)《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国土资厅发〔2011〕57 号)

(14)《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技术方案》(国土资厅函〔2012〕1354 号)

(15)《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总体方案》(国土资发〔2015〕103 号)

(16)《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 37346-2019

(17)《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

(18)《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

(19)《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

(20)《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

四、服务要求

A-F 包:

各包中标人按技术规范和省市要求做好各包辖区内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调查测绘工作、档案资料整理工作,提交符合数据库建库要求的成果材料, 同时负责完成采购人交办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工作内容。

1、准备工作。资料收集;技术设计书的编写;表册与工具器材准备;人员培训。可选用大比例尺(1:500〜1:2000)的地形图、正射影像图作为基础图件, 参考已有的地籍调查、土地登记等资料,划分不动产单元,预编不动产单元代码。

2、权属调查。权属调查主要包括:调查核实宗地和房屋的权属情况、实地指界、设置界标、丈量宗地界址边长和房屋边长相关距离、绘制宗地草图及房屋权界线示意图、填写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等。

(1)土地权属状况调查

①宗地状况调查。应根据《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 要求,借助工作底图和权属来源证明材料,进行现场核实,调查每宗地的土地坐落与四至。

②宗地权利人状况调查。包括调查核实权利人或实际使用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单位性质、行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其身份证明、代理人姓名及其身份证明等,属于宅基地的,除了调查记录土地权利人的情况外,还应调查权利人家庭成员情况,复印权利人家庭户口簿等资料。

③宗地权属状况调查。调查核实确定土地权属性质、使用期限等,以及宗地是否有抵押权、地役权等他项权利和共有情况;宗地批准用途和实际用途等。

④权利人和宗地界址清楚,四邻无争议,因不符合相关政策不能予以确权登记颁证的,可依实际使用情况记录实际使用人和实际使用范围,在《地籍调查表》说明栏中,注明“该权利人为实际使用人,因不符合 XX 规定暂不予确权登记。” 将调查成果录入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

⑤存在权属争议的,划为争议宗,填写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待权属争议解决后再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

(3)房屋权属状况调查

①房屋权属来源调查。应依据房屋产权人提供的房屋建设批准手续、符合规划材料等,以及房屋买卖、互换、赠与、受遗赠、继承、查封、抵押等其他房屋产权证明,记录产权人,并将产权证明留复印件或拍照留存。产权共有或有争议的,记录共有或争议情况。

②房屋状况调查。宅基地范围内的房屋,调查主要建筑物的建筑结构、层数、墙体归属、建成年份等。主要建筑物指具有上述合法权属来源材料、主要用于居住的房屋。附属设施如仓库、圈舍、门房等不用作权属界线但为永久建筑结构的, 可在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中简要记录其相关信息,说明其位置、用途、数量等。集 体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所有房屋等建(构)筑物,按《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有关规定调查。

(3)界址调查

①宗地界址调查。按照《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要求做好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属调查指界,实地设置宗地界标并丈量边长和关系距离,确保宗地权属清楚、界址清晰(界址空间相对位置关系准确)。

实地指界前,通过指界通知书、公告、广播、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指界人, 确保土地权利人及相邻宗地权利人或双方合法代理人、集体经济组织代表按时到现场指界。指界时,调查员、本宗地及相邻宗地指界人、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应同时到场,根据指界人指定的界址点,现场设置界标,确认界址点类型、位置。

指界后,应及时填写地籍调查表,将实际用地界线和批准用地界线标绘到工作底图上,并在地籍调查表的权属调查记事栏中予以说明。无论是解析法还是图解法测量界址点,都应釆用钢尺或测距仪实地丈量宗地的全部界址边长,及其临近界址点或明显地物点与本宗界址点的条件距离或相关距离,条件距离和相关距离无法丈量的,应在界址标示表中的说明栏说明原因。

②房屋权属界线调查。房屋权属界线是指房屋所有权范围的界线,包括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所有权界线。应实地采用钢尺或测距仪丈量房屋边长,标注在房屋权界线示意图上,并填写房屋调查表。

独立成幢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与宅基地使用权为同一权利人的,无须开展房屋权属界线调查,只须测量房角点、丈量房屋边长并标绘在宗地草图上。建筑物为共有的,如新型农村社区或搬迁上楼等,有户型图的, 经核实与实地一致的,按户型图确定房屋权属界线;无户型图或户型图经核实与实地不一致的,须在房屋所有权人指界下,区分自有墙、 共有墙或借墙,以墙体所有权范围为界, 确认界址类型、位置,测量界址点和房屋边长,标注在房屋权界线示意图上,并填写房屋调查表。

③填写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的要求填写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和宅基地使用权宗地,填写地籍调查表。

如果其上存在房屋,则需填写房屋调查表。

如果其上存在构(建)筑物,则需填写构(建)筑物调查表。

④绘制草图

应根据宗地和房屋权属状况调查信息、指界与界址点设置情况、 界址边长及相关距离丈量结果,按概略比例尺绘制宗地草图,根据需要绘制房屋权界线示意图。

宗地草图及房屋权界线示意图必须现场绘制(实地丈量边长)。

3、不动产测量宗地界址点

为满足本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充分兼顾宅基地制度改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需要,可统筹考虑本地区的基础条件、工作需求和经济技术可行性,因地制宜地选取合适的测量方法。原则上,同一地区内可以釆用多种测量方法共同开展工作。

①数学基础

平面坐标系统: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统

高程:基准采用 1985 国家高程基准

②控制测量

对土地及其上房屋等定着物的测绘,其控制测量的技术、方法和精度指标按照《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执行。

③宗地界址点测量

解析法。即利用测量仪器实地获取宗地界址点精确坐标,绘制权籍图,提取宗地面积等要素信息。

(2)房屋测量

①搬迁上楼高层多户的,已有户型图经核实无变化的,通过户型图获取房屋内部边长,没有户型图的需实地测量。

②房屋测量可选用解析法测量房角点坐标,也可釆用勘丈法钢尺丈量房屋边长。

③无法丈量房屋边长的,应丈量至少两条房角点与界址点或房角点与相邻近地物的相关距离,便于间接解算房屋边长和房屋面积。

(3)精度指标

按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 号)中有关精度标准,到达上级有关精度要求。

(4)不动产权籍图测绘

农村不动产权籍图包括地籍图、不动产单元图等。其中不动产单元图主要包括宗地图和房产分户图等。地籍图、宗地图测绘按照《地籍调查规程》(GB/T 1001-2012)5.3.3 规定。房产分户图在地籍图、宗地图的基础上,以不动产单元为单位,编制要求和内容参照《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7.3 的规定。

(5)面积计算

①可釆用坐标法计算面积:

坐标法。釆用解析法获取宗地界址点和房角点坐标的,可通过坐标法计算宗地和房屋面积。

②宅基地范围内只对其主要建筑物计算建筑面积。可以按《房产测量规范》要求计算面积。

集体建设用地内的所有房屋及建(构)筑物均应计算面积。

③搬迁上楼等高层多户的,可直接利用已有的户面积成果。无户面积成果的可通过户型图(经核实无变化的)或实地丈量的成果计算面积。

④应在地籍调查表和房屋调查表中说明宗地和房屋面积的计算方法和过程。

4、调查结果公示。将权籍调查结果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上说明。对于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地区,可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将权籍调查结果告知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公示期不少于 15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进行建库归档。

G包:

牵头负责制定方案、收集资料工作;负责农高区范围成果的编制和提交;负责农高区的数据汇总、核查、验收;完成农高区数据库的整合汇交,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上报工作;建立农高区数据库。按照省市进度要求,确保按时高标准完成验收任务。若上级政策调整,按照上级政策调整后的标准要求完成相应工作。

在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调查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进度、项目实施质量、信息、合同等内容进行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能够按时完成;包括对外业调查测量成果、数据库成果的检查,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承揽项目的工作人员在作业中出现的技术难点提供技术支撑;定期向招标人报告调查进度及监理工作情况,项目完成后,提交监理报告。对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调查项目进行全程管理、监督,确保项目成果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和验收。在项目设计、项目实施和项目验收等阶段,完成项目审核工作,并提供客观的监理意见。并根据项目进度,按照招标人认可的技术方案、实施要求、验收标准,进行全过程监理、不定期的阶段性检查、集中检查等方式,针对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做好检查记录和检查报告;负责组织技术培训、项目论证及检查验收等工作;同时负责完成采购人交办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工作内容。

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质量控制

(1)依据有关的评审文件、合同,审查、监督、控制各子项的质量。

(2)采取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纠正的监理方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以及项目合同、设计方案、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文件控制工作质量。

(3)组织工作质量事故的原因调查、问题分析、问题评估、事故处理;监督需求管理、配置管理的执行和控制情况,督促作业单位整改存在的问题。

(4)组织验收和资料交接;跟踪各子项目在质保期内的运行状况,督促作业单位做好售后服务。

(5)协助招标人审查项目的技术设计方案。

(6)对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调查项目有关技术文件设计的符合性、先进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检查监督。

(7)对项目作业全过程进行质量监控并编写项目监理报告。

(8)解决作业单位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起到招标人、作业 单位双方沟通桥梁的作用。

(9)将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作业单位进行整改,并做好记录;当作业单位未能按要求进行整改或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时应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报告招标人。

(10)监督作业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安全保障机制是否有效运行,采取的质量控制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得当、是否切合实际。

(11)定期召开监理工作例会,协调解决调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2)定期向招标人报告调查项目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

(13)做好成果资料收集、汇总的指导和检查,全程配合招标人及其上级 部门组织的成果检查验收工作。

(14)对于作业过程的数据进行 100%的内业检查,30%的外业检查,对控制测量成果进行 100%的核查,形成检查记录。

(15)负责组织技术培训、项目论证及检查验收等工作。

2、进度控制

(1)审查各子项目的进度计划,并监督计划的执行;采用先进的项目管理流程, 确定项目实施工作的顺序,控制项目实施的进度;发现项目未能按计划进行时, 要求项目作业单位调整或修改计划,采取必要措施加快整合进度,以实际项目进度符合合同的要求;

(2)当实施进度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监理有责任作详细报告分析原因和提出对策,供招标人采取措施或作出决定。

(3)组织协调

帮助招标人划分或澄清作业单位的工作范围和职责。监督作业单位履行职责, 协调各方的工作关系;建立畅通的沟通平台和沟通渠道,采取有效措施使项目信息在有关各方之间保持顺畅流通,积极协调项目各方之间的关系,推动项目实施过程中问题的解决。

五、质量保证体系及人员要求

中标人须详细说明实施本项目拟采用的团队组织方法和具体项目组织机构, 保证在此工作过程中有足够的人力投入和人员的质量。

中标人负责相应项目部的组建,包括人员、场地、仪器设备、软件等各项准备工作与业务技术培训的落实。并制定实施情况通报、工作例会、目标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工作制度,明确作业职责。

中标人必须建立一套质量保证体系,对每道工序均须落实到人,专人负责,并且进行全面的自检,由作业员撰写工作及自检报告;采购人成立检查组,负责对每道工序的检查,检查的内容、数量由采购人确定,不能通过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单位重新检查,通过验收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

各中标人需要相互配合工作,做好衔接工作。

六、成果内容

A-F包:

1、成果文件

(1)测绘基础资料:控制测量记录手簿、平差计算资料,控制点成果表, 倾斜摄影测量相关数据。(纸质资料及电子 word 版)

(2)图件成果:地籍图,宗地图,房产分户图,分幅接合表等。(纸质及shp 格式)

(3)权籍调查:权籍调查表,权属来源及身份证明材料。(纸质及电子word 版、图片)

(4)表册成果:各类面积统计表、归户卡。以宗地为单位的界址点成果表。(纸质及电子word版)

(5)数据库成果: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调查项目数据库等。

(6)文字成果: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报告、检查报告、工作报告等。( 纸质及电子word 版)

(7)重要的过程数据及检查记录: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图件、表格、文字资料, 质量检查记录等。(纸质及电子word 版)以及省市政策及方案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成果。

2、成果衔接

本次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应与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做好衔接。

3、成果文件要求

(1)工作报告、技术报告等文法通顺、前后内容连贯有序、层次明晰、重点突出,并备有索引和目录。

(2)成果图表必须符合制图规范,成果图表必须按国家标准要求统一编号 , 应尽量与报告书统一装订成册。

(3)所有材料、图表装订美观、整齐。

对电子文件的要求:内容要齐全并与最终纸质成果一致,附有详细的使用说明。

中标人必须保证其成果真实可靠,负责解释其成果,并承担因调查、测量及公示不实所产生的一切后果。中标人所投所有方案及成果必须为原创方案,无知识产权纠纷。

G 包 : 监理成果及汇总成果

1、监理大纲。

2、监理实施细则。

3、监理工作日志。

4、监理工作会议纪要。

5、监理开工、报审报告。

6、监理报告。

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要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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