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为切实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简称 POPs 公约), 落实《中国履行 POPs 公约国家实施计划》分区域开展履约活动的战略要求,解决典型地区工业发展与环境容量之间的冲突,促进区域的 POPs 减排与化学品综合管理,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DO)合作开发了“全球环境基金基于区域生态效益的持久性有机物和有毒化学品管理”项目。该项目是基于“摇篮到摇篮(C2C)”的理念,从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两大维度来考虑生态效益,最终实现生产生活的可持续发展。C2C 理念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理念相符, 其在发达国家的成功实践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建设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提供了可借鉴的思路和方法。
东营坚持综合治理示范引领,促进完善生态保护新格局,坚持走绿色循环发展的生态效益之路。2021 年 5 月,东营市委市政府出台《东营市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施规划》,明确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全过程, 坚定走绿色、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之路;提出突出“布局优化、产业成链、企业集群、物质循环、集约发展”,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和产业提质升级;要求发挥胜利油田在石油石化绿色循环发展方面的技术优势,扶持带动石化企业绿色循环发展。这一系列举措与C2C 发展理念高度吻合。将 C2C 理念引入到东营的发展新格局,将有力促进产业结构绿色转型,推动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东营市作为项目示范区之一,将在以典型工业园区石油开采行业为主的典型区域示范重点行业,促进减少 POPs 和有毒化学品对当地生态系统的影响。
东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作为首批通过山东省政府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一直以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园区为指导思想,以节能减排、废物综合利用为导向,依托园区现有产业,发展和壮大绿色产业,积极建设绿色工业园区。作为全市唯一的省级高新区,现有“四上”企业147家,高新技术企业59家,先后荣获全国先进科技产业园、中国石油装备产业基地、中国石油装备产品出口基地、山东省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区等称号。东营高新区瞄准创建国家级高新区,获得市级层面支持。同时,初步形成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举措。需要加大人力物力投入,用于建立生态效益制度及治理模式,制定政策措施支持并激励企业绿色发展,组织化学品管理相关的培训交流推广活动,协调有关企业完成工业价值链生态技术改进,促进区内POPs和有毒化学品的跟踪管理与减排。
二、目标和工作内容
本执行协议的主要工作目标:项目执行期内,在东营高新区生态效益区域综合治理示范,推动打造清洁生产和生态工业园区。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实施高新区生态效益综合治理模式及规划研究。基于化学品调查状况,识别高新区在化学品管理方面的差距,结合省级生态工业园区标准,分析高新区在生态效益管理方面的需求,从原料健康、材料可再生性、清洁能源和碳管理、水资源管理、社会公平 5 个方面,开展园区企业在建立生态效益管理体系方面的基础现状、差距、需求分析,制定整个高新区推进生态效益治理模式规划和行动计划并组织发布,协调分配相关部门行动计划落实责任并予以宣贯,在实施过程中推进督导监督行动计划的落实情况。
(二)建立高新区生态效益激励与推广机制。立足于园区产业优势,结合现有园区管理政策,制定面向企业的生态效益管理模式推广激励办法,设立成立生态效益激励专项资金,编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动员企业开展生态效益相关行动,积极申报资金支持, 形成高新区生态效益激励策略报告,对取得实施成效的企业予以奖励;结合国家黄河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能源转型、制造业发展的相关引导基金政策,引导金融机构根据园区产业资源禀赋和未来发展趋势,分析企业生态效益融资需求,设计提出高新区基于生态效益、促进产融结合、促进高新区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的绿色产业基金实施方案。
(三)围绕石化行业生产过程,选择 3 种重点工业价值链开展技术政策研究。通过分析油泥砂、泡沫灭火剂及返排液等重点工业价值链现有技术体系,探索技术更新方案, 减少或消除现有工业价值链中化学品对环境的危害,形成生态效益管理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协助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和监管单位使用 HWSDS 平台。协助主要的产废企业或收集处理企业将产废工艺分析和实验室检测手段得到的数据录入系统,指导处理企业将危险废物转变成为下游高温工业窑炉所需的替代燃料或替代原料,联合管理部门人员监督企业按照规程进行危险废物的经营活动和处理处置,开展不少于 4 次,总计不少于 200 人次的培训,涉及企业不少于 40 家。
(五)向企业推广使用 ESG/企业绿色发展评价与管理平台。联系项目示范企业以及辖区上市公司、准上市公司和规模以上企业,以讲座和研讨的形式邀请专家和平台开发企业人员对企业开展不少于 4 次,总计不少于 200 人次的培训,向企业推广使用 ESG/绿色发展评价与管理平台,涉及企业 20 家以上。
(六)配合示范项目经验推广。通过通过广播、网络、电视等媒体以及线下宣传等方式宣传生态效益综合治理示范成果,对项目示范成果和成功经验进行宣传推广。
(七)坚持社会公平原则,在示范活动的全过程关注妇女、青年的参与情况,通过妇联、工会等开展对妇女、青年的培训,形成性别主流化总结报告。
(八)配合完成项目各工作组的评估、评审、调研、项目验收评估等工作。完成实施方案、中期报告及总结报告,定期完成财务报告、执行/进展报告;接受项目审计和检查。
具体工作内容与考核指标见附件。
三、项目组人员管理要求
1、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不得少于7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项目总工程师1人,项目组成员不少于4人。
2、在服务期间,采购人和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有权随时要求成交供应商更换不称职的项目组成员,并委派不低于被更换人员职业资格和职称级别的人员补充进入项目组。新委派人员进驻前必须事先在采购单位书面备案。
3、项目组人员必须服从采购单位工作人员的指导和管理。有义务就服务项目提出意见,并参加采购单位组织的座谈会、分析会等各种业务讨论工作。在服务期间,工作人员应当向采购单位提供相关法律、政策和技术工作支持,积极完成由采购单位交付的与项目服务有关的工作。
4、成交供应商必须对所派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并将培训情况登记备案。
5、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车辆、办公用品、用餐设备等与本项目服务有关的设备须投标人自行配备。四、项目成果
1:项目任务的阶段性实施计划;
2:项目任务的阶段性报告;
3:东营高新区意识提升策略及激励政策报告;
4:东营高新区实施生态效益综合治理模式及规划研究报告;
5:替代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
6:宣传推广及性别主流化报告;
7:全部项目任务的总结报告。
五、项目验收要求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方法: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进行验收。
验收标准:完成试点建设和自主验收。
六、售后服务
供应商应按照合同规定,在限定期限内完成该项目的编制、汇报、报批等工作。随时为采购人提供关于规划内容的指导和指标解释服务。
技术培训要求:
供应商应按采购人需求,对采购人的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采购人能全面理解规划成果,确保规划实施。
七、知识产权
1、技术要求:成果的编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定额和合同的要求,及强制性条文;成果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成果方案论证充分,可靠,并符合系统运行安全的要求;所完成的成果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其他标准规范、并负责通过政府和主管部门的审查;完成成果必须保证项目质量和安全的要求,符合安全、适用、经济的综合要求;每个成果阶段,要求必须满足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并应提交采购人认可。
2、版权问题及法律:所有参加本报告作品的署名权归参与编制单位所有,著作权归采购人所有,但文件在评审后不退回编制单位,采购人有权对成交方案中的合理要素进行使用;采购人有权无偿使用成交供应商成果,包括在评审结束后公布评审结果,并通过传媒、专业杂志、专业书刊或其他形式介绍、展示作品及评价作品;应邀方案中的所有内容均由应邀者原创,不得包含任何侵犯第三者知识产权的材料。如发生侵犯行为, 将取消侵权方参加本次活动的资格并由其承担一切后果;采购人提供的所有材料(文字、图纸、电子数据等)均受版权保护。未得授权,任何人不得将内容复制、改编、分发、公布,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采购活动结束前任何人员或机构未得到业主单位和组织单位许可,都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公开或展示方案,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其他
1、各供应商的报价范围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设备费、办公费、通讯费、差旅费、住宿费、服装费、保险费、税金、利润等完成本项目工作内容的全部报酬。
2、供应商应严格执行各项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应实施严格的各类安全防护。保护措施,做好安全工作。供应商在工作期间,若发生与本项目相关的安全事故、交通事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概不负责。
3、防疫物资保障。工作期间,强化疫情常态化防护意识,落实区域疫情防控措施及要求,涉及口罩等防疫物资的,供应商应安排好保障措施,按照当地防疫政策严格做好安排。
备注:以上条款必须全部响应,供应商成交后,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转包或发现实际内容与采购文件要求不一致,将其问题反映至同级财政部门,经查实其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终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