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价人所报内容必须满足以下要求,不得有负偏离:
(一) 项目技术要求:
1. 采购需求:
1.1建设背景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18年11月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中明确,要加快形成采购主体职责清晰、交易规则科学高效、监管机制健全、政策功能完备、法律制度完善、技术支撑先进的现代政府采购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建设标准,推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根据财政部要求,各地要加快推进本地区“互联网+政府采购”工作,不断完善政府采购活动的电子化运行机制。加强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与财政管理信息系统的衔接,逐步实现在线开展采购评审、投诉处理、合同签订、履约验收、信用评价、资金支付等。健全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共享机制。
1.2信息化现状
目前,无锡市已经运行的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包括:
(一) 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包括计划委托,网上商城采购、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交易、在线询价、电子反拍等功能。
(二) 集中采购项目管理系统,包括集中采购项目委托受理、采购文件编制、采购公告发布、专家抽取、电子开评标(信息化类公开招标、询价项目)等功能。
(三) 政府采购云交易平台(部门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项目),包括计划委托、项目受理、采购文件编制、采购公告发布管理、专家抽取、辅助开评标、代理机构考核管理、数据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
(四) 无锡政府采购网包括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登录入口、政策法规信息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等功能。
各县区信息化系统建设情况:
(1)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江阴、宜兴使用自行开发的系统,梁溪区、滨湖区、新吴区与市本级共用。
(2)集中采购项目管理系统:两市五区都已开发使用项目管理系统。
由于开发早、系统多、有限的硬件条件与功能升级需求不匹配等原因,无锡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在使用、管理上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各县区政府
采购的信息化水平也进度不一,存在差距,市、县(区)两级采购系统仍未实现上下贯通和数据共享。
1.3 项目总体要求
本项目为软件定制开发项目,承建方需对“无锡市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无锡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和“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等政府采购原有交易管理系统进行集成整合,功能优化,统一全市政府采购共享基础数据库,统一全市监督管理、执行交易和信息公告业务处理平台,建设一套集监管、交易、服务为一体的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软件系统,并实现分级管理与使用。本项目在无锡本地政务外网云平台部署,应用范围为无锡市市本级及下辖各市(县)区。本项目需采用数据接口的方式,实现与财政一体化系统,信息发布门户网站,用户身份认证、签章系统等内外部业务平台的对接,以实现政府采购全过程、全业务网上流转办理。本项目需对原有政府采购系统数据进行迁移处理,以便后续的使用与分析,确保新旧系统的平稳衔接过渡。
根据财政部统一要求,无锡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主要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平台、政府采购执行交易平台和政府采购信息门户三部分组成,并根据信息安全保密相关规定进行网络间信息交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平台主要处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日常业务,包括计划管理、进口产品审批、采购方式变更审批、专家管理、预警管理、合同备案、投诉处理、信用管理、数据分析与决策支持的功能。政府采购执行交易平台主要处理政府采购执行交易业务,包括电子卖场与项目交易, 其中,电子卖场包括网上商城、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在线询价、电子反拍、商品信息库、监控预警等功能;项目交易包括委托受理、采购文件编制、询问管理、公告发布管理、电子投标、电子开评标、质疑处理、合同管理、履约验收管理、信用融资和监控预警等功能。政府采购信息服务门户是执行交易平台、代理机构入驻、供应商注册、评审专家注册、服务支持的入口,提供政策法规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服务,与无锡政府采购网实现对接,以及电子卖场展示交易页面功能和运维服务支持等功能。
1.4管理特色要求
无锡政府采购致力于以制度化为根本,以内控建设为抓手,以信息化为载体,构建完善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体制机制。无锡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应以信息化手段,达到创新政府采购监管模式的目标。系统开发应结合无锡管理特色,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无锡市对各级监管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等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内部控制管理标准和考核办法内化为系统的规则、权限与风险管控点。
1.5建设目标
(一) 总体建设目标
推进政府采购和互联网的深度融合,以“统一平台、资源共享、规范高效、安全透明”为原则,按照财政部统一要求与数据规范构建无锡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实现政府采购工作中各环节的协调联动,实现全市政府采购业务运行、监督管理、统计分析、信用评价的多功能一体化,实现与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共享,形成上下贯通、纵横相联、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全市一张网”的局面,全面提高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和采购效率。
(二)整合优化目标
吸收保留无锡政府采购原有系统电子卖场、项目交易、信息公开等环节的功能要求与规则设计,并按照财政部统一要求进行整体功能升级优化,形成以采购人库、供应商库、代理机构库、专家库和商品信息库五个基础库为支撑,搭建采购计划管理、采购审批管理、投诉管理、专家管理、合同管理、信用管理、预警管理和分析决策支持八个监管模块,依托电子卖场和项目交易两大执行交易业务平台和信息门户网站,打造全流程、全品目线上操作,信息全公开的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
(三)平稳衔接目标
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应做好基础数据和历史交易数据迁移备份工作,实现市、县(区)两级新旧系统间数据无缝衔接和功能平稳过渡,减轻原有供应商、代理机构等单位因系统切换造成的前期参与成本,确保新系统上线运行平稳,保障政府采购当事人权益。
(四)迭代更新要求
随着政府采购改革的深化,系统应具备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变化与管理要求变化,迭代更新完善系统功能,不再另行收取费用。
1.6项目总体架构
本项目以商品信息库、采购人库、供应商库、代理机构库和专家库五个基础库为支撑,搭建采购计划管理、采购审批管理、投诉管理、专家管理、合同管理、信用管理、预警管理和分析决策支持八个监管模块,依托电子卖场和项目交易两大执行交易业务平台和信息门户网站,市、区两级采用一体化系统,实现分级管理,实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等多方用户按权限对平台的分别使用,实现全市政府采购业务平台一体化和采购数据监管一体化。
2.1.1门户内容与功能
建设政府采购“全市一张网”门户网站。该门户是系统对外的展示登录页面,并嵌入无锡政府采购网首页,实现无锡政府采购网一网登录功能。
门户网站栏目包括政府采购政策法规,采购项目信息、和监管信息,通知公告,采购动态以及代理机构入驻、供应商注册、评审专家注册入口,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代理机构(集采机构、部门集采机构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专家登录入口,电子卖场交易大厅和业务服务支持入口等。门户网站需要能够支撑较大用户量并发。
2.1.2系统登录方式
系统支持账户登录、CA认证登录和电子证照登陆等多种登陆方式。按人员管理权限对应登录方式,管理审核岗须对应CA登录。CA需对接江苏省CA和电子签章系统,提供CA用户绑定实现CA登录,对接CA数字加解密在项目采购供应商投标时进行投标文件加密上传以及开标时的标书解密,提供PDF文件对接CA签章实现委托协议签章、公告签章、合同签章等。
2.2基础数据库
建设采购人库、供应商库、代理机构库、专家库、商品信息库,作为系统基础数据提供财政部门决策管理。
2.2.1 采购人库
采购人基础数据由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统一标准规范收集信息后批量导入系统。
系统提供资料修改核验与新增采购人功能,与CA认证系统互联,支持财政部门分级管理要求。
财政部门可在系统内新增本级采购人信息,分配用户账号。采购人可自行增补及修改本单位信息,支持对本单位内部账号的新增添加和权限分配管理。
提供根据采购人名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预算编码等要素精准查询或模糊查询功能。
采购人基本信息要素包括但不限于:单位名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行政区域、预算编码、单位负责人、上级预算主管、所属归口业务处室等。
2.2.2代理机构库
代理机构库由无锡市财政局统一管理,实现代理机构在线入驻登记、在线变更功能。
代理机构分为集中采购机构、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三类。
集中采购机构和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由财政部门按照统一标准规范收集信息后批量导入系统进行设定。
社会代理机构通过在线入驻登记,完成基础信息资料完善,经市级财政部门核验后入库成功,且全市共享。
代理机构库支持代理机构实名注册、信息登记、修改,财政部门核验,违法违规行为记分诚信评价、质疑(投诉)情况查询,代理机构开展业务情况及执业水平的考核评价等功能,代理机构信息在系统门户的公示及查询功能。
市级财政部门负责代理机构信息核验、违规行为公告及处理,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代理机构记分考核,系统支持记分汇总计算。
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负责人可补充修改本单位信息,经市级财政部门审核认定后,修改生效。
2.2.3 供应商库
供应商库应符合监管部门出台的供应商管理办法要求,按“统一标准、分级管理、授权受理、互认共享”的原则由市区两级共同管理,符合注册入驻条件的供应商,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由同级集中采购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供应商注册受理和审查复核等工作。财政部门履行供应商信用管理职责,对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质疑投诉中的信用表现进行记录管理。
系统支持供应商在线注册、信息变更功能。供应商基础数据由供应商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进行信息填写,经属地初审公示通过后入库,供应商资格与登记信息全市互认共享。
注册审核流程:
注册要素(包括但不限于):
注册要素 |
上传资料 |
是否必填 |
说明 |
企业名称 |
|
是 |
|
供应商基本情况简介 |
|
否 |
|
注册地及注册地址 |
|
是 |
|
邮政编码 |
|
是 |
|
电子邮箱 |
|
否 |
|
固定电话 |
|
是 |
|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扫描件上传 |
是 |
|
法人联系电话 |
|
是 |
|
开户银行 |
|
是 |
|
银行帐号 |
|
是 |
|
开户许可证 |
原件扫描上传 |
是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 |
营业执照扫描上传 |
是 |
|
注册资本金 |
|
是 |
|
企业规模 |
|
是 |
提供划型标准供供应商参考 |
企业类型 |
|
是 |
作为勾选项 |
经济性质 |
|
是 |
|
是否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 |
|
是 |
如是,勾选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 |
经营范围 |
|
是 |
|
发证机关 |
|
是 |
|
有效期 |
|
是 |
|
对应政府采购目录 |
|
是 |
|
是否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
上传凭证 |
是 |
|
是否依法缴纳税收 |
上传凭证 |
是 |
|
财务信息 |
原件扫描上传 |
是 |
|
特定资质信息 |
|
否 |
|
信用信息 |
|
否 |
|
注册登记联系人(经办人) |
|
是 |
|
经办人联系电话(手机) |
|
是 |
|
申请日期 |
|
是 |
|
...... |
|
|
|
供应商库主要功能包括:供应商注册登记、属地化审核、供应商基本信息维护与查询,供应商投标中标信息、诚信信息、履约信息的记录与查询统计、密码找回功能,信息变更公示时资料的筛选等。
登记:供应商登录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填报单位基本信息、财务信息、资质信息、对应品目范围。供应商基本信息支持手动填报或对接电子营业执照系统获取两种方式。
初审:属地化初审,由各地财政部门授权的审核机构进行两岗审核。公示通过后建立平台账号,绑定电子证书。一地注册,全市共享。
信息变更:供应商可自行撤回修改,再提交时系统应对修改部分预以标示以供初审机构复核后入库。
参与:支持登记供应商在线获取采购文件,电子投标,按权限在线提出质疑、投诉。
抽取:支持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电子反拍等采购方式的项目在供应商库中按照品目随机抽取符合条件的供应商。
诚信考核:记录供应商投标、中标、履约、评价、考核、质疑、投诉信息,建立供应商诚信档案。结果可推送至市级信用评价系统。
2.2.4 专家库
支持与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形成系统对接,对接包括专家抽取发起,项目信息、抽取结果信息互传。
依据江苏省深化政府采购改革方案有关工作要求,考虑将省库作为推荐库,以省库信息为基础,在本系统内建设自有专家库,并按照专家管理使用的管理要求,在本系统内实现项目评审专家的抽取确定。因此,系统需支持专家申请注册、推荐邀请、专家抽取、专家请假和专家诚信数据档案等。支持自建库专家信息传送省专家库。
专家申请:通过专家注册入口填报专家基本信息,根据专家申请时选择的地区提交相应财政部门初审,市级财政部门终审通过,入库。
专家推荐:支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专家入库,信息维护提交市级财政审核通过后,入库。同时支持在单一项目执行环节中进行专家推荐使用。
专家抽取:专家抽取环节内嵌至项目流转过程中,在开标前2个工作日,系统开放抽取功能,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抽取规则,随机收取,系统自动语音电话通知,专家确认参加后,发送短信通知。
专家请假:能够支持专家在评标前请假,系统支持自动补抽或重新抽取。
专家评审记录:专家历次参与评审过程记录,提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评价功能,与投诉质疑处理结果结合建立专家诚信档案。
2.2.5商品信息库
电子卖场按照统一标准收集整理注册供应商维护的商品信息,实行统一的动态监管。各市(县)、区可查询、运用。主要功能包括:商品信息维护,价格动态维护及多维度比较分析预警,同类商品对照、使用跟踪情况查询,政府采购中标商品质量、性能、售后服务及采购人评价情况查询统计等。
商品信息维护规则:1、必须为供应商自营产品,2、无锡地区有货供应,3、符合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已经明确的通用资产配置预算标准的产品,4、必须为国产产品,5、属于节能环保类品目的商品,应上传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等。同时系统应可根据财政部门要求调整相关规则。
商品维护要素包括:品目名称、产品名称、品牌、型号、价格、产地、主要技术参数与配置(可扩展细化)节能环保和其他等。
价格维护规则:同一商品,供应商都可维护价格,实现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随市场行情调整价格功能。
结果应用:供应商维护的商品信息,可供采购人在电子卖场选择在线询价或电子反拍方式实施采购时,在采购需求设置阶段,参考商品信息库,可从中选择1—3个品牌型号作为参照,也支持采购人直接按要求填写需求参数。
2.3 执行交易平台
2.3.1电子卖场
基于底层商品信息库、供应商库、采购人库,借助“互联网+政府采购”模式,整合市本级和区县电子卖场相关交易模块,打造电子卖场“全市一张网”,推动全市采购资源合理配置,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电子卖场范围包括网上商城、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等,电子卖场实施的交易方式为网上直采、在线询价和电子反拍。
电子卖场支持各县区财政部门根据管理要求配置区域内产品与供应商产生方式,按照系统统一的交易规则实施采购活动。支持结果引用,下属各级区县可选择引用市级招标产生的供应商与产品结果为本地区电子卖场的供应商与商品。
电子卖场各类方式适用范围:
2.3.1.1网上商城(网上直采)
限额标准以下标准统一的通用类产品、服务一站式采购平台,实行目录化管理,商城采购目录与限额由市级财政部门管理维护。主要功能包括:线上订购、线下配送、网上支付、订单管理、电子发票、在线生成采购合同、价格监管分析、同款产品聚合比价、相似产品推荐、求购信息发布、政策商品标记和筛选、历史成交记录展示等。
业务流程:
求购信息发布功能:采购人所需采购型号属于网上商城采购目录但商城未上架,采购人可提出求购信息,供应商在2个工作日内响应上架供采购人购买。如采购人发布的信息有误,可以让供应商提出疑义。
采购单位可对供货商和商品分别评价,包括对供货商的供货、服务、质量、价格评分和评论,对所购商品的质量、服务、供货、价格评分和评论。
2.3.1.2协议供货
实现协议供货品目归集在统一的电子卖场进行采购。支持网上直购(直接订购)、竞价采购和批量采购。采购人根据采购需求特点,合理采用直采、在线询价或电子反拍等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单品牌直购、竞价或多品牌竞价采购。根据管理要求,采购人可以直接在卖场内选购商品下单,或通过发起采购需求清单,列明需求标准、商品的品牌型号、最高单价,供应商响应资格要求等发起在线询价、电子反拍等不同交易方式,也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批量集中采购。系统可根据采购方要求定制交易规则和业务流程。
交易规则:
交易方式 |
规则描述 |
单品牌直购 |
采购人直接在电子卖场协议供货专栏选购。供应商范围:协议供货商。 |
单品牌竞价 |
1.打包规则: 1)分类打包原则:按照商品类目+品牌+型号进行分类打包。 2)打包范围:本地打包(不跨区划)(区划可配置) 3)打包周期:规则可配置,支持配置按照每天(设置起止时间段),或则每周(设置每周某个工作日起止时间段),或者每月(设置每月某个工作日起止时间段)。起始时间系统开始自动打包,打包结束后供应商可以开始报价,截止时间系统会终止供应商报价,报价结束。 2.供货商报价。入库供应商报价,针对所需商品报价(有配件应包括配件),报价要求低于协议单价与预算金额。 3.成交规则:以最低价推荐预成交供应商,系统可根据历史成交的平均价预判当前报价是否合理,可自行成交,如有异常再提示人工审核。 |
多品牌竞价 |
1.打包规则: 1)型号选择规则:采购人所选品牌型号价格差价须在合理范围内。 2)分类打包原则:按照商品类目+品牌+型号进行分类打包。 3)打包区划范围:全市打包或者本地打包(区划可配置) 4)打包周期:区划可配置,支持配置按照每天(设置起止时间段),或则每周(设置每周某个工作日起止时间段),或者每月(设置每月某个工作日起止时间段)。起始时间系统开始自动打包,打包结束后供应商可以开始报价,截止时间系统会终止供应商报价,报价结束。 2.供应商报价:入库供应商报价,针对所需商品报价(有配件应包括配件),报价要求低于协议单价与预算金额。 3.成交规则:以最低价推荐确认成交供应商,系统可根据历史成交的平均价预判当前报价是否合理,可自行成交,如有异常再提示人工审核。 |
2.3.1.3定点采购
实现定点采购品目归集在统一的电子卖场进行采购。可配置实现各类服务场景的网上直购(直接订购)、二次竞价等模式。支持入围供应商名单、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投标承诺,框架协议信息维护,采购人按品目属性,在电子卖场定点服务发起对指定供应商服务的直接采购,或通过在线询价、电子反拍等交易方式进行二次竞价,系统可按管理需求设置成交规则,并根据采购方要求定制业务流程。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