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建设内容
2020年底前完成舟山市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建设项目(城镇标定地价体系建设、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
二、建设范围
舟山市区范围(不包括岱山县、嵊泗县)。
三、工作内容
(1)完成舟山市区标定地价体系建设。
(2)完成舟山市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
(3)完成舟山市区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
(4)完成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数据、农用地定级与估价数据、标定地价数据等数据库建设。
(5)完成本轮基准地价实施期内(至2024年12月31日)的标定地价维护。
四、提交成果:
需提交文字、图件、光盘、数据库等计算机成果。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
(1)舟山市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建设工作报告;
(2)舟山市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建设技术报告;
(3)舟山市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建设专题报告;
(4)舟山市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建设相关成果表格及成果图册;
(5)舟山市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建设相关数据库;
(6)其它相关资料成果。
五、项目工期
除2020年后的维护工作外,其余工作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六、付款方式
(1)本项目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
(2)提交初步成果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
(3)项目通过审查或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
(4)本轮基准地价实施期内(至2024年12月31日),每年项目维护达到符合甲方要求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合计支付20%。
七、其他
1、投标人应对招标、实施、操作等过程中采取保密和安全措施,因投标人造成的不良影响和损失,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2、招标人认为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能满足需求,可否决、终止本次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