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采购基本要求
东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养及定点加油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本采购项目用途:为降低行政成本,促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部分定点服务商为市直部门单位提供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养、加油服务。
本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包含: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本项详见招标文件。
说明:技术参数中用“★”标明参数是必须实质性响应参数
东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养及定点加油项目
(A 包: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养)
一、项目概况
为提高采购效率和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满足东营市市直部门、单位(以下简称市直单位)公务用车维修保养需求,东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市直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养供应商,市直单位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实行定点采购,均在本次中标供应商中选择。
二、服务内容
市直单位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包括各类载货汽车、乘用车、客车、专用车辆的维修和保养服务。
三、服务要求
1、基本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维修质量主体责任,自觉维护市直单位的利益。
(2)具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
(3)具有规范的业务工作流程,在醒目位置公开业务受理程序、服务承诺和用户抱怨受理程序等,并明示经营许可证、标志牌、配件价格、工时定额和价格标准等。
(4)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的维修标准和规范进行维修。尚无标准或规范的,可参照机动车生产企业提供的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维修。
(5)须将原厂配件、同质配件和修复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使用原厂配件或同质配件维修机动车,不得使用修复配件或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换下的配件、总成,应当与托修方约定处理。中标人应当记录配件采购、使用信息,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并按规定留存配件来源凭证。
(6)市直单位车辆维修过程、配件管理、费用结算和维修档案等应实现电子化管理并妥善保管。维修档案应当包括:维修合同(托修单)、维修项目、维修人员及维修结算清单等。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维修档案还应当包括:质量检验单、质量检验人员等。以备采购人、使用单位查阅。
(7)使用规定的结算票据,并向托修方交付维修结算清单。维修结算清单中,工时费与材料费应当分项计算。
(8)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并在显要位置公示 。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 3 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承修方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承修方应当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9)具备计算机管理系统及上网条件,本项目日常管理和执行通过 东营市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系统进行,中标人须按照操作流程与要求及时将车辆维修信息传输到东营市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系统。若采购人有新的管理规定或操作流程出台时,中标人必须严格依照执行。
(10)中标人在特定时间内对社会举办的优惠活动,市直单位有权参加其优惠活动并享受其优惠政策,不得因价格优惠而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质量。
2、设施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设施:
(1)接待室(含客户休息室)
①具有接待室,面积≥20 ㎡。
②接待室应整洁明亮,明示各类证、照、主修车型、作业项目、工时定额及单价等,并有供客户休息的设施。
(2)停车场
①具有与承修车型、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合法停车场,面积≥150 ㎡。不得占用公共用地。
②自有停车场具有产权登记证书;租赁的停车场具有合法的租赁合同, 租赁期限不得少于 1 年。租赁期限到期后,必须有自有停车场或合法租赁的停车场,以保障维修车辆的停放。
③停车场地面应平整坚实,区域界定标志明显。
(3)生产厂房
①生产厂房面积能满足仪表工具、专用设备、检测设备、通用设备的工位布置、生产工艺和正常作业,并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生产厂房面积≥200 ㎡。
②生产厂房内设有总成维修间,面积≥20 ㎡,并设置总成维修所需的工作台、拆装工具、计量器具等。
③生产厂房内设有预检工位,预检工位应有相应的故障诊断、检测设备。
④自有生产厂房具有产权登记证书;租赁的生产厂房应具有合法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得少于 1 年。租赁期限到期后,必须有自有生产厂房或合法租赁的生产厂房,以保障维修车辆正常维修。
⑤生产厂房地面应平整坚实。
3、设备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但不限于以下仪表工具、专用设备、检测设备和通用设备(具备修理新能源汽车相关设备),且其规格和数量应与其承修车型、经营规模相适应:
①仪表工具:万用表、气缸压力表、燃油压力表、液压油压力表、真空表、空调检漏设备、轮胎气压表、外径千分尺、内径千分尺、量缸表、游标卡尺、扭力扳手。
②★专用设备:废油收集设备、齿轮油加注设备、液压油加注设备、制
动液更换加注器、脂类加注器、轮胎轮辋拆装设备、汽车空调冷媒回收净化加注设备、总成吊装设备或变速箱等总成顶举设备、汽车举升机(不少于 4 个)、汽车故障电脑诊断仪、冷媒鉴别仪、蓄电池检查及充电设备、车身清洗设备、打磨抛光设备、除尘除垢设备、车身整形设备、喷烤漆房及设备(允许外协)、调漆设备(允许外协)、自动变速器维修设备(允许外协)、四轮定位仪(允许外协)。
③检测设备:尾气分析仪或不透光烟度计(允许外协)、汽车前照灯检测设备(允许外协)、侧滑试验台(允许外协)、制动性能检验设备(允许外协)。
④通用设备:计算机、砂轮机、台钻(含台钳)、气体保护焊设备、空气压缩机、抢修服务车。
(2)各种仪表工具、设备应能满足加工、检测精度的要求和使用要求 ,并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计量器具及检测设备应按规定检定合格。
(3)汽车举升机、喷烤漆房及设备等涉及安全的产品应通过交通产 品认证。
(4)允许外协的设备,应具有合法的合同书。
4、人员要求
(1)投标人须成立市直单位车辆维修定点服务团队,明确服务团队负责人及组成人员,具备一定数量新能源汽车修理能力的技术人员。服务团队负责人由投标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同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沟通、工作协调等工作。
(2)服务团队组成人员须包含团队负责人、维修技术负责人、维修质量检验员、维修业务员、维修价格结算员、机修人员、电器维修人员、钣金(车身修复)人员、涂漆(车身涂装)人员、联系人等。从业人员资格条件应符合 GB/T 21338 的规定,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维修质量检验员数量应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至少应配备 2 名维修质量检验员。机修人员、电器维修人员、钣金人员和涂
漆人员,至少各配备 1 人。其他岗位从业人员,允许一人二岗,可兼任一职。
(3)定点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定点服务团队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 如出现人员调离等合理原因确需调整的,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进行更新调整。
5、安全生产要求★
(1)建立并实施与其维修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 护措施。
(2)制定各类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明示在相应的工位或设备处。
(3)使用与存储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均应具备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应有明显的警示、禁令标志。
(4)生产厂房和停车场应符合安全生产、消防等各项要求,安全、消防设施的设置地点应明示管理要求和操作规程。
(5)具有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预案。
6、环境保护要求★
(1)具有废油、废液、废气、废水(以下简称“四废”)、废蓄电池、废轮胎、含石棉废料及有害垃圾等物质集中收集、有效处理和保持环境整洁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有害物质存储区域应界定清楚,必要时应有隔离、控制措施。
(2)作业环境以及按生产工艺配置的处理“四废”及采光、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均应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3)涂漆车间应设有专用的废水排放及处理设施,采用干打磨工艺的 ,应有粉尘收集装置和除尘设备,并应设有通风设备。
(4)调试车间或调试工位应设置汽车尾气收集净化装置。
四、具体采购执行
★本项目日常管理和执行通过东营市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系统进行,中标人须按照操作流程与要求及时将车辆维修信息传输到东营市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系统。若采购人有新的管理规定或操作流程出台时,中标人必须严格依照执行。
五、其他要求
1、采购人保留核查投标人投标文件所投报资料真伪的权利。如经查实有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并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处理。
2、中标人须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合同执行期内,采购人建立定点供应商服务价格、服务质量及履约情况评价考核机制,不定期对成交供应商服务价格、服务质量及履约情况等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3、★中标人中标后必须免费提供东营市辖区内车辆抛锚时,提供 24小时应急救援及拖车服务。
4、为确保网上交易安全,实现网上交易的身份识别,中标人需统一办理组织机构实名认证,在定点服务期内凭用户名、密码登陆办理相关业务。
东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养及定点加油项目
(B 包:公务用车定点加油)
一、项目概况
为降低行政成本,促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市公务车辆管理有关规定,东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市直单位公务用车定点加油供应商,市直单位公务用车加油实行定点采购,均在本次中标供应商中选择。
二、服务内容
纳入市政府财政资金预算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类公务车辆的加油服务。
三、服务要求★
1.严格执行国标或行业标准,确保油品质量和标准计量。
2.有充足的成品油储存,保证稳定的油源渠道和供给。在任何情况下不停供、不断油、不销售不合格产品、不掺杂使假、不短斤缺两。
3、加油企业应按照“一车一卡”的原则为市直各部门单位办理加油卡, 加油业务需使用加油卡加油,不得以现金结账。加油卡应包括主卡 1 张及
副卡若干张:主卡为管理卡,每个单位 1 张,用于增减副卡数量、资料变更、对副卡进行资金分配划转及查询所有副卡加油信息等,主卡不可用于加油;副卡为每车 1 张,限车号固定使用,只可用于加油。
4.加强加油站管理,提供公务用车 7*24 小时服务;建立加油人员、管理人员双层审核等相关管理制度,实施“专车专卡专用”管理制度,杜绝加油人员与公务人员发生违规违纪的问题。公务用车加油时,加油人员应确认加油信息与车号一致,方可加油;否则,不予加油。严禁信息与车号不符加油、给桶加油、提取现金或购买其他物品。
5.具有客户用油管理信息系统,能与东营市智能用车管理系统对接, 公务车加油信息能即时上传到东营市公务用车管理系统,实现数据信息上传“实时化”。
6.加强油品质量设备检测,保证加油计量准确。对加油站使用的计量器具、加油设备依法定期检测,并按期由市技术监督局鉴定认可,确保计量准确。
7.指定专门人员作为本项目的联络员,定期传递信息,核对账目,提供资料等,随时解决各类问题。
8.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质量及计量检测报告,油价如有调整,应在调整当天书面通知采购人。
9.投标人中标后根据采购人需求,免费为市直各部门单位设计、定制具有统一标识、编号的公务加油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