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总述
1.本次组织选择咨询评估中介机构项目的中标人将承担永嘉县瓯北阳光大道东向延伸二期及防洪堤工程PPP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跟踪审计业务。
2.本次采购项目为永嘉县瓯北阳光大道东向延伸二期及防洪堤工程PPP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跟踪审计业务中介机构。投标人必须根据自己的技术资信优势对此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只投其中一部分内容,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在有效标中按供应商的最终得分高低进行排序, 供应商依次作为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推荐,投标截止时间止及评审期间,如出现有效供应商<3家时,本项目废标,并重新组织招标。
二、委托内容
1.在工程施工阶段,把工程预算作为工程项目投资控制的目标值,对项目进展过程中实际支出额与工程项目投资目标值进行比较。及时发现并找出实际支出与投资目标之间偏差,并提出有效控制措施。
2.工程开工后,及时对施工过程中工程每月计量款及涉及工程造价变更的签证、设计联系单进行咨询及合同价款调整的工程进行计量审核,在委托人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审核结果;对设计变更及委托人提出的工程造价变更应及时进行计算,研究确定变更对造价的影响,并提出建议;参与各项工程相关投资额、造价洽商,形成洽商记录,以洽商记录做为咨询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
3.监督项目建设的有关单位、人员(包括设计、监理、施工、投资方等)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是否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有无因履行合同不当造成损失浪费问题;
4.对跟踪审核项目计息基数及财务费用进行确认;
5.对无信息价的材料和设备进行询价,对涉及工程索赔的谈判提出咨询意见建议。根据采购人需要,提供与造价相关的其他跟审咨询服务;
6.提供与造价控制相关的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其他咨询服务;
7.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审价服务后,及时提交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成果。
三、服务程序及要求
1.委托受理。招标人与中标的中介机构签订《永嘉县政府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委托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严格按协议条款执行。
2.咨询实施。由中标的中介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并结合相应的咨询实施方案进行咨询。
3.撰写报告。中标的中介机构要依据咨询结果提出调整意见,出具咨询通知书,同时按照规定的文本格式和协议要求撰写咨询报告,撰写时应做到依据充分、数据真实、内容完整、分析透彻。
4.提交成果。咨询报告经中介机构负责人签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永嘉县瓯北东片开发建设指挥部审核。中介机构对被咨询项目(单位)有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应妥善保管咨询工作底稿和有关资料,不得擅自对外提供。
5.咨询时限。根据永嘉县瓯北东片开发建设指挥部的有关规定时限内提出完整的书面咨询结果。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审结要求延期的,中介机构需向永嘉县瓯北东片开发建设指挥部提供书面情况说明,经永嘉县瓯北东片开发建设指挥部同意后方可延长咨询期限。
四、合同价格
本项目服务费不得高于预算价277.3820万元,否则当否决其投标处理。其余条款详见合同约定
五、咨询要求
1.咨询人应要求本单位咨询人员在执行咨询任务时,合理运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政策及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开展咨询业务,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恪守客观公正、合规合法、实事求是、廉洁奉公的咨询原则。按既定的咨询实施方案,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咨询工作,提交符合规范要求的工程概预算审核意见书和咨询报告书;对咨询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实现咨询目标。
2.咨询人接受委托人的指导监督,咨询人直接接受并服从委托人的指令,按规定及时向委托人反馈项目的咨询情况。对委托人的书面指令或询问需及时响应并给予书面答复,时间不得超过2天(特殊情况除外)。
3.咨询人需指派本单位具备相应执业资格及相关工作经验的咨询人员从事永嘉县瓯北东片开发建设指挥部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工作,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原上报的拟派参加咨询人员,严禁不具备相应执业资格人员借用他人名义从事工作。
4.在咨询期间要补充与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需由委托人确认,否则因补充资料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咨询人负责。
5.咨询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擅自与第三人联系,如需与第三人进行技术交底、答疑、会审、核对等工作时,必须由书面通知委托人,重大事宜的决定应经委托人同意认可。
6.当遇到以下情况时,咨询人必须及时联系委托人,取得共识:
① 根据图纸要求,不能确定如何计算工程量;
② 根据图纸要求,不能确定适用定额、适用费率;
③ 根据图纸要求,不能确定如何选择套用定额子目;
④ 根据图纸要求,不能确定如何确定材料设备单价;
⑤ 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事项;
⑥ 新工艺、新材料、特殊材料、无价材料、设备等;
7 其它重大事项。
7.咨询成果由咨询人按规定格式制作,咨询成果一式六份(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副本份数可根据需要调整),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并与正本保持一致。咨询成果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由咨询人在修改和增删处旁签署或盖章方才有效。
8.咨询人不能同时为永嘉县瓯北东片开发建设指挥部和本项目的社会投资人提供同一个子项目咨询服务。
六、咨询酬金
1.以投标人报价为准,按中标价计算。
2.咨询酬金是指咨询人为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咨询造价咨询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咨询人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等(包括人员工资福利、各种社会保险、人员食宿与交通、办公费等)。投标人对合同内容的费用、质量等实行全面承包。
3.项目追加审核费用计取:施工单位上报送审金额经审核核减超过5%的,计取超过部分金额的5%的追加审核费(包含暂列金额、进度款等一切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核增部分按核增额的5%计取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
七、资料保管及信息保密要求
1、在咨询成果提交委托人确认前,咨询人负责对咨询资料的保管。咨询人如遗失咨询资料,需全额赔偿因资料遗失造成的经济损失。
2、未经委托人认可的咨询成果不具备任何政府项目概预算咨询结论效应,未经委托人同意,咨询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咨询项目的有关信息,更不得对外提供、泄漏或公开咨询的有关情况。
八、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的损失赔偿和相关处罚
1. 损失赔偿
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3,赔偿金额上限为本项目跟审服务总的咨询酬金(扣除税金)的30%。
2.差错处罚
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咨询差错率(咨询差错是指由于咨询人的主观原因而造成的差错,包括但不限于错套定额,点错小数点、重项、漏项、工程量计算错误、高估冒算等。咨询差错率是指咨询人主观差错金额绝对值之和与项目的最后定案金额对比计算率),并根据差错率 i 的大小作如下处理:
① i≤5%,属于允许误差范围;
② 5%<i≤10%,扣除合同咨询服务酬金的80%并予以严重警告,2次以上取消咨询资格;
③ i>10%,扣除合同咨询服务酬金的100%并予以业内通报,直接取消咨询资格。
咨询人需负责对相关差错予以修正,如咨询人对差错率的计算有争议,可向委托人所在地的工程造价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并接受其结果为最终结论。
3.人员到岗率及履职是否及时的处罚
拟派咨询人员每周在施工现场不少于3个工作日,驻地时间和人员每月应根据施工进度和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各相关专业人员到工地现场响应时间不超过3小时,否则每发现一次扣除500元/人。
4. 由于咨询人原因而造成逾期提交咨询结果的,自逾期之日起,扣除咨询酬金2000元/日。因逾期造成的其他损失,按损失赔偿另计。
5.咨询人若未征得委托方同意,一旦发生以下违规行为,则委托方有权利立即停止合作、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清退出库并报造价管理及相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1不准由第三方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
2不准使用由第三方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咨询工作无关的事项。
3不准参加由第三方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
4不准接受由第三方单位提供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
5不准在由第三方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
6不准由第三方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7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第三方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
8不准向由第三方单位提出任何与工作无关的要求。
九、咨询期限
根据温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机构合并、控制、限时服务目录》和《温州市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机构诚信体系平台建设实施方案》(温委办发[2012]103号)有关规定;咨询人自受理之日起,工程计量报审表原则上不超过10天完成审核,具体以双方约定为准。
1.咨询人超合同约定咨询期限未提交最终咨询结果或月工程量审核结果且无充分理由的,委托人有权暂停对其进行业务委托。
2.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审结要求延期的,咨询人及时需向委托人提供书面情况说明,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延长咨询期限。
十、其他
咨询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委托人分配的咨询项目,如咨询人因自身原因无法完成委托人分配的咨询项目,需在接到委托书两天内提出书面说明,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退出咨询项目,委托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若给委托人造成损失,咨询人应当予以赔偿。
项目咨询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由永嘉县瓯北东片开发建设指挥部牵头协同有关单位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