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湖乡人民政府养老服务中心社会化 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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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8030000093070 发布时间:2020-08-03 文档页数:74页 所需下载券:10
马湖乡人民政府养老服务中心社会化 运营

采购需求

 

前注:

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1

付款方式

肥东县马湖乡人民政府按入院特困供养人员数每月每人1000元拔付中标单位;按入院特困供养人员每张床位电费补贴每年400元拔付中标单位。上述费用,由镇政府按季度予以拔付。

2

服务地点

 马湖乡养老服务中心

3

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为叁年。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慨况

马湖乡养老服务中心拥有5幢两层住宅楼共110间2750平米老年公寓,300平米食堂,90平米办公场所,可容纳220位老人居住。现有特困供养对象129人,其中全自理93人,半失能10人,全失能26人;工作人员19人。老人宿舍为标准间,配备衣橱、床、床头柜等基本生活用具。院内铺设水泥路面与宿舍楼、食堂、等建筑相连。另外设有健身广场、棋牌室等功能区。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二)项目要求

1、乡政府按入院特困供养人员数每月每人1000元拔付中标单位;按入院特困供养人员每张床位电费补贴每年400元拔付中标单位。上述费用,由乡政府按季度予以拔付。中标单位负责入院特困供养人员的生活费不低于500元/月(适时根据市场物价标准提高)、零花钱100元/月、衣被添置40元/月(各类标准动态调整时,不得低于县民政局当年规定的标准),中标方负责承担保证养老服务中心正常运营发生的水电费用、管理服务人员工资及职工社保费用,院内日常生活设施维护等其他费用。

2、中标方需在签订合同前向马湖乡人民政府缴纳运营履约保证金15万元整。

3、租期为3年。运营期内,遇国家及各级政府工程建设需要征用养老服务中心土地的,须无偿提供,涉及土地、拆迁补偿的,归马湖乡人民政府所有。如征地影响养老居住环境和经营的,镇政府可根据影响程度适当补贴费用。

4、 院内现有220张床位,中标单位须确保有140张床位提供给马湖乡政府安排特困供养人员,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乡政府安排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若入住的特困供养人员数超过 人,对于超过的人数,乡政府按市场运营价购买服务,中标单位需确保马湖乡安排的特困供养人员优先入住,总入住人数要严格控制在220人以内。

5、现有固定资产双方登记造册供中标方使用,期满后须如数交回,损坏的按价赔偿。中标单位自行添置新的资产所需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原房屋用途不得改变,未经许可不得改、扩建,承包期满后,中标单位在马湖乡养老服务中心院内添置不动资产无偿归养老服务中心所有。

6、中标方在养老服务中心投资种植的树木、花卉、草坪,在种植前,报马湖乡政府登记备案,合同期满,可移植的,由中标方在期满前移出养老服务中心,但不能影响整体美观。不移植的,归养老服务中心无偿所有。

7、投标单位中标后,仅可以将房屋及配套户外活动场地用于老人生活、健身、娱乐之用,不得对外转让、出租出借、抵押等。且不得以养老服务中心名义对外借款,为他人提供担保等。
8、投标单位中标后,负责入院特困供养人员及养老对象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合法经营,自负盈亏。
9、运营期考核:自觉接受县、乡政府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并按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相关业务指导。乡政府将组织民政、安全、市场管理、公安等相关部门每季度对中标方运营情况进行考评(具体考核评分办法由马湖乡政府依据相关规定制定,见附表二),每年若连续两次得分低于70分、或在上级民政、安全、消防等部门日常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管理漏洞及重大安全隐患的、不能严格执行合同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中标人全部承担,同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见附表一:肥东县养老服务中心社会化运营状况考核细则)

10、如运营方连续运营,自第四年开始,中标人向马湖乡政府缴纳国有资产使用费,此费用纳入马湖乡政府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经费,专款专用,具体为:社会老人入住率(按 85张总床位数计算,以下相同)不足 30%,免交国有资产使用费;社会老人入住率 30%至 49%,中标人按每人每月 50元标准向马湖乡政府交纳国有资产使用费;社会老人入住率 50%至 79%,中标人按每人每月100 元标准向马湖乡政府交纳国有资产使用费;社会老人入住率超过 80%,中标人按每人每月 150 元标准向马湖乡政府交纳国有资产使用费。

11、运营期间,上级政府及民政部门对马湖乡养老服务中心的奖励等资金归马湖乡政府所有,并用于支付入院特困供养人员个人承担的医疗费。

除捐赠人指定捐赠对象为运营机构外,社会捐赠实物可由中标单位安排分配,受益对象必须是院内特困供养人员对象。社会捐赠款物应登记造册,接收、发放要做到账目手续完备,有账可查。

12、消防设施验收以消防安全部门为主,运营单位配合,经费由政府承担,验收合格后的日常维护由运营单位负责并承担费用。

13、同等条件下,根据个人意愿,中标人优先聘用现有院内工作人员。

14、特困供养对象医疗费用由中标单位先行垫付,所有报销程序结束后剩余费用凭票据由马湖乡政府全额承担。

15、因病等正常死亡的特困供养对象丧葬有关事宜应当按现行政策处置。

16、因中标方运营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由运营方负责。

17、报价要求

本项目为固定价招标,乡政府按入院特困供养人员数每月每人1000元拔付中标单位;按入院特困供养人员每张床位电费补贴每年400元拔付中标单位,上述费用,由乡政府按季度予以拨付。投标人无需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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