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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萧江镇城区永乐路以北及老街道路清扫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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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8050000094556 发布时间:2020-08-05 文档页数:80页 所需下载券:10
平阳县萧江镇城区永乐路以北及老街道路清扫保洁

 项目简介

一、项目简介

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平阳县萧江镇人民政府委托,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平阳县萧江镇城区永乐路以北及老街道路清扫保洁项目,本次招标资金已经落实。

我们热情欢迎有关公司(企业)前来进行投标。

第二部分 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 清扫保洁范围

1、平阳县萧江镇城区永乐路以北及老街道路保洁范围

道路清扫保洁面积表(清扫保洁面积以实际为准)

 

保洁级别

道路名称

道路长度(m

道路宽度(m

路段面积(㎡)

区域

一级(16小时保洁)

沧海路

1080

17

18360

永乐路以北道路(保洁人员43人)

二级(12小时保洁)

庄里路

700

20

14000

镇政府停车场

80

26

2080

肖振路(104国道至环江路)

1200

24

28800

环江路

1800

18

32400

繁荣路

500

13

6500

渡西路

830

19

15770

桑田路

160

15

2400

104国道东侧人行道(永乐路口环江路口)

900

10

9000

安居小区

65

12

780

安居小区1

90

13

1170

安居小区2

90

13

1170

河滨东路

650

11

7150

繁兴嘉园1

120

18

1380

繁兴嘉园2

90

15

1350

三级(8小时保洁)

永乐路北后街

720

5

3600

肖振南后街1

320

8.5

2720

肖振北后街

125

13

1625

肖振南后街2

110

11

1210

繁兴路

750

16

12000

直浃河

500

13

6500

永兴小区

25

20

500

永兴后街

150

6

900

永强后街

150

9

1350

永兴南路

70

6

420

永兴残创

50

8

400

繁兴后街

200

8.5

1700

西炉大院

100

10

1000

沧海西后街

175

11

1926

沧海东后街

160

11

1760

直浃河公园

42

40

1680

长兴路

1200

28

33600

新民路

380

15

5700

永强路

550

15

8250

河滨西路

130

11

1430

永兴路

350

10

3500

黎明路

170

10

1700

直浃河路加套间

200

6

1200

兴隆路

600

12

7200

吉祥路

200

14

2800

合计

 

 

246981

二级(12小时保洁)

文化公园停车场广场内外

105

19

1995

老街(保洁人员26人)

永乐路(永乐桥公园口)

185

29

5365

建兴路

518

18

9324

黄家路

305

18

5490

实验小学前路

东湖路

250

22

5500

黄氏宗祠前小路

160

8

1280

胜利路直到铁路下(包括浃底老屋、胜利东路羽毛干球馆周边)

588

20

11760

三级(8小时保洁)

黄家小巷1.2.3.4.5.6.7

425

8

3400

东湖路(浃底)

300

6

1800

双庆北路

970

12

11640

双庆小巷1

70

16

1120

双庆小巷2

85

6

510

一中路

770

12

9240

一中前小巷

70

11

770

一中路南后街直到铁路东爿老屋

130

6

780

环山路

245

6

1470

公园路

200

11

2200

陡门街

92

4

368

中街

220

3

660

樟井路

180

6

1080

菜场路

285

6

1710

徐家巷

195

4

780

沿江路

450

22

9900

双庆南路

774

10

7740

建兴小巷

87

4

348

上市路

306

18

5508

万兴路

193

18

3474

萧中路

132

14

1848

顺兴巷1.2.3.4

210

12

2520

万年路

320

22

7060

福安路

115

10

1150

浃河巷

82

5

410

胜利巷

72

6

432

移民小巷1

123

12

1584

移民小巷2.3.4

294

8

2352

校前路

580

16

9280

桔坡山绿道

450

8

3600

东爿

142

16

2272

山路1.2.3.4

1440

6

8640

山顶平台

50

50

2500

合计

 

 

148860

合计

 

69人

二、供应商须投入人员及机械器具:

1、道路保洁人员:

(1)项目负责人1人,现场管理人员1人,清扫保洁人员69人,垃圾桶清洗人员1人,道路清洗1人,垃圾分类清运10人、总人数不得低于83人。

(2)上述人员最低配置数量是根据现行实际投入数量结合本次项目未来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为确保中标单位的服务质量,投标供应商投标方案中承诺的人员数量及配置不得低于上述要求,所有人员均须全职人员,不得招聘超过男性60周岁和女性55周岁的人员。否则,投标按无效处理投标供应商如认为有必要,可以在基础上自行添加人员,所需的费用全部计入投标总价。

(3)上述所有人员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招聘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交接和及时进场,中标单位在落实作业人员时应优先考虑接收有经验的环卫作业人员,严禁招聘超龄人员未成年人员以及无自主劳动能力人员

(4)本次采购要求投入的人员,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再用于其它项目中。

2、机械器具

序号

机械器具名称

数量

备注

1

壁挂式垃圾分类清运三轮电瓶车

8辆

供应商承担车辆所有费用

2

快速保洁车

4辆

供应商承担车辆所有费用

3

垃圾桶高压清洗车

3辆

供应商承担车辆所有费用

4

清扫人力三轮车

若干

不少于20辆,供应商承担所有费用

5

扫把、箕斗

若干

供应商承担所有费用

1上述各类车辆最低配置数量是根据现行实际投入数量结合本次项目未来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为确保中标单位的服务质量,投标供应商投标方案中配置的各种车辆配置数量均不得低于上表要求,否则投标无效。

2)投标供应商如认为有必要,可以在上表基础上自行添加其他作业车辆,所需的费用全部计入投标总价

3、本项目采用人工保洁为主,保洁人员将收集的垃圾运至甲方指定的垃圾收集点,再由垃圾运输车运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垃圾场,垃圾运输过程中不得出现滴、洒、漏、冒等二次污染情形。

4、在保洁的路段范围,如有与其他道路(不在承包范围内道路)的交叉口,应延伸至少5米以上清扫保洁。

5、在承包期限内,如有新增道路、公厕等,则供应商按括号中增加人数(一级路面按5000平方米每人,按2班计算;二级道路按6000平方米每人,按1.5班计算;三级道路按7000平方米每人,按1班计算),结算按供应商投标人员单价按实际结算。

三、具体要求:

1、 道路清扫(人工清扫)

  (1)按市、县生活垃圾分类样板(示范)片区标准垃圾收运车辆按标准配置及分类清运,清扫保洁人员循环保洁将垃圾按分类要求分别收集至相应垃圾桶内,清运人员负责将垃圾桶内垃圾分类运至垃圾中转站。

(2)一级道路16小时保洁,保洁时间:上午5﹕00~21﹕00(两班制)。二级道路12小时保洁,保洁时间:上午5﹕00~11﹕00 下午13﹕00~19﹕00(交叉轮班).三级道路(含背街小巷)8小时保洁,保洁时间:上午6:00~10:00 下午 13:00~17:00.(单班制)。

(3)晨扫要达到“七无”、“五净”标准,既无杂物,无瓜皮果壳,无纸屑、烟蒂、塑料袋;无淤泥积土,无污水,无堵塞窨井沟眼,无卫生死角。路面、路牙净,窨井沟眼净,树穴净,花坛周围净。

(4)动态保洁:承包责任区域内无垃圾废弃物(包括烟头、纸屑、瓜果皮核、包装壳、塑料袋、砖瓦、石子等各类明显废弃物);无散、袋装垃圾滞留路面及绿化带;垃圾桶、果壳箱定时清洗及时加盖、关门;人行道、步阶、墙跟、树穴无明显杂草、杂物。晴天路面无积水,无蚊蝇孳生,路两旁及隔离护栏下无淤泥,路面基本见本色。

  (5)▲保洁服务范围:本项目保洁范围包括、堤岸、桥梁、背街小巷、开放式小区、民房或建筑物周围公共区域、道路绿化隔离带、公共绿化区、荒地杂草区、卫生死角等所有可视范围。

2.环卫设施

环卫设施无破损;定期清洗保持外观清洁;果壳箱外观应整洁、无污垢,每日需清洗箱体一次,果壳箱完好率不得低于98%;箱内的垃圾应日产日清,禁止环卫工人在果壳箱内翻捡废品。垃圾收集车辆(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每日清洗后方可上路;垃圾容器封闭无四害孳生,周围无垃圾散落,管理规范,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无积压、溢满。

3.绿化带保洁

承包责任区域内无垃圾废弃物(包括烟头、纸屑、瓜果皮核、包装壳、塑料袋、砖瓦、石子等各类明显废弃物);无散、袋装垃圾滞留绿化带。

4、规范作业

(1)作业人员佩证上岗,作业期内穿反光安全服;在作业时间内,不集聚闲聊,工期休息不超过10分钟;作业期间不做与作业无关的事;车辆停放遵守交通法规;垃圾运输实行密闭,不得超高运输和吊挂杂物;严禁作业人员擅自向责任区内单位收取各种费用。

(2)清扫保洁时间内垃圾不得扫入窑井、花坛、绿化带;清扫作业中不得漏扫、甩扫;交接班不得出现空档,责任区交界处清扫保洁各过界5米;垃圾在指定地点倾倒,不得焚烧垃圾。

  (3)保洁和清运人员要按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做到分类投放和分类运输。

5、垃圾收集分类作业要求:

健全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全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主要涉及分类定点投放、定时收集、定车运输三个环节。

(1)分类定点投放(由采购人负责):设置生活垃圾集置场所和垃圾投放点,统一配置分类垃圾收集容器,配备不同颜色分类垃圾桶分别标明垃圾构成种类。

(2)分类定时收集(由中标供应商负责)采用定点分类定时收集,对各分类垃圾桶采取派专人专车每日定点定时收集。

(3)分类定车运输(由中标供应商负责)配备专用分类垃圾收集车,对各类垃圾进行独立收集进行运输,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装收运。

6.应急作业要求

中标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要求及道路突发情况随时待命。

(1) 责任路段范围内出现大面积遗撒物、交通安全事故,自接到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清理干净。

(2) 路面液态油质,如机油、柴油、汽油、润滑油等污染物应在4小时内清理干净。

(3) 责任路段范围内出现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遗撒泄露,服务提供组织应及时报告行政主管部门。

(4) 出现降雪天气时,提供服务组织应及时进行融雪和路面清理。应保证4小时至10小时内完成融雪,应及时完成路面清理。

(5) 台风、暴雨、洪水及冰冻等灾害性天气结束后,应及时进行保洁。

四、 其他要求

1、遇有重大活动或突发事件,及时组织力量做好清扫保洁等保障工作。

2、供应商负责将垃圾收集、运输至采购人指定的垃圾场(供应商不得将垃圾在中途中转,均须直接运输至指定的镇内垃圾场)。

3、供应商须编制详细的清扫保洁实施方案,列明保证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应根据采购人确认的实施方案编制工作计划,中标后必须按时按质完成此项计划。供应商须于每月28日前向采购人提交本月环卫保洁出勤记录和下月环卫保洁计划(包括出勤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车辆安排、出勤时间、现场负责人联系方式等)。

采购人审核后的清扫保洁方案及计划,将作为合同附件。

4、此次招标所涉及的人员、住房、作业工具、工具的临时停放点、服装等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解决。

五、 员工劳动保障

保障环卫作业人员合法权益相关要求:本次采购,涉及相关人员的工资、社保、节假日、高温补贴等费用的相关规定,均以最新的文件执行。在服务期内如因政策性因素调整导致相关人员的工资、社保、节假日、高温补贴等费用出现变化的,该部分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予以调整该部分费用,各供应商在报价时须综合考虑风险。落实环卫作业人员的权益,提高环卫保洁服务质量,各投标供应商在聘请人员,编制和落实作业人员待遇及投入生产机具时必须遵照以下要求,否则投标无效:

1、必须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招收人员在主管部门备案。

2、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员工保障的其他规定,由劳动部门查实的,根据查实情况处罚。

3、用工年龄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行。

4、供应商投入全职人员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人数,均须按相关规定依法为所有人员缴纳社会保障。供应商拟派参与本项目的人数多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人数时,须按拟派人员数量对上述几项进行报价。社保缴纳金额由供应商根据员工年龄、当地社保政策等实际情况自行测算投保。中标后供应商须根据招聘员工实际情况投保并提供保险证明,交由采购人备案。如中标供应商未按法律、法规缴纳社保费而引起的纠纷投诉,采购人概不负责。▲

5、投标人投入全职清扫保洁人员须按相关规定缴纳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额不得低于50万元/人(死亡、残疾)。

6、作业人员特殊岗位津贴按10元/天计算。▲

7、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要求本次投标人员工基本工资不得低于现行平阳最低工资标准的110%(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四项收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8、国家法定节假日最少按全年度11天计,法定节假日加班补贴标准为日工资的三倍计算。▲

9、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4个月(6月、7月、8月、9月),金额具体参见浙人社发〔2018〕65号,按最新相关政策规定发放。▲

  10、安全保障用具、服装及工具应包含:保洁工具(扫帚、铲等)、毛巾、符合环卫安全标准的作业服(夏装2套、冬装2套、帽二顶、雨天工作服一套等)、反光背心一件、雨鞋一双,该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

11、劳动及安全保护:(在服务期内若出现安全事故,中标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1)中标供应商必须对所有工作人员加强施工安全教育,对车辆定期维护检查。本项目涉及的所有车辆均需满足作业、交通管理有关规定,达到上路条件。所有车辆与人员的安全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如发生安全事故,采购人概不负责;因供应商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并对供应商进行相应违约责任赔偿。

(2)投标人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规程。若投标人责任区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投标人应立即如实通告采购人,并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向招标单位提交事故情况的书面报告。

(3)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的规定,定期发给员工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品,给保洁员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投标人应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检查,做好安检工作。

(4)投标人中标后需足额缴纳各项安全保险,确保人员生命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中标单位负责,与招标单位无涉。

12、严禁克扣人员工资、待遇福利的行为,一经查实,由采购人双倍追罚,追罚款在承包款中直接扣除;中标(成交)供应商应设立专人负责作业人员的收入落实,加强管理。

13、依法缴纳税收相关要求

 投标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税务相关最新规定(营改增等),依法按时缴纳各类税金,所缴纳的税金作为成本之一,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六、考核及处罚标准

1、依照市场化运作道路卫生考核评分细则进行综合计算考评,质量标准依据:【城镇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城市环境卫生工作手册】,【浙江省城市环境卫生劳动定额】和平阳县萧江镇人民政府环卫管理所制定的有关道路清扫保洁等规定。

2、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考核小组将负责对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养护质量进行检查考评,检查将采取明检、暗检相结合的方式,以暗检为主,每月综合考评一次。如需承包公司配合的将提前一小时通知该单位派员参加。

3、道路清扫保洁考核,起评满分为各100分;合格分为85分(含)以上, 低于85分为不合格。

4、处罚标准

1)罚款按照月规定支付金形式对罚金作出明确规定,凡月评分被扣的分,根据其月规定支付金额进行当月处罚。

2)以达标满分100分为标准,月评分在合格分85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月规定支付总额的1%,以此类推。

3)如实际安排清扫保洁人员少于投标人数的每核实一次扣当月规定支付总额的1%/人。

4)有市民投诉、媒体曝光的影响环境卫生事件,经核实是由承包单位或作业人员责任引起的将予以处罚,处罚额度为每发现一次并核实扣月规定支付总额的2%

5)如出现特别严重的影响环境卫生事件,经核实是由承包单位或作业人员责任引起的将予以处罚,处罚额度为每发现一次并核实扣月规定支付总额的3%

6)如发现供应商向商铺街道公民收取卫生费等,经核实是由承包单位或作业人员责任引起的将予以处罚,处罚额度为每发现一次并核实扣月规定支付总额的2%

  7)如总评分连续2个月不合格或总共发生3个月总评分不合格或连续3个月出现有道路清扫保洁月评分不达标(低于道路清扫保洁评分比重的85%为不达标)的,采购人将有权取消承包合同。

8)承包方必须按照发包方的要求时限进场,同时开展对道路的机械清扫(冲洗)等工作,如达不到要求的将取消承包合同。

9)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是投标人派驻工地的全权负责人,应严格按规定的投标人义务、责任的权利履行其职责,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得少于20天(含),需每日到采购人处签到;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实际工作一年以上经验。如招标单位方认为投标人指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合格,投标人应无条件予以更换;投标人更换项目负责人,也应事先征得采购人方同意。

(10)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应制定巡查方案,按承诺人数及约定时间定时巡查,保证保洁工作质量。

(11)罚款从每月承包经费中扣除。

 

附件:平阳县萧江镇道路清扫(运)保洁考核评分细则

(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要求作相应变更)

   项目

内 容 要 求

 评 分

考核方法

道路清扫

(47分)

晨扫必须在夏季6:30、冬季7:00完成,达到“七无”、“五净”标准,既无杂物;无瓜皮果壳;无纸屑,烟蒂,塑料袋;无淤泥积土;无污水;无堵塞窨井沟眼;无卫生死角。路面、路牙净,窨井沟眼净,树穴净,边角净,花坛周围净。

1、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晨扫的每300m2扣1分;

2、晨扫质量未达到标准的以6米为单位一次扣0.5分;

3、卫生死角发现一处扣1分。

晨扫2小

时内抽查

动态保洁时间内,承包责任区域内无垃圾废弃物(包括烟头、纸屑、瓜果皮核、包装壳、塑料袋、砖瓦、石子等各类明显废弃物);无散、袋装垃圾滞留路面;果壳箱定时清洗及时加盖、关门;人行道、步阶、墙跟、树穴无明显杂草、杂物;晴天路面无积水,无蚊蝇孳生;路两旁及隔离护栏下无淤泥,路面基本见本色。

1、零星散落发现以3米为单位一次扣0.5分;

2、连续散落超2米扣0.5分;

3、散垃圾一堆扣1分;

4、袋装垃圾一堆扣0.5分;

5、果壳箱未及时清洗加盖、关门发现一只扣1分;

6、人行道、步阶等杂草、杂物发现一处扣1分;

7、污水或蚊蝇孳生地发现一处扣0.5分;

8、路两旁及隔离护栏下积淤泥每20米扣1分。

规定

时间内

道路冲洗

(15分)

人行道包括侧石、平石实行人工冲刷,路面无积垢、无灰尘、无烟蒂、无果壳散落;机动车道为冲水路段,要求水冲后无灰尘、无烟蒂、无果壳散落;冲洗路面时如发现路面有垃圾应及时清理。

1、 列入人工冲刷范围有积垢、灰尘、烟蒂、果壳散落的一次扣0.5分;

2、 机动车道水冲后有灰尘、烟蒂、果壳散落的一次扣0.5分;

3、 冲洗路面时路面有垃圾未及时清理的一次扣1分。

规定

时间内

环卫设施、绿化带

(15分)

环卫设施无破损;定期清洗保持外观清洁;果壳箱每日清洗一次、垃圾收集车辆(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每日清洗后方可上路;垃圾容器封闭无四害孳生,周围无垃圾散落,管理规范,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1、设施破损的发现一个扣2分;

2、设施不整洁或车辆未清洗发现一处的扣0.5分;

3、垃圾没有日产日清的发现一次扣2分;

4、 乱粘贴、乱涂写发现一次扣0.5分。

随机

检查

规范作业

(18分)

作业人员佩证上岗,作业期内穿反光安全服;在作业时间内,不集聚闲聊,工期休息不超过10分钟;作业期间不做与作业无关的事;车辆停放遵守交通法规;垃圾运输实行密闭,不得超高运输和吊挂杂物;严禁作业人员擅自向责任区内单位收取各种费用。

1、无佩戴上岗证和穿反光安全服的发现一次扣1分;

2、集聚闲聊或坐岗超过10分钟的发现一次扣1分;

3、动态保洁时间内发现不在岗一次扣1分;

4、垃圾未实行密闭运输一次扣2分;

5、发现作业人员擅自收费的一次扣2分。

随机

检查

清扫保洁时间内(含人工清扫与道路冲洗)垃圾不得扫入窑井、花坛、绿化带;清扫作业中不得漏扫、甩扫;交接班不得出现空档,责任区交界处清扫保洁各过界5米;垃圾在指定地点倾倒,不得焚烧垃圾。

1、垃圾扫入窑井、花坛、绿化带查证属实的一次扣1分;

2、清扫中发现漏扫、甩扫的发现一次扣1分;

3、交接班出现空档或交界处清扫未各过界5米的发现一次扣1分;

4、垃圾在指定地点倾倒或焚烧的发现一次扣2分。

随机

检查

项目负责人

(5分)

应严格按规定的投标人义务、责任的权利履行其职责,

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得少于20天(含),需每日到采购人处签到。项目负责人未签到一次,扣0.5分。

一个月统计一次

七、付款方式(或按财库支付方式):

1.签订合同后,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人递交当年合同价5%的履约保证金(银行转账、电汇或银行保函);

2.预付款: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财采监〔2020〕3号】(2020.2.25)文件规定,在合同签订后,且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机械设备、车辆、材料投入等均配备到位后的15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当年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同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第二年预付时间为次年相对应月份,以此类推;当年度预付款尚未扣回的,次年不重复安排。

3、付款方式为先做后结,每个月结算一次服务费用。由采购人在每个月的10日(遇节假日顺延)支付上月的服务费用,预付款按比例在每月服务费中逐步扣回。服务费用由采购人按应支付每月的支付金额扣除相应罚款和预付款后与中标供应商结算。

3.每月由中标单位按中标总额和月考核结果得分金额向采购人结算,并由中标单位总公司或当地注册的分公司开具正式发票。

4.根据每月按本招标文件合同附件《平阳县萧江镇道路清扫(运)保洁考核评分细则》及 “考核和处罚标准”作出的考核结果,处罚金额按月扣除。

5.如供应商符合采购人的考核要求续签下一年度的采购合同,则该年度的履约保证金直接转为下一年度的履约保证金,如未能续签下一年度的采购合同,则采购人依据相应的条款扣除相应的款项后,余款返还供应商。

6.承包到期后根据考核结果无息将履约保证金(当年合同价的5%)一次性退还。

(具体每笔款项支付视财政部门资金拨付情况而定。)

八、承包期限

  1、本次道路清扫洁项目服务期二年(以采购人发出的书面进场通知时间为准)。合同一年一签。

2、如采购人发现中标人未能履行投标时的服务承诺,或发现中标人履约能力不能满足采购人的要求的,例:合同期内连续2个月不合格或总共发生3个月总评分不合格或连续3个月出现有道路清扫保洁月评分不达标(低于道路清扫保洁评分比重的85%为不达标)的,采购人将有权提前取消承包合同,并拒绝续签次年合同。

3、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情况,如下:

(1)采购人要求续签次年合同,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不配合续签工作;

(2)中标人不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清扫保洁业务,除承担相关责任外,采购人可相应不予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采购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中标供应商未在签订合同后15个日历天内在平阳县内设立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机构(或分支机构)的;

(4)投标书中承诺的人员、机械设备、车辆、材料投入等未配备到位,或未投入正常工作使用的,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且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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