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1.项目说明
1.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
1.2本项目共分为 1 个包进行招标。投标人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合同存续期间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1.3属于信息网络开发服务的,投标人中标后应向采购人提供源代码以及文档等技术资料。
2.招标产品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
本项目为即墨区通济新经济区人口普查管理服务项目,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要求,将于 2020 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这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开展。目前存在普查对象面广量大、组织实施困难以及普查工作人员紧张等问题,导致工作量及工作难度大幅度增加。结合新区的实际情况,将对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工作事项进行外包,通过竞争性磋商招标方式确定 1 家供应商,在确定时间内,依据相关规定和要求,为采购人对即墨区通济新经济区人口普查管理服务项目服务。
通过这次人口普查,协助通济新经济区人普办全面查清我区人口数量、结构、分布、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 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依照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流程,服务内容覆盖普查全过程。包括制定完整的普查实施方案;对接制定沟通管理计划;组织人员的开展业务培训、指挥安排入户、数据审核、人口核查、进度把控、工作汇报等人普相关工作;组织全区开展户口整顿、入户普查;抽查数据,检验数据质量等工作,并具备软件开发能力,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提供所需要的数据比对技术和分析软件开发。
本次普查分为三个工作阶段,其中:
1、准备阶段(2020 年 7 月-10 月)主要工作包括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数据录入员的培训、普查区划分、户口整顿、摸底调查,在 2020 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并通过验收合格;
2、普查登记阶段(2020 年 11 月-12 月)主要工作包括入户登记、比对复查、数据质量抽查等,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并通过验收合格;
3、数据汇总阶段(2021 年 1 月-3 月)主要工作包括数据处理、评估、汇总、档案整理等。
4、提供本项目专业服务人员总人数不少于 8 人,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通济新经济区的相关工作要求,保证通济新经济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圆满完成。各岗位服务人员要求如下:
4.1项目经理:
4.2人数 2 人,本科及以上学历。
具备项目管理、方案设计、协调沟通能力。
具备良好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认真对待工作、服从工作安排,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计划。
能够熟练使用 PPT、EXCEL、Word 等常用办公软件,具备良好的学习、沟通、应变能力。
督导员 :人数不少于 5 人。
能够熟练使用 PPT、EXCEL、Word 等常用办公软件,具备良好的学习、沟通、应变能力;
具备良好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认真对待工作、服从工作安排,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计划。
保密义务如下: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所有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和成果及文件。
(2)涉密人员范围:甲乙双方所有项目参与成员
(3)保密期限;永久
(4)泄密责任: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执行其他事项:
(1)项目成果交付时间及地点;按前述工作进度交付到甲方单位。
(2)确定成果交付过程中及交付后出现的成果不符合标准、不完全情况,由中标人负责重新整理提交。
(3)双方确定,中标方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所造成的任何意外事故由中标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4)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专职人员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中标方指定专职人员为中标方项目联系人,负责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务联系和组织协调。
★3.商务条件
3.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9 个月内完成,2020 年 7 月-2021 年 3 月。
3.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付款方式
乙方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甲方每月按乙方员工出勤天数结算外包服务费用。本费用包含乙方员工的工资、保险、乙方的管理费用等双方所明确的所有费用,单人月薪按 4500 元计,最终以实际用工量结算。
3.4考核及验收
采购人将在每个服务项目周期对成交供应商的人员配备及到位、数据信息采集、组织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在考核过程中有严重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或出现信访、投诉等类似问题的,供应商应及时妥善处置,否则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一切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新区第七次人口普查管理工作,积极完成普查任务、确保数据准确、资料详实,服务期满或完成服务成果后,采购人应对服务过程及结果进行全面评价。
3.5服务保障
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服务期内,由成交供应商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 48 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