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采购需求
1、按照“全面覆盖、每季互换”的原则,将第三方质控工作分为两个分包,其中第一分包每年第1、3季度负责盱眙县、洪泽区、清江浦区、金湖县、生态文旅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共46个乡镇空气站点的质控检查工作,每年第2、4季度负责涟水县、淮安区、淮阴区共41个乡镇空气站点的质控检查工作,第二分包质控地区及站点数量不变,质控区域、时段与第一分包互换。两个分包成交供应商交叉质控、相互监督,确保质控工作独立、有序、高效开展。(淮安区范集大气自动站点如在合同期内建成将纳入本次质控服务)
2、质控质保核查工作包括实时监控运维情况、数据审核质控检查、数据统计分析工作、运维体系检查、数据质量监督检查、异常数据检查和随机检查等,通过质控质保核查对乡镇站运维情况和数据质量情况进行现场考核。成交供应商对检查结果和检查质量负全部责任。成交供应商应遵守生态环境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生态环境厅、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空气自动站运行管理的各项规定,如检查期间出台新的空气自动站运行管理规定,则检查工作按最新规定执行。
二、具体站点情况
序号 |
县(市、区) |
点位名称 |
所在地 |
1 |
清江浦区 |
城南街道办事处质量监测站 |
清江浦区城南办事处楼顶 |
2 |
清江街道空气质量监测站 |
淮安市烟草局楼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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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清浦街道办事处质量监测站 |
清江浦区日月星辰社区楼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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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府前街道空气质量监测站 |
清江浦区府前街道楼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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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清河街道办事处质量监测站 |
清江浦区清河街道清隆家园社区楼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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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武墩街道办事处质量监测站 |
清江浦区武墩幼儿园楼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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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和平镇质量监测站 |
和平镇镇政府楼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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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黄码镇质量监测站 |
黄码镇镇政府会议室北面杂物间楼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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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清江浦区王元 |
盐河镇王元村委会楼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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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洪泽区 |
朱坝监测点 |
洪泽区朱坝街道办事处 |
11 |
岔河监测点 |
洪泽区岔河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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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三河镇共和监测点 |
洪泽区共和镇共和九年制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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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蒋坝监测点 |
洪泽区蒋坝镇卫生院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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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老子山监测点 |
洪泽区老子山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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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西顺河监测点 |
洪泽区西顺河镇芦荡迷宫附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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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黄集监测点 |
洪泽区黄集镇黄集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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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东双沟镇万集监测点 |
洪泽区万集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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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生态文旅区 |
富城路办事处空气 监测站 |
白云佳苑东南角富城路办事处 |
19 |
高铁商务区办事处空气监测站 |
高铁商务区站前滨水休闲区 经纬度为:北纬33°34′ 1″,东经119°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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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生态新城 |
淮安市翔宇大道森林公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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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空港产业园空气质量监测站 |
空港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楼顶 |
22 |
崇德小学 |
淮安市崇德小学主办公楼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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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合肥路小学空气质量监测站 |
淮安市合肥路幼儿园教学楼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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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南马厂空气质量监测站 |
淮安市清江浦区南马厂党群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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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经济开发区 |
淮安市古黄河湿地公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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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金湖县 |
塔集镇空气自动站 |
金湖县塔集镇人民政府。 |
27 |
银涂镇空气自动站 |
金湖县银涂镇银集中心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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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前锋镇空气自动站 |
金湖县前锋镇同心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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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吕良镇空气自动站 |
金湖县吕良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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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金南镇空气自动站 |
金湖县金南镇中心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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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戴楼街道空气自动站 |
金湖县戴楼街道官塘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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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金北街道空气自动站 |
金湖县陈桥社区教育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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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盱眙县 |
太和街道 |
盱眙县南苑新城内部楼顶 |
34 |
古桑街道 |
古桑街道办事处楼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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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马坝镇 |
盱眙马坝镇初级中学校内(崇德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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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官滩镇 |
盱眙县官滩镇古河社区居委会对面广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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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桂五镇 |
盱眙桂五镇村建站楼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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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管仲镇 |
盱眙县管仲镇政府大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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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河桥镇 |
盱眙河桥镇政府大楼西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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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鲍集镇 |
盱眙县鲍集镇政府院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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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黄花塘镇 |
盱眙黄花塘镇旧铺中心幼儿园内楼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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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淮河镇 |
盱眙县淮河镇城管二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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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穆店镇 |
盱眙县维桥中心小学(求真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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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天泉湖镇 |
盱眙天泉湖镇文化中心广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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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涟水县 |
朱码监测点 |
涟水县江苏省涟水开放大学 |
46 |
保滩监测点 |
涟水县政务服务中心保滩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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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陈师监测点 |
涟水县陈师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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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高沟监测点 |
涟水县高沟镇高沟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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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梁岔监测点 |
涟水县梁岔镇连西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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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成集监测点 |
涟水县成集镇敬老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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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岔庙监测点 |
涟水县岔庙镇岔庙职业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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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红窑监测点 |
涟水县红窑镇吴三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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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五港监测点 |
涟水县五港镇派出所楼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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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东胡集监测点 |
涟水县东胡集镇政府大院内派出所楼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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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大东监测点 |
涟水县大东镇文化站楼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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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石湖监测点 |
涟水县石湖镇政府院内政法楼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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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唐集监测点 |
涟水县唐集镇政府大楼顶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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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黄营监测点 |
涟水县黄营镇养老院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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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南集监测点 |
涟水县南集镇政府大楼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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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淮安区 |
河下街道办空气监测站 |
淮安区渔滨人家物业管理用房 |
61 |
山阳街道办空气质量监测站 |
淮安区山阳街道潘柳村村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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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钦工镇空气质量监测站 |
淮安区钦工镇老人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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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顺河镇空气质量监测站 |
淮安区顺河镇政府主楼楼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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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复兴镇空气质量监测站 |
淮安区复兴镇政府主楼东面的二层小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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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苏嘴镇空气质量监测站 |
淮安区苏嘴镇政府楼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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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博里镇空气质量监测站 |
淮安区博里镇水利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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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车桥镇空气质量监测站 |
淮安区车桥镇政府楼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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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朱桥镇空气质量监测站 |
淮安区朱桥镇农业技术推广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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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施河镇空气质量监测站 |
淮安区施河镇政府司法所楼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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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平桥镇空气质量监测站 |
淮安区平桥镇工商西路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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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流均镇空气质量监测站 |
淮安区流均镇政府办公楼前楼楼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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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漕运镇空气质量监测站 |
淮安区漕运镇林集信用社楼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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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石塘镇空气质量监测站 |
淮安区石塘镇社区教育中心楼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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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淮阴区 |
高家堰镇空气自动站 |
淮阴区高家堰镇原赵集中心幼儿园 |
75 |
南陈集镇空气自动站 |
淮阴区南陈集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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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马头镇空气自动站 |
淮阴区码头初级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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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三树镇空气自动站 |
淮阴区三树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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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渔沟镇空气自动站 |
淮阴区渔钩镇兴渔村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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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徐溜镇空气自动站 |
淮阴区徐溜卫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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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刘老庄镇空气自动站 |
淮阴区刘老庄卫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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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淮高镇空气自动站 |
淮阴区淮高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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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丁集镇空气自动站 |
淮阴区丁集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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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古清口街道空气自动站 |
淮阴区古清口街道袁集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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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王家营街道空气自动站 |
淮阴区王家营街道益兴名人湾小区内双和社区为民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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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新渡口街道空气自动站 |
淮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验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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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淮安工业园区 |
工业园区 |
淮安工业园区管委会楼顶 |
87 |
盐化工区 |
淮安张码派出所楼顶 |
三、质控质保核查要求
(一)机构、人员、车辆、设备配备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在江苏省范围内至少设立1个技术支持机构。
2、应保证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核查人员应具备专科以上学历,且具备环境、电子、自动化或仪器仪表等专业背景)以及质控专用车辆不少于下表要求的数量。
序号 |
质控车辆 |
驻场人员 |
核查人员 |
第一包 |
2 |
2 |
2 |
第一包 |
2 |
2 |
2 |
3、成交供应商需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在采购人单位常驻具备类似项目驻场经验工作人员2名(驻场人员自备电脑和彩色打印机),主要从事每日实时监控各站点的运维情况、数据审核、数据统计分析等相关工作。现场核查人员不少于2名,主要配合采购人开展相关站点的质控检查工作,具有巡检维护相关工作经验,熟悉巡检流程,能够操作SRP以及相关仪器设备。
在采购人单位进行乡镇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质控管理的工作人员应接受采购人管理,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撤换不符合质控核查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
4、成交供应商应配备不少于2套流量计、2套标准气体、1套零气发生器、1套动态校准仪、1套臭氧校准仪以及2套颗粒物手工采样器、2套便携式臭氧自动监测仪、2套便携式颗粒物自动监测仪(与站点使用颗粒物仪器分析方法一致且使用前需完成参比测试工作)。
5、核查用设备要求
(1)所使用标准气体需要为可追朔至国家计量局或生态环境部的一级标准气体;使用的臭氧校准设备需在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或NIST SRP 52#传递的一级或二级标准光度计进行传递后使用。
(2)5ml-30L标准流量计,要求精度≤±2%。
(3)传统机械式,可校准风速、风向,用于与站房上安装的气象设备进行比对测试。
(4)阿斯曼干湿球计,用于进行温度湿度的测量。
(5)标准大气压力传感器。
(6)所有核查用的设备均由成交供应商自备,且每台设备均有相关计量部门有效期内的计量认证证书。
6、成交供应商需确保相关手工监测样品能在3小时内送至实验室分析。
根据采购人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运维体系检查、异常数据检查、数据质量监督检查、双随机检查等,工作质量满足要求。
异常数据检查任务完成处理率100%;
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任务完成处理率98%;
双随机检查任务完成处理率98%。
(三)工作形式
1、供应商需提供详细的质控(QC)、质保核查(QA)方案,其中QC核查不通知运维单位,独立完成核查工作,QA核查质控单位应与运维单位共同完成,并在相关记录上由质控单位和运维单位签字确认,最后由现场检查人员将检查结果报送至采购人。
2、按照采购人制定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现场检查内容及评分表》相关技术要求,第一分包中标单位负责盱眙县、洪泽区、清江浦区、金湖县、生态文旅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46个乡镇空气站点每年度1、3季度QC核查各1次,涟水县、淮安区、淮阴区41个乡镇空气站点每年度2、4季度QC核查各1次。第二分包中标单位负责盱眙县、洪泽区、清江浦区、金湖县、生态文旅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46个乡镇空气站点每年度2、4季度QC核查各1次,涟水县、淮安区、淮阴区41个乡镇空气站点每年度1、3季度QC核查各1次。每年87个站两个中标单位各开展1次QA检查,QA和QC检查不得同时开展,同时确保检查完成后各站点仪器正常运行。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分类 |
QC |
Q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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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分包 |
第二分包 |
第一分包 |
第二分包 |
|
第一季度 检查内容 |
盱眙县、洪泽区、清江浦区、金湖县、生态文旅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46个乡镇空气站点 |
涟水县、淮安区、淮阴区41个乡镇空气站点 |
盱眙县、洪泽区、清江浦区、金湖县、生态文旅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46个乡镇空气站点 |
涟水县、淮安区、淮阴区41个乡镇空气站点 |
第二季度 检查内容 |
涟水县、淮安区、淮阴区41个乡镇空气站点 |
盱眙县、洪泽区、清江浦区、金湖县、生态文旅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46个乡镇空气站点 |
||
第三季度 检查内容 |
盱眙县、洪泽区、清江浦区、金湖县、生态文旅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46个乡镇空气站点 |
涟水县、淮安区、淮阴区42个乡镇空气站点 |
涟水县、淮安区、淮阴区41个乡镇空气站点 |
盱眙县、洪泽区、清江浦区、金湖县、生态文旅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46个乡镇空气站点 |
第四季度 检查内容 |
涟水县、淮安区、淮阴区41个乡镇空气站点 |
盱眙县、洪泽区、清江浦区、金湖县、生态文旅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46个乡镇空气站点 |
3、每年需按时提交站点查核报告(内容包括:站点月、季度及年终检查报告汇总、运维单位工作评价等),淮安市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管理质量品质改善建议书(运维单位运维工作改善建议、运维品质改善管理建议等)。
4、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开展其他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相关的工作。
运维检查工作包括运维体系检查、数据质量监督检查、数据审核、异常数据检查和双随机检查等,通过运维检查对乡镇站运维情况和数据质量情况进行现场考核。成交供应商对检查结果和检查质量负全部责任。成交供应商应遵守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乡镇站运行管理的各项规定,如检查期间出台新的自动站运行管理规定,则检查工作按最新规定执行。
1、运维体系检查
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制定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现场检查内容及评分表》相关技术要求开展工作,需按照采购人要求制定、完成每月的检查计划,检查内容包括不限于:
1.1质控(QC)工作内容至少需包含如下:
1、检查站房内卫生、站房供电、空调、稳压器是否工作正常,协助开展防火、防水及防盗相关设施完整性与有效性检查。
2、观察并记录站房周边变化,是否会有影响空气站房采样、局部污染等对测值带来影响的环境变化。
3、气态污染物分析仪(SO2、NOX、CO、O3)需对其精密度、响应时间、零点检查,并记录最终测试的情况。
4、颗粒物分析仪需对其流量及内部参数值检查、COUNT值测试、背景值检查、气密性、采样相关温度、压力传感器进行检查,并记录最终测试的情况。
5、采样管路、采样部件的清洁度、密封度检查。
6、站房内动态校准设备与零空气工作性能检查,检查标准物质更换日期,并记录相关情况。
7、检查各分析仪内部运行参数,了解仪器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8、检查气象参数、站房内温湿度传感器工作状态。
9、检查站房内配套设置是否工作正常,如门禁、摄像头。
10、对配备能见度和拍照系统的站点,应确保相关测值合理有效,且拍照系统上传照片正常。
11、日常运维任务完成情况(查看记录);
12、异常情况处理情况(调取异常数据、查看处理记录,并征求县(市、区)站反馈意见);
13、数据采集及通讯情况(查看数据上传情况);
14、运维人员情况(检查运维人员配置和资质情况);
15、核查异常报警时段视频;
16、档案管理情况等(查看记录)。
成交供应商需安排专门的审核人员对运维体系检查结果进行审核,及时发现异常检查结果,并报告采购人。
1.2质保(QA)工作内容至少需包含如下:
1、现场检查前后的标准品比对测试,需将现场所需要使用的流量计、臭氧光度计、校准仪等,与省中心相关标准进行比对追溯校验,并进行相关记录。
2、现场需使用比对追溯校验后的标准品(如更高等级的标准气体、追溯过的臭氧光度计),对气态分析仪进行多点校验,测试各测量因子与标准品之间的偏差、斜率、截距、相关系数。
3、现场需对氮氧化物分析仪钼转化炉进行性能多点测试,并在同时对二氧化氮测值亦进行多点校准,测量其偏差、斜率、截距、相关系数。
4、现场需使用比对追溯校验后的流量计,对颗粒物分析仪的流量进行校验,记录分析仪内部的温度压力测值,对相关的偏差进行计算并记录。
5、通过经典方法与现场气象参数设备进行平行比对,检查气象参数分析仪测值的准确性(每个站点一年至少两次)。
2、数据质量监督检查
成交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提供的数据质量监督检查要求(包括检查项目、表格、检查计划、合格标准等各项与检查工作相关的要求),每月制定检查计划,并携带符合采购人的检查设备开展数据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使用现场记录表格记录检查结果,并及时对数据质量监督检查结果进行审核。成交供应商每年覆盖服务范围中的全部点位,并按照采购人要求每年额外增加10%的点位作为“回头看”抽查点位。数据质量监督检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多浓度点NO、NO2、SO2、CO、O3自动监测系统的准确性、PM2.5和PM10切割流量和显示流量的准确性、PM2.5和PM10灵敏系数的准确性等。
成交供应商需对数据质量监督检查结果进行审核,及时发现异常检查结果,并告知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对检查结果和检查质量负全部责任。
3、数据审核
成交供应商需在每日16:00前对前一日全部监测数据进行日审核,质控数据上传需符合《江苏省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联网工作方案》要求,每周一11:00前对前一周全部监测数据进行周复审,每月5日11:00前对前一个月全部监测数据进行月审核,并在以上时间节点之前完成审核报告上报采购人。
4、异常数据检查
成交供应商需根据采购人在数据审核等工作中发现的服务范围点位异常监测数据,开展异常数据检查,并于3天内提交初步数据异常原因,15天内提交数据异常分析报告,并在报告中详细阐明异常原因和异常时段。异常数据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运维记录检查(调取平台运维记录,检查其是否符合要求);
(2)重要仪器参数变化情况检查(调取参数记录,检查其是否符合要求);
(3)站房周边环境检查(现场检查,拍照);
(4)现场质控检查,根据异常项目,携带相关质控设备开展现场检查(质控设备性能需确认合格,并详细记录检查结果);
(5)如以上检查工作不足以说明异常数据原因,应开展联机比对检查,核实监测数据是否合格,联机比对时间每站次不得少于5天。
数据异常检查报告原则上需明确是否存在数据异常、数据异常时段和数据异常原因,采购人定期对异常数据检查报告质量进行检查,对不合格报告进行处罚。
5、双随机检查
成交供应商需根据采购人在数据审核、网络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数据点位,及时计划、开展双随机检查,双随机检查需在采购人下达双随机检查任务后2日内开展(或根据采购人指定的时间),检查过程中,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检查发现的人为干扰监测数据问题或严重数据质量问题,检查完成后2日内(或根据采购人指定的时间)提交双随机检查报告。双随机检查包括但不限于:
(1)发现或怀疑数据异常的点位;
(2)重点乡镇、街道等运维检查单位怀疑可能存在人为干扰监测数据的点位;
(3)飞行检查;
(4)使用备机超过30天时;
(5)设备因故停机超过3天时;
(6)设备更新后;
(7)站房迁移后;
(8)进行可能影响校准结果的维修或维护后;
(9)站房周边环境调整后;
(10)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提出异议;
(11)根据国家、省、市要求而组织的专项检查;
1、年度检查报告,年度检查完毕后一个月内,成交供应商应根据一个站点年内多次检查的结果,进行站点检查报告的汇总,并对该站点检查的结果进行小结。
2、季度查核报告,每季度检查完毕后,应于下季度首月15日前汇总各站点的检查结果,进行统计与汇总,形成专项报告,并对运维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对核查的方式方法的改进与改动提出建议。
3、月度查核报告,每月检查完毕后,应对已完成检查子站的检查结果,进行统计与汇总,并对运维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检查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
4、根据年度检查的结果,向采购人提交空气自动监测运维质量品质改善建议书,提出运维方运维工作改善建议、运维品质改善管理建议。
采购人组织开展运维检查成效的考核,对达不到要求的或违规操作的,可以扣减相应费用,并有权终止合同。
1、 监督管理
(1)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每季度抽查一次。
(2)成交供应商服务期内未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现场质控检查或站点重要参数变更未发现的,采购人不支付该站点费用。
(3)在现场检查期间,成交供应商未发现运维单位未开展原定质控活动更换滤膜、流量检查/校准、零跨检查/校准、臭氧量值溯源、精密度检查、标准膜测试、准确度检查、气密性检查等,采购人不支付该站点费用。
(4)成交供应商异常数据检查未发现问题被采购人发现,每有一次扣除200元费用。
(5)数据审核未保质保量且按时完成,每有一次扣除1000元费用。
(6)成交供应商未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提供例行汇报材料和报告的,或例行汇报材料和报告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除5000元费用。
(7)成交供应商服务期内存在弄虚作假、泄露检查结果、欺瞒采购人行为的,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该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相关责任,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8)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签订保密协议),不得利用本项目的数据、档案或有关资料对外开展技术交流、业务联系、数据交换等。否则,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该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相关法律责任,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五、商务部分
(一)服务时间:两个分包均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服务地点:淮安市。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40%预付款;合同签订6个月之后,按照采购方的要求完成预定工作和达到相应质量要求后,10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阶段性工作报告,并组织专家开展中期评审,评审通过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20%;项目到期后组织专家终期验收,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额扣除相关罚金之后余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