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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及管网运维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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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8100000095951 发布时间:2020-08-10 文档页数:95页 所需下载券:10
瑞安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及管网运维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概述

1.1 此份招标内容及要求是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包括所有条款的具体说明及技术要求,投标供应商需在各自技术和商务占优势的基础上对本次采购的服务进行报价。

1.2 现场踏勘:各投标供应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 ,以获取本次投标所需的现场资料及数据,投标供应商若未到现场踏勘,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其自行负责,由此造成投标价的偏差均不予调整。

1.3 本项目设一个标段,投标供应商须对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而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否则投标将被否决,谢绝联合投标

1.4 本次项目服务的标准、规范,应符合国家有关条例及规范。

1.5 在投标之前,投标供应商须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如发现有任何疑问、冲突或问题,投标供应商须在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逾期采购机构不再作答复,有关风险及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1.6 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二、处理终端设施设备运维管理移交要求

(一)中标供应商与原运维单位交接的要求:

中标供应商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与原运维单位做好交接工作,在交接前,双方进行摸底调查(包括设备到位情况、存在问题等),生成反馈报告及清单。并对设备进行运行调试,直到合格。在之后的运营中如发现终端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存在的问题而影响日后的运维工作,未排查出的质量问题由中标供应商自行维修,若中标供应商拒不组织维修,采购人可自行组织力量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造成经济损失则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损失经费直接在运维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运维合同计费起始日自交接完成日起计,不足一年的,年运维费用按实际天数/365天计算。

(二)中标供应商归还移交的要求:

服务期满,中标供应商未能继续获取运维资格时,中标供应商要积极配合与下一运维单位在新的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交接工作。如发现设备损坏,中标供应商须对设备进行维修或更换以达到使用规范要求。若中标供应商拒不组织维修,采购人可自行组织力量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在运维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交接,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

三、采购内容及清单

序号

招标内容

规格

数量单位

(暂定)

最高单价限价

1

终端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

详见招标文件附件《瑞安市村居优化后行政村、设施清单》

26780吨

323.96元/年/吨

2

纳厂、分散处理管网及简易设施(公共化粪池)运行维护

受益户数

8204户

60.08元/年/户

3

户内化粪池清掏

1次

200元/次

注:

1、终端数今后可能发生变化,最终终端数根据采购人实际提供为准,终端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以实际吨位(以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测绘结果为准)进行结算;

2、具体运维明细详见招标文件附件《瑞安市村居优化后行政村、设施清单》;

3、纳厂、分散处理受益户数最终由中标供应商提交运维户数花名册报采购人审批确定。

4、若今后终端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改为纳厂运行维护,按纳厂、分散处理管网及简易设施(公共化粪池)运行维护进行结算,不足一年的,年运维费用按实际天数/365天计算。

5、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公共处理设施(含接户井、污水管道、检查井、处理终端等)的运维费(含归属主体为乡镇街道或村集体的隔油池和化粪池的清掏、日常定期巡检、消毒杀虫、泵站的养护费(包括现有泵站、终端改泵站)、水质自检及应急运维所需的技术服务费、人工费、一般材料费和机械费等)、污泥清掏运输费(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收割后人工湿地植物处置费、设备日常维修更新、设施配套费、办公场所使用费、自备专用车辆仪器工具使用费(含折旧费、油料费、保险费、人工费等)、劳保和安全用品使用费、经营管理费、税费、利润等一切费用,合同期内运维单价不再调整。

6、运维过程中若发现各类井盖、防坠设施缺失及损坏应及时进行处理,更换各类井盖、防坠设施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7、公示牌、格栅、围栏、终端绿化、时控装置、设备房、管网接户终端各类井盖等未完善的设施由采购人或乡镇(街道)负责完善,已完善的设施后续维护更新由中标人维护,维护和更换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8、未到质保期的治理设施工程非人为损坏的硬件设施(管道、复合井盖、塑料检查井、电气设备和终端处理池等)的材料更换由施工队负责。

9、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系统工程电气设备所耗的电费不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四、运维要求

运维管理总体目标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技术导则》、《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评价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厌氧-缺氧-好氧(A2/O)处理终端维护导则》、《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意见》(浙政办法〔2015〕86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2019年度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浙建村〔2019〕28号)、《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温州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2019年度温州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温综法发〔2019〕69号)、《关于印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单位基本条件》(浙建〔2020〕4号)等要求执行(合同期内有新规按照新规执行),开展长效运维管理工作(制定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建立专业化运维队伍,设置区域内固定服务站及化验室,配置运维所需车辆、仪器检测设备及工具,做好运维管理台账资料等),确保农污处理管网终端运维管理范围内的污水收集管网通畅无堵塞破损,设施设备完好、安全正常运作、环境清洁美观及出水水质达标合格运维管理工作主要要求详见如下:

本项目运维期间,上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新标准、新要求,运维公司需要无条件接受,由此增加的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总价内,采购人不再予以调整。

(一)终端站点运行维护

1、出水处理效果主要污染物指标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浙江省地方标准DB 33/973-2015)和终端设计标准。

2、定期对进出水水质进行取样化验,各项水质指标数据详实,符合温州市考核要求,并附带终端运行评价。

3、每月对处理设施进行巡查,确保处理设施完整;在确保终端运行正常情况下,终端巡检次数必须满足考核要求和终端工艺实际需要,各站点每月巡检不少于4次,每周巡检至少一次,并做好巡检台帐记录。若有新的文件规定按最新文件规定执行。根据各终端实际情况制定专项运维方案,发现故障及时维修,确保处理设施运行正常。确保处理设施护栏无损坏、警示标志明显,各类门窗锁止到位,各类盖板盖封严实,各类池体无不均匀沉降。定期修剪处理设施配套绿化、清除杂草、杀虫消毒,保持内外环境整洁。定期检查终端植株和湿地植物是否生长良好,有无杂草、缺苗死苗、病虫害等情况,及时清理杂草、清除枯枝落叶,补种缺苗、死苗,控制病虫害。

4、主要设备定期保养规范到位,确保回流泵、提升泵、潜水泵、风机等运行正常,按照设备使用说明的要求进行日常维护,并记录水泵、风机的运行情况;光伏板保持清洁,每年应检测电机线圈的绝缘电阻。
5、配电设备定期保养,配电设施到位,运转正常,无缺损、漏电、跳闸、读数异常等现象;在线传输设施传输正常,定期清理摄像头,确保监控设备正常运转传输。

6、需编制各污水处理站的档案资料文件(内容包含:污水处理站的名称,所属区域,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设计水量,工艺,排放标准,主要设备的型号,参数,运行状况及控制节点数值等;巡检及报修状况,水质监测及数字记录情况(含实际处理水量、进出水三项水质指标(COD、NH3-N、TP)等,日报、月报和年报台账,并及时报送相关监管部门。

7、为了保证设备、设施长期稳定运行,运营单位应每年根据行业有关标准或设施维护要求准备一份设施运营与维护手册,包括进行定期和年度检验、日常维护、大修维护和年度维护的内容、标准、程序和计划。

8、运营方应加强对事故风险影响(包括终端防涝措施等)的预防对策和管理措施,并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制度,防止事故的发生。

9、建立污水站点运维常用设备和配件库,保障维修的及时开展。

10、上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新标准、新要求,运维公司需要无条件接受。

(二)污水管网运维要求

1、管道、检查井(窨井)、格栅井、化粪池每月至少巡查一次,确保设施完整,管道排水顺畅,管内积泥深度不超过管径的1/5,如管道堵塞应及时处理。除台风、泥石流等不可抗力事件引发的管道堵塞外,不论何种原因引起的管道堵塞进行疏通所需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内,采购人不再予以调整。

2、若发现管道及附属设施严重渗漏、爆管、严重沉降、脱节等情况应及时上报维修。

3、若发现各类井盖、防坠设施缺失及损坏应及时进行处理;若因各类井盖、防坠设施缺失造成人员坠井、交通意外等事件的,所有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巡查后,维修更换井盖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4、每月对格栅井进行清理,定期对检查井(窨井)、化粪池进行清理,并对清理污物按规定进行处理。

5、如发现农户或企业等私接污水管道进行排污、农户或外来因素破坏污水管道、企业或经营户对生活污水污水管道排入其他污水等现象应及时上报。

6、每半月对泵站进行巡查,确保泵站完整;发现故障及时维修,确保泵站运行正常,泵站护栏无损坏、警示标志明显、各类门窗锁止到位、各类盖板盖封严实、各类池体无不均匀沉降;定期修剪泵站配套绿化、清除杂草,确保整体外观整洁。

7、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现场安全保障措施到位,并安排安全管理人员。如有特种作业,中标供应商须办理审批手续;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有相应资质证书。

8、每半个月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月底开展一次安全例会,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安全演练。

9、及时建立各类制度、规程、台帐、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并按时完成,及时报送的各类报表。

10、上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新标准、新要求,运维公司需要无条件接受。

  (三)办公场所及人员、设备要求

1、中标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在瑞安市设立本地化运维中心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保证“半小时服务圈”的工作要求。本地化运维中心须设有水质检测中心,按照相关规范配备专业检测设备,能满足八项水质指标(PH、SS、COD、NH3-N、TP、TN、动植物油和粪大肠菌)检测需求。

2、各类设备、车辆配置齐全,外观整洁、停放有序。

3、人员业务素质良好,熟悉管辖范围内的管网、设施基本情况,机电维修、管道养护人员技能扎实。

4、人员着装统一、车辆标识喷涂统一。

5、车辆行驶遵守交通法规,作业时不乱停乱放,无超速等现象发生。

6、工作中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最大限度方便行人、车辆,与周边居民关系合谐。

7、按应急联动要求完成各类应急事件处置,服务热线、主要人员电话24小时开机,并保持随时接通或立即回电状态,同时达到“半小时服务圈”的工作要求。

(四)人员、车辆、设备、机构要求

1、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车辆及设备要求(若投标时无法提供的,须承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按下表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车辆及设备要求配备齐全,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后配齐的人员须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提供相应资格证书及劳动合同;中标后配齐的车辆及设备须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提供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

1.1 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为45名及以上,具体要求如下:

人员

具体要求

数量

项目负责人

有3年以上水污染治理从业经验,环境类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年龄在60岁以下。

1名

运维技术负责人

环境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年龄在60岁以下。

1名

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具有环保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1人;具有机电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1人;具有给排水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的1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的1人

5

安全管理员

持有专职安全员“C类证书”

1

采样员

持有采样员培训合格证

2名

化验员

持有农村生活污水检测人员技能培训合格证

2名

台帐资料员

持有资料员证

3名

信息报送员

高职学历

1名

平台管理员

持有平台管理员培训合格证

2名

电工

持有电工证

3名

下水道养护员

经过专业培训的地下管道疏通养护员或管道工

2

有毒有害有限空间作业人员

持有省级及以上安全生产协会颁发的有毒有害有限空间作业证

2名

运维操作工

其中持有农污运维养护员培训合格证不少于10

20

1.2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不少于以下运维车辆和设备

运维车辆和设备

具体要求

数量

具备项目合同要求的运维车辆

吸污专项作业车

3辆

管道疏通冲洗专项作业车

1辆

固液分离无害化污水处理专项作业车

1辆

一般工具车

8辆

具备项目合同要求的设备

CCTV管道检测仪

1套

管道内窥镜

1套

便携式高压疏通器

2套

移动水质检测设备(至少具备检测化学需氧量,总磷,氨氮三项的能力)

2套

毒气检测仪

4套

移动供电设备

1套

取样装备

3个

便携式溶解氧检测仪

3套

2、中标人必须在瑞安市设立运行维护管理中心,独立办公场所(包括办公室、信息中心、化验室、物资仓库等),同时具有车辆停放场地;水质化验室要求面积大于100平方米,能满足8项水质指标(pH,悬浮物(SS),化学需氧量(CODCR),总磷,总氮,氨氮(NH3-N),动植物油,类大肠杆菌)取样、检测、分析,每个功能区需独立分隔。每月按照规范,同时对各运维终端进、出水水质进行取样分析化验, 并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评价;

3、现有运维监控中心及化验室

采购人现有运维设备仪器(如下表清单)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交接工作后由中标供应商使用,并负责保管,现有设备满足不了服务管理需要或相关标准要求的, 经采购人同意后,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平台、化验室设备提升且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平台软件的使用操作及改造升级等需和原运维单位进行对接的,产生的技术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若无法对接的,由中标供应商另行开发平台软件,软件功能应满足采购人要求且费用计入投标总价中。平台服务器由中标人自行租用,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此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序号

名称

描述

1

大屏显示系统

类型:DID电视拼接屏;12块50寸按照3*4拼接;

2

视频控制设备

名称:嵌入式图像处理器

规格:输入:2路DIV;8路视频,2路VGA;

3

大屏控制软件

集控制,管理,调用,监控为一体的系统管理软件,可定义添加RGB, VIDEO, DVI等多种信号源,可实现对各厂家,各型号矩阵以及多功能设备进行设备的联动控制,支持远程预监显示模式,网络等分模式化定位,可在任意屏幕上同时显示多个画面,可在显示范围内实现任意大小显示,跨屏显示,任意缩放,整屏漫游,叠加等显示功能。

4

拼接屏配套

名称;机柜(拼接屏模块式框架)

规格;含配套线缆,电源插座,接地

5

上位机

产品类型;机架式服务器(数量:1台)

显示屏:24英寸

处理器:英特尔®至强® E5-2620 V3*2或更高性能

6

工作站电脑

产品类型:台式电脑(数量:2台,配置三位席工作台一套)

处理器: Intel Core I3 4160(3.6Ghz/L3 3M)

显示器尺寸:24英寸

 

7

机柜

规格:600宽1000深 2000高,黑色

采用优质SPCC冷轧钢板制作,型材焊接框架结构,框架强度高。安装梁厚度1.5mm以上;防护等级IP20。

8

UPS系统

UPS主机:3KVA

蓄电池:12V/100AH 16节

电池箱:A16

9

无线路由器

无线传输率1167Mbps

10

网络

20M带宽

11

成品实验台

包括实验台(带水槽)、中央台(带水槽)、器皿柜、试剂柜、滴水架、中央试剂架、PP水槽

12

可见分光光度计

721G(带紫外线,可测氨氮)

13

手提式压力灭菌器

18L,2000W

14

电子天平

200g/0.0001g

15

可调电炉

双联 1000W*2

16

生物显微镜

单目1600倍

17

电热恒温干燥箱

2kW

18

便携式在线监测仪(COD/氨氮/总磷)

1、野外无电源条件下可直接测定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磷、浊度等多项参数,浓度直读;

2、自动切换测定参数;

3、内存113条标准曲线可自行修订并保存;

4、内存53条多点回归拟合曲线,可自动计算并保存;

5、仪器可自动根据标准样品来计算并存储曲线;

6、可精确存储1.2万个测定数据(日期、时间、参数、测定结果)

19

化验室冰箱

容量:200L

20

办公家具

办公家具

21

平台软件

组态软件:开发及运行版;

数据库软件:Microsoft SQL server 2008 工作组版 含5个CAL;

监测系统软件:根据监测需求编制;

含手机APP等;

软件的点位冗余50%。

注:以上清单内容具体以实际交接为准。

(五)其他要求

1、维修与更换

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换(设施维修范围包括:1、暴雨、洪水、台风、海啸、地震、雷电、火灾等不可预见原因造成的处理设施损坏的修复;2、沉降引起处理设施损坏的修复;3、违法排污、人为破坏等造成的处理设施损坏的修复;4、池体(罐体)倾斜、开裂、上浮等问题的修复;5、水泵、风机、控制柜、消毒设备的更换修复;6、人工湿地填料的更换,池体填料(包括球类填料、弹性填料等)及曝气设施的更换;7、摄像头、流量计、在线监测设备等仪表设备的修复;8、终端范围内绿化的整体更换;9、管道开裂、脱节问题的开挖修复;10、管道变形产生堵塞的开挖修复;11、检查井(井盖除外)损坏的重建;12、采购人要求的接户设施完善;等方面。)

①小修:管道及设施设备(水泵、风机更换除外,不论金额纳入大中修管理)以村为单位根据上述设施维修范围十二项情形,每个村在其中一项情形下发生修理费用在3000元以内的(含),由中标供应商在5日内完成维修更换工作,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②大中修:管道及设施设备以村为单位根据上述设施维修范围十二项情形,每个村在其中一项情形下发生修理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由中标供应商在24小时内向乡镇(街道)和采购人书面报修,经相关部门同意后由中标供应商进行维修更换工作,产生的维修费用由采购人承担,每年度大中修费用最高不超过每年度运维费的20%(户内化粪池清掏作业产生的费用列入该项费用中,报采购人确认后,在该项费用中支出),每年度大中修上报费用超出限额的,超出部分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无论大中修,另外,由于中标供应商在运维过程中没有按相关规定操作、运维不到位及其他人为原因造成的设施损坏,所产生的损失(包括维修、更换费用)不管金额多少全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并及时组织维修、更换,若中标供应商拒不组织维修、更换,采购人可自行组织力量进行维修、更换,维修、更换经费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中标供应商在发现设备实施等受损或须更换的情况,应在第一时间上报采购人,并组织维修且须在24小时内完成,其维修资金额度的判定以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审核为准,按以上要求执行;审定后的维修费若由采购人支付,则纳入当季度运维服务费中支付。

审核依据:根据委托具有造价咨询资质的第三方按浙江省2018计价依据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修理期间最新一期的 《瑞安市工程造价信息》(《瑞安市工程造价信息》上没有的,参考同期的《温州工程造价信息》,《温州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参考同期的《浙江省造价信息》,无以上价格信息的,由第三方询价并经采购人确认)完成组价后按下浮5%执行,设施维修需更换设备品牌选型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不得以品牌价差为由提出维修规模异议。

以上设施设备的修理应按每次每项修理情况核实费用,区分大中小修,不能合并同类项。且中标供应商要根据日常运维状况,及时向乡镇(街道)和县(市)主管部门反馈并提出设施维修方案计划、受损工程修复时间计划和资金预算,乡镇(街道)审核后上报县(市)主管部门,按县(市)级要求规定给予实施。

本项目在运维管理期间,污水处理设备、管网等需要维修或更换的,如其尚在免费质保期内的,由中标供应商协调联系厂家予以免费维修。

2、水质检测

处理终端一体式成套设施设备出水水质达到《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73-2015)中的相关规定,在合同服务期限内,国家、省、市若有新调整的出水水质标准,由业主单位发函告知之日起满一个月后,须按新调整的出水水质标准执行。

中标单位应自行组织开展水质日常检测工作,并严格按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出水水质检测与结果评价导则》相关要求执行:检测取样位置为处理终端中一体化设备进、出水口,自行检测频次应满足如下要求:

(1)日处理能力30吨以上的,每月自行检测不少于一次;

(2)日处理能力1030吨的,每两月自行检测不少于一次;

(3)日处理能力10吨以下的,每季度自行检测不少于一次。

备注:在运营期间,若发生以下几种情况,将按照下述方法进行处理:

(1)进水水质短期超标

如连续3日接收点的污水水质一项或数项指标超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排入标准》DB 33/T 1196-2020规定的标准,致使出水对应项考核指标无法达标时,中标单位免除相关责任。中标单位可向业主单位及相关部门申请协调解决。

(2)进水水质较长期间超标

如果进水水质一季度累计30天超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排入标准》DB 33/T 1196-2020规定的标准,或因进水水质每个月内累计10天超标,或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提高,致使出水一项或数项考核指标无法达标时,中标单位免除对应项不达标的责任。中标单位可向业主单位提出申请,通过改变或增加污水处理设施、工艺或设备等方式,尽力与业主单位共同寻求解决方案。

在解决方案未能确定和实施之前或者在技术改造实施过程当中,且项目设施已按设计处理最大能力运行的情况下,中标单位可向业主单位及相关部门申请协调解决。

(3)冲击赔偿

如果进水水质长期超标或水量超负荷冲击,造成微生物死亡设备严重损坏,污泥重新驯化培养设备的费用,由业主单位协调补偿,但运维单位须限期出具进水水质长期超标、水量超负荷调查结果及整改方案

(4)本条款所称进水超标、出水不达标均系各项指标一一对应关系。例如进水总磷超标,出水总磷不达标,其他出水指标达标,那么中标单位免除责任;如果其他出水指标也不达标的,中标单位不能免责。

3、安全管理

各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应经过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同时,严格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0-2011)、《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CJJ68-2007)、《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DB33/707-2008)及安全操作手册等相关规定执行,做好安全防护保障措施及相应运维作业工作。定期对运维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及开展安全教育与安全预演。

4、台账资料

严格按照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技术导则(试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评价标准》等相关文件规定,做好上述运维管理体系与运维管理作业及安全(主要内容应包括日常巡查、运行操作、养护作业、维修作业及安全管理等)台账资料和设施基础信息核实台账(包括但不限于设施所在村基础信息、设施设备基础信息、设施所在村接户基础信息等),做到实时完成、内容完整与内容真实,并整理成册定期报送业主单位。

5、制定手册

5.1订设施维护手册,包括长效运行管理制度、管理人员设备配备、维护内容与要求、岗位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等。

5.2制订农户使用手册,包括污水排放守则、简单故障排除方法和维护人员电话等,派发至受益农户并进行宣传教育。

终上,上述其他未尽事宜须按照省市区相关文件及相关技术规程规范要求执行。同时,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性文件,中标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提供设施运行维护服务,并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安全生产责任。按规定应持证上岗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岗位或资格证书,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为确保运维作业安全,除应做好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外,还应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包括购买保险等),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中标单位负责承担,费用已包含在本次投标价内。

6、投诉处理

要求接到投诉处理件后,应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7、其他要求

(1)要求制定运维人员通讯录,须将通讯号码贴置处理终端设施项目位置向全社会公布。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现场投入人员不少于投标人承诺和采购人的最低要求(投标人承诺人员高于采购人的最低要求的,以投标人承诺的人员为准),人员要求各个专业配置合理。项目负责人、运维技术负责人及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每月到位不得低于22天,且月份之间的到位天数不得借用,不得连续1周不到位),离开县域范围需向采购人请假报备。人员工资福利、社保、食宿、办公等费用均需自行承担,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如在服务期内遇台风、洪水、上级部门检查等特殊情形的,中标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要求增加临时人员投入的,中标供应商必须增加人员,同时临增人员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中标供应商自行注意报价风险。

(3)运维监控中心水电费包含在投标总价中(终端泵站设备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电费除外)。

(4)中标供应商须在签订合同前配齐投标文件承诺的车辆、设备、运维人员,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五、运维监管要求

1、考核及处罚标准

1.1运维考核由平台考核、现场检查、水质考核、社会综合评价组成,总分共计100分(详见附表2《瑞安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运维考核表》),由农污运维管理相关职能部门每季考核一次,作为对第三方运维单位运维费的支付依据。

1.2运维考核分市级考核和乡镇(街道)考核,最终考核以乡镇(街道)计,当期运维考核最终结果=市级考核分值×25%+乡镇(街道)考核分值×75%。

1.3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应于每季度首月7日前牵头组织对上季度运维开展市级考核,按照《瑞安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运维考核表》评分,并通报相关乡镇(街道)。

乡镇(街道)应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组织对上季度运维开展乡镇考核,并按照《瑞安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运维考核表》(附表2)评分,并汇总当期考核最终结果,最终考核等次:

(1)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运行维护管理费用按中标单价乘以各乡镇运维数量支付;

(2)80-90分(含80分,不含90分)为良好,扣除各乡镇当季运行维护管理费用的10%;

(3)75-80分(含75分,不含80分)为合格,扣除各乡镇当季运行维护管理费用的20%;

(4)75分以下(不含75分)为不合格,要求中标供应商限期整改到位,并扣除各乡镇当季运行维护管理费用;否则,拒付所有剩余资金,连续二次或累计三次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可以解除合同,并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1.4各级主管部门在日常检查或抽查中,发现中标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或解释说明未被采购人接受的对其进行扣款,所扣款项在当季支付合同费用时扣除,具体如下(以下扣款不包含在考核扣款中):

(1)井盖破损或丢失未及时更换修复的,按1000元/处进行扣款;

(2)污水倒溢的,按1000元/处进行扣款;

(3)投诉件未及时处理的,按2000元/件进行扣款;

(4)处理终端未正常运行的,按2000元/处进行扣款;

(5)水泵未正常运行的,按1000元/处进行扣款;

(6)终端绿化严重未正常养护的,按1000元/处进行扣款;

(7)项目负责人、运维技术负责人及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每月到位不得低于22天,且月份之间的到位天数不得借用,不得连续1周不到位),项目负责人、运维技术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运维中心(瑞安市域)的违约责任:每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未经批准,擅自离开运维中心的违约责任:每天支付违约金500元。

  (8)终端电费消耗异常,且未及时上报的,每发现一次扣款200元。

(9)中标供应商因损坏等原因需更换运维车辆或重要运维工具的,应及时上报并征得采购人同意后,于15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换,超过期限未完成更换导致未能满足原投标承诺车辆所具有的规格、年限及数量条件,每超过七天扣款1000元。以中标供应商报告时间或采购人发现缺少车辆和重要运维工具并告知之日起计时。

(10)中标供应商不可擅自更换本项目运维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确需更换的,应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同时如运维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工作不称职,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且中标供应商应按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更换相应人员;如擅自更换的,扣款10万元/人,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11)中标供应商因人员工作流动需更换运维人员的,应及时上报并征得采购人同意后,于15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换,每月更换人员不得超过5人,且更换后人员需满足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或于60日内通过培训取得上岗证件,因超过期限未完成更换导致未能满足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业绩及数量条件,每缺一人每超过15天扣款500元。

1.5经省级年度考核后,我市荣获省级年度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考核优秀县(市、区)称号的,每年给予50万奖励金,具体考核结果以省级文件为准。

1.6终端处理系统出现人工湿地植物大面积缺株,机电设施维修不及时,以及造成3次以上群众有效投诉或被媒体曝光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等问题,乡镇(街道)、县(市)主管部门出具书面通知,仍不能按时完成整改的,停拨中标供应商该年余下全部运行维护资金,并终止合同。

2、定期例会

每月25日召开运维工作例会,定期向县市主管部门和相关乡镇(街道)汇报、上交本月运营情况及相关资料,并汇报、提交下月的运维计划。

3、第三方水质检测

业主单位委托第三方具备水质检测资质的单位对处理终端进出水水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取样检测,第三方水质检测单位现场取样时,运维单位应无条件配合,不得弄虚作假或干扰影响。第三方水质检测单位水质检测工作按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出水水质检测与结果评价导则》相关要求执行,检测频率与检测项目由业主单位自行安排决定。

六、风险承担

须为所管辖区域内的所有本项目相关运维管理服务内容购买保险,业主单位移交给运维单位的全部设施设备,因可能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而须索赔的均由运维单位负责赔偿且处理相关事宜,相应的风险均由运维单位承担:

1、因井盖、盖板等设施损坏、缺失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索赔;

2、因设施设备损坏、缺失、操作不当及运维单位自身原因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索赔;

3、因运维单位对处理终端的养护维修不及时或运行管理不善导致污水溢流出排水系统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索赔和行政处罚等;

4、运维单位员工或者其聘请的工作人员在运维作业过程中以及完成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内容时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

注:(1)在运营期间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全部由运维单位负责;(2)如运维单位未购买或少购买保险而导致赔偿纠纷的,均由运维单位自行负责和处理。

七、商务条款

1、本项目运行维护期为3年,合同采用一年一签的方式,年度考核平均分达到80分及以上可续签下一年合同。一年内出现2次季度考核分低于75分的,采购人可提前终止合同。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工作不利被上级部门年度考核评价为不合格的,采购人可提前终止合同。

2、运维管理费用每季度支付一次。中标供应商在费用结算周期到期后的次月 25 日前向采购人提交请款申请报告,采购人在收到报告后 7 天内完成审(考)核并确定当期运维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提供税务机关正式票据和台账资料)

3、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前,以银行转账、转账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的方式,乙方向甲方提供年合同金额的2%为履约担保

1)若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①为见索即付保函:即在中标供应商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采购人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只要看到中标供应商违约,就可对银行保函进行收兑。

②保函期限:保函的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新的运维单位交接完成后。

③如果由于银行要求分期出具保函的,则在前一份保函有效期满之日2个月前必须重新出具相同内容的保函;若不出具,采购人有权对银行保函进行收兑。

④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2)若以银行转账、转账支票、银行汇票形式提交的履约担保的,待与新的运维单位交接完成后,无质量与服务问题,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八、其他要求

1、中标供应商发现各个乡镇(街道)开挖道路等施工破坏终端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时,应在3日内通知村镇及采购人,开挖道路等施工破坏终端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由采购人负责,中标供应商没有及时发现破坏终端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或发现未通知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2、终端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正常损耗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不可抗力”洪水、台风、地震等导致污水处理设施损坏须在当日上报预损失清单,并于3日内核实情况报告乡镇(街道)和采购人,否则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3、运维服务期内,所有运维作业内容产生的垃圾(含淤泥)及多余污泥均应按政府有关规定作无害化处理,垃圾(含淤泥)及多余污泥的收集、压缩、转运、处置等费用及手续办理由运维单位自行承担,均应含在投标报价中。

4、若运维单位在合同服务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解除服务合同,且全额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因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和损失由运维单位承担。

(1)转包或未经业主单位同意,分包给与合同无关的第三方;

(2)连续二次或累计三次考核成绩不合格;

(3)出现重大问题或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影响的

5、本项目运维服务要求具体以《瑞安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办法》为准。

6、本项目的考核办法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如有必要,采购人有权对考核标准和实施细则进行合理的修改并通知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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