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为统筹推进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工作,不断提升全省基础地理信息资源持续供给能力,加快数字浙江建设,浙江省政府先后印发《浙江省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浙政函〔2016〕7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1:2000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资源更新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18〕37号),在全省部署开展1:2000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资源更新工作。
为了给政府决策、城市规划建设、应急保障等工作提供更加准确有效的地理信息数据支撑,按照《浙江省1:2000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资源更新工作实施方案》中“自2020年起,涉及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的1:2000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资源每2年更新一次,涉及生态空间的1:2000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资源每5年更新一次”的要求,景宁畲族自治县根据实际情况计划2020年实施景宁畲族自治县区域500平方公里1:2000比例尺基础地理全要素更新。
二、项目内容
1、投标人以2019年航摄影像(地面分辨率优于0.2 米)为基础,对景宁畲族自治县区域500平方公里进行1:2000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资源更新。具体范围如下图:
2、对景宁县建成区范围内7个平方公里进行数据采集更新与融合。
3、县域内100平方公里电子地图生产。
三、已有资料情况
1、航摄资料
2019年由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下达任务,由浙江省第二测绘院组织实施的航摄影像,地面分辨率优于0.2 米。
2、控制点资料
(1)浙江省GPS连续运行跟踪站(ZJCORS)已覆盖景宁畲族自治县区域范围,可用于本测区像控测量及精度检测点测量。
(2)丽水市似大地精化水准模型可用于像控点、高程碎部点、高程检测点的高程异常改正。
3、 地形图资料
(1)景宁畲族自治县于2017年至2018年开展了全县域的1∶2000DLG数字线划图编制,此数据作为本次DLG更新的主要数据源。
(2)测区同时有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于2019年生产的1∶10000数字线划图,可作为设计、像控作业底图使用。
四、 引用规范性文件
(一) 1∶2000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资源更新技术标准和依据
1) GB/T 7930-2008《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
2) GB/T 7931-2008《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
3) GB/T 15967-2008《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数字化测图规范》;
4) GB/T 17941-2008《数字测绘成果质量要求》;
5) GB/T 18314-2009《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6) GB/T 18316-2008《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7) GB/T 19710-2005《地理信息元数据》;
8) GB/T 20257.1-2017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 部分: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图式》(以下简称《图式》);
9) GB/T 23236-2009《数字航空摄影测量 空中三角测量规范》;
10) GB/T 24356-2009《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11) CH/T 2009-2010《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
12) CH/T 3006-2011《数字航空摄影测量 控制测量规范》;
13) CH/T 3007.1-2011《数字航空摄影测量 测图规范 第1 部分:1:500
1:1000 1:2000 数字表面模型 数字正射影像图 数字线划图》;
14) CH/T 9005-2009《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基本规定》;
15) CH/T 9008.1-2010《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 1:1000 1:2000 数字线划图》;
16) DB33/T 552-2014 《1:500 1:1000 1:2000 数字地形图测绘规范》;
17) DB33/T 817-2010《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图形表达代码》;
18) 《1:500 1:1000 1:2000 基础地理信息及地理实体数据库技术规程》;
19)浙江省自然资源厅2019年发布的《浙江省1∶2000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资源更新工作技术方案》;
20)浙江省自然资源厅2019年发布的《浙江省1∶2000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资源更新数据表示规定》。
(二) 地名地址数据采集更新与融合、1:2000电子地图生产融合技术标准与依据
(1)GB/T18521-2001《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
(2)GB/T10114-2003《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
(3)GB/T 2260-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4)GB/T23705-2009《数字城市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地名/地址编码规则》
(5)GB/T 19710-2005《地理信息—元数据》
(6)GB/T 18316-2008《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7)GB/T 13923-2006《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8)CH/Z 9002-2007《数字城市地理空间信息公共平台地名/地址分类、描述及编码规则》
(9)CH/Z 9010-2011《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地理实体与地名地址数据规范》
(10)GB 20263-2006《导航电子地图安全处理技术基本要求》
(11)DB33/T817-2010《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图形表达代码》
(12)CH/Z 9011-2011《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电子地图数据规范》
(13)《基础地理信息公开表示内容的规定(试行)》
(14)《遥感影像公开使用管理规定(试行)》(国测成发【2011】9号)
(15)《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若干规定》(国家测绘局2003年5月9日发布)
(16)《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试行)》(国家测绘局2009年1月23日发布)
五、主要技术指标
1、空间参考系统
1) 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分幅成果采用直角坐标系,坐标单位为米,小数点后保留4 位,库体成果采用地理坐标系,坐标单位为度,小数点后保留8位。
2) 投影方式:高斯-克吕格投影,按 3°标准分带。
3) 高程基准:1985 国家高程基准(二期)。
2、成图比例尺
成图比例尺为1:2000。
3 、精度要求
1) DLG 平面位置中误差不得大下表的规定:
DLG 平面位置中误差
单位:m
地形类别 |
平地、丘陵地 |
山地、高山地 |
加密点 |
0.5 |
0.8 |
地物点 |
0.8 |
1.2 |
2) DLG 高程中误差不得大于下表的规定:
DLG 高程中误差
单位:m
地形类别(等高距) |
平地(1m) |
丘陵地(1m) |
山地(2m) |
高山地(2m) |
加密点 |
0.28 |
0.35 |
0.80 |
1.20 |
高程注记点 |
0.40 |
0.50 |
1.20 |
1.50 |
等高线 |
-- |
0.70 |
1.50 |
2.00 |
平地不绘等高线;大面积的植被密集覆盖区域、阴影区域等困难地区的平面和高程中误差可按规定放宽1/2。最大允许误差为两倍中误差。
六、产品规格
1、图幅分幅与编号
DLG产品成果按正方形分幅,图幅规格为50cm×50cm,全省统一分幅,图幅编号为投影带号+“-”+图幅西南角点坐标公里数,X在先,Y在后,中间加横杠,如40-3122-598,图名取图内最有代表性的名称。
2、 数字线划图(DLG)
1) 数据格式为AutoCAD2004 版本*.dwg。
2) 地物为二维信息(X、Y),地貌高程点及等高线为三维信息(X、Y、Z(标高))。
3) 文件名按比例尺代码+产品类别+图幅编号命名(IDLG40-3122-598)。
3、库体数据
1) 数据格式:DLG产品库体成果为ArcGIS 10.2版本*.GDB格式。
2) DLG 采用空间地理数据库形式存储。
3)文件名按比例尺代码+测区名+“数据库”命名为“I景宁畲族自治县2020年数据库”。数据集按产品类别+“_”+比例尺代码命名如:“DLG_I”。
4、元数据
1) 数据格式:ArcGIS10.2 版本*.GDB 格式。
2) 存储形式:测区级按测区项目范围采集,图幅级按标准图幅或者分区块范围采集,不同类型元数据分要素类存储。
3) 文件命名:按比例尺代码+测区名+产品类别命名为“I景宁畲族自治县2020年元数据”,要素类按成果类型+元数据类型命名为“DLG测区级元数据”。
七、技术要求
1、像控点测量技术要求
像控点测量一般按CH/T 3006-2011《数字航空摄影测量控制测量规范》要求执行,本项目具体测量及检测要求如下:
1)所有像片控制点都按平高点进行测量。
2)像片控制点可利用浙江省 GPS 连续运行跟踪站(ZJCORS)按网络RTK 方式测量,困难地区应采用GPS 静态测量,像片控制点离最近框架网点最大不能超过60 公里。
3)像片控制点平面、高程中误差需不大于下表要求:
地形类别 |
平地、丘陵地 |
山地、高山地 |
平面位置中误差 |
0.10 |
0.20 |
高程中误差 |
0.10 |
0.20 |
大面积山林地区像控点中误差要求可放宽0.5 倍,两倍中误差为最大误差。
4) 像片控制点的 RTK 单次观测的平面收敛精度应≤1.5cm,高程收敛精度应≤2cm,测量时间不少于20 个历元。采用GPS 静态测量时,以距离远近确定测量时长,最少测量时长30 分钟。
5) 像控点测量时需采用对中杆,确保气泡居中,所有量距包括仪器高等量测取位至0.01m。
6) 像片控制点和基准面不在同一平面时,应量注比高至0.01m;当点位周围不等高时,须标注比高量注的位置。
7) GPS 观测获得的控制点坐标可利用精化似大地水准面成果进行高程异常改正。
2、空中三角测量技术要求
本项目采用区域网空三加密方法。通过光束法平差输出空中三角测量成果,成果需满足立体测图的要求。
1) 相对定向精度不大于下表要求。
影像类型 |
连接点上下视差中误差 |
连接点上下视差最大残差 |
数码航摄影像 |
1/3 像素 |
2/3 像素 |
2)模型连接较差按以下公式执行。
式中:ΔS(m)为平面较差;ΔZ(m)为高程较差;b为像片基线,单位mm;M像为像片比例尺分母;fk为相机焦距,单位mm。
3)绝对定向后基本定向点残差,多余控制点不符值,公共点较差按下表执行。
基本定向点残差、多余控制点不符值、公共点较差的限差
单位:m
地形 类别 |
基本定向点残差 |
多余点不符值 |
公共点较差 |
|||
平面 |
高程 |
平面 |
高程 |
平面 |
高程 |
|
平地 |
0.40 |
0.20 |
0.60 |
0.28 |
1.00 |
0.56 |
丘陵地 |
0.40 |
0.26 |
0.60 |
0.40 |
1.00 |
0.70 |
山地 |
0.60 |
0.60 |
1.00 |
1.00 |
1.60 |
1.60 |
高山地 |
0.60 |
0.90 |
1.00 |
1.50 |
1.60 |
2.40 |
3、DLG更新生产基本原则
1)DLG要素分类代码按DB33/T 817-2010《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图形表达代码》执行。
2)DLG更新要素采集按GB/T 7931-2008《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执行。
3)DLG库体数据分层及数据结构定义具体见附录4、附录5规定,在RDBMS 中以无缝方式存储。
4)DLG库体及制图要素表达按《浙江省1:2000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资源更新数据表示规定》(浙江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2月)、GB/T 20257.1-2017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执行。
5)DLG数据采集原则:各要素的相关位置、必需的代码信息均应表示清楚;内业定位,外业定性;新增及阴影遮蔽地物外业实测,外业量取数据取位到0.1m。
6)DLG数据的现势性为外业调绘时间。
7)县级行政区工作范围以省自然资源厅下发资料为准。
8)在更新工作开展前,应按统一标准构建1:2000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更新本底库。
9)各测区开展DLG更新时,应针对各自测区特点,编写项目专业技术设计书;并结合统一推送的变化区域图斑,指导更新生产。
4、DLG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更新生产
1)水系、道路、行政区划实施地理实体构建,包括要素实体化表达和实体编码。
2)水系部分应连续采集常水位和高水界(河道及静水面的高水位岸线),且保留高程信息,两者重复时重叠表示。
3)房屋均按真形采集,距离相近、层数相同且高度相近的房屋不可综合。
4)农村居民地中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如学校(含学前教育)、医院(诊所)、养老机构、公共活动场所(文化大礼堂)、体育馆、健身场、垃圾站等)的名称、分布情况应详细调查。
5)应详尽调绘道路及附属设施的类别、等级、位置、通行能力,反映道路网的结构特征,通行状况,分布密度以及与其它要素的关系。
6)各类管线应做到线类分明、走向连贯,电杆、电塔位置须立体测量或实测表示。
7)生产中应根据相关资料对乡镇界线进行修正。
8)地物要素边线与植被范围线重合或平行间距小于图上1mm时,可由要素的边线代替地类界;多种植物共生时,表示主要的品种。
9)地名需详尽调查,自然地名应采尽采,传统村落的名称在成果中应重点表示。
5、需满足浙江省1:2000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资源更新数据相关技术要求,项目设计书要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审核后方可实施。
八、提交成果要求
1、数据成果
内容 |
格式 |
介质 |
数量 |
|
像控成果 |
像控点成果 |
XLS |
DVD光盘或移动硬盘 |
1 |
像控点点之记 |
DOC |
1 |
||
加密成果 |
|
1 |
||
DLG成果 |
国家2000系成果一套 |
DWG |
1 |
|
元数据 |
MDB |
1 |
||
库体成果 |
GDB |
1 |
||
各文本的电子文档 |
DOC |
1 |
||
地名地址库及地名地址元数据 |
GDB |
1 |
||
1:2000电子地图成果 |
GDB |
1 |
2、文档资料
内容 |
数量 |
上交成果清单 |
2 |
技术设计书 |
2 |
质量检查报告 |
2 |
技术总结 |
2 |
九、工期及验收
工期要求:截止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所有成果及资料整理。并通过浙江省测绘质量监督检验站最终验收。
质量要求:确保验收合格并达到75分及以上。
十一、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合同签定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
项目完成且成果经浙江省测绘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合格并达到75分以上(质检费由中标方支付),甲方向乙方支付余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