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打赢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部署,切实做好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国家下达的阶段性土壤污染防治各项目标任务,根据《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通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推进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农专发〔2020〕6号)、《关于做好宁波市2020年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甬农发〔2020〕45号)《慈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慈溪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与耕地安全利用技术>的通知》(慈农〔2020〕45号)、《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慈农〔2020〕60号)等精神,为切实做好观海卫镇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扎实推进2020年观海卫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不断改善耕地生态环境质量。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完成慈溪市农业农村局下达给我镇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目标。通过实施慈溪市观海卫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采购项目,以完成国家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
本项目所涉及观海卫稻田共2825亩。
二、总体目标
实行总价预算,单价招标。要求中标人在最高采购数量范围内提供钙镁磷肥、土壤调理剂和叶面阻控剂,且3项物质采购金额不超过91.44万元。钙镁磷肥、土壤调理剂所含有毒有害元素符合国家标准 GB 38400-2019的限量标准,要提供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要求中标人根据种植户所需物质种类和数量及时送货到田间地头并施用。所报单价已包含运费和卸货费用等其它费用。最后按种植户实际使用的数量结算费用。
三、采购内容
标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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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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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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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
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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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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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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钙镁磷肥(含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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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氧化二磷(P₂O₅)≥12% ,水份≤0.5%,颗粒剂
有毒有害元素符合国家标准 GB 38400-2019的限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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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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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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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调理剂(含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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颗粒剂,有机质≥20.0%
氧化钾(K2O)≥4.0%
氧化镁(MgO)≥4.0%
CaO≥15.0%
PH :9.0---11.0
有毒有害元素符合国家标准 GB 38400-2019的限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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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0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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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面阻控剂(含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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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剂,硅(Si) ≥100g/L
氧化钾(K2O) ≥50g/L
水不溶物≤10g/L
Na≤10g/L
PH :9.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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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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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验收
1、慈溪市观海卫镇人民政府承担验收等相关事宜,验收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中标人应保证所供货物可提供货物的有效检验检疫证书和抽检合格证,经使用单位确认,与合同性能指标一起作为产品验收标准。
3、合同期内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所供货物进行随机抽样送检(抽取货物样品两份,与中标人各持一份样品备检)。不论检测结果是否合格,中标人均应承担检测费用。
4、验收或抽检中发现产品不符合验收标准或合同规定的性能指标(包括与相关产品质量标准不符、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符、与甲方出具的配方不符等),中标人必须及时调整、更换直至符合为止。情况特别严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提前中止合同。
五、其他
1、钙镁磷肥最高数量为282.5吨,土壤调理剂最高数量为423.75吨,叶面阻控剂最高数量为0.8475吨。
2、本项目原则上由中标供应商实行施用,投标报价应包含施用的费用,若农户选择自行施用的,中标供应商需另补贴农户10元/亩。
3、中标单位必需将货物提供到农户手中或农户所要求的田间地里,交货时完成交货签单。
4、中标单位需提供完整台账,包括交货签单、方案实施、施用等。
5、中标单位必须配合完成上级考核,考核时必须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在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