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需 求
南明山景区现有标识系统已不能满足游客需求,需要重新制作安装。为构建完善的导向标识系统,采购内容为景区精神堡垒标识1个、综合信息导览标识2个、停车场标识1个、千向指标识14个、温馨提示标识14个、景点介绍牌9个、景点标识8个。该项目安装范围为石梁—仁寿寺景群。
注、1)投标人开标时随同投标文件提供实物小样(停车场标识)一件,并在样品标签上加盖投标人公章,随同投标文件一同提交。
2)标识标牌内容、颜色须由按设计图纸制作。
1、招标范围:包括上述采购清单内的所有货物的设计、制作、运送及安装施工、售后服务等内容。按工作顺序提交所需的技术资料,所有资料必须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无论其是否被明细列在合同文件中,提供的产品须包括以下工作服务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按招标人认可的设计方案和材料进行加工、制造、供货;
(2)提供产品的详细构造图、设计样本和使用、维护说明书;
(3)提供所有产品的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
(4)产品的现场安装和调试。
2、质量标准及要求:按国家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3、验收
投标人交货前应对合同项货物做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所需文件进行整理,并罗列清单,作为招标人验收的技术条件依据。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提出的验收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工作。招标人对合同项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验收,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并责令投标人整改,再次验收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第一次验收费用由招标人承担;如第一次验收不合格的,需要第二次或以上次数验收的,相关验收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4、其他要求:
(1)中标人在安装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护沿线和附近的建筑物、地上、地下的管线设施等免遭破坏,如因投标人在安装现场对其它建筑物或设备物品发生损坏的,必须无条件赔偿或复原。中标人在安装现场周围,安设一切必要的标志牌、防护栏等确保安全。对安装现场人员、公众及其他财产的安全事故和由此引起的纠纷全部由中标人负责。
(2)投标人做好安全施工管理,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的安全问题都有投标人无条件承担。
(3)中标人应遵守国家、丽水市现行有关行业管理规定;在备料、安装及生活中控制污染,废弃物运至指定地点。
(4)中标人在安装开工前,要按招标要求的承诺做好人、材、物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向采购人提供本项目的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及项目主要负责人名单。中标人不得随意抽掉变更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若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随意抽调变更现场的管理力量或不按采购人要求及现场需要及时充实力量时,可视为违约。
(5)中标人除组织好自己的安装任务外,还要积极做好与当地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包括:现场安装场地安排、现场设施的保障、水电的供应与计费、相互协调配合、安装质量、安全、成品保护、现场治安保卫、文明管理等。
(6)合同实施中,中标人应实现投标书中的承诺。若中标人安装队伍素质、力量、机械设备等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或现场管理、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明显达不到投标书中的承诺时,采购人有权要求其调整充实力量,加强管理,限期改正。
(7)制作团队熟悉行业宣传设计,具有24小时随叫随到的服务能力与条件。
5、投标人应随投标文件提交停车场标识牌等比例小样(1:10)。未提交样品、或提交不全者,其样品部分为零分。
(1)投标人提供的样品须按照提供的清单要求制作出样,中标人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保管,并作为验收的依据之一。未中标投标人的样品在开标结束后自行领回,逾期釆购人将不予保管。
(2)投标人若中标,应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对设计图纸进行调整、完善,并提供小样,经招标人审查同意后,方可制作。在制作加工过程中招标人有权到中标供应商的生产制作现场巡检或抽查,以监督中标供应商所用材质和涂料的品牌和等级是否与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响应的要求一致,若在巡检或抽查中发现中标供应商在制作过程中存在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行为,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及时免费予以纠正,若拒绝纠正的,招标人有权中止所签合同,由此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应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
6、报价要求
(1)本次招标的内容为标识标牌制作服务采购项目的提供及相应的技术、售后服务,并需满足本招标文件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图纸所提出的技术规格、参数、数量和服务要求,选择具有最佳性能价格比的货物前来投标。
(3)投标人应根据规定按要求详细报价,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提供投标货物的品牌、规格和配置,未提供品牌、规格和配置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
(4)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的报价均己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所需的深化设计、制造、供应、运输、拆除搬运、安装、调试、验收、材料、维修、售后服务、管理、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调价、市场变化以及合同明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等所需的一切费用。
(5)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所列清单的要求提交货物,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采购人有权调整清单数量,单价不予调整。
1、安装
(1)投标人负责将货物按签订合同的具体数量、具体地点免费运送到最终目的地,并负责安装,安装进度必须与装修施工单位密切配合,经最终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2)投标人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货物安装,采购人将提供必须的基本条件和专人配合,保证各项安装工作顺利进行。
(3)投标人应提供货物在质量保证期过后一年内所需的备品备件(附备品备件清单及价格清单,该价格应包含在报价内)。采购人如向中标人购买备品备件,供货价格不得高于上述价格。
2、技术资料
货物交付使用前,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资料:
(1)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
(2)使用说明书;
(3)安装、维修及操作手册;
(4)合同中要求的其它文件资料。
1、工期要求及建地点
(1)工期要求:60天。
(2)安装地点:按设计图纸和项目方案要求。
2、质保期要求
投标人应对所供的货物提供一年的(现场)免费保修。保修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货物由投标人负责包修、包换。在质量保修期结束前1个月,投标人须免费对货物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与保养。投标人承诺的免费保修期未达到上述要求的为重大偏离,其投标将被拒绝。
3、 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修期内要求现场保修的货物若发生问题,投标人最终维修服务响应时间为2小时,在12小时内派专业技术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免费维修服务。维修响应时间内未到达现场进行维修者,采购人可自行委托相关企业进行维修,所需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质量保修期结束后,投标人仍应对货物提供终身维修服务,投标人有对货物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更换配件时只能收取配件的成本费。
(3)投标人应免费为采购人有关人员进行有关货物安装、维护、保养等方面的现场培训。
(4)投标人可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
4、 付款方式:
(1)合同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缴纳5%合同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为合同履约期满后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供应商若未在规定工期内完成本项目,采购人有权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2)付款时间:合同签订后预付款为合同金额的30%,验收合同通过后付合同金额的100%。款项支付时中标供应商需提供合法票据。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但各潜在供应商可以先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对安装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对设备采购、制造、运输、安装、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总承包,一切费用均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如潜在供应商未勘察现场造成响应偏离时,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现场勘察采购人联系人: 尤贤娇(电话:0578-2180109,15906425650)。
七 其他
1、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国家现行相关政策的要求。
2、本项目所涉及的制造、供应、运输、拆除搬运、安装、调试、验收、材料、维修、售后服务、管理、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调价、市场变化以及合同明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等一切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都需包含在报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