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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明山景区综合物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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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07140000283166 文档页数:75页 所需下载券:10
南明山景区综合物业项目

 招  标  需  求

 

一 项目概况

该项目主要目标是景区内火情、事故、安全隐患、违法建设得到有效及时的掌握,景区安全文明的游览环境得到确保;保持南明山景区良好的卫生环境南明山景区卫生环境不断提升。本项目遵循景区物业服务社会化的导向,采取市场化运作,由采购人委托供应商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并进行整体管理。要求投标供应商充分理解项目特点,全方位按照景区管理的特性,管理坚持制度化、规范化,服务坚持高标准、高要求,为南明山景区提供优质高效的卫生保洁、秩序维护、资源保护等综合服务。

二 采购内容及清单

序号

名称

采购内容

数量

单位

年度预算金额

年度最高限价

备注

1

南明山景区综合物业项目

(一)秩序维护服务

(二)景区保洁服务

(三)绿化养护服务

(四)其它服务

2

210万

210万

项目总预算金额420万

三 服务内容

3.1 丽水市南明山景区范围内的综合物业服务,包括秩序维护、游步道卫生清理、公厕保洁、绿化养护、森林防火、水电维修、资源保护、违章巡查等(其中绿化养护不包括南明山浪漫花海区域)。

供应商须知

4.1 丽水市南明山景区综合物业项目,招标服务期限为2年(2022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满一年后根据服务及考核情况由招标人决定是否下一年度续签。

4.2 服务期内如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有权随时解除本项目合同及下一年度承包资格:

4.2.1 按《南明山景区综合物业考核细则》规定连续两个月每月扣分超过15分及以上的;

4.2.2 一年中累计有三个月每月扣分达到20分及以上的;

4.2.3 按《南明山景区综合物业考核细则》规定年扣分累计达80分及以上的;

4.2.4 一年内二次及以上被市级媒体曝光的或相关职能部门通报批评的,一次以上被省级媒体曝光的;

4.2.5 供应商的原因而造成一人死亡或多人受伤及重大财产损失的;

4.2.6 景区发生火灾警情、景区内文物出现人为损毁的;

2.2.7 发现有挂靠或转包本项目等情况的;

4.2.8 未按招标需求按时按合同约定发放工资福利二次以上的。

五 商务要求

5.1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含员工工资福利、加班费、各种社会保险、人员食宿与交通(景区不提供)、办公费、垃圾清运、化粪池清运、外置费、厕所内的洁具、工器具(包括绿化农具、汽油、厕纸、洗手液、蚊香、空气净化剂、杀虫剂、肥料、农药等)、设备设施的维修及材料费、投标人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等。投标人对合同内容的费用、质量、安全、文明服务等实行全面承包。

六 人员配置要求

6.1 总人数要求

总人数不得少于44人(垃圾清运人员不在总人数)。

6.2 配置要求如下

序号

岗位

人数

要求

1

项目负责人

1人

年龄45周岁以内,要求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三年以上的物业管理工作经验;具有较好的管理能力,要求全职全天候提供服务,且中标后不得擅自更换。

2

保洁绿化人员

16人

年龄不超过65周岁,能吃苦耐劳,女性员工不超过3人,包含保洁班长1名。

3

水电工

1人

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电工职业证书,做到1小时响应维修。

4

秩序维护员

班长

3人

白班、中班、夜班各1人,要求高中以上学历,需具备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要求55周岁以下。

白班

12人

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中班

6人

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夜班

5人

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具体工作时间由招标人安排确定,如遇突发紧急事件,需做到随叫随到。准时参加招标人召开的会议。

6.3 着装要求

所有人员需统一着装,并按景区要求统一标识。每一年要求每人派发工作服夏、冬装各两套,工作鞋两双。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在报价时综合考虑。

6.4 试用期

所有人员进场需由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并设两个月的试用期,试用合格报招标人登记、持健康证正式录用。

6.5 项目经理岗位要求

6.5.1 负责项目统筹管理工作,完成项目年度经营和管理目标,对项目整体运营情况负责。

6.5.2 负责统筹管理治安、消防、绿化、保洁等工作,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体系考核与评审。

6.5.3 负责与文旅、林业、执法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及采购人、周边村庄、街道保持沟通,确保与其有良好的公共关系,提升物业服务品质,造良好物业服务环境,提升客户满意度。

6.5.4 负责物业管理的全面工作,及时向招标人汇报各项物业管理工作的进度,参加招标人召开的相关会议等。

6.5.5 根据物业管理承揽合同和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组织员工向辖区提供秩序维护、保洁、绿化养护、设备设施运行维护保养等服务。

6.5.6 负责制定健全本项目的各类规章制度和防范措施,负责景区处置公共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和各种处置方法的拟制、演练。

6.5.7对景区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和隐患要认真核实、区分责任,提出处理建议。

6.5.8 指导检查景区的清洁卫生和环境绿化、美化工作,建立和完善行之有效的清洁、绿化量化管理运作流程。

6.5.9 每周组织一次工作例会,每月组织一次全体员工大会,通过会议贯彻公司的经营思想和质量方针,落实各项工作,及时协调各部门。

6.5.10 每周要完整的对所管理的物业进行不少于二次巡视,以便全面检查服务工作质量情况,履行对供应商的安全责任。

6.5.11 负责对员工的招聘、业务培训指导、绩效考核、解聘等工作。

6.5.12 需提供年度工作计划和及年末工作总结,并根据招标人的需求,制定周、月、季度、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

6.5.13 年末时项目经理需把当年组织工作人员的相关培训记录、考勤、工资发放情况(台账)、绩效考核情况、项目经理的工作总结(周、月、季度、年度)、突发状况的处理等资料整理成文本的形式移交至招标人。

七 安全责任

7.1 由于中标人管理不到位,导致景区内发生安全事故,其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赔偿由中标人承担。

7.2 服务期内所有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由中标人负责及承担,中标人需为本项目投入的所有工作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全员要求参加团体意外险,人均保额不低于10万元。

八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

8.1 物业管理服务总的要求

8.1.1 根据招标人实际要求,对南明山景区提供综合物业管理服务,具体包括秩序维护、游步道清理、4个公厕的保洁、绿化养护、森林防火、违章巡查、交付的设备使用管理、水电维修、资源保护、花海盛花期期间大梁渠观音岩段白色垃圾清理等。

8.1.2 根据工作需要物业人员需服从招标人临时调配,并服从指挥(包括由招标人安排的防火训练、在服务区范围内的其他水电维修)。

8.1.3 供应商需制定消防、抗台、安全等应急预案,并切实地培训到每个岗位人员,在雨季、大型活动期间中标人要听从招标人指挥,积极配合招标人工作。

8.1.4 负责服务区域内的水管(消防水管除外)、水龙头、洁具等(含材料等费用由投标方在报价中考虑)维修,同时负责办理招标人交办的其他事项。

8.1.5 景区范围内的所有照明设备由采购人提供,供应商只负责维修,电路检修、灯管需整体巡查(1次/月)。

8.2 秩序维护的工作要求

8.2.1 负责景区的秩序维护、消防、安全管理、违章建筑劝导及上报、财产(设备、设施等)维护,使广大人民群众的游乐、观光、健身及景区设施更加安全、有序。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秩序维护工作实行24小时作业,实行全天候24小时运转制。

8.2.2 严格执行景区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开展依法值勤,加强景区日常管理,使景区内更加安全、有序、和谐。

8.2.3 负责景区防火消防、防疫工作,定期举行消防演练。加强日常巡逻,严查、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发现有火灾隐患,及时处理并报告主管部门。

8.2.4 开展全天侯巡逻工作,制止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包括破坏绿化及野生动植物、破坏景区文物、乱扔垃圾、乱吐痰、不文明遛宠、乱停车、使用明火、打架斗殴、赌博及各类违法乱纪行为等。

8.2.5 积极协助公安、林业、城管等部门处理景区内各类秩序维护、消防违法事件,维护景区正常游览秩序。

8.2.6 积极协助需要帮助的游客,解决游客在游玩时遇到的问题。

8.2.7 要求每月对秩序维护员进行岗位职业道德和安保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8.2.8 认真巡查守护工作并做好记录,熟练掌握安全防范、报警、消控、景观水等各类设备的使用。

8.2.9 每月末组织秩序维护人员进行景区相关知识培训,培训需邀请招标人相关人员参加,并做好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台账。

8.2.10 每月末组织秩序维护人员进行对消防器材检查,每半年进行消防演练及相关知识培训,培训时需邀请招标人相关人员参加,并做好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台账。

8.2.11 负责维护、维持施工,重大活动等现场的秩序,预防景区内安全事故的发生。

8.2.12 积极配合、完成主管部门及招标人交办的工作。

8.3 保洁的工作要求

8.3.1 景区内实行10小时保洁,其中景区主入口游步道、公厕实行12小时保洁;节假日(含周未)加强保洁,如遇突发情况应积极配合招标人进行统一调配,因此产生的加班费、餐费由供应商承担。

8.3.2 景区入口台阶及入口硬质铺装地面基本做到无口香胶、无果汁印、无落叶、无烟头、无痰迹、无果皮纸屑、无卫生死角,恢复石材本色。

8.3.3 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达到行业标准化管理的各项要求。路面要达到无零星垃圾、无果皮纸屑、无积泥积水、无杂物、路面净、边角净、花坛周围净。

8.3.4 景区内凉亭、楼阁、灯具基本做到无积尘、无蜘蛛网。

8.3.5 生活垃圾不得扫入绿地,垃圾应倾倒指定地点,不焚烧垃圾、树叶,树枝落叶旺季时应及时清扫干净。

8.3.6 凉亭楼阁及道路沿线目测范围内“牛皮癣”及时清除,目测范围内当日发现当日清除。

8.3.7 凉亭及道路上各供游客休息的座椅,每天进行清擦,基本做到无积尘。

8.3.8 及时对景区内宣传窗、标示牌擦洗,保持牌面干净整洁。

8.3.9 及时做好景区公共卫生安全工作。

8.3.10 遇有重大活动或突发事件,及时组织力量做好清扫保洁及保障工作。

8.3.11 根据工作需要,每半年开展一次防火带清理并喷洒除草剂。

8.3.12 保洁辅助品:保洁工具、劳保用品、着装、洗涤去污用品、保洁机械等由供应商自理。

8.3.13 积极配合、完成主管部门及招标人交办的工作。

8.4 绿化养护的工作要求

8.4.1 负责浇水排水、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松土除草、补栽、扶正支撑、绿地容貌等工作。要求合理植物造景,养护精细,生长茂盛,景观效果良好;修剪及时,无窜枝,控制好绿篱、草坪高度,使其符合美学要求;绿地无裸露,绿地内无枯枝残叶、无杂草,草坪边缘线清晰(及时切边),若有损坏应及时补植;按不同季节和树种生长进行合理施肥,保持土壤肥力,经常对种植穴进行中耕松土。

8.4.2 化肥、农药、汽油、工具及耗材等由供应商自理。

8.4.3 服从招标人管理,坚持巡查,及时修复损坏绿化植被,做好各项本职工作。

8.4.4 观赏植物病虫害综合防治,科学用药,减少环境污染;病虫危害控制在以不影响观赏效果的范围之内。

8.4.5 绿地养护范围内因养护不当导致的苗木死亡、残缺,由供应商在绿化季节及时负责补植(相同品种及规格),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由于第三方原因(人为、火烧、盗窃等)发生的植物损坏,一经发现应及时向招标人报告,经招标人现场查看后,由招标人负责提供苗木,供应商负责补植。

8.4.7 积极配合、完成主管部门及招标人交办的工作。

8.5 水电维修的工作要求

8.5.1 负责景区内水管、电器、照明设备的日常维护,独立处理各类电器、照明设备的故障,水路的维修等。

8.5.2 负责景区内的照明设备、电器、用电设施进行每月一次的安全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维护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

8.5.3 水电出现故障问题,采购人通知供应商后实行1小时响应维修。

九 其他要求

9.1 本项目不得分包或转包他人,不接受挂靠。

9.2 项目经理实行单休制,节假日及周末正常上班,其他工作日予以调休。供应商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与本项目相关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相关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及其他相关保险。在完成工作任务过程中所造成的伤害,由中标方自行负责。

9.3 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需求配备至少十五部对讲机(要求对讲声音清晰、在景区范围内信号全覆盖),便于与景区内的工作人员进行工作对接。

9.4 建立健全的考勤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请假、调班、旷工等相关工作制度。

9.5 每逢重大活动、文明创建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其中清明节因习俗原因按8天记)时供应商应安排比平时投入更充足的工作力量值勤,其中所涉及的人员加班费用、餐费由供应商承担(不得调休解决)。

9.6 服务期内因重大自然灾害所产生的物业费用由招标人承担外,供应商负责景区内的公厕化粪池抽运及垃圾的清运处理工作,所涉及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9.7 供应商年末评选不少于2人及以上先进工作者,给予不少于500元/人的物资奖励,所产生费用由中标人支出。

9.8 供应商建立工资福利台账,福利的发放最迟不得超过节后10日,在次月5日前将工资福利发放表同时上交到招标人处。

9.9 实行双重管理制度,以供应商的管理为主,接受招标人督查,执行招标人任务安排和每月工作汇报的制度,根据工作需要服务人员需服从招标人临时调配,并服从指挥。

9.9.10招标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调换不适合在景区服务的工作人员。招标人提出更换的,中标人应在提出更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人员更换到位,并将新录用人员上报招标人审核后方可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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