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
(本项目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及商务要求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第一节 项目需求
一、项目内容:
采购内容 |
服务期限 |
总价(元) |
具体地点 |
备注 |
雨山阳湖等 2 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提升改造运营服务 |
三年(从正式运营之日起计算) |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给予相应补贴 |
提升改造 2 个 (阳湖、平山)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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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概况:
(一)总体要求:围绕老年人需求,加快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在雨山区的覆盖,积极构建有特色的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体系,持续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质量水平,着力提高雨山区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通过专业团队的提升改造和运营管理,进一步搭建互联网+ 管理、+互助、+服务平台,为辖区内老人提供良好的活动环境、个性服务和智能服务。
(二)承接雨山区辖区内 2 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提升改造(阳湖、平山)的运营工作。
对于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进一步提升、完善硬件设施;进一步配齐、配优、配全相应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相关养老设施并实行统一标准化建设;站点进一步搭建互联网+管理+互助+服务平台,为辖区内老人提供个性服务和智能服务。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原则上免收费,成交供应商从事的经营性便民利民服务,收取费用不得高于同类营利服务的普遍水平,经营性服务所得利润,应作为机构运营及公共服务项目拓展所需经费的来源,成交供应商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机构开展运营收费服务项目,须经县区民政主管部门同意。
成交供应商提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的休闲娱乐、图书阅览、知识讲座、聊天谈心、法律维权、志愿者服务等公益类项目以及健身、康复器材设备使用等不得收取费用;为老年人提供的日托、就餐、送餐、家政等服务,可根据服务成本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
收费服务项目实行“三定”(定服务项目、定服务内容、定收费标准)、“三公开”(公开服务内容、服务效果、服务价格),并报区县民政部门。
以下功能配置是采购人要求的最基本的功能配置要求,供应商不得减少,供应商可根据自己服务特色、服务方案自行增加服务功能,但新增服务功能必须书面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对外开放、实施。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机构一般应设置以下服务项目:
1、助餐服务: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午餐、晚餐(配、送餐)集中配餐服务。
2、助浴服务:在条件适合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置助浴室,配置相应的助浴设施, 为辖区老人提供助浴服务;为行动不便的老人提供上门助浴服务。
3、助乐服务:提供麻将、扑克牌、象棋、旅游、影视欣赏、集体生日、兴趣活动、知识讲座、学习培训、歌舞、书画、图书、上网阅览等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助乐活动。
4、助医服务:为老人提供血压、血糖、血氧、体温等健康数据监测,同时提供上门服务; 提供按摩、推拿、艾灸、拔罐、足疗等理疗养身服务;提供陪同就医、代购代取药品等。
5、康复护理服务:为辖区内有需要的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信息,并提供健康教育、心理咨询、精神慰藉等服务。通过利用智能健康监测设备,开展健康监测服务,实现健康档案动态管理。
6、其他志愿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无偿、有组织的志愿者服务、义工服务和邻里、老年人互助服务。
7、社区便民服务:整合当地服务加盟商,在中心开展理发、修脚、按摩、修锁、修鞋、衣服缝补等服务。
8、重点人群服务:对 60 岁以上重点空巢独居老人,须每日电话联系,电话联系不上须上门看望。(具体名单由社区提供)
9、特色服务的开发:依托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向周边老年人开展的居家上门服务, 包括居家照料、自理老人陪护、半失能老人陪护、失能老人陪护、代购物、家政服务等。
10、服务形式可采取上门服务和日托服务。
11、实行服务“三定”、“三公开”,即定服务项目、定服务内容、定收费标准,公开服务内容、服务效果、服务价格,并报民政部门备案。
四、服务团队:
供应商配备本项目服务人员,任何来历不明或者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人员均不得参与本项目且从事管理和服务工作。供应商必须对此项要求严格把关,并对违反该项要求所可能出现的后果承担一切责任。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必须按磋商文件要求配置。
主要管理人员及专业人员最低配置标准如下:
项目负责人:1 人,负责管理整个项目的管理。
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负责人:1 人,有相关经验者。
康复师(士):1 人,持证,负责康复服务。
医师:1 人,持证,负责理疗服务。
社工:2 人,持证,2 年以上社区居家养老工作经验。
护士:3 人,持证,负责老人护理服务与护理管理。
食堂从业人员(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上岗前须持有健康证明
厨师:1 人,持证,有相关经验。
五、项目总体目标
本次采购服务围绕老年人需求,加快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在雨山区的覆盖,积极构建有特色的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体系,持续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质量水平,着力提高雨山区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通过专业团队的运营管理和社会资源的加盟服务,建立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借助信息化手段,通过雨山区智慧养老平台实现居家养老互联网+管理+互助+服务平台,进一步实现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服务和智能管家服务,推进“时间银行”互助式养老,为居家老年人提供 24 小时健康状况检测管理,平台政府监管,线上呼叫派单、线下专业团队接单服务,为辖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
六、考核监管
(一)考核
1、提升改造考核:按照民政部门制定的标准,聘请第三方对于改造内容进行考核审计;
2、运营考核:联合民政、财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对于运营情况进行考核;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期限为 3 年,考核审计合格后,根据省、市、区相关文件给予相应补贴;如考核不合格将停发相关补贴。
(二)退出机制
1、采购人将在每季度通过服务对象对服务机构进行满意度调查,若供应商季度服务满意度达不到 80%,采购人有权责令限期整改。如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整改到位,服务机构须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无条件退出该服务项目。
2、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供应商未能完全响应采购人及采购文件要求,并未按照响应文件及合同条款提供服务的,不服从采购人管理等情况的,采购人有权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无条件退出该服务项目。
3、若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安全管理重大疏忽、服务及价格弄虚作假、对服务对象造成重大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等情况时,采购人有权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无条件退出该服务项目,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4、供应商在上级部门相关考核中连续两次不达标的,采购人有权责令限期整改。如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整改到位,供应商须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无条件退出该服务项目。
供应商因上述原因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相关规定被采购人责令退出的,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的履行情况酌情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
七、其他
成交供应商的企业注册地或社会组织注册地为非马鞍山地区的,成交供应商须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在马鞍山市设立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注册地为马鞍山市),否则,采购人将有权终止采购合同并要求供应商退出服务场所,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成交供应商服务本项目所购置的相关设备设施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予承担任何费用。可移动的资产,成交供应商可以自行带走,不可移动的资产(如装饰装修),成交供应商不允许破坏并保持完好的无偿移交给采购人。采购人不支付任何运营管理费用。
第二节 商务要求
1、服务规范: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无地方标准的执行企业标准。
2、承包形式:成交供应商自主用工、管理自律、风险自担、依法纳税,费用包干。
3、进场时间及服务期:
4、服务费支付:
4.1 按年支付,采购人结合考核审计情况,根据省、市、区相关文件规定确定补贴金额后于次年度的 10 日内支付前年度的补贴金额。如考核不合格将停发相关补贴。
5、专项资金使用相关要求:
5.1 政府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使用主要用于以下几方面内容 :
5.1.1 人员工资
1) 法定节假日、应急加班加点工资
2) 社保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
3) 意外伤害险
4) 防暑降温、两节慰问费
5) 福利费、服装费\工具设备使用费(含交通费、通讯费、等)
6) 日间照料中心修缮、改造、设施购置、智慧养老平台建设及维护等费用
7) 管理费用(包含合理利润、招标代理服务费、税费及其他未列明费用等)
供应商充分考虑以上相关费用的支出成本,自行承担支出大幅度提高所带来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