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食堂食材
2、项目编号:XYH-2008-045
3、采购预算:80 万元
4、报价要求:本项目按综合单价折扣(%)进行报价,据实结算,年度总结算费用不得超过采购预算,报价须包含履行合同所有相关货物及服务的所需的所有费用(含材料、运输、人工、搬运、税费等)。
5、结算方式:根据每日食材配送量据实结算,年度结算费用不得超过采购预算, 具体合同中约定。
结算时,必须凭采购人出具的验收合格意见书方可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中标人按照采购人验收的实际数量出具当日配送清单,月结算数量为当月配送清单数量之和,亦即月实际采购量。
月结算金额=月实际采购量×当月结算基准价×投标综合折扣(不得超过政府补贴的金额,超出部分由中标人承担风险)。
当月基准价:由于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由采购人根据当月武汉市场行情确定的 价格为当月结算基准价。
6、付款方式:具体合同中约定。
★7、服务质量要求:如发现中标人有缺斤少两,以次充好,未达到相关质量标准要求等的不诚信行为,视情节轻重采取拒收,重送,补送等措施,如类似情况达到三次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进行相应处罚,具有合同中约定(提供承诺书及相应的处罚承诺)。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1)采购内容:
为学校 2020 年度食堂后勤保障,包括食材配送、分送到位,配送不限于肉类、水产类、蔬果类、水果类、油类、调料类、粮食的供货、装卸、运输到指定地点及相关服务等。
(2)交货期:1 年(每天按规定时间送货)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总体要求
1、所供的物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要求。
2、投标人需承诺所供的物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 如不符合投标文件所描述的质量标准,必须退货并承担违约责任。
3、所供物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能按要求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4、投标货物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5、中标人必须负责中标货物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6、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7、中标人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 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 , 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8、中标人不得变更中标物品,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品牌、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
9、采购人按合同对物品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换;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 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采购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中标人予以处罚,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供应资格。
10、中标人须按销售额开具正规发票,在服务范围内纳税。
11、中标人应指派固定为本项目提供专业服务的服务团队,并报采购人备案。如须调整服务团队成员,须书面向采购人提出申请,说明申请理由,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方可调整服务团队,否则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12、★考核标准:采购人每 2 个月进行一次考核,若中标人连续 2 次考核不合格, 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具有考核办法合同中约定。(提供承诺书)
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食堂食材
2、项目编号:XYH-2008-045
3、采购预算:80 万元
4、报价要求:本项目按综合单价折扣(%)进行报价,据实结算,年度总结算费用不得超过采购预算,报价须包含履行合同所有相关货物及服务的所需的所有费用(含材料、运输、人工、搬运、税费等)。
5、结算方式:根据每日食材配送量据实结算,年度结算费用不得超过采购预算, 具体合同中约定。
结算时,必须凭采购人出具的验收合格意见书方可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中标人按照采购人验收的实际数量出具当日配送清单,月结算数量为当月配送清单数量之和,亦即月实际采购量。
月结算金额=月实际采购量×当月结算基准价×投标综合折扣(不得超过政府补贴的金额,超出部分由中标人承担风险)。
当月基准价:由于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由采购人根据当月武汉市场行情确定的 价格为当月结算基准价。
6、付款方式:具体合同中约定。
★7、服务质量要求:如发现中标人有缺斤少两,以次充好,未达到相关质量标准要求等的不诚信行为,视情节轻重采取拒收,重送,补送等措施,如类似情况达到三次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进行相应处罚,具有合同中约定(提供承诺书及相应的处罚承诺)。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1)采购内容:
为学校 2020 年度食堂后勤保障,包括食材配送、分送到位,配送不限于肉类、水产类、蔬果类、水果类、油类、调料类、粮食的供货、装卸、运输到指定地点及相关服务等。
(2)交货期:1 年(每天按规定时间送货)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总体要求
1、所供的物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要求。
2、投标人需承诺所供的物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 如不符合投标文件所描述的质量标准,必须退货并承担违约责任。
3、所供物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能按要求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4、投标货物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5、中标人必须负责中标货物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6、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7、中标人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 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 , 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8、中标人不得变更中标物品,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品牌、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
9、采购人按合同对物品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换;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 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采购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中标人予以处罚,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供应资格。
10、中标人须按销售额开具正规发票,在服务范围内纳税。
11、中标人应指派固定为本项目提供专业服务的服务团队,并报采购人备案。如须调整服务团队成员,须书面向采购人提出申请,说明申请理由,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方可调整服务团队,否则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12、★考核标准:采购人每 2 个月进行一次考核,若中标人连续 2 次考核不合格, 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具有考核办法合同中约定。(提供承诺书)
四、采购清单及要求
(一)配送品种
1、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计划和要求,负责采购和供应肉类、水产类、蔬果类、水果类、油类、调料类、粮食等副食品。
2、采购人以《食品采购计划单》的书面形式,将需要采购的食品通知中标人,中标人根据该计划单所列明的食品品名、规格、数量及包装要求组织供应。
3、合同履行过程中,中标人须按采购人的采购要求进行配送,否则,采购人有处罚中标人的权利。
4、每个工作日供应的品种
序号 |
类别(种) |
品类 |
1 |
蔬果类 |
包菜、菠菜、蚕豆米、大白菜、冬瓜、番茄、篙芭、广东菜心、红椒、红薯、胡萝 卜、葫芦、瓠子、花菜、黄豆芽、黄瓜、金针菇、板栗、韭菜、韭黄、韭菜花、苦瓜、篱蒿、绿豆芽、毛豆米、嫩南瓜、藕、平菇、茄子、豆角、山药、玉米粒、生菜、丝瓜、四季豆、蒜苗、笋瓜、土豆、芹菜、豌豆米、莴苣叶、西芹、苋菜、香菜、小白菜、小红番茄、芋头、杏鲍菇、洋葱、油麦菜、竹叶菜、竹叶菜梗等 |
2 |
禽蛋类 |
皮蛋、鹌鹑蛋、鸡蛋、咸鸭蛋等 |
3 |
水产类 |
鳊鱼、财鱼、刁子鱼、桂鱼、河虾、鲫鱼、净鱼块、鲢子鱼、鲈鱼、 鲶鱼、牛蛙、胖头鱼、鳝鱼、带鱼、泥鳅等。 |
4 |
肉 类 |
牛肉、牛肚、牛腩、肉丁、肉丝、肉片、筒子骨、五花肉、鸭块、鸭 腿、羊肉、猪肚、猪肝、猪心、猪血、土鸡、鸡爪、鸡块、鸡腿、鸡翅、猪排等。 |
5 |
冻品类 |
冻鸡块、冻鸭块、冻剥皮鱼、冻带鱼冻、小黄鱼、冻牛肉、海带等。 |
6 |
豆制品 |
柴火豆腐、臭干子、豆腐泡、豆油皮、腐竹、干子、老豆腐、霉千张 筒、素鸡、蓑衣干子、香干、豆丝等。 |
7 |
调味品 |
白糖、白醋、冰糖、生粉、鸡精、味精、番茄酱、酱油、黄豆酱、耗油、生抽、老抽王、豆鼓、花椒粉、花椒油、辣椒酱、甜面酱、陈醋、料酒等。 |
8 |
调料类 |
食用油、八角、白果、陈皮、孜然、豆豉鲮鱼、山楂、十三香、坛坛乡剁椒、五香粉、细孜然、香果、香叶、小茴香、玉果、云鹤碘盐、无碘食盐、芝麻酱、生粉等。 |
9 |
干货类 |
白木耳、白芝麻、干豆角、干腐竹、香菇、枸杞、黑木耳、红枣、梅 干菜、花生米等。 |
10 |
主食类 |
大米、奶粉、宽粉、热干面、细粉、小米、小麦仁、玉米渣、面粉、 黄豆、绿豆等。 |
11 |
主食成品类 |
馒头、花卷、面窝、包子类、饺子类等 |
12 |
半成品类 |
肉丝、肉馅等 |
序号 |
类别 |
品牌 |
品类(种) |
规格 |
1 |
鲜奶 |
/ |
/ |
180ml |
2 |
酸奶 |
/ |
/ |
180ml |
(3)水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序号 |
类别 |
品类(种) |
1 |
水果类 |
苹果、香蕉、梨、西瓜、荔枝、黑布林、葡萄、枣子、桔子等 |
序号 |
类别 |
品类(种) |
1 |
食堂用品类 |
一次性碗筷、一次性桌布、洗洁精、纸巾等 |
序号 |
类别 |
品类(种) |
1 |
副食品 |
方便面、面包、饼干、糕点、矿泉水等 |
注:以上类别、品类(种)、规格及数量仅为初步制定,具体以采购人提供的《食品采购计划单》为准。
1、供货数量: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提供每日需要的数量、品种、种类等,以甲方调整计划为准。
2、投标价格应包含该项工作所需的一切实物工作收费、税金、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利润等全部费用并考虑风险因素。
(二)计划下达及供货
1、制定计划:采购人在每个工作日 17:00 前,将下个工作日《食品采购计划单》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中标人。若发生采购计划不准确或不及时或有疏漏等情况,中标人有义务提醒采购人修正计划单,采购方如有特殊需求需要临时供货的,中标人应及时配合临时采购,不得延误和推诿。
2、筹措物资:中标人根据采购人下达的《食品采购计划单》。组织食品采购、加工、配送,按规定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要求进行供应。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食品供应品种时,须经采购人同意后实施。
3、配送时间、次数及地点: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计划,于需求当日上午 5:30 前将计划内的货物送至指定地点。
4、食品验收:中标人将食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指定相关人员对食材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出具验收合格意见书;若发现与采购人要求不符的情况,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纠正。
(三)产品质量标准
中标人供应的各类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
《食品中污染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确保所供物资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供应的蔬菜必须经过粗加工, 食用率达 95%以上;供应的肉类、禽蛋类、水产类食材,必须符合相关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要求,必须符合采购人提出的有关特殊要求和质量标准;供应的干调、
冻品、奶类等食品,必须按照商超供应的品牌和规格如实供应,不得擅自调整更换。中标人所供食品有外包装的,在食品外包装上必须有明确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国家标准的食品生产许可标志及生产许可证编号,严禁供应“三无”食品;没有外包装的,中标人必须提供食品检验检疫证明资料。送达的干调、奶类、冻品等食品保质期不超过总有效期的三分之一。如出现质量问题或保质期不足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所提供的物品或食材。若因食材质量引起食物中毒(经市场监督管理、卫生防疫部门鉴定),中标人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应资格。
1、 鲜活肉类鱼类
1)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肉类加工企业,供货时须提交当批次货物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鲜肉确保每日新鲜,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及复冻现象,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符合禽肉类相关国标;新鲜鱼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鳞片上覆有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
2)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0%,冷冻肉畜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2%,冷冻水产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82%,解冻时间为 4 小时以内(室温 20℃)。所有冷冻食品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
3)必须是规范统一定点屠宰的畜、禽,新鲜、无异味、无化学保鲜。
4)必须经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合格并盖章。
5)每次供货必须向甲方提供该批次货物经检疫部门检验合格证书。
6)按食堂加工需求能将肉类分解成片、丁、丝、块状,鲜鱼加工成块、蓉状。
2、蔬菜类
(1)质量标准:
新鲜,色泽良好,形态正常,个体均匀,清洗干净,符合“八无六有”要求。“八无”:即无农药残留超标、无重金属残留超标,无亚硝酸盐残留超标、无青帮老叶、茎叶类蔬菜无根须、无泥沙、无杂物、无其他污染;“六有”:有生产标准,有质量检测、有产品包装,有采摘日期、有产地标示、有冷链储运。
(2)具体感观要求:
1)从蔬菜色泽看,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 以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
2)从蔬菜气味看,多数蔬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
3)从蔬菜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
4)从蔬菜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 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5)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茼蒿、苋菜、芹菜等叶菜类。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6)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
7)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8)瓜果类: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基本一致,瓜条均匀,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9)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糠心、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10)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11)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菜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枯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12)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荚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13)水生菜类:藕、慈菇、茭白、马蹄、菱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茭白不黑心。
14)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木耳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 不浸泡水(蘑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15)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香樁苗等。
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3)食品供应链要求: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蔬菜来源应当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自有基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
(4)对所供蔬菜保鲜、无腐烂、损伤进行初步加工如:去泥沙、去黄叶整齐干净等。
3、瓜果类
质量标准:达到二等(含)以上标准。颜色鲜艳、外型端正、细腻光滑、富有光泽的瓜果,成熟度适中,应具有良好的色泽及形态特征,果品表面清洁新鲜,无病虫害和机械损伤等,农药残留量须低于国家规定标准。
4、干货调味品及副食品类
1)辅料、佐料及副食品必须为正规厂家的产品。
2)干货制品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采购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 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3)包装:有生产厂家的厂名厂址、联系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日期以及产品说明等方面的内容,而且在包装袋内还有产品合格证。
4)颜色:有光泽无虫蛀,无杂质,颗粒整齐均匀。
5)味道:纯正无异味。
5、主食类
包括热干面、汤面、粉等
1)必须是新鲜的、无异味。
2)成品须为当天制作,且须用保证新鲜及温度事宜。
6、粮油
1)质量标准:
①米、油、面粉、豆类货物必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结、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②米、油:要提供 SC 认证、检测机构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包装食品:包装箱完整,同时包装箱要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份、厂家电话号码。散装豆类: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检测机构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投标人所提供产品质量必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进入仓库。
③投标人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发生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如变质等情况, 经查实后确属供、方责任,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执行标准:
①米类执行标准: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②大米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③油类执行标准: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④油类质量标准:
每个食用油品种必须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无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卫生安全标准,色泽、气味、霉变、真菌毒素、重金属污染物、农药等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原粮及成品粮色泽、气味必须正常。霉变粒不得超过 2%。并根据用户需求的食用油等级保质保量完成供货。要求提供的食用油生产厂家信誉良好,有明确的商品标签,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并标明初制油的加工工艺(即用浸出法生产,还是用压榨法生产的)和是否用转基因油料生产,不许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如将毛油当一级或二级油进行销售,将低价位的植物油掺人高价位植物油中进行销售,牟取暴利,一经查处,投标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7、奶制品
1)必须经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合格并盖章,酸奶必须为生产日期 3 天内的。
2)色泽:要求鲜牛奶为乳白色或稍带淡黄色。
3)稠度:鲜牛奶不发粘,无絮状物、无凝块、无沉淀,呈均匀一致的胶状流体。
4)滋味:鲜牛奶煮沸时,香味增加,煮沸后凉至室温品尝,味道可口而微甜。
5)每天早上对食堂进行配送,到货时间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四)产品质量要求
1、食材采购:应制定科学、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不得腐败变质、霉变及其它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情况;采购的肉类食品必须有合法检验单或印证,外加工食品(熟食)采购须确认定点;食品贮存有专人负责、生熟分区域,不得超期,定期清库检查,防止食品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等, 做好采购物品的登记,妥善保管票据、检验单等。并接受采购人、执法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2、所供蔬菜须是符合相关质量要求的时令菜。生肉及制品应提供《生猪产品批发单》第二联、《畜禽产品检验合格证》、《检疫证》和《信誉卡》。
3、粮面油、干货、调料等须提供产品的名称、商标、批号、生产日期相一致的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
4、提供的任何食材必须是来源明确可追溯,不得采购假冒伪劣,腐败变质,过期, 无生产厂址及无生产日期的食品。
5、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及安全性,中标人应对每批次配送的主要采购项目:蔬菜类、水果类、豆制品类、水产品类、肉类、鸡鸭类等建立档案,做到配送产品的可追溯性。
6、中标人有义务按食堂要求将鱼、肉、禽等加工成半成品供食堂使用。中标人所供的副食品包装应规范、卫生、整齐、美观;肉类要进行分割,5kg/块,外包透明薄膜, 外包装用纸箱包装;冻类等用保鲜袋进行冷冻封装;鱼类、海鲜类用网袋装好,放置有加氧机的清水中,保持鲜活;干货、调料、水果类用纸箱包装;蔬菜瓜类用塑料筐盛装。
7、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供的质量标准,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质量
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或农残报告。
8、如中标人送至的菜品品质、质量或其他不满足采购人的要求时,采购人有权退回菜品并要求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更换至合格的菜品;如不能按时送到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赔偿。
9、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如发现中标人有缺斤少两,以次充好等不诚信行为,视情节轻重采取拒收,重送,补送等措施,如类似情况达到三次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进行相应处罚,具有合同中约定。
10、食品卫生安全:遵守国家、行业关于食品卫生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饮食安全;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和配送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责任;
五、其他相关要求
1、中标人须将所有物资送达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须具备满足本项目需求的物资配送能力,提供车辆行驶证等证明材料;
2、中标人拟投入本项目配送人员均须有有效的健康证件(提供身份证、健康证、劳动合同),司机还须有有效的驾驶证;
3、完全满足本招标文件的采购项目服务要求,自行制定一份全面性的服务方案;
4、投标人须根据采购人的特点,提供保证服务质量的措施及承诺,服务期间应急措施及承诺;
5、本项目报价应包含各项服务以及伴随服务的货物的有关费用,且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6、技术服务:中标人在提供服务的同时,有义务提供其他相关服务;
7、服务以及伴随服务的货物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规范、规程、规定;
8、如采购人发生紧急情况,投标人须提供具体的应急措施及方案和相关承诺;
9、若发生重大事故,采购人有权更换并对中标人进行处罚,具体处罚合同中约定。
10、中标人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供货单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
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在服务过程中,存在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销售无证食品、未按规定服务范围等违规行为,经采购人规劝、限期整改依然无效且情节严重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发生食物中毒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9)因食材价格、质量、卫生和服务等引发影响恶劣的;
(10)在服务过程中,因服务商过失导致一方或双方被行政处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的;
(11)其他违反合同规定,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
注:所有标有★的为实质性响应的条款,需要做出响应的承诺,提供承诺文件, 否则视为无效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