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为中国共产党烟台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烟台开发区智慧城
市顶层设计方案》编制项目,共一个包。投标人须对采购内容全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视
为对招标人的让利,投标人均应免费提供。
二、相关要求
(1)设计要求
烟台开发区智慧城市顶层设计方案首先要完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
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智慧城市顶层设计指南》(GB/T 36333—2018)中的各项标准。满足数
字山东、数字烟台发展规划,以及上级部门对信息化、数字化方面政策文件要求。除此之
外,还要满足以下要求:
1)一流的建设标准。烟台开发区智慧城市建设要突破传统惯性思维,不过多考虑城市的
行政层级、规模、产业以及智慧化基础等因素,发挥后发优势,按照国内一流目标组织实
施。借鉴国内外成功的一流智慧城市建设经验,并有突破和超越。
2)超视距的眼光。方案要充分考虑和高度重视“智慧城市”理念、思路、技术等方面更
新换代的频率,对今后 5-10 年的智慧城市发展方向、智慧技术手段的演进趋势进行较为可靠
的前瞻性分析和预测,并作为设计时考虑的重要因素。
3)较强的提升和完善通道。智慧城市总体框架,特别是具体业务专项工程要有极强的柔
性和可塑性,建成后的项目要预设升级管道,且有很好的自我提升能力和很低的升级换代成
本。
4)智能化的自检和评价能力。智慧城市的整体运行以及各业务专项运行要有智能化的自
我检测体系和评价功能。
5)以人为本、以城市为本的核心理念。要把满足人的需求、满足未来城市的需要作为智
慧城市建设的基本思想,把握好智慧技术手段的服务性和从属性地位,通过智慧技术的帮助
和支持,把城市生活中的各种向往和梦想变成现实。
6)更为超前的智慧化需求。鉴于烟台开发区智慧城市现状以及城市生活的层次品质,在
需求分析中除要做好本地区调研分析外,还要对现代化、国际化、智慧化等层次更高的城市
的智慧化需求进行分析,以保证“需求”的超前性和先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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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硬、软两方面的评估。对智慧城市的现状评估,既要包括智慧化的信息采集、传输、
存储、交换共享、计算等硬件设施、技术水平的评估,各业务层次水平的评估,还要包括市
民、企业、部门等对智慧化认识、需求以及建设能力的评估。
8)比较全面的业务专项。业务专项要更多地服务于产业领域和市民生活领域。
9)有效而确实的管理模式。智慧城市管理的体制与机制,应充分考虑政府手段与市场机
制的共同作用,并对不同的管理目标确定有侧重的管理手段。
10)设计的范围和期限。方案区域为烟台开发区管辖范围。顶层设计规划期限为 5 年。
(2)设计工作要求
1)设计时间从中标合同签订之日起计,共 90 天。设计团队原则上要安排不少于 6 人常
驻烟台开发区工作。设计团队在烟台调研、考察等活动时间不少于 45 天。
2)2020-2023 年,设计团队应持续提供全程专家咨询服务,参与数字开发区相关项目的
建设、管理和评价,数字经济发展相关规划及效果评估、数字经济发展指数评价体系制定完
善等相关工作。期间如上级出台数字化相关政策文件,应及时升级完善设计方案,融入上级
精神。
(3)设计成果
设计成果以纸质文件和电子版文件两种形式提交。交付物包括:
1)《烟台开发区智慧城市建设调研报告》;
2)《烟台开发区智慧城市顶层设计方案》;
3)《数字政府顶层设计方案》、《数字经济顶层设计方案》、《数字社会顶层设计方
案》;
三、其他:
1、投标人须根据招标人对各阶段的意见进行修改调整,并协助招标人按程序报审。
2、本招标内容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3、中标人在项目进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安全、损坏等责任事故一律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如遇突发情况,中标人需协助招标人完成需要中标人配合的服务。因中标人管理不善,造成工
作范围内的损坏的,由直接责任人赔偿,若直接责任人因故无法赔偿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
人负责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可终止合同甚至诉诸法律。
4、投标人自行进行项目调研,了解项目情况及详细需求,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
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前期调研的责任和风险。中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不了
解项目情况及详细需求为理由而向招标人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招标人不再承担任何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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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5、投标人应制定详细的服务计划和岗位职责,在实施中应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如有安
全问题,由此引发的损失及责任全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验收标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有关规定并按国家最新行业标准进行验收通过;招标
人有权全程监督中标人项目的实施过程。
7、招标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全部有
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服务都应符合已颁布的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可的
(部颁、行业)标准和国际标准化组织以及等效或更优的其他国家的权威性标准和规范的有关
条文。如果这些标准内容有矛盾时,应按最高标准的条款执行。
8、中标人应能保证所提供服务涉及到的知识产权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
不会因为招标人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
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提供的所有服务必须质量符合国际或国家通用标准,如出现
质量问题,中标人负责解决,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注:以上为本项目的最基本要求,投标人可提供相当于或优于以上服务,同时填写技术
规范偏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