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
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会计事务所,中标的中介机构,具备接受委托参与政府会计服务的资格, 具备接受委托参与政府购买中介机构服务的资格,承担委托项目清产核资、财政(财务)审计、以合规性为导向的专项检查等工作。
★二、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服务费支付标准:财政(财务)审计业务、清产核资类投标收费率上限为豫发改收费〔2011〕2374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50%。
2、委托人组织以合规性为导向的专项检查,根据实际工作天数和业务质量考评结果,付费标准按照河南省财政厅豫财监〔2013〕15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受托人没有查出问题,委托人不予支付费用。对形成罚没收入的检查,可以视检查发现问题罚没收入的比例给予奖励性付费,视难易程度在罚没收入的5%-10%浮动。
河南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标准 单位:元 |
|||||||||||||||||||||||||||||||||||
服务项目 |
计费单位 |
费率 |
备注 |
||||||||||||||||||||||||||||||||
验资 |
设立验资 |
仅以货币形式出资 |
出资额 |
100万以下(含100万、下同) |
100-1000万 |
1000-5000万 |
5000万-1亿 |
1亿-5亿 |
5亿以上 |
|
|||||||||||||||||||||||||
2‰ |
0.7‰ |
0.3‰ |
0.15‰ |
0.1‰ |
0.02‰ |
起点收费1000元 |
|||||||||||||||||||||||||||||
除货币外还有其他形式出资 |
出资额 |
按照同档仅以货币形式设立验资收费的1.3倍计费 |
|
||||||||||||||||||||||||||||||||
变更验资 |
仅对增资部分 |
增资额 |
按照同类同档设立验资收费的1.2倍计费 |
含分期出资 |
|||||||||||||||||||||||||||||||
对累计实收资本 |
增资后或减资前的资产总额 |
按照同类同档会计报表审计收费标准的1.5倍计费 |
含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 |
||||||||||||||||||||||||||||||||
审计 |
财务报表审计 |
非上市、金融、期货类 |
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 |
50万元以下(含50万、下同) |
50万-100万 |
100万-500万 |
500万-1000万 |
1000万-5000万 |
|
5000万-1亿 |
1亿-5亿 |
5亿以上 |
审计期间不足半年的按同档70%计费;超过半年不满1年的,按全额收费;非营利机构按同档80%计费。 |
||||||||||||||||||||||
2000 |
3‰ |
1‰ |
0.8‰ |
0.4‰ |
|
0.2‰ |
0.1‰ |
0.05‰ |
|||||||||||||||||||||||||||
上市、金融、期货类 |
20万 |
0.4‰ |
0.2‰ |
|
|||||||||||||||||||||||||||||||
财务收支审计 |
|
财务报表资产额 |
按照同类同档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收费额的1.1倍计费 |
|
|||||||||||||||||||||||||||||||
工商年检审计 |
|
财务报表资产额 |
按照同类同档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收费额的90%计费 |
|
|||||||||||||||||||||||||||||||
清产核资审计(含企业分立、清算改制、破产审计等) |
|
财务报表资产总额 |
按照同类同档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收费额的1.5倍计费 |
|
|||||||||||||||||||||||||||||||
任期经济责任、离任审计 |
|
财务报表资产总额 |
按审计期间分年度累加计算收费,年度收费按同类同档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标准的1.2倍计算 |
|
|||||||||||||||||||||||||||||||
专项审计 |
内部控制审计 |
|
以资产总额为基础 |
按照同类同档财务报表审计收费额的2倍计费 |
|
||||||||||||||||||||||||||||||
其他专项审计 |
|
涉及金额 |
按涉及金额1-3‰ 计费 |
|
|||||||||||||||||||||||||||||||
二、计时收费标准 1.每人每天在300-500元支付 2.注册会计师或高级职称从事政策合规性检查工作,每人每天500元 3中级职称每人每天400元 4.初级职称每人每天300元 5.中介基本服务费用低于5000元,直接抽取确定,费用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保底计算
|
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年
4、效率:根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时间
5、中标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执业规范,应严格遵守《许财购[2018]10号》文件及东城区审计局相关规定(合同履约期3年),并由采购人对其进行日常考核和年度综合考评。
★三、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 对中标的中介机构服务单位管理遵循“管用分离,择优进库,随机抽取、综合评价、动态管理、绩效挂钩”的原则,待有项目需要委托时,根据《办法》规定确定受委托单位。受委托单位被抽中后再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合同。受委托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为了确保清产核资、财政(财务)审计等委托项目和其他专项委托工作客观、公正,按照“谁使用、谁付费、谁评价”的原则,由委托单位向受委托单位拨付费用,受托单位不得向委托单位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2、 其他服务要求:
(1) 各中标会计事务所服务机构在接受招标人委托的项目服务时,派出完成该项目的工作人员必须是在拟投入专业服务许昌项目团队名单中的注册会计师、工作人员为常驻人员,且能胜任项目审计、检查等工作。
(2) 中标的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约定,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为委托单位和监管单位提供真实可靠的业务报告,未经许昌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同意,不得将受托业务分包或转托于其他任何中介机构。
(3)中标的中介机构服务期内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80%固定专业人员不得随意修改,如更改须更换同档次专业人员,经委托人同意,并报政府采购办批准并备案。未经同意擅自更换专业人员,视同合同违约给予处罚。
(4)中标的中介机构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三个月内必须在许昌地区设立分公司,否则甲方有权撤销其中标资格。
★四、验收标准
1、委托人在服务项目结束后一周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及标准,对受托中介机构服务质量进行履约验收评价,填写《服务质量评价表》送交许昌市东城区审计局备案。
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和承诺验收。
3、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会计的行业规范以及会计有关的制度、规章和规定等。
五、资金支付
中标供应商完成委托项目由委托人向其付费,付费方式由双方另行约定。
六、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就该项目每包完整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
2、投标文件中须有详细的实施(技术)方案,否则为无效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