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需 求
序号 |
采购内容 |
单位 |
数量 |
预算金额(万元) |
1 |
青田县土地和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服务采购 |
年 |
2 |
180 |
1.服务期限:二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实施期间,在服务期限未满但金额已达到预算金额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且不对所有入库供应商进行其它费用的补偿。
2.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或乡镇)的委托分别与委托方签订单个合同,并对单个土地和房屋征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在服务期限内根据采购人的通知要求,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7号)、《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浙委办发【2019】53号)等有关要求,对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进行社会风险全面评估。
序号 |
类型(项目涉及户数) |
预算单价(即最高限价) |
1 |
10户以下 |
10000元/宗 |
2 |
10户(含)至50户 |
14000元/宗 |
3 |
50户(含)至100户 |
18000元/宗 |
4 |
100户(含)至150户 |
22000元/宗 |
5 |
150户(含)至200户 |
26000元/宗 |
6 |
200户(含)以上 |
30000元/宗 |
1.本项目供应商报价采用折扣率的形式报价,供应商在采购人提供每一项类型的预算单价上进行统一打折(即每个单项类型折扣率一致),成交单价=预算单价×折扣率。如供应商折扣率报价为70%,则10户以下类型项评估成交单价=10000元/宗×70%=7000元/宗。
2.成交单价以正式入库供应商中最低折扣率报价作为统一结算标准,磋商时供应商不同意该条款的,其报价文件作0分处理,并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3.供应商单价折扣率报价不得上浮(即不得超过对应项的最高限价),若上浮(超过最高限价)其报价文件作0分处理,并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1.社会风险评估应全面分析相关群众和社会公众可能对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提出的质疑,在确保项目能够合法、正当、正常、有效率实施的前提下,保障各相关方合法利益,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预先的、有效率的且成本在项目支付能力范围内的各个方面、群体、环节的风险防控、纠纷应对化解措施。
(一)合法性分析。主要分析决策机关是否享有相应的决策权并在权限范围内进行决策,决策内容和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合规性分析。主要分析决策事项是否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是否符合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要求,是否与国家重大改革方向相一致,是否同上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是否与其他同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同一事项的规定相冲突。
(三)合理性分析。主要分析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是否会引发不同地区、行业、群体之间的攀比;拟采取的措施和手段是否必要、适当,是否尽最大可能维护所涉及群众的合法权益;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界定是否准确,拟给予的补偿、安置或者救助是否合理公平及时等。
(四)可行性分析。主要分析决策事项是否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实施是否具备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相关配套措施是否经过科学严谨周密论证,出台时机和条件是否成熟;决策方案是否充分考虑群众的接受程度,是否超出大多数群众的承受能力,是否缺乏群众支持的基础。
(五)可控性分析。主要分析决策事项是否存在安全稳定隐患,是否会引发群体性事件、集体上访、个人极端事件;是否会引发严重负面舆情、恶意炒作以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宣传解释和舆论引导工作是否充分;对可能引发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是否有完善的防范化解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等。
(六)其他应当的评估分析。
编制评估报告:评估实施主体应在充分评估、客观科学论证分析的基础上编制社会风险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当包括评估事项、评估过程、评估方式方法、各方意见及其采纳情况、决策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点、风险防范化解和应急处置的措施建议、风险评估结论及决策建议等内容。
社会风险评估服务进度应符合采购人项目建设进度各节点工作的要求。采购人或乡镇提供相关材料后,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或乡镇通知后15天内提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书(初审稿)并组织专家评审,评审后3天内提供送审稿报送相关专门机构备案并确保其通过。
1.成果形式:以社会风险评估报告的形式提交,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估报告5套,电子文件1套(评审和自留底的自行考虑),按评估程序通过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平台向有关部门申报备案,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以相关部门出具的最终成果批复为准)。
2.如评估报告未能一次性完成备案并通过,则由供应商承担后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3.验收要求:项目成果必须经过专家和上级部门审核,通过专家和上级部门审核的视为验收合格。验收时所产生的专家评审费已包含在报价中。
1.正式入库供应商: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将对有效的供应商按评审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有效的供应商3家的,评委推荐前2名为成交候选人,有效的供应商≧4家的,评委推荐前3名为成交候选人。采购人将根据评委推荐的名单确定所有成交候选人为本项目正式入库供应商。
2.预备入库供应商:有效的供应商当中未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人的,均自动成为本项目预备成交候选人,并按评审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全部进入预备入库供应商名单当中。
3.临时增补供应商:当正式入库供应商因各种原因被主管部门(或采购人)暂停或取消评估资格,出现供应商≦2家的,或采购人(或乡镇)委托的阶段评估任务比较繁重的,采购人有权在预备入库供应商当中依次按排名进行临时增补,价格按原正式入库供应商确定的价格执行,原有成交供应商无权干涉。
4.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有效的供应商≦2家的,有效的供应商即为成交候选人,以后如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经审查可进公司项目库。
5.采购人(或乡镇)在委托业务时在正式入库供应商中自行选择,出现临时增补供应商的,按其要求执行。评审综合得分高者采购人有权优先推荐,同时采购人有权根据供应商技术人员的力量和时间安排的合理性进行推荐,采购人不保证最低业务量和预算金额,该风险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
6.评估服务资格:合同期间供应商不按采购人要求服务或质量达不到要求或人员配备不充足或考核不合格等,采购人将暂停该供应商评估资格,待达到要求后恢复供应商资格。采购人在合同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对评估服务安排可进行适当的调整,供应商需无条件服从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