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需求书
说明:
1.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货物及服务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采购标的或服务内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2. 若所投产品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的,则投标人必须提供国家强制性节能产品进行响应,并提供该产品的强制性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 用户需求书中标注“★”号部分为关键技术参数、功能、要求,任何对这些项目的负偏离将被视为未实际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文件中须按照“★”条款的要求的逐条响应(若要求提供其他证明材料,还须提供要求的证明材料),“★”条款技术指标负偏离或未响应,作无效投标处理。
4. 投标报价(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若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缺漏项部分的价格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作任何调整。
一、项目内容:
采购内容 |
数量 |
完工期 |
最高限价 |
教育发展与教育设施规划 (2021-2035 年) |
一项 |
2020 年 11 月 30 日前完成项目规划 |
人民币 1,300,000.00 元 |
二、项目要求
1、项目背景
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主要矛盾已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同落后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人口的受教育水平是人民美好生活的重要体现,作为民生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应对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教育事业的发展的主要方向也应由“增量”向“提质”转变。珠海经济特区成立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工作,大力实施“人才强市”和“科教兴市”战略,教育事业快速发展。目前,全市已形成由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成教育、高等教育等组成的较为全面的教育体系。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港珠澳大桥通车及广东自贸区、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等一系列区域利好,珠海市的城市发展将迎来新一轮重大历史性发展机遇;而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重要门户枢纽、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和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典范”、“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澳珠极点”的目标,也对珠海市各项公共设施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外,随着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铺开,专项规划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五级三类”规划层级中的关键一类, 也要适应空间规划体系的新特点,积极融入到新的空间规划体系,并在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要求下进行深化和落实。
目前,珠海市教育事业发展还存在教育资源空间分布不均衡、设施配置标准不合理等诸多问题。为推动我市形成优质均衡、全面融合、共同发展的现代教育体系,努力建成粤港澳大湾区教育高地,科学制定新形势下的教育发展目标,统筹协调全市教育资源的合理分布,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特提出本规划的编制任务。
2、规划范围、期限与对象
(1)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珠海市市域范围。
(2) 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 2021-2035 年,近期至 2025 年,远期至 2035 年。
(3) 规划对象
本次规划对象包括:珠海市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
3、规划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 《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
(3) 《广东省推进普通高中全面提升行动方案》
(4) 《广东省促进特殊教育公平融合发展行动方案》
(5)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 年)》
(6) 《珠海市西部地区教育振兴攻坚行动计划(2020—2024 年)》
(7) 《珠海市普通高中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19-2023 年)》
(8)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
(9) 《珠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在编)
(10) 《珠海市教育发展与教育设施规划(2015-2020 年)》
(11) 《珠海市教育科研“十四五”规划》
(12) 《珠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
(13)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7〕48 号)
(14)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加幼儿园中小学学位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的意见》(粤府办〔2017〕67 号)
(15)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珠府〔2020〕19 号)
(16) 国家、省、市其他相关政策文件和规划
(17) 国家、省、市其他相关教育规范和标准等。
4、规划内容
4.1 现状特征与问题分析
全面梳理珠海市受教育人口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对各级、各区教育设施现状设施规模、服务水平、办学模式、用地布局、建设标准等方面进行综合研判,深入总结珠海市现状教育设施发展的特征和问题。
4.2 规模预测
充分衔接在编《珠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人口专题研究相关内容,合理确定规划期内教育设施服务人口规模。以此为基础,结合珠海市人口结构变化趋势及新形势下国家、省、市关于教育发展相关要求,科学预测各教育阶段近远期学位规模。
4.3 配建标准研究
以珠海市教育设施现状特征和问题为基础,结合国家、省、市相关标准,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确定珠海市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等的配套标准和建设要求。
4.4 教育设施布局规划
对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体系,对即有城市规划进行评估和整合,全面统筹全市中小学、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设施规划,明确近远期设施布局。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对边界内的城镇集中建设区域应结合已有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划定各类教育设施的用地界线,保证设施落地;对边界内未有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区域,应根据国土空间规划方案提出预留设施规模等相关要求,并在后期控规编制中进行落实;对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地区,要充分考虑城乡统筹,优先保证幼儿园、中小学等基础教育设施的合理布局。
4.5 近期建设指引
在设施布局方案基础上,结合城市近期发展需求,确定珠海市近期建设教育设施项目的名称、位置、学位规模、占地规模、用地范围、建设时序等内容,制定近期建设行动计划及实施指引。
4.6 实施保障机制
制定近期教育设施建设项目库,给出项目建设方式建议;提出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政策支持及实施机制。
5、成果要求
5.1 规划成果要求
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总报告和图纸。
5.1.1 总报告
全面合理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等,文字表达应当逻辑严密、文句规范、含义清楚。
5.1.2 图纸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图纸:
(1) 珠海市人口现状分布图
(2) 珠海市幼儿园设施现状图
(3) 珠海市中小学教育设施现状图
(4) 珠海市职业教育设施现状图
(5) 珠海市人口规模预测图
(6) 珠海市中小学教育设施规划图
(7) 珠海市职业教育设施规划图
(8) 其他分析图
5.2 成果形式
阶段性评审汇报材料应按照甲方要求份数提交。最终成果应提交包含规划总报告、图纸等的 dwg、jpg、doc、ppt 等可编辑格式电子文件光盘 1 套,以及纸质文件 8 份。
6、时间要求
本次规划的编制周期为 60 个日历日,其中:
(一)现状调研阶段: 时间安排:10 个日历日
工作内容:收集和调研详细资料;整理现状与规划数据;访谈相关部门,综合分析研判现状特征和存在的问题。
(二)初步方案阶段: 时间安排:10 个日历日
工作内容:编制规划提纲和初步方案,并向甲方汇报。
(三)正式方案阶段: 时间安排:20 个日历日
结合初步方案修改意见,进行正式成果编制。
(四)报审成果编制阶段: 时间安排:10 个日历日
工作内容:根据城乡规划委员会评审意见、公众意见,深化成果内容,形成报审成果,并按程序报批。
(五)报批成果修改阶段时间安排:10 个日历日
工作内容:根据市政府意见修改完善,形成批复成果。
以上时间不包括等待会议组织、评审组织、公示和部门意见反馈时间。
三、合同资料表
序号 |
内 容 |
1 |
买方名称、地址:珠海市教育局卖方名称、地址:由招标确定 项目现场名称:珠海,用户指定地点 |
2 |
合同价:包括所有规划服务全过程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利润、项目措施费、组织评审费、税金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人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而不予支付。 |
3 |
1、付款方法和条件: |
|
项目完成规划后,本年度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中定额人民币伍拾贰万元整(520,000.00 元); 项目通过验收后支付剩余合同金额。 2、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 合同; (2) 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3) 验收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 (4) 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
4 |
完工期:2020 年 11 月 30 日前完成项目规划。 |
5 |
1、验收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2、验收方法: ①中标单位需完成相关的培训、资料审核、执行报告审核等工作; ②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和进度计划,如期完成工作,提交项目成果,并对企业填报资料审核的准确性负责; ③中标单位需提交的所有工作成果归采购人所有,并由采购人进行评价验收。 注:所有验收材料须交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
6 |
违约责任(争议处理规定): 1、由于中标单位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执行或者中标单位单方面终止合同,中标单位将用户单位已经支付给中标单位的合同款返还给用户单位(返还的合同款扣除已经履行义务部分的费用),并对中标单位已经履行义务部分金额的 20%罚款。 2、由于用户单位政策或需求变化等原因,合同不能继续执行需终止合同的,中标单位将用户单位已经支付给中标单位的合同款返还给用户单位(返还的合同款扣除已经履行义务部分的费用)。 |
7 |
其他:以招标文件约定为准。 |
注:上《合同资料表》内容必须完全响应,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