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需求一览表
说明:
1、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标注★号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内容如与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服务名称 |
数量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分项预算合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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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2020-2021年度公务用车保险定点服务 |
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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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所称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2020-2021年度公务车辆保险定点服务采购,是指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相关部门(单位)(后简称相关单位)在中标签订合同后2年内按规定向定点保险服务供应商购买公务车辆保险服务的采购活动。 ★二、采购项目内容 (一)公务车辆的保险的险种包括强制保险服务险种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 商业险种为: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盗抢险、车身划痕损失险、玻璃单独破碎险、不计免赔特约保险、车辆损失无法找到第三方责任险。 其中商业险种由采购人针对不同的车辆自主选择投保。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按国家、自治区现行规定执行。 (二)电动车的第三者责任保险 (三)投保车辆数量: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所辖各类公务用车现有4轮汽车:55辆、4轮电动车:86辆、2轮摩托车:58辆、2轮电动车:153辆。年度内有增减另计。 ★三、保险服务期 定点保险服务期为2年,以车辆各自采购的保险到期时间和实际要求为准。 四、保险费的计算 采购人或相关单位在购买车辆保险服务时,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保额根据实际需要由采购人确定。 ★五、保险费率 根据商业车险保费改革方案,商业险保费计算公式为:(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NCD因子×自主核保系数×渠道系数×交通违法系数。其中基准纯风险保费、NCD因子和交通违法系数按照国家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执行,各投标人按规定收费;投标人应以综合优惠率进行报价{综合优惠率=[1-(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100%]}(综合优惠率大于等于0)。 六、对投标人的要求 A.投标人须有能力在本项目服务有效期内为采购人及相关单位提供本项目涉及的全部服务。有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保监会通知停业整顿且停业整顿时间在本项目服务有效期内的,其投标将会被拒绝。 B.若驻地在南宁市的被保险车辆在外地发生事故,初步定损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由保险公司免费派车拉回南宁修理。 C.接到采购人或相关单位提交的投保要求后,中标供应商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出具保单。 D.★在保险年度内由于中标供应商的工作疏忽造成脱保、漏保、误保,使采购人和相关单位遭受的保险责任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承担。 七、中标供应商的责任和义务 ★(一)中标供应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公务车辆应有的全部服务,并必须提供下列作凭证: A.机动车辆防伪保险单,一车一单,电脑出单。 B.中标供应商统一印制的机动车辆险证,一车一证。 C.税务部门监制的车辆保险发票。 (二)免费上门宣传公务车辆定点保险服务,免费上门办理车辆的保险业务。 (三)中标供应商须建立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公务车辆保险服务档案备查。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有关规定的其他条款。 八、理赔服务要求 (一)限时查勘时限要求: A.接到报案电话即时响应,理赔人员1小时内出勤; B.如车辆在地市级中心城市内出险,查勘人员在接到报案后1小时内到达; C.如车辆在市郊或县城出险,查勘人员在接到报案后1小时内到达; D.如车辆在广西以外的地方出险,1小时内通知区外的机构赶赴事故现场查勘。 (二)现场查勘要求: A.★1000元以下小额保险事故免现场查勘; B.事故核损时限要求;估损金额为2万元以下(含)的定损时间为3个工作日,估损金额为2万元以上的定损时间为5个工作日。 C.限时结案、支付赔款要求:赔付金额为1万元以下(含)的,结案时限为2个工作日;赔付金额为1万元-5万元以下(含)的,结案时限为5个工作日;赔付金额为5万元以上的,结案时限为7个工作日。(备注:达成赔款协议的,不论金额大小5个工作日支付赔款) D.提供代索赔服务(采购单位及其相关单位的被保险车辆可以委托修理厂代索赔,不用事先垫付修理费); E.提供突发事件应急服务免费道路救援服务(含紧急拖车、困境救援、路边快修、电瓶搭电、更换轮胎,以及在线故障排除指导、紧急信息传递、驾车医疗救援等服务); F.受损车辆需要更换零部件的情况、一律予以更换,且保证更换零部件为原厂配件; G.如保险车辆出险,采购人或相关单位直接与定点保险公司联系报案,由定点保险公司通知其分支结构或项目理赔服务小组专员按照定点保险公司承诺的服务条款,提供查勘、救援、定损、维修、索赔、结案等理赔服务。 九、违规处理 在定点保险执行过程中,中标人有以下行为视为违约处理: A.不按有关规定收取保费和不按承诺的条款提供相关保险服务; B.不按定点保险采购要求报送有关资料; C.不在规定的定点维修厂维修; D.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投诉事项一经查实,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对定点保险公司进行处罚,并取消其定点保险的资格。 |
3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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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二、服务时间:定点保险服务期为2年,以车辆各自采购的保险到期时间和实际要求为准。 三、交付地点: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相关部门(单位)。 四、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以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相关部门(单位)服务期内由中标供应商购买的所有车辆保险服务到期为止。 五、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3)履行合同所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如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 ★2、付款方式:采购方向中标方提供车辆的投保资料,并按“见费出单”规定缴纳足额保费后,中标方将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出单事宜,并将保单正本送达采购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