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附表
序号 |
子项 |
招标需求 |
一 |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
为进一步推进鄞州区餐厨厨余垃圾收运、就地处置一体化工作,因地制宜实施餐厨厨余垃圾就地、减量、无害化处置,有效探索新型垃圾收运处置模式。 |
为落实政府采购需满足的要求 |
详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第十一条。 |
|
二 |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
由采购人认可的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
三 |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
详见第二章 招标需求第一条。 |
四 |
采购标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
详见第二章 招标需求第二条 |
五 |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
详见第二章 招标需求第二条。 |
六 |
采购标的验收标准 |
按照中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中标人和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标准进行验收。 |
七 |
采购标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
详见第二章 招标需求第三条。 |
八 |
核心产品 |
/ |
九 |
现场踏勘 |
投标人自行前往现场进行踏勘。 |
一、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推进鄞州区餐厨厨余垃圾收运、就地处置一体化工作,因地制宜实施餐厨厨余垃圾就地、减量、无害化处置,有效探索新型垃圾收运处置模式。根据前期调研、全面排摸,区环卫指导中心建议在明楼街道和丰社区实行餐厨厨余垃圾收运、就地处置一体化服务项目。
二、招标要求
1、设备名称及数量:项目配置1套预处理系统(人工分拣操作平台)、1套生物降解系统(微生物酶解化水设备)、1套污水处理系统(一体化污水水处理设备)及所有设备附属配品配件。注:该项目采用投标人投资餐厨厨余垃圾主体设备及配套附属设备,采购人给予投标人餐厨厨余垃圾处置费的合作模式。
★2、全套设备安装调试运行使用:合同签订后7天内交货并完成全套设备安装调试至正常运行,且整体项目验收合格。中标人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货物备妥待运日期及装箱清单,进场安装;如招标人不具备接收货物的条件,将在约定的交货日期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并重新确定交货日期。交货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3、餐厨厨余垃圾来源及设备处理能力:主要以和丰广场和东岸里餐饮店的餐厨垃圾以及和丰社区内厨余垃圾为主,预估垃圾量约5—7吨/日(不保底,以实际量为准)。
4、服务期内,投标人在中标后10日内需在过磅区按装计量装置以及在垃圾称重过磅区、垃圾分捡区和投料口安装视频监控,并接入系统平台。数据信息传输需实时、清晰。相关的计量装置、监控安装费用和运营管理费用(包括流量和维护)由投标人承担。
5、建立分捡前垃圾和无法处置垃圾分别称重计量,对垃圾称重需精准、规范。
6、投标人进入采购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的一切规章制度。投标人在施工时,如发生工伤和急病,采购人有提供方便,协助抢救之责,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7、由于采购人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投标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8、售后服务:(1)当设备出现故障时,投标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响应时间为1小时内作出明确回复,24小时内到达项目现场进行维修,48小时内解决问题,维修保养应做到工完场清。(2)投标人在设备安装完成后,对采购人员工提供培训及指导。
9、投标人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确保项目质量规定要求。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10、考核标准:投标人处置完成的餐厨垃圾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11、结算方式:餐厨厨余垃圾处置价:由采购人根据中标人所报全费用综合单价*月实际处置量并结合考核情况每月按实结算。无法处置垃圾固定单价:280元/吨(固定外运费用),由中标人根据无法处置垃圾量*280元/吨每月按实支付给采购人。支付模式两项费用相减抵消,剩余费用由甲方每月按实支付中标人。注:其中无法处置垃圾指除餐厨厨余垃圾外垃圾。
处理后出水水质 单位:mg/l
序号 |
项目 |
指标(mg/l) |
1 |
pH |
6-9 |
2 |
悬浮物, mg/L |
400 |
3 |
生化需氧量(BOD5), mg/L |
300 |
4 |
化学需氧量(COD) , mg/L |
500 |
5 |
氨氮(以N计), mg/L |
35 |
6 |
总氮(以N计), mg/L |
45 |
7 |
总磷(以P计), mg/L |
8 |
8 |
动植物油 |
100 |
11、考核方式:收集运输作业服务检查每月考核采用明查与暗查两种形式,采购人开展不定期抽查,抽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中标人。采购人按作业服务要求对中标人进行月度考核,分数在 95分(含)及以上的,全额支付服务费。如果中标人当月考核低于95分,每少1分,采购人从服务费中扣除1000元/分的费用。如果中标人连续2月低于80分(不含)或者全年考核有三次低于80分,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罚没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三、服务设备技术要求
序号 |
项目 |
规格、技术要求 |
★1 |
日处理量(kg/d/套) |
5000kg |
2 |
主设备组成 |
进出料口、检查口、反应器、搅拌器、加热装置组成,具有保温、自动运行和运行状况显示功能。 |
3 |
主设备要求 |
设备设计合理,密闭性好,确保无泄漏;关键单元采取密闭设计,不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
4 |
整体要求 |
机仓密闭确保不出现渗漏现象;处理设备表面应平整,无明显凹凸痕、划痕、毛刺及无尖锐棱角等。 |
★5 |
减量技术 |
垃圾处理方式为微生物分解化水,最终排放产物是水溶液,设备只设置排液口和补水口。(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6 |
减量率(%) |
≥97%。(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7 |
环境温度(℃) |
-10~50 |
★8 |
运行温度(℃) |
25~40 |
9 |
额定电压(V) |
380 |
10 |
装机功率(kW) |
5000kg≤25.5; |
11 |
进料方式 |
间歇(桶上料) |
12 |
运转方式 |
低速间歇式,周期可调 |
▲13 |
处理周期(h) |
≤24h(1天) |
▲14 |
生物载体 |
设备运行必须搭配生物载体,材质:纳米材料,寿命≥2年 |
★15 |
菌群 |
寿命≥2年,达相关部门检测认证需求;提供相关部门安全性能检测报告;菌群酶活力保存率≥98.5%,微生物及载体与设备匹配协调,能够合理发挥最大效率,微生物补充频率及补充量应合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微生物菌剂需提供寿命、安全性能评价报告、酶活力保存率报告,原件备查。 |
★16 |
设备排料 |
设备设置排液口,排出物只有水及水溶物,设备无固态残渣排料出口。 |
17 |
自动称重功能 |
设备具有自动称重功能,每次上料投入都自动称重计量,并记录系统。其中,日/月/年三项垃圾处理累计量数据记录在系统中,可在触控面板查看。 |
18 |
主体设备辅热 (保温)动力 |
需采用电热,并具有过热保护装置,恒温装置要具备恒温控制功能,无需人工干预。 |
19 |
电机 |
处理设备采用低速间歇运转形式,降低噪音污染。机仓的搅拌系统的转停时间可按需要调节设定,搅拌主电机应有过载保护装置,并设有手动控制装置。 |
20 |
提升系统 |
根据设备需求配套垃圾桶自动提升系统,桶上料需将预处理的垃圾过渡至120升垃圾桶,配备自动送料翻转装置,通过提升机构完成物料的机械提升,除人工控制升降开关外,无需任何其它人工辅助。 |
21 |
电器安全 |
电器安全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过载保护:按GB5226.1检测方法执行;接地电阻检测:按GB5226.1检测方法执行。 |
22 |
操作界面 |
液晶操作屏幕界面功能:能够通过液晶显示端直观的反映设备即时运行状态,并进行有效操作的功能; |
23 |
气体排放标准 |
针对项目产生气体成分的特点,通过被动式或主动式的手段实现气体净化,从而达到气体排放标准要求。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标准值检测;《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检测规定的相关恶臭排放指标。 |
24 |
噪声污染控制标准 |
处理设备噪声检测必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要求,距设备放置区1米外,整机噪音≤70dB(A)。 |
25 |
设备使用寿命(年) |
≥10年 |
26 |
设备尺寸 |
5000kg:长4615-4625mm,宽2515-2525mm,高2770-2780mm |
27 |
出水达标 |
经水处理后,达到三级纳管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