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说明
1、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城市道路保洁管理机制,加快推进城市道路管理市场化的进程,并聚焦落实垃圾分类工作,浙江建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县城道路清扫保洁一体化项目,本次招标资金已经落实。
2、投标人在投标文中承诺投入的清扫保洁人员及清扫保洁专用车辆必须只用所投项目,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自行变更或另用他处。
3、投标人应对本项目的道路情况情进行测算,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情况投入相应的保洁机械机具数量。在保证本项目道路清扫保洁服务质量要求的前提下,本项目投入配备人员由投标单位按照项目的实际情况自行科学、合理测算,须列入投标文件中并作出具体的说明。
4、本次采购主要包括道路、河道的清扫保洁收集服务工作和垃圾中转站(城南垃圾中转站运行,不限于机械维护、更换提升垃圾转运压缩设备、垃圾收集、场内环境卫生保洁、大件物品拆解、破损垃圾设施回收处置等;城北垃圾中转站的相关运行工作等)以及填埋场的相关管理工作等。
二、清扫保洁范围
1、县城道路清扫保洁一体化项目保洁范围面积表(表格延用2018版)(清扫保洁面积以实际为准)
2018年文成县城区清扫保洁面积汇总表(明细详见附件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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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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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面积 |
备注 |
1 |
县前街路段 |
2.23 |
详见清单 |
2 |
城市清扫道路 |
92.1 |
详见清单 |
3 |
绿化带 |
3.98 |
详见清单 |
4 |
龙川 |
10.6 |
12小时保洁要求详见清单 |
5 |
樟台 |
20.89 |
12小时保洁要求详见清单 |
6 |
亲水平台(泗溪河两岸) |
1.4 |
详见清单 |
7 |
护栏隔离带 |
5002米 |
详见清单 |
8 |
河道 |
龙溪、凤溪、象溪、泗溪 |
详见清单 |
9 |
公厕 |
22座 |
详见清单 |
10 |
垃圾中转站 |
2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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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供应商报价前应自行前往本项目现场进行勘察,以获取更准确的现场情况及数据,自行承担报价风险。
2、 作业量清单说明
(1) 保洁区域范围内的公园、广场、公共绿地、公共花坛等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中,总价包干,具体数量不一一列出,由供应商实地勘察自行测算;
(2) 保洁范围内的道路(含公路)护栏,隔离栏、公交站台、站牌、电杆、监控杆、灯箱、广告牌、弱电设施、固定室外座椅等市政设施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总价包干,具体数量不一一列出,由供应商实地勘察自行测算;(其中变压器、配电箱等电力设施围挡保洁,不计入本次采购范围)
(3) 本项目提供给的道路等面积为参考数据,合同执行过程中保洁面积以实际面积为准,供应商须现场勘察,以求得准确的报价依据,并自行承担报价风险。保洁范围特别说明如下:
(a)在合同期内,出现新增道路、新增(减少)小区或因改造、改建、新增清扫保洁面积时,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调整,或增加(减少)清扫保洁面积的决定,供应商须无条件服从。
(b)采购人有权对保洁面积进行调整,调整面积不超过标段合同面积的10%,,价格按投标单价结算。
三、投标要求
1、中标人必须按招标人要求提供项目专用作业车辆GPS定位、作业视频监控查询功能系统,可供招标人随时检查车辆位置及工作情况。
2、保洁人员的基本信息(如:身份证或市民卡信息、医疗、社保、工伤、体检情况等信息和资料);
3、必须建立保洁人员编码、佩戴定位、电子围栏、双线通话、显示功能的芯片(定位信息卡),并在保洁作业时必须佩戴整齐,确保终端实时管控;
4、清扫保洁作业车辆的基本信息(如:车辆型号、购置时间、购置价格、年检时间、下次年检时间、驾驶员信息、核定重量、总质量、已使用的年限等信息和资料);
5、清扫保洁作业车辆必须安装车辆定位、超速的预警、跨区域作业预警、作业视频。
6、中标单位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个月内根据采购人要求车辆管理接入智慧环卫管理平台。
7、以上环卫作业GPS管理视频管理软、硬件建设资金由中标单位出资建设,投标单位在标书制作时应考虑其成本与维护费用。
8、为了保障环卫工人的安全,建议提高安全质量保洁标准。
四、服务与质量要求
(一)道路(含公路)保洁要求
1、道路(含公路)保洁范围
包括公路、道路。保洁范围为道路、道路两侧人行道、绿化带、排水沟渠、边沟、伸缩缝及背街小巷等,交叉保洁范围不少于5米,公路两侧管理控制区域(国、省道单侧10米,县道单侧5米,通村公路单侧3米,实际按绿化带宽度)。
2、保洁要求
(1)普扫要求
要达到“七无”、“五净”、“一通”标准,既无杂物,无瓜皮果壳,无纸屑、烟蒂、塑料袋,无淤泥积土,无污水,无堵塞窨井沟眼,无卫生死角。路面、路牙净,窨井沟眼净,树穴净,边角净,花坛周围净。落水口、排水渠畅通。
(2)动态保洁要求
承包责任区域内无垃圾废弃物(包括烟头、纸屑、瓜果皮核、包装壳、塑料袋、砖瓦、石子等各类明显废弃物);无散装、袋装垃圾滞留路面及路边绿化带;果壳箱及时加盖、关门;人行道、步阶、墙跟、树穴无明显杂草、杂物。晴天路面无积水,无蚊蝇孳生,路两旁及隔离护栏下无淤泥,路面基本见本色。
(3)道路机扫要求
1)机扫到边、到位效果明显,路面无垃圾、无积泥、无沙石。作业期间基本无扬尘,清扫途中无垃圾撒落。
2)机扫时间应规避上下班高峰期。
3)在计划作业时间内,遇到雨天天气时,中标供应商可以在采购人上班之前通过智慧平台进行申报延后作业,半天申报一次,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停止作业,如未申报的,则视为当天未作业。
4)机扫作业时应避免“干扫”,做到喷水压尘,不漏土。不应侧刷或吸盘不落地空跑。
5)▲机械清扫作业时速≤10km/h。
(4)道路洒水要求
1)有明显的降温压尘的效果,实行全年洒水作业。
2)喷雾降尘作业时,水要喷射成雾状,达到“路面见潮不见水流”的效果。
3)雨后地面潮湿,行车无扬尘,不安排洒水、喷雾降尘作业,气温低于3℃时停止洒水。
4)洒水及冲洗作业时适应当控制水压和车速,避免把水溅到路边的行人,人行道侧喷嘴需采用鸭嘴式喷头,经过公交车站头等人流密集的地方需降低速度。
5)▲洒水作业行车速度最高时速≤25 km/h,经过医院、学校、公交站台等人流密集地方作业行车速度最高时速≤15 km/h;
(5)道路清洗要求
1)道路冲水路段,要求水冲后无积水、无灰尘、无烟蒂、无果壳散落;冲洗路面时如发现路面有垃圾应及时清理。
▲作业速度:机械冲洗作业时速≤15km/h。
2)人行道 (包括侧石、花岗岩路面)实行人工药水冲刷,彩砖地面不得使用破坏釉面的药水。冲洗后路面无积垢、无灰尘、无烟蒂、无果壳散落。
3)道路冲洗时间一般应在晚上或清晨。
4)清洗作业时注意调整喷架高度及水压,可以与洒水车、机扫车、人工洗刷相互配合,以消除路面的积泥、砂石、污迹。
3、机械配置要求
冲洗车、清扫车等机械作业车辆,运输车辆须经相关主管部门核准,办理核准手续到采购方备案后方可使用。所有车辆外观整洁,及时清洗。
4、日常工作要求
(1)在每天最后一次清扫完成后将垃圾集中收集至指定的垃圾中转站。
(2)道路两侧水沟、水渠等小微水体中的垃圾收集清运。
(3)承包范围内垃圾应在每天早上7:00之前清理完毕。保洁垃圾应袋装,并及时收集,严禁裸露堆放在路面,并对夜间保洁垃圾和门店垃圾进行收集,做到垃圾不过夜。
(4)清除影响道路安全通行的路面、路肩、人行道上的杂草、灌木等。
(5)发现有主物品在道路上堆放时,如劝说无效的,须及时报告采购人或行政主管部门。
(6)道路及区内各类设施、建筑及构筑物立面上违法小广告的清除。
(7)“一类道路”道路保洁等级质量标准:保洁时间、频次:16小时巡回;普扫次数:每天不少于3次;机扫次数:每天不少于2次;洒水次数:每天不少于1次;路面冲洗次数:每周不少于3次;
“二类道路”道路保洁等级质量标准:保洁时间、频次:12小时巡回;普扫次数:每天不少于3次;机扫次数:每天不少于1次;洒水次数:每天不少于1次;路面冲洗次数:每周不少于2次;
“三类道路”道路保洁等级质量标准:保洁时间、频次:8小时巡回;普扫次数:每天不少于2次;机扫次数:每天不少于1次;洒水次数:每天不少于1次;路面冲洗次数:每周不少于2次;
(8)除道路外,背街小巷开放式小区、村居实行“四级道路”质量标准:保洁时间、频次:8小时巡回;普扫次数:每天不少于1次;
注:1)第一次普扫即晨扫必须在夏季6:30、冬季7:00以前完成,第二次普扫在下午13:30前完成,第三次普扫在夏季17:00、冬季16:30前完成。
2)菜市场、步行商业街的保洁时间应覆盖菜市场、步行商业街的开放时间;采购人有特殊要求的,保洁时间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3)垃圾中转站、农贸市场(菜市场)、学校、医院等重要场所200米范围周边道路每天冲洗不少于一次。
4)采购人认为有必要采用机械化作业的道路,供应商应无条件服从。
5)道路人行道(公路、通村道路路肩),边沟包括绿化带等机械清扫无法覆盖的位置辅以人工清扫方式清扫。
6)交通兼有城市化功能的公路路段,保洁标准参照集镇区道路一级或二级标准执行(采购人要求的公路路段)。
7)如有部分路段无法进行机械作业,各供应商须根据实际路况进行合理的机械作业次数及作业时间段安排,中标后经采购人同意方可实施。
5、应急要求:
(1)中标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要求及道路突发情况24小时待命,组织不少于15人的机动队伍(不计入本标段投入总人数),平时应作为流动保洁员职责和突发情况的处置,预配置1辆垃圾清运车(机动配置),该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不予单列报价。
(2)责任路段范围内出现大面积遗撒物、交通安全事故,自接到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清理干净。
(3)路面液态油质,如机油、柴油、汽油、润滑油等污染物应在4小时内清理干净。
(4)责任路段范围内出现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遗撒泄露,服务提供组织应及时报告行政主管部门。
(5)出现降雪天气时,提供服务组织应及时进行融雪和路面清理。应保证4小时至10小时内完成融雪,在2至3天内完成路面清理。
(6)台风、暴雨、洪水及冰冻等灾害性天气结束后,应及时增派人员进行道路清理保洁。增加保洁工作量的,采购人可以按实际工作增加量,给予中标供应商人工费以本次投标单价计算补助经费、机械费用根据市场价格台班由双方确定。如实际保洁未增加费用的,则不予以补助,具体以采购人审定为准。
(7)因车辆原因或其它自身原因不能及时处理应急事件时,须及时报告采购人。
(8)如因节庆假日重要活动特殊情况,采购人要求提高工作质量,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服从进行紧急清扫。
(二)公园、广场及公共绿地保洁要求
1、保洁范围
公园、广场内道路、绿化地及配套的人工附属设施设备、体育健身区域等。
2、保洁要求
(1)公园广场内道路、绿化地,保洁要达到“七无”、“五净”、“一通”标准,要求清理垃圾(含养护公司清理出的垃圾)、抛洒物、零星废弃物,无卫生死角、积存垃圾杂物,无积水、无污迹。
(2)人工附属设施设备(各类灯、音响、指示牌、宣传栏、休闲椅、桥面、栏杆、扶手、凉亭、走廊、花架、园林小品等)、体育健身区域器材设施表面无积尘,干净整洁。
(3)排水沟目视干净无杂草、杂物,排水畅通。
(4)道路及区内各类设施、建筑及构筑物立面上违法小广告的清除。
3、日常工作要求
(1)公园、广场实施16小时动态巡回保洁,区内道路及铺装、建筑及构筑物的地面每天普扫不少于3次,每天冲洗不少于1次。各类设施、建筑及构筑物立面(2米以下部分)每天清洗不少于1次。下雨天要及时清扫路面及广场积水。
(2)路面上的口香糖等粘性物体应及时用铲刀清理干净。
(3)垃圾桶、果皮箱垃圾袋里的垃圾不得超过三分之二,每天至少清理1次并将垃圾集中收集至指定的垃圾中转站。
(4)绿化地每天巡回保洁,确保草坪、花园内无瓜果皮壳、枯叶、饮料盒、纸屑、碎石、塑料袋等杂物。
(5)人工附属设施设备(各类灯、音响、指示牌、宣传栏、休闲椅、桥面、栏杆、扶手、凉亭、走廊、花架、园林小品等)、体育健身区域器材设施每周擦洗1次。
5、公共绿地(含道路、公路的绿化带)保洁要求
清理绿化中的垃圾(含养护公司清理出的垃圾)、抛洒物、零星废弃物,卫生死角、积存垃圾杂物,确保绿化区域干净整洁。
6、季节性打叉清运要求
大型树木季节性砍杈养护,造成的树杈、落枝、落叶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在12小时内清运完毕。
(三)市政设施及城市家具保洁要求
1、保洁范围
含垃圾桶、果壳箱、道路(含公路、桥梁)护栏、隔离栏、公交站台、站牌、电杆、监控杆、灯箱、广告牌、弱电设施、固定室外座椅等一切公共室外市政设施及城市家具。
2、保洁要求
(1)环卫设施保洁要求
1)环卫设施(果壳箱、垃圾桶、垃圾房、垃圾坞)内的垃圾应日产日清,不过夜,不溢满,保持外观整洁。环卫设施及周边路面每天清洗不少于1次,周围地面无暴露垃圾、污水。
2)果壳箱、垃圾桶放置整齐规范、无敞门、无破损、歪斜、油漆剥落(或严重褪色)现象。收集、清洗后要归位复原,桶盖(箱门)及时盖上(关闭),做到车走地净。
3)作业时间内禁止环卫工人在果壳箱、垃圾桶内翻捡废品。
(2)道路(含公路、桥梁)护栏、隔离栏保洁要求
护栏、隔离栏清洗必须达到目测无污痕,擦拭无污垢。
(3)其他市政设施及城市家具保洁要求
电杆、监控杆、弱电设施一切公共室外市政设施(变压器、配电箱等店里设施围挡不计入),公交站台、站牌、灯箱、广告牌、报刊(信息)亭、固定室外座椅等一切城市家具,表面无积尘,干净整洁。
3、日常工作要求
(1)需在垃圾清运后清洗环卫设施箱体1次;环卫设施及周边路面每天清洗不少于1次,周围地面无暴露垃圾、污水。
(2)护栏、隔离栏每周清洗不少于1次,清洗保洁作业时间尽量错开交通高峰期,遇重大活动、节假日,护栏、隔离栏要随时保持清洁。
(3)其他市政设施及城市家具,每周按规范清洁不得少于1次。电杆、监控杆高于2米的市政设施,只需负责2米以下部分擦洗及保洁。公交站台座椅每天擦洗1次。
(4)每日巡查时检查垃圾桶、果壳箱、垃圾坞等垃圾分类的标识,如出现模糊或掉落等情况的,中标供应商须将标识修复。
4、特殊要求
中标供应商在合同履行期间负责垃圾桶、果壳箱的保管与维护。采购人投放的垃圾桶、果壳箱如有破损(含第三方人为破损)与丢失情况,由中标供应商在12小时内按原样式、规格、质量标准、配置要求予以免费维修或更换补齐。合同履行到期,中标供应商须按原样式、规格、质量标准、数量,将垃圾桶、果壳箱按采购人投放数量补齐,并与采购人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四)河道保洁要求
1、河道保洁范围(含清单上未注明的所有小微水体、沟渠、小溪流)
包括河道,小微水体保洁。保洁范围为水体侧向陆域延伸不少于1米。
2、保洁要求
(1) 河道畅通,水面无垃圾、病死动物,无油污,无影响水生态的浮萍、水葫芦等水生植物,无阻碍行洪的高杆植物等。
(2) 水域中无漂浮障碍物。
(3) 堤岸及桥下无垃圾。
3、船只配备要求
河道保洁船舶符合航管部门要求,作业器具标识明显,作业行船安全,防止超载、颠覆、进水。安全救生用具配戴齐全,定期实施设施安全检查。机动船只无漏油。
3、 日常工作要求
河道每天保洁时间不少于8小时,空阔地段巡回保洁每天不少于1次,人员集中居住地段巡回保洁每天不少于2次。
发现河道内有妨碍行洪的障碍物、生活垃圾、有害或废弃的漂浮物、阻碍行洪的高杆作物等时,要及时打捞和清运河面,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倾倒,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1)水面保洁
1)对漂入乡镇(街道)区内河的漂浮物应及时清理;对大面积爆发的浮萍等应及时清理。
2)发现漂浮垃圾时,作业船只应减速慢行,打捞的垃圾及时送入船舱。对不易打捞入船舱的体积较大的漂浮物,可用绳子将其系挂于船尾拖至码头吊运;若无法系挂于船尾,应上报相关部门,并协助打捞。
3)保持船舶甲板洁净,及时消杀船舱内垃圾,减少蝇蛆滋生。
4)保洁员发现污水直排、偷排以及重大水污染事件,应立即向所属乡镇(街道)相关部门汇报。
5)规范作业,保证安全,保洁工作人员每日按时上班,作业必须着救生衣。
(2)堤岸保洁
1)防汛墙、驳岸、边坡等建(构)筑物的临水侧应定期清洗,清除垃圾。
2)对河道的堤岸、绿地、慢行系统等设施进行保洁,应做到干净整洁、无杂物堆积、无痰迹烟蒂、无青苔、无积水积泥等。
3)作业时应保护好堤岸上的其他设施。
5、特殊情况保洁要求
发现河道内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发现河道内的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时,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及时向采购人、区卫生局、区畜牧兽医局等相关部门报告。
6、发生台风、暴雨后
台风、暴雨过后,河道内会产生因暴风雨带来的垃圾,所以发生台风、暴雨后3日内,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应相应加强保洁力度,增加保洁次数,及时清理河道中的垃圾、废弃漂浮物、杂草、障碍物等,确保河道的畅通和河面、河岸干净整洁。
7、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
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可分为4大类:1、剧毒农药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泄漏事故,如DDT、乐果、氰化钾等;2、溢油事故,如油罐车泄漏、油船触礁等;3、非正常大量排放废水事故,如化工厂废水、矿业废水等;4、放射性污染事故,如放射性废料渗出。
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时,保洁单位或保洁人员应立即向采购人、当地人民政府、以及环保局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8、其它特殊情况
发生其它影响河道保洁的情况时,保洁单位或保洁人员应及时向采购人、当地政府报告,各乡镇(街道)应及时通知水利局和环保分局等相关部门,尽快研究对策,并迅速采取处理措施。
9、河道保洁其它要求以水利部门要求为准。
10、完成采购人的其他要求。
(五)公厕卫生保洁(要求 12 小时保洁)
1、按规定要求对保洁范围内公厕实行全天候免费开放使用,不得擅自停业、歇业,影 响公众使用。
2、保证室内设施设备(门、窗、供水、供电等)完好和正常使用,无漏雨、透风及管道 堵塞现象。
3、地面、蹲位、便池、墙壁等保持完好和整洁;无地面积水、纸屑、烟头、痰迹,无积存尿液、尿垢,无蚊蝇。
4、保持公共厕所外周边2米范围环境整洁,无杂物。
5、进行必要的室内美化、香化。
6、各项制度、责任内容按规定要求上墙,文明规范用语按要求配置。
7、严禁公厕内经营活动和私自收费现象。
8、公厕管理间卫生整洁、秩序井然,无闲杂人员,夜间除管理人员外,无多余人员入住。
9、公厕保洁管理人员不得脱岗,除不要求有专人管理外。
10、积极配合完成管理部门的各项工作或临时突击性和检查任务
(六)中转站运行及填埋场保洁要求
1、承包期内,负责城南垃圾中转站运维,不限于机械维护、更换提升垃圾转运压缩设备、垃圾收集、场内环境卫生保洁、大件物品拆解、破损垃圾设施回收处置等;负责城北垃圾中转站的运行工作等。
2、要求场地保持清洁干净,无陈旧垃圾和污水外流现象,周边里面整洁,无臭、无杂物堆积。
3、填埋场相关管理工作。
4、城南、城北垃圾中转站、填埋场管理工作需接受采购人的指令,岗位设置需符合采购人的要求,工作人员需达到采购人的人数要求。
(七)垃圾收集、清运及分类要求
1、垃圾收集范围
承包区域内所产生的所有垃圾。
2、保洁要求
(1)每日生活垃圾必须日产日清,及时收集清运, 无积压、溢满,周围无散落垃圾及污水;定时喷洒除臭剂、杀虫剂、消毒剂等,确保废物箱(果壳箱、垃圾桶)、垃圾坞无四害滋生。
(2)按照要求配套装备收集清运车辆设备,生活垃圾统一清运到就近垃圾中转站,清理、收集的其它类垃圾必须按指定地点倾倒;垃圾运输密闭,无抛洒、吊挂和污水滴漏。清运路线要合理规划设置,并报采购人备案认可。垃圾桶在定点位置统一清扫干净,方可换桶。
(3)垃圾上门收集时,工作人员着统一工作服,摇铃提示。
3、配置车辆要求
(1)按照要求配套装备收集清运车辆设备,生活垃圾统一清运到就近垃圾中转站,清理、收集的其它类垃圾必须按指定地点倾倒;垃圾运输密闭,无抛洒、吊挂和污水滴漏,清运路线要合理规划设置,并报采购人备案认可;
(2)垃圾运输车辆干净整洁(不准安装外挂袋),一日一洗,保持安全正常运转,定期维护;
(3)垃圾运输车车身应印刷公司名称、编号,字迹清晰、整洁;
(4)作业时车辆应靠边停放,不能太靠近车行线;
(5)车辆上的作业工具应摆放整齐,不能对交通安全产生影响。
4、日常工作要求
(1)道路、公园、广场、绿地垃圾收集及清运
1)一、二级、三级道路沿街实行上门收集垃圾,每日均不少于3次。四级道路每日不少于1次。
2)每日生活垃圾必须日产日清,及时收集清运;废物箱(果壳箱、垃圾桶)、垃圾坞无四害孳生, 无积压、溢满,周围无垃圾散落。
2)果壳箱垃圾收集每日不少于1次、垃圾桶垃圾收集每日不少于3次、垃圾坞垃圾收集每日不少于3次。学校、医院、农贸市场、车站等重要区域应按实际需要增加收集与清运频次。
5、垃圾分类要求
1)区域内具有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备的,供应商收集、清运、处置垃圾须按规定执行分类。其中涉及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须按照省市相关规定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建立生活垃圾“清洁直运+分类中转”模式,要求实现分类收运全覆盖。按照“四类垃圾、四种车辆、四条路线”的要求,有科学规划的收运网络,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2)做好垃圾收运登记工作,记录垃圾的来源、种类、数量、去向,做到可溯源、可倒查。
6、特殊要求
1)本项目清扫保洁、垃圾清运范围要求招标行政区域全覆盖。
2)本项目中标供应商中标后积极与采购人对接,提出合理化的垃圾收集点设置方案及台账,收集点应便于投放和清运工作。
3)后续中转站进行改造提升的,中标供应商须服从采购人相关管理规定。
4)当垃圾中转站运力不足时或采购人有特殊要求时或垃圾燃烧厂消纳能力有限时,使用重型压缩车直运至采购人指定临时堆放位置,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八)小广告治理要求
1、保洁范围
道路、公园、广场、道路两侧构筑物、建筑物、市政设施及市政家具上可见的小广告、非法喷涂广告。区域内利用废弃木板、纸片等涂写广告,并在公交站台、沿街外立面、绿化带等处放置的,视作乱涂乱贴进行清理。
2、保洁要求
(1)随时发现,随时清理干净。并配合执法部门取证打击非法张贴小广告行为。
(2)外墙、地面、栏杆、店面卷帘门、空调外机等清理保洁做到“日有日清”。
(3)外墙、地面、栏杆、灯箱、书报亭清理乱张贴或乱涂写保洁基本上做到“同色覆盖”。选用环保材料、涂料、油漆、清除乱张贴、乱涂写的涂料要用与墙体、地面、栏杆相同或相接近的颜色进行有规则(正方形、长方形等)的覆盖,对花岗岩、大理石等墙面、地面应通过清洗方式进行保洁,不能出现“白癜风”的涂写、覆盖方式。
(4)清除乱张贴乱涂写时注意不得污损周围墙体、地面、桥面,保持整洁。在清理乱张贴乱涂写时,要注意保护市政公用设施、绿化树木,在清理路灯杆、配电箱、果皮箱等上面的纸质宣传品时,要注意保护防锈涂层。
3、配置要求
清理小广告配备相应的操作工具、材料及专职工作人员。
4、日常工作要求
(1)实施12小时动态巡回保洁,同一地方的乱张贴或乱涂写存续时间主次干道(桥梁)不能超过2小时,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小时;其它地方不能超过3小时,特殊情况不能超过2小时。
(2)实行定街、定段、定人、定时、定保洁标准责任到人管理。原则上应在每日上午9点以前清除完毕。
(3)接到承包范围内反映“小广告”问题的投诉或新闻舆论曝光后,须在 1 小时内及时处理完毕并反馈信息。
(4)在对外墙等保洁之前,应向有关建筑物的产权单位先行告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5、特殊要求
加强小广告电话号码管控。在实施小广告清楚工作的同时,对小广告中公示的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进行逐一登记、分类、汇总,并将汇总分类情况汇报管理部门进行处置。
6、应急要求
出现大规模低俗、反社会等小广告时,须组织人员在最短时间内进行清除。
(九)无主的建筑垃圾(含装修垃圾,废弃家具)清理要求
1、保洁范围
本项目区域内的无主建筑垃圾。
2、保洁要求
(1)建筑垃圾不得与生活垃圾混运、混放,须运到合规的消纳场进行消纳。
(2)对负责区域内的建筑垃圾乱倾倒,乱堆放负有监督义务,如发现有人乱倾倒建筑垃圾须及时上报采购人处理。
(3)中标供应商负责区域内其他零星垃圾的清理。保洁区域内若发现其他零星垃圾(垃圾堆)的,须按采购人要求将其他零星垃圾(垃圾堆)运至合格消纳场进行消纳。不得与生活垃圾混运,混放。
3、配置要求
车辆须经相关主管部门核准,办理核准手续到采购方备案后方可使用。所有车辆外观整洁,及时清洗。
4、日常工作要求
(1)做业期间基本无扬尘,运输途中无抛洒;垃圾在指定地点倾倒,不得随意倾倒、偷到、乱倒垃圾;
(2)保洁责任区域内应当发现的(保洁过程中应该发现)渣土、装修垃圾,要在24小时内清运完毕;采购人要求清运的渣土、装修垃圾,供应商接到通知要在12小时内清运完毕。
(八)首次进场“大扫除”要求
供应商在进场作业后30日历天内,须根据前8项中“保洁要求”、“日常工作要求”内容规定,对保洁区域进行一次全方位环境卫生普查,并根据普查结果,对不达标保洁区域环境卫生进行一次“大扫除”,清除、清运保洁区域内历史积存的所有垃圾,确保正常进入日常保洁工作中,并使城乡面貌得以改善。具体要求如下:
(1)道路、公园、广场及公共绿地达到“七无”、“五净”、“一通”标准;
(2)市政设施、城市家具达到表面无积尘、干净整洁;
(3)及时收集垃圾及无主的建筑垃圾(含装修垃圾、废弃家具)并清运至指定地点进行消纳;
(4)及时清理未处理的小广告;
(九)本项目保洁区域内未列明的其他保洁要求内容,均参照采购文件中上述要求标准及相关标准规定执行。
(十)报告制度
中标供应商对保洁范围内跟环境卫生有关的内容,但不属于其公司保洁范围的要及时上报(发现后24小时内须上报),如排水管堵塞、乱堆乱放、僵尸车、遇突发事件、设施因其他人为因素的损坏、工业垃圾及其他影响市容市貌的情况等。
(十一)其他特殊情况的处理
如遇到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文成县气象台发布以下天气预警信号,其他不计:台风预警黄色及以上、暴雨预警橙色及以上、暴雪预警橙色及以上、大风预警橙色及以上、雷电预警橙色及以上、高温预警橙色及以上)、大雾、寒潮、高温等,中标供应商须上报采购人备案,以确定当天的保洁部署情况及考核情况。
五、现场条件
1、此次招标所涉及的供应商人员食、宿、交通、工作服装均由供应商自行解决。所有的作业工具、车辆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解决,所需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2、作业机具、工具等的进退场、临时停放均由供应商负责。
3、投入人员与车辆设备最低要求
(1)人员配置表
序号 |
岗位 |
配置人数 |
备注 |
1 |
项目管理人员(含项目负责人) |
不少于2人 |
本表所列人员数量为最低要求,供应商可自行增加人员,其中人员年龄均在55周岁及以下,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 |
2 |
其他各类人员 |
不少于243人 |
|
合计 |
不少于245人 |
人员配置要求:要求表达能力好,言行举止文明,有较高的垃圾分类观念,综合素质高;且必须符合《劳动法》和文成本地社保等相关要求;投标人按实际情况自行做好具体实施计划和详细人员配置方案,明确、科学、可行。
(2)保洁部分车辆设备配置表
投标时注明品牌型号参数,中标后按投标文件要求配置,中标后实际操作中,人员、车辆、设备若达不到投标文件内的配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理,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注:① 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需向采购人提供本项目工作人员花名册、车辆行驶证(如为租赁还须提供汽车租赁协议)。
②驾驶员须持有与驾驶车型相符的驾驶证,且具备熟练驾驶经验,严禁违规、无证驾驶。
▲③以上人员配置表中的人数、设备配置表中的要求为最低要求,如供应商拟投入人数或设备低于此要求的,则作无效标处理。
六、项目管理以及其他具体要求:
(一)、机械作业规范要求
(1)机械化清扫车等机械作业车辆出车前必须进行车辆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禁止带故障运行。
(2)机械化清扫车等机械车辆作业时必须开警示灯或发送警示信号;机扫作业时,应喷水压尘。冲洒水作业时应适当控制水压和车速,避免把水溅到路边的行人。
(3)机械化作业时,应视道路和车况实际确定优质、高效的合理车速,但最高车速不宜超过10公里/小时。
(4)驾驶员在工作过程中,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礼让行车,注意行人的安全。
(5)垃圾收集车辆(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一定装有密封盖子,在运输时必须采用全封闭避免滴洒漏情况发生。
(6)机械作业车辆、设备须专车专用,集中停放,停车场地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解决。中标供应商须配置洗车设备,车辆外观整洁,及时清洗。
(二)、保洁安全作业要求
1 总体要求
1.1 在台风、雷暴雨、洪水、大雾、寒潮、高温等灾害性气候条件下,应按照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时间,暂停相关作业。雾霾天(水平能见度在一公里以下)保洁人员应暂停上路作业,雾散后及时上路作业。
1.2 作业过程中出现突发情况或发现疑似危险物品,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待相关人员到现场后,配合清场、协助处理。
2 人员服装要求
2.1 作业人员在道路上进行流动作业时,应当穿着安全服。安全服当具备反光或部分反光性能,安全服反光部分最小宽度不应小于5cm。
2.2 水域保洁人员应穿救生衣等防护用品。
3 机械安全操作要求
3.1 机械作业人员应了解各机具的性能、功效、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熟悉操作方法;正确、安全操作。
3.2 作业设备应专人使用,并定期检修、保养。作业设备的运转部件应设有安全防护罩和安全警示标志。
3.3 在机械保洁作业过程中应控制速度,观察作业面情况无异常方可作业。
4 道路、公路作业安全要求
4.1 把安全桩放置在过往车辆行驶方向前方20米以外,作为防护提示设施,随走随设。
4.2 用于道路作业的工具、材料应放置在作业区内或其他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场所。
4.3 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应设置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夜间设置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及道路作业警示灯。
4.4 恶劣天气下作业时,应穿好带安全反光的雨衣(裤),遇雷雨不可站于树下或金属导体附近躲雨。
4.5 夏季中午前后高温时段应增加道路机械清扫和冲洗频次,减少或暂时停止人员户外作业。
5 违章小广告清理的安全要求
5.1 清理高处的小广告前,应检查所用的机械或折梯的各个部件。
5.2 上梯操作应系好安全带、安全绳,穿胶底鞋,不穿带“钉”鞋;铲刀应栓绳套,套在手腕上,防止掉下砸伤人。
6 服务人员在作业时间内,不集聚闲聊,工期休息不超过1分钟;作业期间不做与作业无关的事;遵守交通法规;严禁作业人员擅自向责任区内单位收取各种费用。服务人员清扫保洁时间内垃圾不得扫入窨井、绿地、河道、河岸、花坛、绿化带;清扫作业中不得漏扫、甩扫;交接班不得出现空档,责任区交界处清扫保洁各过界5米;保洁人员应文明作业,不得将垃圾、污水扫到、溅到行人身上;垃圾在指定地点倾倒,不得焚烧垃圾。
(三)、项目管理要求
1、本项目供应商及其相关服务人员必须服从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管理要求,服从村居组织监督管理要求。采购人相关管理人员发现环卫保洁不到位,须进行处理的,中标供应商服务人员须在1小时内到位。
2、遇有重大活动或突发事件,中标供应商必须服从采购人统一指挥,及时组织力量做好环卫保洁保障工作。
3、遇有不可抗力因素,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做好保洁工作。
4、供应商要让环卫工人遵守中转站倒垃圾秩序,当垃圾中转站、焚烧厂出现故障等突发事件导致排队倒垃圾现象时,供应商要及时做好环卫工人的情绪疏导,严禁出现乱倒垃圾的情形。
5、中标后的供应商应派1人参加采购人组织的卫生巡查、检查工作,交通工具及产生费用由供应商负责提供。
6、本项目所涉及区域的清扫保洁标准,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按采购人具体要求执行。
7.本现场条件说明
7.1.本次招标所涉及的人员住房和作业机械设备、工具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解决。
7.2.▲作业车辆、工具的停放场地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解决,要求规范、统一停放。中标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响应要求的机械设备、工具、人员均须在30日历天内到位做业,由甲方验收备案,未按时到位的,每延期一天扣1000元履约保证金。供应商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历天内建立专门的停车场。中标供应商未按规定日期之内建立专用停车场地的,每延期一天扣1000元履约保证金。专用停车场须具有清洗设备、排污装置,取得排污许可证。
7.3.全年的扫帚等清扫机具材料、垃圾袋清洁剂等作业耗材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落实。
8、台账内部管理
8.1、机械操作人员要实时做好出车(船)台账,要做到准确无误,真实有效;
8.2、中标供应商要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内部岗位责任制度、内部考核机制,完善的管理制度。
8.3、中标供应商要完备的相关台账资料的登记、管理制度,制作的各类台账要规范、真实、清晰、准确。
七、考核标准(详见招标文件附件《考核标准》)
八、商务条款
1、付款方式:先做后结,按月支付。
1)每月结算金额基数=(投标人投标总价-10%的预付款)/12。
2)每月结算金额=(投标人投标总价-10%的预付款)/12-当月考核处罚,由采购单位根据前一个月的考核结果支付,每月的10日结前一个月的承包经费(遇节假日顺延), 处罚金按月扣除,每月10日为支付日(遇节假日顺延),中标单位出具有效发票。
3)每次付款,由乙方公司出具有效发票,款项将支付至该发票账户。
九、服务期限:
1、本次采购服务期为三年,合同采用(2+1形式)。如采购人对供应商上一年的服务质量满意,可续签下一年的合同(第三年除政策性调整外,其合同价不予调整)。
2、本项目有下列情形的,采购人有权不续签或终止合同:
2.1、本项目遇不可抗力影响或法律、法规、国家政策重大调整影响合同无法执行的;
2.2、实际投入人员、机械车辆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合,拒不履行投标承诺的中标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时间人员、机械车辆到位,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经2次劝改后仍不执行的,采购人有权无责任终止采购合同,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2.3、按相关法律、法规、采购文件规定及考核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不续签或终止合同:
(1)全年有两次被严重警告或三次被警告(含一次严重警告,两次警告)的承包单位,采购人有权无责任终止采购合同,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警告及严重警告情形具体见考核办法。
(2)连续2个月或一年内3次考核得分率低于85分的,采购人有权无责任终止采购合同,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3)违反安全管理、规范作业规定,造成重大伤亡或重大损失。
(4)经省、市级新闻媒体曝光,中标供应商为责任方,造成恶劣影响的。
(5)经有关部门认定严重违反劳动法,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其它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
(6)其它弄虚作假及其他不正当行为。
(7)合同履约期间,乙方法人组织破产,或重组变更法人主体的;
(8)根据采购文件及合同约定,其它不续签或终止合同的规定,其它法律规定的终止情形。
2.4、合同期限届满时自行终止。
3、本项目服务期(3年)到期后,采购人如有需要,要求中标供应商按原合同价格标准及保洁要求继续保洁作业的(但时间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
十、报价要求
(1)供应商报价不得低于以下报价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低于或不响应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序号 |
报价要求 |
1. |
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要求本次投标供应商员工基本工资最低不得低于温州市市区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110%(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1660元/月,第二年续签的,根据最新的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四项收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应当享受的福利待遇等)。本项目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1660*110%=1826元人民币。 |
2. |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市区2019年社保年度养老、 工伤、失业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以及文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瓯北分局社保标准计入,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注: 养老保险基数为3330,单位须缴纳的比例为14%,即466.2元; 工伤保险基数为3330,单位须缴纳的比例为0.40%,即13.32元; 生育保险基数为3330,单位须缴纳的比例为1.803%,即60.06元; 失业保险基数为3330,单位须缴纳的比例为0.50%,即16.65元; 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保一档基数为6006,单位须缴纳的比例为4%,即240.24元; 职工门诊统筹基数为6006,单位须缴纳的比例为2.3%,即138.14元;大病医疗救助统筹2元。 合计:936.61元/人/月,每人每月社会保险报价不低于合计金额。 |
3. |
节假日补贴最少按年度11天计取,要求按最低发放工资标准的三倍发放节假日补贴。本项目要求每人每年不少于2770.5元人民币。 |
4. |
高温补贴共4个月(六、七、八、九共四月,逐月发放,一线工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人民币)按相关规定发放。本项目要求每人每年不少于1200元人民币。 |
5. |
特殊岗位津贴发放标准按10元/每人/每出勤日。本项目要求每人每年不少于3650元人民币。 |
6. |
清扫工具(主要指大、小扫帚、方锹、畚箕等)按每月60元/人标准发放到位。 |
7. |
中标供应商须为职工办理职工意外伤害保险,不低于300元/人。 |
8. |
税金不得低于投标总价的8%。 |
▲注:供应商拟派参与本项目的人数多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人数时,须按拟派人员数量对上述几项进行报投标总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评审时如发现商务报价中人员(或机械)等数量描述和商务技术标中描述不一致,其投标文件可以做无效标处理)。
(2)所有人员的保险费用,投标人须提供实际缴纳证明,经采购人核实后,方可在合同中结算,否则扣除相应费用。
(3)其他未尽事宜,各投标人应参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按照要求的进场时间内所有人员及机具现场到位并能投入清扫工作(采购单位将对其检查核实通过),如不能按此要求现场到位的,将取消中标资格。
(4)本项目考核标准及处罚办法、付款方式、承包期限详见“合同主要条款”。本项目清扫保洁人员必须按分项进行独立配置,每个分项作业人员不得再兼任其他分项的工作,投标人必须独立计算各分项作业人数。
(5)投标文件中无描述和列出各项人员的测算方法和依据的将作无效标处理,人员的能力按投标人自行实践操作为准,但不得超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