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体需求
根据《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规划,结合连云港市“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有关要求,为加强矿产资源精细化管理和监管作用,细化落实上级规划部署,统筹安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开展规划编制和数据库建设。
1、项目总体要求
规划编制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高资源保障能力为目标,正确处理好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整体与局部、资源与环境的关系,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提升矿业绿色发展,确保资源供给与经济发展需求相适应,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规划管控与管理改革相衔接。
规划基期为2020年,2025年为目标年,展望到2035年。
2、项目依据
(1)《矿产资源法》;
(2)《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
(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前期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1195号);
(4)《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市县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前期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19]599号);
(5)《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
(6)《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0〕53号);
(7)《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
(8)《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
(9)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计划纲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10)相关区域规划等。
3、项目主要任务
(1)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合理确定规划目标,明确任务部署。
(2)细化落实上级规划部署,确保目标指标和任务落地、重大项目落地、勘查开发准入条件和管理措施落地,明确各类规划分区、勘查开采区划空间边界。保持与各级规划的衔接一致,支持和支撑上级规划确定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矿区生态保护等相关重大项目。
(3)按照矿产资源分类分级管理要求,着重对本级审批发证矿产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利用进行详细部署和安排。合理确定开发强度,优化开发利用布局,严格规划准入条件,提升绿色矿产建设水平,统筹矿区生态保护。
(4)全面落实矿产资源监督管理的职责,明确监管的重点领域、工作部署和具体监管手段措施,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规划实施到位。
(5)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评估、主要矿产资源供需策略研究、国土空间规划框架下规划分区研究等前期专题研究,支撑规划编制。
(6)开展规划数据库建设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标准和建设指南的要求,与规划编制同步实施、同步完成。开展矿产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研究,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二)时间要求
2021年4月底前完成规划草案编制;2021年10月底前完成规划文本编制;2021年11月底前完成报批,同步完成规划数据库建设和环境影响评价。
(三)质量及验收要求
成果须符合《江苏省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编制要求和《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标准》(修订版)建设标准,并通过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专家审查。
(四)服务要求
1、服务范围:连云港市东海县行政辖区范围。
2、服务内容:开展文本、附表、图件、编制说明(含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数据库等规划成果编制。
3、服务期限:至2021年11月31日。
4、服务标准:应符合《江苏省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编制要求和《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标准》(修订版)建库标准。
5、人员配备要求:项目人员应不少于5人,应具备地质、水工环、测绘等相关专业,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地矿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主要编制人员应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有过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经验。
(五)成果要求
包括规划文本、附表、图件、编制说明(含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数据库等。
1、《连云港市东海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2、 图件成果:比例尺1:50000,包括:
(1)连云港市东海县矿产资源分布图
(2)连云港市东海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图
(3)连云港市东海县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图
(4)连云港市东海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图
3、规划数据库
4、规划编制说明(含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必要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