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长岛综合试验区通用直升机场项目选址咨询服务采购,采购预算为 180 万元。主要工作内容为编制《长岛综合试验区通用直升机场选址论证报告》、《长岛综合试验区通用直升机场空域矛盾分析报告》、《长岛综合试验区通用直升机场飞行程序设计(选址阶段)报告》,协助配合政府部门完成场址论证报告军民航审核报批工作。
综合各方面因素分析并编写项目初步方案,比选出最优的场址,作为长岛综合试验区通用机场的推荐场址,并编写通用机场选址报告、空域矛盾分析报告及程序设计(选址阶段)报告。主要工作内容包括:①资料收集、现场踏勘;②编制选址报告;③编制空域矛盾分析报告;④编制机场飞行程序报告;⑤协助采购单位征求空域所属军方主管部门意见;⑥参与选址报告评审;⑦按照评审意见修改完善选址报告;⑧协助采购单位报民航地区管理局及相关部门批准;⑨协助采购单位通过并获得军方、民航地区管理局对通用机场选址批复或核准等相关工作。
三、采购项目要求
1、符合《通用机场管理分类办法》中场址说明材料的要求,选址报告(含航行服务分析)质量必须满足民航地区管理局及其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军方审查通过要求。
2、方案通过评审后,由中标人协助联络,获得民航及军方的场址批复文件或核准意见函。
3、需充分考虑到与周边机场在功能、使用限制等方面的相互影响及协调。经协调能够解决与临近机场运行的矛盾,与相邻机场及有关空域、航线不发生干扰和冲突;通用机场位置应与当地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相协调,兼顾机场、地区的发展,与城镇距离适中,机场运行、发展与城镇规划协调,与主要服务对象的交通联系方便、快捷;科学规划,合理确定建设阶段,充分考虑发展空间,场址必须满足机场运行和管理的需要,同时场地条件能够满足机场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的需要; 净空符合有关的技术标准,空域条件能够满足安全运行的要求:充分考虑风场、降水、能见度等气象条件对飞行安全和机场利用率的影响;充分考虑地质不良地段、可能淹没地区、活动性断层区、矿区、环境及生态保护区、旅游景区和文物古迹保护区等因素的影响;选择有利的地址,尽可能减少拆迁,减少工程量,节省投资; 符合相关土地利用政策法规的要求,如耕地、林地利用限制以及荒地、劣地的开发鼓励性政策;兼顾环境因素,充分考虑航空器鸟击风险并顾及飞行活动对鸟类生存环境的影响;充分考虑航空活动区是否满足周边区域噪音控制指标的要求,避开噪声敏感地区;供油、供电、供水、供气、通信、道路、排水等公用设施具备建设条件,经济合理等。
4、依据通用机场建设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等开展相关工作:阐述通用机场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包括适当篇幅的与通用机场建设项目紧密相关的当地通航产业发展规划与布局方案;根据通用机场场址的基本要求,调查机场场址概况和条件,初定预选场址;在保证飞机运行安全、满足功能要求、符合民用机场技术标准等的前提下,初步比选出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场址;作出结论和建议。
5、推荐首选场址需附带机场建设规模论证,包含近期及远期扩建方案。
6、成果报告参考《民用机场选址报告编制内容及深度要求》(AP-129-CA-02) 及其它相关法律规范要求。
7、采购方对某个选址方案是否提交评审有最终决定权。
8、采购方负责协调收集长岛综合试验区本地部门能够提供的资料,其中包含选址所需的气象资料。
9、时间要求: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后 60 日历天内完成,提交成果资料报审稿, 采购方负责协调提供资料所花费的时间,不计入成果资料编制时间,后期必须协助配合政府部门推进场址论证报告军民航审核报批工作。
成交人需提供相应报告报审稿各 10 套,通过评审及批复(或备案)后提供最终稿各 10 套,并提交电子终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