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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党建+”社区邻里中心专项规划编制服务类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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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9300000110951 文档页数:72页 所需下载券:10
莆田市“党建+”社区邻里中心专项规划编制服务类采购项目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规划范围:本次项目研究范围为莆田市城市总规确定的规划区范围,总面积 2284 平方公里;规划范围为城市总规确定的城区,面积220平方公里。

2.主要任务:通过详实调研,掌握各区、管委会内社区现状人口及设施的底数,结合人口密度分区及行政管理要求统筹划定社区服务边界,落实邻里中心选址,明确其规模与布局。规划内容包含并不限于:社区发展与设施配套现状分析、规划人口与控规土地供给校核、区域统筹协调与服务边界划定、邻里中心落位与配套设施布局、近期行动计划与动态调整机制。此外,需结合落地诉求和运营需求,开展“邻里中心设施标准及建设运营专题研究”,明确邻里中心配建设施标准,提出邻里中心落位建设模式与运营管理建议。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1.规划背景:当前,莆田市正处于城市品质提升的关键阶段,为市民提供充分、便捷的公共服务是贯彻落实“十九大”新时代的要求和任务。针对莆田实际发展诉求,亟需通过规划科学合理地指导社区邻里中心的建设,优化并建立社区网络,完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2.规划目标:立足莆田社区实际,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主体,建立健全覆盖社区全体居民、服务主体多元、服务功能完善的社区邻里中心服务体系,促进莆田城市品质提升,驱动社区公共服务和治理效能提升。

3.编制内容: 

通过详实调研,掌握各区、管委会内社区现状人口及设施的底数,结合人口密度分区及行政管理要求统筹划定社区服务边界,落实邻里中心选址,明确其规模与布局。

任务1:社区发展与设施配套现状分析

全面调查与分析各区、管委会内社区的基础信息,评估其设施条件与服务潜力,夯实邻里中心配套工作的基础信息平台。

任务2:规划人口与控规土地供给校核

基于现有规划的统筹与评析,进一步校核总规、控规规划人口与用地,作为社区边界划分和邻里中心布点的规划支撑。

任务3:区域统筹协调与服务边界划定

结合现状社区规模特征,明确社区生活圈服务人口规模与区域边界,近期优化、整合现状社区;远期划定未建区域社区边界。

任务4:邻里中心落位与配套设施布局

以人口总量定设施数量,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基础,在保障邻里中心功能完善的基础上,尽可能集中、独立建设。

任务5:近期行动计划与动态调整机制

考虑各地区发展和建设实际,拟定近期行动目标并提出首批邻里中心建设规划和实施建议。

任务6:邻里中心设施标准及建设运营专题研究

依据相关规范和条例,考虑莆田地区实际与建设空间特征,研究明确邻里中心配建设施标准,提出邻里中心落位建设模式与运营管理建议。

4.进度安排: 

规划编制总时间控制在120日历天内,进度初步安排如下: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的6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方案。

(2)收到初步方案修改意见之后30日历天内,提供中间成果。

(3)收到中间成果修改意见后15日历天内提交评审成果,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论证。

(4)收到评审意见后15日历天内进行修改完善,提交最终成果。

5.成果要求: 

(1)编制成果符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城市居住区规划设 计标准》、《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规定求。

(2)全部编制成果均应制作计算机文件,提供纸质文档成果6套,电子文档(光盘)成果1套,其中电子数据成果的文本采用WORD格式,图纸采用DWG和JPG格式,最终成果稿提供GIS格式,需满足福建省多规合一规划数据库标准,莆田市规划编制成果数据库标准。(规划编制过程中各层次讨论、研究、评审所需成果份数以实际需要为准)。

三、商务条件(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包:1
1、交付地点: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120) 天内交付。
3、交付条件:全部验收合格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通过专家及部门审查合格。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20

开展调研后支付合同款20%。

2

30

中标人提交评审成果并通过专家评审会后。

3

30

中标人提交报批成果经市政研究通过后。

4

20

中标人提交正式成果样本,并经有权机关研究通过后。

(一)与本批招标项目的相关要求

1、本批招标应按合同包投标,投标人可以对一个或全部合同进行投标,但不得将合同包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拆分投标或漏项投标,拆分投标或漏项投标无效。投标人必须列明所投项目的每一单项的单价、小计和总计。
  2、投标总价应为货物/服务送达采购人指 定地点、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及售后 服务等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税收、售后 服务、服务费和其他相关技术资料等所有费用。

3、中标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和采购人交付编制成果。并对提交的编制成果的质量负责。

4、中标人对编制成果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5、中标人交付规划编制成果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审查,并根据审査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注:以上采购需求为基本的需求,投标人应满足上述要求,但不仅限于提供上述服务。投标人可在上述基础上提供更优服务,以满足采购人的实际使用需要。 

(二)专 利 说 明

1、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服务必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合同的投标人应保证莆田市信成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和用户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 利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获得合同的的投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并赔偿莆田市信成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和用户的损失。

2、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单位或人员提供招标文件及所附的有关资料,如违反,必须赔偿莆田市信成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和用户的所有损失,且莆田市信成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和用户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三)违 约 责 任

1、合同生效后,中标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中标人须双倍返还采购人已支付的预付款,并赔偿采购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2、验收时,如发现资料、数据残缺的,中标人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中标人承担。

3、中标人未能按期交付评审成果或所提交的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人应返还采购人已支付的预付款,并赔偿采购人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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