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就地消纳、能量循环、综合利用”的原则,到2020年,雨湖区全区畜禽规模养殖比重达到90%;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2%以上,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规模化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种养结合程度达到93%;有机肥替代化肥比例达到30%。形成整区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新格局,全区农业生态环境整体改善;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建立起长效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制、市场运营模式、政策支持体系和责任监督机制;因地制宜,因场施策,推广符合雨湖实际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主导模式,具有本地特色的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模式和农业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形成;以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的可持续发展机制完全建立。雨湖区人民政府决定由湘潭市雨湖区农业农村局引进社会投资实施湘潭市雨湖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区推进项目。
一、项目名称:湘潭市雨湖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区推进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第二次)
二、委托代理编号:XTGHZB[2020]0061号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①建设年产(加工)能力不低于2万吨/年的有机肥加工厂,包括建设原料库1800㎡、辅料库1200㎡、原料混合间1800㎡、陈化车间500㎡、加工车间2000㎡、成品库1800㎡、综合用房500㎡、基料熟化集成装置1套、有机肥加工设备1套,除臭设备1套,运输车辆10台。
②大型沼气工程建设包括建设大型沼气工程1处,建设集污池300m³、进料池50m³、进料泵房50㎡、CSTR沼气池3000m³、双膜贮气柜1150m³、沼液储存池850m³、沼气工程设备1套、沼气发电及控制室80㎡、发电机组及配套设施1套及智能监控系统1套。
③雨湖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区推进项目正常运营,运营期限15年。
3、服务要求
(1)服务质量要求: 合格工程,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单项工程质量要求,且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湖南省农村沼气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2)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国务院第279号令及相关政策进行保修。
4、相关政策文件
(1)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雨湖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区推进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雨政办通【2018】20号)
(2)湘潭市雨湖区财政局《关于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2019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的建设资金承诺函》
(3)湘潭市雨湖区环境保护局《湘潭市雨湖区2019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区推进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初稿)的初步审查意见》
(4)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雨湖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雨政办发【2018】18号)
(5)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湘潭市雨湖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考核办法》的通知(雨政办通【2018】21号)
(6)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奖补措施的通知》(雨政办通【2018】22号)
(7)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湖区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雨政办通【2016】51号)
(8)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湖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雨政办通【2016】50号)
(9)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型升级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意见(潭雨政发【2017】8号)
(10)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湖区湘江干流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雨政办通【2014】64号)
(11)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湖区2015年湘江干流养殖污染防治退养工作方案》的通知(雨政办通【2015】12号
(12)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湖区涟水河沿岸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雨政办通【2018】30号)
(13)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雨湖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分的通告(潭雨政通【2014】2号)
(14)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雨湖区禁养区畜禽养殖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雨政办发【2019】5号)
(15)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粪污治理项目资金的通知(湘财建指【2012】409号)
(16)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湘财建指【2012】125号)
(17)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3年粪污治理项目资金的通知(湘财建指【2013】464号)
(18)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
(19)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湘财建指【2015】9号)
(20)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湘财建指【2015】79号)
(21)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减2016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湘财建指【2016】79号)
(22)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第一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17】50号)
(23)财政部关于拨付2018年生猪(牛羊)调出(财建(2018) 169 号)
(24)雨湖区开展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方案
(25)雨湖区2018年土肥工作总结
(26)雨湖区2018 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总结
(27)关于对雨湖区秸秆禁烧工作予以表扬的通报(潭环委办【2018】150号)
(28)关于印发《2018年雨湖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实施方案》《2018年雨湖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考核办法的通知》2018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及考核办法(潭环委办【2018】40号)
(29)雨湖区二O一八年度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30)湘潭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湘潭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运行监测及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潭农发【2016】45号)
(31)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湘潭市雨湖区先锋种猪场大中型沼气综合利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湘发改农【2009】789号)
(32)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湘潭市湘潭市湘和寨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大中型沼气综合利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湘发改农【2011】620号)
(33)农业部《关于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园艺作物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农计发【2017】161号)
(34)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下达2015年第一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区推进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湘财建指【2015】140号)
四、 项目建设要求及说明
2、确保项目在2020年12月31日前全部验收合格并成功运营。
4、确保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运营安全环保、连续稳定进行。
6、项目运营公司须设立在雨湖区范围内。
五、结算及付款方法:
按《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根据项目进度拨付资金。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及说明
1、投标人不得在服务期限内将本项目转让或分包。
2、社会资本方负责组织实施有机肥加工厂建设及大型沼气工程建设,向政府提交项目工程造价审核、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及验收批复。
3、湘潭市雨湖区农业农村局作为监督部门,对项目的整个过程(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进行监督,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实施进度、质量、财务状况进行综合考核与评价。
4、其他事项:若项目建设投资超过项目概算,则由社会资本方追加投资;项目验收合格经审计后,最终的审计金额若低于项目概算,财政资金的投入按比例减少。
5、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各事项,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须向采购人说明原因,由采购人予以审核。
6、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7、安全生产。中标单位必须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工作培训,提出工作要求,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完全责任,万一工作中发生意外,由中标单位全部负责。
8、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签订的合同执行。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