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交货期 |
目的地 |
1 |
血液透析机1 |
25套 |
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 |
平阳县第二人民医院 |
2 |
技术资料 |
全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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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供应商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
序号 |
招 标 规 格 |
投标规格 |
1.1 |
设备用途:适用于血液透析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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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设备数量25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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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透析模式:碳酸盐/醋酸盐/单超透析模式,适用各种配方透析液,可用碳酸盐干粉/浓缩液,可连接中心供液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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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配置彩色液晶显示屏,屏尺寸≥10英寸,中文或英文操作界面,可实时显示治疗过程参数和曲线图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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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具有多种可选择的线性/梯级自动调整程序;可单独使用或与超滤程序组合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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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具备双容量平衡腔超滤控制系统:可连续提供透析液,可达到零超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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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具备:可对透析液进行超纯滤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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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具备单独水路控制系统,每12.5分钟自动水路压力密闭性测试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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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断电支持时间≥15分钟,可自动切换并可维持血泵正常运转及监测显示所有治疗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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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可实现软硬件升级,有数字化计算机信息网络接口,RS232C或RS422接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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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配置血压计和在线清除率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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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
15~600ml/min,精度±10%。可使用不同直径透析管路,管径2-10mm,可设定停泵时间,显示累积量,肝素泵流量:0 -10ml/h ,并有大剂量追加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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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探测方式:采用超声探测,灵敏度:大于1L气泡无法通过,并具备液面调整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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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探测方式:光学检测,灵敏度:漏血量≤0.5ml/min(在透析液最大流量为800ml/min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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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0 - 4000ml/h(可调),精确度 ±1%,可实现零超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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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
透析液温度:35℃~39℃,可随时调整,透析液流量范围:300ml - 800ml/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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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质期
▲1.1保修期6年,终身维修。
1.2每年保质期内故障率不得超过14天,如开机率达不到要求,每超过一天质保期相应延长10天。保质期内因设备本身缺陷造成各种故障应由卖方免费技术服务和维修。
1.3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在保质期内提供的服务计划。
2.付款方式
2.1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付款。
3.售后服务
3.1在设备整个使用期内,卖方应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在接到用户维修要求后应立即作出回应,并在24小时内派员到达买方现场实施维修。零配件在该设备停产后仍需保证十年的供应。维修过程中所需零配件卖方在接到通知后最长不超过3天必须送达买方。
3.2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说明其服务计划及收费标准,提供维修点的分布情况,及配件供应情况。
4.技术支持
4.1中标商应提供免费软件升级。
5.培训
5.1卖方应对用户的维修人员提供培训,使其能对设备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及能对一般故障进行维修,并向培训人员提供维修图纸及维修手册、维修密码及软件备份。
5.2卖方应对用户的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培训,使其能对设备进行熟练的操作。
5.3上述二种培训的培训方式、地点、人员及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
6.安装调试
6.1安装地点:平阳县第二人民医院
6.2安装完成时间:接到用户通知后1周内完成安装和调试,如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于卖方的原因不能完成安装和调试,投标方应承担由此给用户造成的损失
6.3安装标准:符合我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
6.4安装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负责。
6.5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安装调试过程中买方需配合的内容。
6.6随机资料:提供使用操作手册2份,维修手册1份。
7.验收
7.1.供货方应提供设备的有效检验文件,经买方认可后,与设备性能指标、合同内容一起作为设备验收标准。买方对设备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证书并加盖公章。验收中发现设备达不到验收标准或合同规定的性能指标,卖方必须更换设备。并且赔偿由此给用户造成的损失。
7.2.验收费用由产品供应商负担。
8.交货
▲8.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
8.2交货地点:平阳县第二人民医院
9.报价方式
9.1所有投标价格为含税到用户人民币价(含货物应交纳的一切税费和伴随服务费)并进行分项报价;质保期后的维保费单独报价(不包括在投标价中),选购件单独分项报价(不包括在投标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