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2.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依据《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目录》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本项目强制采购清单为:本项目不涉及。
优先采购清单为:本项目不涉及。
(2)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投标人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同时,采购人将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
3.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相关内容。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1、合同签订生效后,中标人组织人员开始服务,服务开始7日内支付合同额的10%作为项目启动资金。 2、完成城市更新示范城市申报工作方案及相关成果,经采购人确认,提交省级评审,支付合同额的20%(支付至合同总额的30%)。 3、完成2025年度城市体检与评估,经采购人确认,支付合同额的15%(支付至合同总额的45%)。 4、省级城市更新示范城市竞争性评审按结果分为两种付款方式: (1)若蚌埠市通过2025年度省级城市更新示范城市竞争性评审,并确定为安徽省向国家城市更新示范城市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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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国家评审材料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5%(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70%)。 (2)若蚌埠市未列入2025年度安徽省向国家城市更新示范城市推荐名单,本年度示范城市服务暂停,顺延至下年度继续提供申报服务。若2026年列入安徽省向国家城市更新示范城市推荐名单,支付合同金额的25%,支付至合同总额的70%(不重复支付省级评审通过费用)。 5、国家城市更新示范城市申报按结果分为两种付款方式: (1) 若蚌埠市成功申报2025年度国家城市更新示范城市,支付合同价的30%(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100%)。 (2) 若蚌埠市未成功申报2025年度国家城市更新示范城市,示范城市申报服务顺延至下年度继续提供。若2026年成功申报国家示范城市,支付合同剩余款项。 注:直至本项目服务期结束仍未成功申报国家示范城市的,则仅按已完成服务内容对应节点付款,本合同终止,余款不再支付。 |
2 |
服务地点 |
安徽省蚌埠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
4 |
本项目采购标的名 称及所属行业 |
标的名称:城市更新示范城市申报项目 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
二、项目概况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决策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有序推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拟通过竞争性选拔,确定部分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特色突出的城市开展典型示范,扎实有序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在前期的工作基础上,以此次示范城市建设为契机,充分总结前期蚌埠市城市更新工作经验和成果,编制城市更新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申报全国城市更新建设示范城市。力争通过三年集中建设,蚌埠市城市地下管网安全性稳步提高,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显著提升,市政基础设施短板弱项得到有效改善,持续推动老旧片区宜居环境建设,满足人民高品质生活需要,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和经验。
三、服务需求
为推动蚌埠市城市人居环境高质量发展,系统梳理蚌埠市城市建设情况,综合评价城市发展建设状况,有针对性制定对策措施,指导城市更新行动。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补齐城市建设短板,解决“城市病”问题。扎实有序推进蚌埠市城市更新示范城市申报工作,按照最新的城市更新示范城市申报要求,编制蚌埠市城市更新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及相关佐证材料。系统梳理蚌埠市城市更新现状问题及示范案例,总结示范经验。全面梳理示范期内城市更新近期重点项目,形成系列图、表,同步做好城市更新示范城市申报服务工作。
1.编制蚌埠市城市体检评估报告
科学构建城市体检指标体系、开展指标收集和满意度调查、综合分析编制城市体检报告等。按照住建部2025年度城市体检评估工作要求,结合蚌埠市实际及重点工作,选取具有蚌埠的城市特色的指标,科学合理构建指标体系。根据综合指标分析、社会调查情况,通过重点部门调研座谈,按照城市体检指标体系评价标准,综合评价城市在优化布局、完善功能、提升品质、底线管控、提高效率、转变方式等方面的问题短板及原因,并围绕城市更新行动提出城市建设管理意见建议,编制年度城市体检评估报告最终结果。
2.制定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城市更新示范工作申报要求(以最新年度城市更新示范工作的通知为准),编制蚌埠市城市更新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基本情况、主要工作内容、实施内容和进度安排、建设项目清单与资金渠道、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效益分析、附件等,并满足以下工作要求:
1)对蚌埠市的城市基本情况进行分析,包括城市自然地理概况、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发展、产业发展现状等基本情况。围绕城市更新的主要领域,重点围绕排水防涝安全、黑臭水体治理、供水安全保障、燃气设施安全、城市生命线工程、老旧片区更新改造等(具体方向以最新年度城市更新示范工作最新通知为准)进行全面评估,识别并量化现状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针对已开展城市更新工作进行经验总结。
2)突出蚌埠市城市更新地方特色,分析开展城市更新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可行性,提炼蚌埠市城市更新工作在国家和省级层面的示范意义及示范目标,提出清楚明晰的重点任务及切实可行的行动计划,并符合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建设工作的相关要求。
3)结合蚌埠市实际及城市近期建设情况及重大项目,划定示范期间重点实施任务,制定实施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建设思路和技术路线及重点项目安排(建设计划)等,形成图、表等成果。对示范期间的城市更新重点实施项目、示范区域工作机制进行梳理,指导蚌埠市城市更新后续项目建设。
4)整理现有城市更新相关资料,包括已发布文件、各类支撑材料、佐证材料等相关附件材料。具体以当年最新城市更新示范城市申报要求为准。
3.提供城市更新示范城市申报服务
协助蚌埠市申报国家城市更新示范城市,完成示范城市选拔工作。根据国家对城市更新建设示范城市的申报要求,在编制城市更新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基础上,编制示范申报各阶段所需各类汇报材料,配合蚌埠市开展城市更新示范城市省级推荐、书面评审、现场答辩等工作。
1)编制安徽省、国家评审所需各项汇报材料及支撑材料。
2)梳理和完善申报示范城市相关的资格材料、附件材料、证明文件等,协助建立相关体制机制。
3)获得省级推荐资格后,针对省级评审反馈意见,深化调研和评估,对城市更新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方案以及相关文件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编制国家竞争性评审的汇报材料,协助完成答辩申报流程。
4)成果应符合当年最新的城市更新示范城市申报要求,且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规及技术文件的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扎实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通知》(建科(2023)3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建办城(2022)17号)等。需提供文本不少于3套,电子光盘不少于1套(包括但不限于文本、图纸、电脑汇报文件)。成果提交节点严格执行当年最新的城市更新示范城市申报要求。
4.现场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做好相应的技术咨询服务,按采购人要求按时开展有关工作。须按采购人要求和进度需要派专人做好对接工作。
2)成交供应商应为本项目配备:
(1)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城(市)乡规划专业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项目组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满足本项目需求的现场调查人员、资料收集整理人员和方案编制人员等,其中包含城市(乡)规划(或给排水类或水文水资源类或园林景观类)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
3)在示范城市申报期间(不少于2个月)供应商全过程提供不少于5人(必须包含项目负责人)的驻场服务团队全程驻场工作。发现驻场人员缺岗的情况按照1000元/人·次违约金进行处理。未经甲方同意,项目负责人出现缺岗3次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四、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总价。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工作服务内容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交通、通讯、设备(仪器)、劳力、利润、税收、管理等。请供应商自行考虑报价因素,谨慎报价。
五、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对采购人提供的业务资料、技术资料应严格保密、不得扩散,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且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违约责任。
2.成交供应商如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除支付合同价5%的违约金外,成交供应商仍应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责任,并就成交供应商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向成交供应商索赔。
3.所有成果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4.对于成交供应商无法按时按承诺完成的工作,采购人有权请第三方解决,所需所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