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商务需求书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 明 |
1 |
合格投标人 |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会计报表、已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依法无需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的,则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须具有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有效期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4.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具有环境类中级或以上职称; 5.投标人近三年以来(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未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提供声明函及承诺书原件); 6、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为法定代表人作为投标代表参加投标,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本项目的其它资格要求:(1)信用信息: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credit.zhuhai.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工商注册地在珠海市的供应商还须同时提供“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credit.zhuhai.gov.cn)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说明:①由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credit.zhuhai.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2)成功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
2 |
服务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0日历天。 |
3 |
服务地点 |
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
4 |
付款 |
1、第一阶段:钻孔采样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30%费用; 2、第二阶段(分两种情形执行): 情形1,通过专家评审后,最终获得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批复,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 情形2,初步调查若没有通过专家评审,中标供应商应按专家提出的整改意见完成修改,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按专家评审意见整改,最终获得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批复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 3.第二阶段:出具合格的《调查报告》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7%。1年售后服务期满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 |
5 |
售后服务要求 |
项目工作完成后,中标人要为采购人提供不少于1年售后服务。售后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为采购人提供所有材料的正式纸质文件和电子档文件; ②售后服务期内无偿为采购人提供咨询服务和按采购人要求派工作人员参加相关会议。 |
6 |
报价内容 |
报价应应包含完成本次招标所有服务内容的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设备使用费、各种税务费、所有辅助费用、初步调查阶段资料收集(包括向第三方购买)、取样、检测、报告编制、组织专家评审、报告备案的费用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差旅、住宿及工作车等一切与项目相关的辅助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解决,费用由投标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投标人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而不予支付。 |
7 |
合同条款 |
投标人实质响应合同条款。 |
第二部分 技术需求书
一、项目背景
按照市生态环境局香洲分局的工作要求拟对三溪科创小镇启动区3、5、6、15号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环境初步调查,并分别对4个地块单独出具报告,启动地块用地平整的前期工作。其中3号地块用地面积11314.52平方米;5号地块用地面积9587.76平方米;6号地块用地面积12797.91平方米;15号地块用地面积23826.52平方米。
二、地块面积
序号 |
调查地块 |
面积(m2) |
1 |
启动区3号地块 |
11314.52 |
2 |
启动区5号地块 |
9587.76 |
3 |
启动区6号地块 |
12797.91 |
4 |
启动区15号地块 |
23826.52 |
三、项目依据
(一)《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2017〕51 号);
(二)《珠海市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三)《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的通知》(珠环〔2020〕96号);
(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
(五)《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
(六)《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
(七)《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25.4-2019);
(八)《关于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
(九)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91-2002);
(十)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4-2004);
(十一)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
(十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
(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四、项目内容
(一)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污染识别)调查工作内容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污染识别)调查阶段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通过污染识别调查建立初步场地污染概念模型。污染识别调查阶段应通过各种技术手段明确以下重点关注内容:
1、确定疑似污染区域;
2、确定疑似污染物类型;
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在场地环境污染识别调查工作期间,中标单位应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和《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的要求,按规范开展场地环境污染识别调查工作。
场地环境污染识别调查工作分为资料收集、现场勘查、人员访谈三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资料收集工作应包括:场地利用变迁资料、场地环境资料、场地相关记录、相关政府文件、以及场地所在区域的自然和社会信息五部分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场地利用变迁资料
2)场地环境保护管理资料
3)原企业运营情况等相关资料
4)政府机关颁布的环境资料
5)区域自然环境和社会信息
1)场地的现状与历史情况
踏勘和查证场地内现有的及场地过去使用中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异常迹象。包括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物质的使用、生产、贮存或三废处理与排放以及泄漏状况,及场地过去使用中留下的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异常迹象,如罐、槽泄漏,废弃物临时堆放污染痕迹以及有刺激性气味区域等。
2)周边区域的现状与历史情况
观察和记录包括周边区域目前或过去土地利用情况,如住宅区、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公共场所等;地面上的沟河池、地表水体、雨水排放和径流及道路和公用设施;周围区域的废弃和正在使用的各类井;废弃和正在使用污水处理和排放系统以及化学品和废弃物的储存和处置设施。明确其规模及与场地的位置关系。
3)区域的地形地质与水文地质
观察和记录区域的地形地质和水文地质,以协助判断污染物的迁移方向及迁移范围。
4)现场快速检测
针对地块内及周边区域的环境、敏感受体进行现场勘查,通过观察、异常气味辨识等方法辨别现场环境状况及疑似污染痕迹,采用 X 射线荧光分析仪(XRF)、光离子检测仪(PID)等野外便携式筛查仪器进行现场快速测量,辅助识别和判断污染状况。
③人员访谈
通过当面、电话咨询、书面调查等方式进行。访谈重点内容包括地块使用历史和规划、地块可疑污染源、污染物泄漏或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周边环境及敏感受体状况。访谈对象包括:
1)地方政府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2)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工作人员;
3)熟悉地块的第三方,如地块相邻区域的工作人员和居民等。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采样分析)阶段工作包括制定初步采样检测工作计划、实施现场采样、正确记录水文地质信息、实验室分析测试、检测数据分析和评估等步骤,目的是初步确定场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中污染物种类和污染程度,建立初步场地概念模型。中标单位应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做好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初步采样调查布点方案应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等的要求制定。布点工作程序包括:识别疑似重点关注区域、制定布点计划、采样点现场确定、编制布点方案。布点方案编制完成后,中标单位应组织专家和邀请业主对编制的地块布点方案进行论证。
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工作主要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试行)》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包括:采样方案设计、采样准备、现场采样、样品质控、样品保存和流转等内容。
①检测分析项目
采集的样品检测项目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的要求执行,必须包含该标准表1中45项必测项目,根据行业企业的类别选择相应的选测项目。
②检测分析方法
采集的样品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等标准规范的要求选择合适的分析测试方法。业主可根据具有检测资质第三方服务单位对样品检测报告进行对比,核实样品分析的准确性。
以上工作以及技术规范要求未满足国家、省有关文件(正式印发稿)要求的,最终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正式印发稿)要求执行。
五、监测内容
对于项目地块的检测,投标人根据《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关于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的公告》、《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确定布点方案与监测内容。其中土壤监测项目必须包含《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45项必测项目,并根据现场情况另行增加其他监测因子;地下水监测项目则需根据地块情况判断选择监测因子。
六、项目工作内容要求
1、针对每宗地块,中标人根据中标价格、采购人提供地块信息、《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关于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落实有关调查工作。
2、合同总价包括资料收集、取样、检测、报告编制、组织专家评审、报告备案等一系列工作费用。
3、布点方案、取样及检测工作、报告内容、专家评审、报相关部门备案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土壤调查的规定。
七、项目成果及验收要求
(一)项目成果
调查工作完成后,中标人应以电子版和书面方式(各五份,共二十份)提交相关工作成果,包括报告书、图件、附件材料等。
1、场地污染初步调查报告等;
2、图件应包括地块地理位置图、地块平面图、地块土层分布截面图、地下水位等高线图等;
3、附件材料应包括相关历史记录、现场状况及工作过程照片、钻孔柱状图、建井记录、洗井记录、原始采样记录、现场工作记录、实验室检测报告、专家咨询意见等;
4、编制报告要求:符合编制规范并满足专家组评审要求及有关部门的审查。
5、如中标人提供的项目成果资料不符合有关部门或专家评审组的要求,中标人应负责补足,所需费用包含在总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
(二)验收要求
通过专家评审,最终获得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