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技术参数要求 |
数量 |
单位 |
一 |
市监网格化管理地理信息系统 |
利用GIS地理信息技术,建立“市—县(区)—基层管理所”3级网格空间地理信息图层,以及监管主体和监管对象的空间位置地理信息图层,并将监管主体、监管对象分别绑定到对应的网格,通过网格化建立监管主体与监管对象的监管责任关系,并作为智慧市监综合监管系统和12315呼叫中心系统所产生监管任务,进行系统自动分拨处理的依据。 |
1 |
项 |
1 |
网格数据采集 |
包括滁州市边界/区域,行政区县边界/区域,监管所巡查网格边界/区域,建筑物/经营场所边界/区域地理信息网格数据。 |
1 |
项 |
2 |
房屋数据采集 |
包括监管所巡查网格内建筑物/经营场所边界/区域地理信息网格数据。 |
1 |
项 |
3 |
三维地图制作 |
基于房屋轮廓数据制作白模,并结合矢量底图或影像底图进行三维场景展示,作为商事主体、事件等数据展示的三维数字底板。 注:本次市监网格化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建设中的部分三维功能根据数据量,仅选择一个县市区作为试点(4-6个市场监管所)建设。 |
1 |
项 |
4 |
地名地址匹配数据处理系统 |
基于数字滁州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的地名地址库生成地理编码库,并将商事主体的地址转换为经纬度位置。通过空间分析,建立房屋和商事主体之间的关联关系。 |
1 |
项 |
5 |
网格化管理系统建设 |
实现基本地图功能、综合查询、商事主体管理、事件管理、巡查管理、视频监控、调度指挥等功能。 |
1 |
项 |
二 |
智慧市监一单三库管理系统 |
梳理市监监管职责事项清单,建立事项编码与清单目录系统。分别建立市监各级监管责任单位和监管执法人员信息库、被监管企业或主体信息库,被监管产品和设备信息库,并建立各级监管责任单位和监管工作人员与被监管企业(或主体)和被监管产品(或设备)的对应监管责任关系,为监管事件或任务自动分拨提供依据。同时,为系统随机抽取监管人员和监管对象,实现“双随机一告知”机制奠定基础。 |
1 |
项 |
1 |
事项编码与清单目录系统 |
梳理市监监管职责事项清单,建立事项编码与清单目录系统,包含事项类别,事项名称,简要描述,责任单位,事项编号,事项等级等。 |
1 |
项 |
2 |
市监各级监管责任单位和监管执法人员信息库 |
实现监管组织架构管理,建立监管责任单位信息库,包含责任单位基本信息,性质,地址,人员组成等;实现监管人员架构管理,建立监管执法人员信息库,监管人员所属组织,职级,姓名,所属区域等信息。 |
1 |
项 |
3 |
被监管企业或主体信息库 |
包括主体信息库、从业人员库、市场监管行为信息库等。 |
1 |
项 |
4 |
被监管产品和设备信息库 |
包括产品设备分类/属性管理、产品设备基础信息管理、特种设备信息管理等。 |
1 |
项 |
5 |
一单三库关系维护系统 |
建立监管单位和人员与监管对象的对应监管责任关系,为监管事件或任务自动分拨提供依据。 |
1 |
项 |
三 |
监管任务自动分拨处置系统 |
自动分拨处置系统负责收集各种来源的监管事件和任务,包括监管系统生成监管计划任务信息、12315系统收到的投诉举报信息、巡查人员发现反馈的问题信息和监管预警系统发出的预警信息等,并按照网格化责任体系和“一单三库”确定的监管责任关系,自动精准分拨到相关处置责任人员,从而实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分拨、第一时间处理”,提高监管反应速度和协同工作效率。 |
1 |
项 |
1 |
监管任务来源管理 |
包括巡查任务系统、监管预警系统、巡查反馈系统、12315执法管理系统、12315坐席信息系统的对接等。 |
1 |
项 |
2 |
监管任务统一分拨调度管理 |
主要包括任务单管理,市、区县、所、人员等各级任务分拨管理。 |
1 |
项 |
3 |
监管任务现场处置管理 |
包括任务通知管理、处置管理、巡查/执法过程管理等。 |
1 |
项 |
4 |
监管任务复核与统计考核 |
实现任务的复核管理、闭环管理和统计分析功能。 |
1 |
项 |
四 |
智慧市监移动监管管理系统 |
开发移动监管应用,作为市场监管人员现场监督检查和执法的工作平台,主要实现任务接收与提醒、监管预警提醒、监管信息查询、巡查/执法记录现场录入提交等功能,可随时随地查询了解企业、从业人员、特种设备全生命周期内的各种信息。监管工作人员可以通过移动终端系统,自动接收事件分拨中心临时分配的监管工作任务,并可以自动向监管人员提醒待办工作事项。 |
1 |
项 |
1 |
小程序基础应用形态搭建 |
搭建小程序的基础应用框架、基础应用接口系统搭建。 |
1 |
项 |
2 |
滁州市商事主体开放信息查询平台 |
实现商事主体开放信息搜索、产品设备开放信息搜索、其他市场监督开放信息搜索等功能。 |
1 |
项 |
3 |
现场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平台 |
包括个人中心、我的任务、任务处理等功能板块,实现当前在办、办结、待办的任务项查看和信息反馈等。 |
1 |
项 |
4 |
其他平台接入 |
接入微信城市服务和“皖事通”公众开放办事平台。 |
1 |
项 |
五 |
第三方测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以及公安部《关于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安全建设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公信安[2009]1429 号)等文件要求,按照GB/T 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对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智慧市场监管二期行政执法管理系统进行等级保护(二级)测评。测评服务工作内容: (1)安全技术测评:包括安全物理环境、安全通信网络、安全区域边界、安全计算环境、安全管理中心等五个方面的安全测评。 (2)安全管理测评: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建设管理和安全运维管理等五个方面的安全测评。 (3)安全问题和整改建议书。依据GB/T 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对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智慧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管理系统进行安全现状分析,形成《安全问题和整改建议书》。 (4)为信息系统安全整改的各项工作提供咨询服务。 (5)编制测评报告。完成上述测评工作和实施整改复测后,出具符合公安机关要求的(年度)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测评报告。 (6)测评机构应入围全国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推荐目录( 网址http://www.djbh.net可查询)。 |
1 |
项 |
二、项目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
根据《滁州市机构改革方案》,滁州市对应中央和省级机构改革,调整优化相应机构和职能。机构改革后,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市市场监管局)统一承担原来三个部门的监管职责。市市场监管局将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相关职责,市科学技术局的专利管理相关职责进行了整合,同时,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机构改革后,市市场监管局职责范围扩大,将针对市场经济体系全行业经营行为的监督于管理推进和开展工作。
为适应机构改革后大监管体制市场监管工作需要,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组织编制了《智慧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2019-2022)》。滁州智慧市监总体架构规划如下图所示,概括为“1大平台、5个层次”,其中:
1大平台:为数据采集交换共享平台:主要用于与国家市监总局、省市监局、滁州市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企业的相关系统进行数据对接和交换共享。
五个层次:为滁州智慧市监的主体部分,包括信息化基础设施层、市监私有云平台层、智慧市监数据中心层、市监业务应用层和智慧市监监控指挥调度层。其中:
(1)基础设施层:主要指机房、网络、综合布线等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2)云平台层:主要是为集约化综合利用智慧市监的网络、计算、存储资源,利用虚拟化技术建立市监云平台。
(3)数据中心层:主要包括基础数据库、专题数据库、数据管理与监测和大数据挖掘分析应用等内容。
(4)业务应用层:主要包括智慧市监综合监管业务系统、社会共治业务系统、市监业务大数据可视化展示系统等内容。
(5)监控指挥层:主要包括市监三级指挥中心体系和视频联网监控、应急指挥调度和视频会议系统等内容。
总体规划包括建设6大工程22项工作任务,涵盖智慧市监基础设施建设、数据中心建设、综合监管平台建设、社会共治服务系统建设和市监大数据应用建设等方面。
图 1 信息化总体架构规划
《滁州市新型智慧城市总体规划(2019-2025年)》中的市场监管工程提出:完成智慧市场监管平台运行指挥中心和综合监管大数据可视化展示系统建设,有序推动市场监管、企业、社会数据的梳理和治理,形成各方数据的融合应用,建成“多源信息、实时监控、多维跟踪、智能分析、预测告警”的大监管体系。市场监管工程包含二项工作任务,分别为:
(1)市场监管综合信息平台:搭建资源共享、安全可控的大数据分析、预警以及可视化的智慧市场监管统一平台。
(2)建设行政执法监管系统:开发行政执法移动监管 APP,作为市场监管人员现场监督检查和执法的工作平台,重点进行市场准入、商品流通、生产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等领域监管,监管工作人员在监管现场可以通过移动终端系统,对市场主体信息、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根据自动提醒、接收的监管工作任务,及时处理双随机检查、专项任务检查、12315 投诉举报处理、户外广告管理等各项监管执法事项,直接填写并提交现场监督检查记录和执法记录,提升执法监管效能。
滁州市市场监管局现有信息系统不能满足大监管体制要求亟需提升。本项目是机构改革后为整合市场监管各单位业务,落实省局对市场监管科技信息化工作部署,以及落实滁州市新型智慧城市总体规划和智慧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的一系列项目之一。
智慧市场监管项目(二期)通过行政执法管理系统建设,整合省垂建系统,市直属系统,区/县级系统的监管巡查数据,实现数据标准化;建立“市—县(区)—基层管理所”3级网格空间地理信息,通过网格化建立监管主体与监管对象的责任关系,实现管理精细化;通过各种来源的监管事件和任务自动精准分拨,实现处置闭环化;开发移动小程序,提供任务接收与提醒、监管预警提醒、监管信息查询、巡查/执法记录提交等功能,实现业务移动化。
(1)建设市监网格化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利用GIS地理信息技术,建立“市—县(区)—基层管理所”3级网格空间地理信息图层,以及监管主体和监管对象的空间位置地理信息图层,并将监管主体、监管对象分别绑定到对应的网格,通过网格化建立监管主体与监管对象的监管责任关系,并作为智慧市监综合监管系统和12315呼叫中心系统所产生监管任务,进行系统自动分拨处理的依据。
(2)建设智慧市监一单三库管理系统。梳理市场监管职责事项清单,建立事项编码与清单目录系统。分别建立市监各级监管责任单位和监管执法人员信息库、被监管企业或主体信息库,被监管产品和设备信息库,并建立各级监管责任单位和监管工作人员与被监管企业(或主体)和被监管产品(或设备)的对应监管责任关系,为监管事件或任务自动分拨提供依据。同时,为系统随机抽取监管人员和监管对象,实现“双随机一告知”机制奠定基础。
(3)建设监管任务自动分拨处置系统。自动分拨处置系统负责收集各种来源的监管事件和任务,包括监管系统生成监管计划任务信息、12315系统收到的投诉举报信息、巡查人员发现反馈的问题信息和监管预警系统发出的预警信息等,并按照网格化责任体系和“一单三库”确定的监管责任关系,自动精准分拨到相关处置责任人员,从而实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分拨、第一时间处理”,提高监管反应速度和协同工作效率。
(4)建设智慧市监移动监管管理系统。开发移动监管应用,作为市场监管人员现场监督检查和执法的工作平台,主要实现任务接收与提醒、监管预警提醒、监管信息查询、巡查/执法记录现场录入提交等功能。监管工作人员可以通过移动终端系统,自动接收事件分拨中心临时分配的监管工作任务,并可以自动向监管人员提醒待办工作事项。随时随地查询了解企业、从业人员、特种设备全生命周期内的各种信息,包括监管企业的基本信息、经营证照信息、历史监督检查和整改、处罚记录;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证件信息、处罚信息;特种设备的基本信息、维保记录信息、故障和事故信息,商家产品、设备检验检测记录信息等。在监管现场可以通过移动终端系统,直接填写并提交现场监督检查记录和执法记录,避免回到办公室二次录入系统。自动向监管工作人员提醒所负责监管企业的证照有效期、从业人员证件有效期、特种设备维保计划即将到期等预警信息,方便监管工作人员及时提醒督促企业尽快办理。
总体架构设计应采用云计算设计思想,科学设计基础设施层、数据中心层、应用支撑层、业务应用层、应用展示层等。投标供应商应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总体架构设计。
(1)查询类服务
单一用户响应时间≤3秒;并发用户100响应时间≤10秒,请求成功率≥95%;支持服务性能的横向扩展。
(2)提交类服务
单一用户,简单事务处理(主要指各类信息录入、修改、主要页面平均响应时间等) ≤3秒;复杂事务处理(主要指各类分析研判等业务)≤5秒;
并发用户100:简单事务处理(主要指各类信息录入、修改、主要页面平均响应时间等) ≤6秒;复杂事务处理(主要指各类分析研判等业务)≤10秒。
*详情请见招标文件